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6-01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以现场结
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上午9:30-11:
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1日下午3:00至2016
年4月2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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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19日,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9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保荐机构代表人;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听取和审议《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听取和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听取和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听取和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听取和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听取和审议《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7、听取和审议《关于为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听取和审议《关于调整为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提供担保的额度的
议案》;
9、听取和审议《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10、听取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第5项、第7项及第8项议案须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对出席会议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上述第1项及第3至9项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第2项至9项议
案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
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
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
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通过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6 年 4 月 20 日 17:00 前
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16 年 4 月 20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00—5:00。
3、登记地点: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或传真函上请注明“股
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见本通知附件一《网络投票指引》。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汉武 吕树栋
电 话:0511-88988598
传 真:0511-88988060
地 址: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 18 号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21213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网络投票指引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9日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网络投票指引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指引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217。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股票时间:2016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
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根据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东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
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 1.00 元代
表议案 1,以 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及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议案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0
议案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0
议案 3 《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00
议案 4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
议案 5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00
议案 6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议案 7 《关于为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7.00
议案 8 《关于调整为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提供担保的额度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9 议案》 9.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对应的“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
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注: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如下:
表决意向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
6 计机构的议案》
7 《关于为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调整为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提供担保的
8 额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结余资金永久补
9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注:
1、请在相应的表决意向下打“√”进行表决;
2、每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