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信息披露文件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发

[2005]120 号)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 2015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说明

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5 年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22,800 万元,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东方百货管理有限公司 2,800

万元和福安市东百置业有限公司 20,00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的保证担保。除上述情况之外,公司不

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015 年度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系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

债务能力有充分了解,风险可控,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顾琍琍 洪 波 陈珠明

2016 年 3 月 24 日

-1-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东百集团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