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
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化集团”、“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挂牌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
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作为雅化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
督导的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已完成
对雅化集团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已出具了《保荐总结报告书》,但由于雅化集团
尚有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机构
将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因申银万国合并重组事宜,原申银万国的证券承
销保荐业务(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政策性银行金融债、企业债承销
业务除外)由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
荐公司”或“保荐机构”)承接。因此,雅化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
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承接。现对雅化集团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下同)永久补充项目实施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进
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雅化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及 201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396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30.50 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1,22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2,22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167,780,000.00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全部到
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0CDA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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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 年度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项目 金额
2014 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58,948,316.51
其中: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14,434,144.59
加:2015 年 1-12 月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1,247,523.54
加:自有资金归还募集资金 140,000,000.00
减:2015 年 1-12 月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85,009,492.72
其中: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17,337,358.10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5,408,688.48
以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补充流动资金 6,263,446.14
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6,000,000.00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15,186,347.33
其中: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 9,418,221.99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195,639,659.67 元(其
中含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26,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5,186,347.33,两项合计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167,780,000.00 元的差异金额为
43,046,007.00 元,全部系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实现的利息
净收入。
二、 信息化建设项目(爆破公司)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信息化建设项目(爆破公司)”为公司超募资金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子
项之一,计划投入资金为 800 万元,公司以增资雅化爆破的方式进行实施,资金
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2015 年 12 月公司已完成该项目建设,并通过了验收。项目验收之后,公司
按计划实施了该项目竣工结算,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该项目已完成竣工结算
和内部审计机构审计,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03,090.00 元,占项目计划投入资金的
7.54%,节余资金 7,396,910.00 元,加上利息收入 679,850.04 元,该项目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为 8,076,760.04 元。
2、资金节余的原因
(1)项目建设计划由雅化爆破全面支付包括其下属分子公司的信息化建设
资金,但随着爆破公司近几年的快速发展,下属分子公司公司较多,股权结构不
同,为有效保护各股东权益,公司决定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实施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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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因此爆破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实施项目建设时,根据其建设投入情况分
别由其自有资金支付;
(2)爆破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较集团内其他公司相对较晚,因此在集
团内集成时较多借助了其他公司已投入的硬件设备,同时也根据前期实施经验进
行了成本的有效控制,从而大大减少了资金投入。
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安排
本次以募投项目资金节余额永久补充雅化爆破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雅化爆
破的日常经营活动支出。
四、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
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募集资金到帐已超过一年;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同时,该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七章第一节所界定的风险投资;公司承诺补
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同意雅化集团将前述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予以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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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崔勇 罗捷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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