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关于201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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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有关规定的要求,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 2015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二届二十九次会议和二届十九次监事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进行合理的产业生态布局和提高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在保证公司主业稳健发

展和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同时,利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

金进行风险投资。该额度可循环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相关风险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天使投资、VC/PE、

Pre-IPO 及 PIPE 等权益类投资,以及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及其他金

融衍生品等流动性较强的投资。

二、2015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期末账面价值为 132,284,251.40 元,报告期内

累计投资收益为 1,038,769.53 元,具体投资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公允价值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资产类别 初始投资成本 累计投资收益 期末金额 资金来源

变动损益 购入金额 售出金额

股票 193,021,259.17 -4,333,747.29 193,021,259.17 61,342,030.01 1,038,769.53 132,284,251.40 自有资金

合计 193,021,259.17 -4,333,747.29 193,021,259.17 61,342,030.01 1,038,769.53 132,284,251.40 --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

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

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

增值。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闲置资金,未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风险投

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内控制

度严格落实,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

为。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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