澳柯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13: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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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现就2015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爱华、吴尚杰及董事王英峰组成,均

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独立董事王

爱华为会计专业人士,是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各位委员均全部亲自出席。具

体如下:

1、2015年4月9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本次会

议主要内容是: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意见,并建议公司尽快履行

有关审议程序。

2、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本

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审议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经审议,我们一致

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3、201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本

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审议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议,我们一致认

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4、2015年10月27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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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要内容是: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经审议,我们一致认为

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另外,审计委员会在2014年年报审计期间,还召开了3次与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层及年审机构的沟通会。具体如下:

1、2015年2月12日,召开了与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层及年审机构的事前沟

通会。本次沟通会主要内容是:就公司2014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领域、年

审应重点关注事项、公司2014年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以及内控制度建

设执行情况等进行沟通;审阅公司2014年度初始财务会计报表,并就有关情况

单独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2、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与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层及年审机构的事

中沟通会。本次沟通会主要内容是:就事前沟通中年审会计师注意事项落实情

况以及公司尚需完成的工作等进行沟通;并督促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应按审计计

划准时出具审计报告。

3、2015年4月9日,召开了与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层及年审机构的事后沟

通会。本次沟通会主要内容是:总结2014年年度审计情况;同时,审计委员会

审阅公司2014年财务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就聘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

审计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

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其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2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及审核审计费用

鉴于承担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工作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执业团队原拟整体加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15年4月,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了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建议。后因双方在合

并实施过程中就有关事项未达成一致,并决定终止有关合并事宜;为确保公司

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2016年2月,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了改聘中

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的建议。此外,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2014年度审计费

用与公司所披露审计费用相符。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

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针对公司2014年报审计,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与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层及年审机构的事前、事中及事后三次沟通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

中存在其他尚未解决的重大事项。

4、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保持了

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

司审计工作。

(二)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2015年度发布

的各期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

(三)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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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实时关注公司内审工作情况,保持与公司相关工作

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并督促、指导公司按照既定的内部审计计划开展内审工作;

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公司内部审计能够有效运

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公司已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

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治理制度。2015年公司严格遵守各项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

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有效。因此,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依据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恪尽职守,

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职责。2016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独立、客观

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断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审计委员会委员:王爱华 吴尚杰 王英峰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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