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有关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
对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热”)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发表保荐意见
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东吴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阅了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相关事项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关于本次募集资金项目
的议案文件,对其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
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发行字[2011]62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9,246,420.00元。2011
年5月13日,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上会师报字(2011)第1450号”验资报
告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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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
入承诺投资项目为: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承诺投入额(万元)
镇江东方电热有限公司 工业电加热器制造项目 6,729.80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 600 万支陶瓷 PTC 电加热器项目 5,019.40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65.00
珠海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 年产 250 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建
2,153.87
公司 设项目
注: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2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全资子公司珠海东 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珠海东方”)实施的“家用电器用电加热器(管) 生产项目”变更为“年产 250 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
建设项目”,投资额由 7179.8 万元变更为 2153.87 万元,剩余的募集资金 5025.93 万元转为超募资金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 4,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2、2011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对郑州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实施年产 400 万套电加热器一期装
配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在武汉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年产
500 万套电加热器一期装配生产线项目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
(1)公司使用人民币 3,000 万元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
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到期日为 2012 年 2 月 29 日,公司已于 2012 年 2 月 27 日,将前
述全部 3,000 万元超募资金归还至公司超募资金专用账户;
(2)使用超募资金 2,000 万元人民币对郑州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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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 400 万套电加热器一期装配生产线项目,2,000 万元全部计入郑州东方的资本公积,
此超募资金已使用,项目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相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3)使用超募资金 2,200 万元人民币设立武汉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并实施年产
500 万套电加热器一期装配生产线项目,其中 800 万元用于设立武汉东方的注册资本金,
剩余资金计入武汉东方资本公积金,此超募资金已使用,项目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
态,相应的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
3、201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2011 年 12 月 19 日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部分
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共计 8,500 万元投资年产 600 万套新
型水加热器生产项目,其中使用 6,500 万元竞拍了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港股份”)公开挂牌的镇江新区机电工业园 A 区标准厂房及土地,设备购置为
1017.59 万元,流动资金投资 859.05 万元,其余为预备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此超
募资金已使用,项目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4、2012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以董事会批准之日为准),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2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12 年 9 月 25 日,公司将
2,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超募资金专用账户。
5、2012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向马鞍山东方电热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并实施〈年产 400 万套空调用电加
热器组件建设项目〉的议案》,使用超募资金 1000 万元用向马鞍山东方电热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马鞍山东方”)增资并实施年产 400 万套空调用电加热器组件建设
项目,1000 万元全部计入马鞍山东方的资本公积。此超募资金已使用,项目已经达到
预计可使用状态。
6、201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1200 万元超募资金在重庆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授权该子公司
购买生产厂房的议案》和《关于使用 3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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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议决议: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 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在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同兴工
业园区内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乐旭空调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乐旭”),并
授权重庆乐旭空调配件有限公司购买该园区内的“盈田光电工谷 34-2”3037 平方米
标准厂房,用作生产厂房。此超募资金已使用,项目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超募资金已使用。
7、2013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江
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吉格泰”)完成股权转让并在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全部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后,使用超募资金 3800 万元对瑞吉格泰增资,
新增资金全部计入瑞吉格泰注册资本,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此超募资金已使用。
8、201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201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珠海
东方制冷空调设备配件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
增资的议案》,珠海东方使用闲置的超募资金 5,025.93 万元向瑞吉格泰进行增资,全
部用于项目建设,其中 50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另外的 25.9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此
超募资金已使用,项目正在进行中。
9、201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201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使用
4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人民币 4,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此超募资金已使用。
10、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 2014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3 年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
资金向江苏瑞吉格泰油气工程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向瑞吉格泰增资,增资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且全部用于海洋油气处理系统项目建
设。此超募资金已使用,项目正在进行中。
11、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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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审议通过,2014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13 年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投资建设<基于
工业机器人的 PTC 产品全自动智能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 954
万元(含超募资金利息 623.36 万元)。此超募资金尚未使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29 日,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资金结余(含利
息)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截至 2016 年 3 截至 2016 年 3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的投
月 29 日累计投 月 29 日结余金 目前状态
金投资项目 诺投资总额 资总额
入金额 额(含利息)
承诺投资项目(全部)
项目已达到可
工业电加热器制造项目 6,729.80 6,729.80 6,457.12 306.64 使用状态,需
结项
项目已达到可
年产 600 万支陶瓷 PTC
5,019.40 5,019.40 4,702.05 614.07 使用状态,需
电加热器项目
结项
项目已达到可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65.00 1,965.00 1,680.30 392.48 使用状态,需
结项
项目已达到可
年产 250 万套空调用
7,179.80 2,153.87 1,778.14 975.30 使用状态,需
电加热器组件建设项目
结项
承诺投资项目总计 20,894.00 15,868.07 14,617.61 2,288.49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部分)
项目已达到可
600 万套新型水加热生
8,500.00 8,500.00 8,439.70 104.43 使用状态,需
产项目
结项
项目已达到可
年产 400 万套空调用电
1,000.00 1,000.00 825.26 181.76 使用状态,需
加热器组件建设项目
结项
在重庆设立全资子公司 项目已达到可
并授权该子公司购买生 1,200.00 1,200.00 1,098.75 110.22 使用状态,需
产厂房 结项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总计 10,700.00 10,700.00 10,363.71 396.41
合计 31,594.00 26,568.07 24,981.32 2,684.90
五、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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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项目开支,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从而节省了一部
分资金。
2、项目本身按照投资进度需分阶段投入但尚未完全投入的流动资金。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共计10,981,559.10元。
4、少量的项目建设质保金。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1、本议案涉及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7 个募
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达到计划可使用状态,满足项目结项的要求,可以进行结项;
公司将该 7 个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全部结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的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升公司的经济
效益,保证主营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广大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2、此次结余资
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3、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本议案所述的 7 个项目结项后将项目结余资金(含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的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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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已经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
公司将其结项并将结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3、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广大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的财务状
况,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保证主营业务的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含利息)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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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强 文毅荣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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