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翼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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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

细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现就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1)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没有发生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015 年期初占 2015 年期末占用资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用资金余额 金余额

深圳市卓大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63,471,393.26 92,594,717.03

天津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36,134,762.44 283,135,409.04

卓翼营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18,000.00 18,000.00

深圳市中广视讯科技发展有限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0 10,242,204.22

公司

卓翼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0 44,384,410.04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深圳市翼飞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0 1000.00

Itasca Holding Ltd. 本公司之控股孙公司 0 21,648.12

深圳市卓翼智造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0 34,798,441.68

合计 299,624,155.70 465,195,830.13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除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外,公

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就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而言,考虑到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资金集中调

度的现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所从事的制造业业务集中结算的特点,该资金占用

属内部正常往来,未损害股东利益,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1)2015 年 8 月 2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以及经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决定为全资子公司卓翼智造与华为

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合作在人民币 45,000 万元额度内的债务和法律责

任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占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 134,040.09 万元的 3.36%。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情况

实际已签署的

贷款金融 已审核担保 担保类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期限 担保额度(万 审核情况

机构 额度 型

元人民币)

2014年8月22日

经公司第三

至2015年8月22

花旗银行 5,000万元 连带责 届董事会第

本公司 天津卓达 日 5,000

深圳分行 人民币 任保证 十次会议审

(已履行完毕,

议通过

详见注1)

经公司第三

2015年9月11日

浦发银行 8,000万元 连带责 届董事会第

本公司 天津卓达 至2016年8月17 8,000

天津分行 人民币 任保证 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

民生银行 8,000万元 2015年9月16日 连带责 经公司第三

本公司 卓翼智造 8,000

深圳分行 人民币 至2016年9月16 任保证 届董事会第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日 十 六 次 会

2015年9月17日 议、2015 年

浦发银行 15,000万元 连带责

至2016年8月17 15,000 第一次临时

深圳分行 人民币 任保证

日 股东大会审

招商银行 2015年12月9日 议通过

15,000万元 连带责

深圳南山 至2016年12月8 10,000

人民币 任保证

支行 日

建设银行

50,000万元 2016年3月10日 连带责

深圳中心 20,000

人民币 至2017年3月9日 任保证

区支行

中行深圳 10,000万元 2016年3月7日至 连带责

4,600

湾支行 人民币 2017年3月7日 任保证

经公司第三

2,500万美 届董事会第

卓翼智 元 十八次会

花旗银行 连带责

本公司 造、天津 (折合人民 暂未签订合同 0 议、2015 年

深圳分行 任保证

卓达 币约16,000 第二次临时

万元) 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127,000万

合计 - 70,600 - -

元人民币

注 1:公司为天津卓达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 5,000 万元人民币提供

担保已履行完毕。

经相关会议审批,除去已履行完毕的公司为天津卓达提供的 5,000 万元人民

币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卓达、卓翼智造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的担保额度总计为 122,000 万元,占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 134,040.09 万元的

91.02%。

综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共计 16,700 万元,占 2015 年经审计净

资产 134,040.09 万元的 124.59%,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事项。

2、独立意见

经核查,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报告期内,

上述担保事项除尚未履行完毕,严格执行中,未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除上述担保外,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

延续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学斌

王艳梅

易庆国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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