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 2016-013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以书面文件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并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在福
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 153 号正祥商务中心 2 号楼 13 层公司大会议室。会
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5 名,实到监事 5 名,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5 票同意,0 票弃
权,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并提出以下审核意见:
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 2015
年度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5 票同意,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期母公司净利
润为 21,650,411.9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76,597,911.32 元,减去本年
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2,165,041.20 元、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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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19,652.15 元,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69,463,629.96 元。
本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7,273,759.67
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10,480,768.05 元,减去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
公积金 2,165,041.20 元、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26,619,652.15 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未分配利润为-21,991,701.73 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金流及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为维护股东的长
远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 2015 年度不进行分红和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应收
款项核销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012 年 10 月 24 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海宜洲钢铁有限公
司 欠 福 建 福 日 实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福 日 实 业 ”) 货 款
14,048,264.93 元,经福日实业营销部、财务部、法务部等部门多方催收,
无法收回。福日实业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仍未
执行判决返还货款。现予以核销,并报税务局备案,申报资产损失,福
日实业将继续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催收。
本次资产核销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账面原值 核销金额 核销依据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2012)榕民初
应收账款 14,048,264.93 14,048,264.93
字第 88 号和福州法院执行
后《告知函》
以上应收款项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核销处理对当年利润没有影响。
七、审议通过《公司部分应收款项核销的议案》(5 票同意,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公司原海外事业部 2001 年至今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科目挂账余额合计 3,237.44 万元;其中应收账款
742.58 万元、其他应收款 10 万元、预付账款 2,484.86 万元,账龄均已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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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上,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因多年催收无果,且已过诉讼时效,现
予以核销,并报税务局备案。以上各项应收款项因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核销处理对公司当年利润没有影响。
以上第一、二、三、四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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