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
细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现就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发生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015 年期初占 2015 年期末占用资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用资金余额 金余额
深圳市卓大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63,471,393.26 92,594,717.03
天津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36,134,762.44 283,135,409.04
卓翼营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18,000.00 18,000.00
深圳市中广视讯科技发展有限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0 10,242,204.22
公司
卓翼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0 44,384,4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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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深圳市翼飞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0 1000.00
Itasca Holding Ltd. 本公司之控股孙公司 0 21,648.12
深圳市卓翼智造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0 34,798,441.68
合计 299,624,155.70 465,195,830.13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除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公
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就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而言,考虑到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资金集中调
度的现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所从事的制造业业务集中结算的特点,该资金占用
属内部正常往来,未损害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201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以及经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卓翼智造与华为
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合作在人民币 45,000 万元额度内的债务和法律责
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占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 134,040.09 万元的 3.36%。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情况
实际已签署的
贷款金融 已审核担保 担保类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期限 担保额度(万 审核情况
机构 额度 型
元人民币)
2014年8月22日
经公司第三
至2015年8月22
花旗银行 5,000万元 连带责 届董事会第
本公司 天津卓达 日 5,000
深圳分行 人民币 任保证 十次会议审
(已履行完毕,
议通过
详见注1)
经公司第三
2015年9月11日
浦发银行 8,000万元 连带责 届董事会第
本公司 天津卓达 至2016年8月17 8,000
天津分行 人民币 任保证 十五次会议
日
审议通过
民生银行 8,000万元 2015年9月16日 连带责 经公司第三
本公司 卓翼智造 8,000
深圳分行 人民币 至2016年9月16 任保证 届董事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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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日 十 六 次 会
2015年9月17日 议、2015 年
浦发银行 15,000万元 连带责
至2016年8月17 15,000 第一次临时
深圳分行 人民币 任保证
日 股东大会审
招商银行 2015年12月9日 议通过
15,000万元 连带责
深圳南山 至2016年12月8 10,000
人民币 任保证
支行 日
建设银行
50,000万元 2016年3月10日 连带责
深圳中心 20,000
人民币 至2017年3月9日 任保证
区支行
中行深圳 10,000万元 2016年3月7日至 连带责
4,600
湾支行 人民币 2017年3月7日 任保证
经公司第三
2,500万美 届董事会第
卓翼智 元 十八次会
花旗银行 连带责
本公司 造、天津 (折合人民 暂未签订合同 0 议、2015 年
深圳分行 任保证
卓达 币约16,000 第二次临时
万元) 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127,000万
合计 - 70,600 - -
元人民币
注 1:公司为天津卓达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5,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
担保已履行完毕。
经相关会议审批,除去已履行完毕的公司为天津卓达提供的 5,000 万元人民
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卓达、卓翼智造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的担保额度总计为 122,000 万元,占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 134,040.09 万元的
91.02%。
综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共计 16,700 万元,占 2015 年经审计净
资产 134,040.09 万元的 124.59%,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事项。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报告期内,
上述担保事项除尚未履行完毕,严格执行中,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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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
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斌
王艳梅
易庆国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