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201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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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文件

证券代码:600693 股票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6—03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申请年度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本

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的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 2016 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包括公司与子

公司间、各子公司间的担保)

(一)2016 年度预计担保具体情况

序 拟担保额度 担保

担保人 被担保人

号 (万元) 方式

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000 保证 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

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保证 福建东百元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3 福州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000 抵押 福建东百元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4 中侨(福建)房地产有限公司 110,000 抵押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福州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0 抵押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福建东百元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5,000 保证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对外担保具体事宜,并可根据公司经

营需要对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方式和被担保人等做出适当调整,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对

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上述担保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

限,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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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文件

二、担保主体基本情况(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数据)

单位:万元

影响被

注 担保人

序 被担保人 册 注册 主营 偿债能

代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净利润

号 (担保人) 地 资本 业务 力的重

点 大或有

事项

中侨(福

租赁、

建)房地 福 李

1 6,452 物业 16,523.56 863.27 15,660.29 592.82 /

产有限公 州 鹏

管理

福州百华

租赁、

房地产开 福 李

2 1,800 物业 12,372.93 166.30 12,206.63 383.18 /

发有限公 州 鹏

管理

福建东方 百货

福 刘

3 百货管理 8,000 零售、 15,980.56 5,871.39 10,109.17 901.74 /

州 夷

有限公司 租赁

百货

福建东百

零售、

元洪购物 福 刘

4 3,000 租赁、 13,671.98 6,415.48 7,256.50 3,958.52 /

广场有限 州 夷

物业

公司

管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具体每笔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

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认为:本次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事项,

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可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因此同意将上述担保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2016 年度担保额度均系公司与控股子

公司间、各控股子公司间为申请年度综合授信所互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可满足公司及子公

司的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需求;且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2,8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2.58 %。

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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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文件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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