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基达鑫: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姜景国)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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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信、勤勉、

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

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就本人 2015 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总计召开董事会 6 次,本人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4 次现场、2 次通讯),没有缺席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

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对出席的所有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

均投了同意票。报告期内,公司总计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列席会

议 3 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本人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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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基达鑫(002492)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项说明、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2014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续

聘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于 2015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本人对公司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发表

了独立意见。

3、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本人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草案摘要发表了独立意见。

4、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

见。

5、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对公司聘任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出席、列席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

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情况、日常生产经营情况、管

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的执

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密切保持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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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运行动态,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在董事会各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

组织和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研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聘任程序,积极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为公司未来补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工作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

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

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评,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符合

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亦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个人绩效。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

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就公司对外投资事项进行讨

论、分析,并向董事会提出了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

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

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特别关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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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股东权益的保护,并能公平、公正地对待全

体股东。本人通过不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的学习,加深了对相关规定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保护能力,并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3、无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jeryjiang1972@126.com

2016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谨慎、独立、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

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姜景国

日期: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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