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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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正式的会议通知已于 2016 年 3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
形式送达所有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赵海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
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
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
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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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年报提示性
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5、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
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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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状况,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对
该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
6、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与关联方江苏康能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的期限2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5年5月提前终止;报告期内共收到康能股份支付的
房屋租赁费15万元、物业管理费2.25万元,没有应收款。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关联交
易,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当期和累计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行为,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
担保的情况。
7、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正目前处于发展期,公司拟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
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至2016年度)》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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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15 年度各专项审计和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出具的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审
计事务所应尽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暂定为 55 万元。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苏瑞
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瑞吉格泰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工商银行镇江新区支行、中信银行镇江新区支行、汇丰银行
扬州分行等相关银行申请不超过 1.6 亿元(含 1.6 亿元)的综合授信,以上 1.6 亿元综合授信
需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监事会认为:瑞吉格泰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
能够有效控制,不存在因瑞吉格泰违约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为支持其发展,保证订单顺
利完成,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瑞吉格泰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6 亿元(含
1.6 亿元),担保有效期为 2 年,自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
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主营业务不受影响和资金本金安全有保障的基础上
进行的,基本上没有风险,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其收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全体成员
一致同意该议案。
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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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为江苏瑞吉格泰
油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提供担保的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 2015 年 11 月底完成,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其中的 4.5 亿元用于瑞吉格泰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建设。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完
成对瑞吉格泰的再次增资,增资额为 4.5 亿元,增资款项全部用于该项目建设,增资后瑞吉格
泰该项目建设对银行贷款的需求将大幅下降,公司与此对应的担保金额也会相应减少,公司需
要对原来的项目贷款担保额度进行调整。
2、瑞吉格泰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
不存在因瑞吉格泰违约而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3、本次担保行为均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不存在任何担保风险,同意将公司为瑞吉格泰项目建设贷款提供担保的额度调整至 3 亿元。本
次调整除了担保额度下调了 44,000 万元之外,其他担保事项及授权事项不变。
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暨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工业电加热器制造项目”、“年产
600 万支陶瓷 PTC 电加热器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 250 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组
件建设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600 万套新型水加热生产项目”、“年产 400 万套空调用电
加热器组件建设项目”、“在重庆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授权该子公司购买生产厂房”等 7 个项目均
已经实施完毕,并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满足项目结项的要求。上述 7 个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 249,813,298.43 元,结余资金 26,848,960.67 元(含利息 10,981,559.10 元),且实际投入
金额与计划投入金额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全部结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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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保证主营
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广大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
此次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全部结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
体的流动资金。
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