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化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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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雅化集团”)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制定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基于独立判断,一致

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股东回

报规划》的相关规定,该分配预案同时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需求,

同意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二、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自受

聘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第三方的

责任和义务,在受聘期间所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授权公司经理班子与其签订《审计业务约

定书》和决定审计报酬等具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公司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已进行了事前初步审议,并出具了事前认

可函。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与因公司董监高担任相关参股公司董监高而形成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

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交易双方均严格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以及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

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16 年度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参考行业上市公司、辖区上市公司以及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薪

酬水平,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独立董事 2016 年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拟将已完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及对应专户全部利息

收入补充项目实施主体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

形,亦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将部分闲置募投项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

需流动资金,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经核查,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已在承诺的时间内归还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且公司过

去十二个月内从未参与过高风险投资。对于此次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不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如因项目建设加快

需提前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所需的募集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因

此,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

七、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业绩

来,参考公司所在区域以及所处民爆行业的整体薪酬水平,同时,公司也充分考

虑高级管理人员队伍的稳定,充分发挥公司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鼓励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多为公司和股东做出更大贡献,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按市场

价值和市场规律分配”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薪

酬标准。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6 年度薪酬标准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实施情况进行了充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我们

一致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要求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现行的内控制度合法、合理、有效,公司在法人治

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中,均严格按照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

进行,对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有效控制,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得到基本

实现。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

等方面的真实情况。

九、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充分调查,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完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做到了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十、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运作,大大提升了闲置资金

的使用效率,在充分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资金收益率,保

障了股东权益。鉴于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我们同意公司在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具体实施。

十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同时通过对公司管理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问询,我们认

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与

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

十二、关于公司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投资设立并购基金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通过设立并购基金,培育和储备优质项

目,有利于推动公司对外投资新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和盈利

水平,加速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授权董事长办理

与产业并购基金相关的具体事项。

独立董事:周友苏、蔡美峰、干胜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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