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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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6-01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24 号文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 人 民 币 25.8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595,24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5,993,58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9,246,420.00 元。根据《招股说明书》,

公司计划募集资金 208,940,000.00 元,超募资金为 350,306,42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上

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3 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1)第 1450 号《验

资报告》验证,并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2012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全资子公司珠海东

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东方”)实施的“家用电器用电加热器(管) 生

产项目”变更为“年产 250 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建设项目”,投资额由 7179.8 万元变更

为 2153.87 万元,剩余的募集资金 5025.93 万元转为超募资金管理。因此,公司超募资金总额

变更为 400,565,720 元。

二、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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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承诺投

资项目为: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承诺投入额(万元)

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 工业电加热器制造项目 6,729.80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 600 万支陶瓷 PTC 电加热器项目 5,019.40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65.00

珠海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 年产 250 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建设项目 2,153.87

(二)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 4,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2、2011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分别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

郑州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实施年产 400 万套电加热器一期装配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和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武汉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年产 500 万套电加热器一期装配生产

线项目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

(1)公司使用人民币 3,000 万元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

超过 6 个月,到期日为 2012 年 2 月 29 日,公司已于 2012 年 2 月 27 日,将前述全部 3,000

万元超募资金归还至公司超募资金专用账户;

(2)使用超募资金 2,000 万元人民币对郑州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年产

400 万套电加热器一期装配生产线项目,2,000 万元全部计入郑州东方的资本公积,此超募资

金已使用,项目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相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3)使用超募资金 2,200 万元人民币设立武汉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并实施年产 500 万套

电加热器一期装配生产线项目,其中 800 万元用于设立武汉东方的注册资本金,剩余资金计入

武汉东方资本公积金,此超募资金已使用,项目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相应的募集资金账

户已注销。

3、201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2011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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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共计 8,500 万元投资年产 600 万套新型水加热器生产项目,

其中使用 6,500 万元竞拍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港股份”)公开挂牌的镇

江新区机电工业园 A 区标准厂房及土地,设备购置为 1017.59 万元,流动资金投资 859.05 万

元,其余为预备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此超募资金已使用,项目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4、2012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6 个月(以董事会批准之日为准),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

金 2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 9 月 25 日,公司将 2,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

超募资金专用账户。

5、2012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向马鞍山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实施〈年产 400 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建设项

目〉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 万元用向马鞍山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鞍

山东方”)增资并实施年产 400 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建设项目,1000 万元全部计入马鞍

山东方的资本公积。此超募资金已使用,项目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6、201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1200 万元超募资金在重庆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授权该子公司购买生产厂房

的议案》和《关于使用 3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在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同兴工业园区

内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乐旭空调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乐旭”),并授权重庆乐旭空

调配件有限公司购买该园区内的“盈田光电工谷 34-2”3037 平方米标准厂房,用作生产厂

房。此超募资金已使用,项目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超募资金已使用。

7、2013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江苏瑞吉格泰油气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吉格泰”)完成股权转让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全部股

东变更登记手续后,使用超募资金 3800 万元对瑞吉格泰增资,新增资金全部计入瑞吉格泰注

册资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此超募资金已使用。

8、201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201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珠海东方制冷空调

3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配件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珠海东

方使用闲置的超募资金 5,025.93 万元向瑞吉格泰进行增资,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其中 5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另外的 25.9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此超募资金已使用,项目正在进行中。

9、201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201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使用 4000 万元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 4,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

流动资金。此超募资金已使用。

10、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 2014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3 年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瑞

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向瑞吉格泰增资,

增资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且全部用于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建设。此超募资金已使用,项目正

在进行中。

11、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2014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3 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投资建设<基于工业机器人的

PTC 产品全自动智能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954 万元(含超募资金利息

623.36 万元)。此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三、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及结余情况

(一)截至 2016 年 3 月 29 日,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

截至 2016 年 3 月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的投资 截至 2016 年 3 月 29

29 日结余金额(含 目前状态

金投资项目 资总额(万元) 总额(万元) 日累计投入金额(元)

利息)(元)

承诺投资项目(全部)

项目已达到可使

工业电加热器制造项目 6,729.80 6,729.80 64,571,168.13 3,066,389.79

用状态,需结项

年产 600 万支陶瓷 PTC 项目已达到可使

5,019.40 5,019.40 47,020,546.33 6,140,717.62

电加热器项目 用状态,需结项

项目已达到可使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65.00 1,965.00 16,803,037.38 3,924,830.76

用状态,需结项

年 产 250 万 套 空 调 用 项目已达到可使

7,179.80 2,153.87 17,781,449.78 9,752,962.31

电加热器组件建设项目 用状态,需结项

承诺投资项目总计 20,894.00 15,868.07 146,176,201.62 22,884,900.48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部分)

600 万套新型水加热生 8,500.00 8,500.00 84,397,013.22 1,044,263.80 项目已达到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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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产项目 用状态,需结项

年产 400 万套空调用电 项目已达到可使

1,000.00 1,000.00 8,252,592.80 1,817,550.28

加热器组件建设项目 用状态,需结项

在重庆设立全资子公司

项目已达到可使

并授权该子公司购买生 1,200.00 1,200.00 10,987,490.79 1,102,246.11

用状态,需结项

产厂房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总计 10,700.00 10,700.00 103,637,096.81 3,964,060.19

合计 31,594.00 26,568.07 249,813,298.43 26,848,960.67

(二)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资金结余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费

用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项目开支,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从而节省了一部分资金。

2、项目本身按照投资进度需分阶段投入但尚未完全投入的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共计 10,981,559.10 元。

4、少量的项目建设质保金。

四、项目结项及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上述项目已经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保证公

司主营业务的健康稳健发展,公司拟将上述“工业电加热器制造项目”、“年产 600 万支陶瓷

PTC 电加热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 250 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建设项

目”及超募资金投资项目“600 万套新型水加热生产项目”、“年产 400 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

组件建设项目”、“在重庆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授权该子公司购买生产厂房”等 7 个项目予以结

项,并将结余资金 26,848,960.67 元(含利息 10,981,559.10 元)永久补充到各个项目实施主

体的流动资金。

五、承诺事项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将自有资金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

他人、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等财务性投资,或者从事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分别已经于

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本议案涉及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7 个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达到计划可使用状

态,满足项目结项的要求,可以进行结项;公司将该 7 个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全部结余资金(含

利息)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的财

务状况,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保证主营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广大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

2、此次结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本议案所述的 7 个项目结项后将项目结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就此事项发表了以下意见:

7 个项目均已经实施完毕,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满足项目结项的要求。上述 7 个项目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49,813,298.43 元,结余资金 26,848,960.67 元(含利息 10,981,559.10

元),且实际投入金额与计划投入金额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全部结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保证主营

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广大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

此次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全部结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流

动资金。

(三)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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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实

施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投资者利

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将

其结项并将结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广

大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的

经济效益,保证主营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并在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三届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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