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4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概述

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公司现有董

事 8 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为 8 人,其中本公司董事张立芬女士因公未能

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张景凡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周志伟先生

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曲选辉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批准公司《关于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姚林先生、王义栋先生对上述事项回避了

表决。

批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 40,005 百万

元,占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 43,681 百

万元)的 91.58%。

本次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项目及金额上限乃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签署的《原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2016-2018 年度)》、本公司与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

钢钒钛”)签署的《原材料供应协议(2016-2018 年度)》、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本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钢财务公司”)

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16-2018 年度)》所载的内容与交易金额预计上限而作

出,因此不需要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1

关联交 按产品或劳务 关联人 2016 年度上限 2015 年度

易类别 等进一步划分 (人民币百万元) 金额(人民币 占同类交易

百万元) 比例%

关联采 主要原材料 鞍钢集团 18,300 9,138 54.95

购或接 攀钢钒钛

1,780 1,489 13.85

受服务 集团

钢材产品 鞍钢集团 500 51 100

辅助材料 鞍钢集团 2,815 2,326 28.66

能源动力 鞍钢集团 2,500 1,659 36.67

支持性服务 鞍钢集团 5,500 4,510 69.29

合计 31,395 19,173 -

关联销 产品 鞍钢集团 4,810 1,578 3.12

售或提 筛下粉、废钢料 鞍钢集团

280 187 93.85

供服务 和废旧物资

综合性服务 鞍钢集团 1,270 788 49.57

合计 6,360 2,553 -

金融服 存款利息 鞍钢财务

50 11 34.14

务 公司

最高存款每日 鞍钢财务

余额(包括应计 公司 2,000 1,324 -

利息)

贷款、贴现及委 鞍钢财务

250 66 4.29

托贷款利息 公司

注释:

本集团 :本公告中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攀钢钒钛集团:攀钢钒钛及其子公司;

鞍钢集团:本公告中指鞍钢集团公司及其持股 30%以上的子公司(不含本集团和攀钢

钒钛集团);

该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鞍钢集团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唐复平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山街 77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30,970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203558190456

主营业务:炼铁、炼钢、炼焦,其他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钢压延加工,金属

2

结构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钢铁铸件、锻件制造,冶金专用设备制造,

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金属船舶制造,水泥制品制造,电动机制造,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金属废料和碎

屑的加工处理,房屋、工矿工程建筑,工程准备,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和技术

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管理机构,

物业管理。

截至 2014 年末,鞍钢集团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 88,219 百万元;2014 年度,

鞍钢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1,510 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809

百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目前,鞍钢集团公司通过其下属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67.29%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因此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鞍钢集团与本集团长期合作,一直为本集团提供原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

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同时也采购本集团部分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

务等。相关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原则是依据市场化原则制定,交易金额上限也是考

虑了双方产能而确定。因此,鞍钢集团有能力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提供相关的原

材料、钢材产品、能源动力、辅助材料、支持性服务,并会按照协议约定采购本

公司的相关产品、废旧物资及综合性服务等。

(二)关联方: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邵安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 8,589,746,202 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弄弄坪

税务登记证号码:510402204360956

主营业务:铁矿石采选、钛精矿提纯、钒钛制品生产和加工,钒钛延伸产品

的研发和应用等。

攀钢钒钛最近三年经营情况,2012 至 2014 年的营业总收入分别达到人民币

15,603 百万元、人民币 15,602 百万元和人民币 16,779 百万元。截至 2014 年末,

3

攀钢钒钛净资产为人民币 12,168 百万元;2014 年度,攀钢钒钛营业总收入为人

民币 16,779 百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972 百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攀钢钒钛的实际控股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鞍山钢铁

集团公司同为鞍钢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攀钢钒钛和本公司均为鞍钢集团公司

间接控股,因此双方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攀钢钒钛集团经营情况良好,而且其下属的鞍千矿业原一直为本公司提供部

分本公司所需的铁精矿,因此攀钢钒钛集团有能力按照相关约定为我公司提供铁

精矿和合金原料,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三)关联方:鞍钢财务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鞍钢财务公司

住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和平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于万源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 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302118885772

主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提供担保、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吸收成员单位的

存款;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

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

清算方案设计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鞍钢财务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人民币 213.92 亿元,2014 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0.26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6.91 亿元,净利润

为人民币 5.20 亿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鞍钢财务公司同为鞍钢集团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因此鞍

钢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有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4

鞍钢财务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完善、经营稳健、服务手

段先进、业务能力较强,各项监管指标均达标,资产优良,不良贷款率始终为零。

多年来鞍钢财务公司一直为本公司提供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为本公司提供了

良好的服务和资金保障。同时,鞍钢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我们认

为鞍钢财务公司有能力按照相关约定为本公司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鞍钢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主要原材料、钢材产品、辅助材料、能源动力、

支持性服务、金融服务。

2、本集团向鞍钢集团提供的产品、筛下粉、废钢料、废旧物资和综合性服

务。

3、定价原则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不高于(T-1)*月《SBB 钢铁市场日报》每

日公布的普氏 65%铁 CFR 中国北方(青岛港)

中点价的平均值,加上鲅鱼圈港到鞍钢股份的

铁精矿 运费。其中品位调价以(T-1)*月普氏 65%

指数平均值计算每个铁含量的价格进行加减

价。并在此基础上给予金额为(T-1)*月普

氏 65%指数平均值 3%的优惠

球团矿 市场价格

*

铁精矿价格加上(T-1) 月的工序成本。(其

烧结矿

中:工序成本不高于鞍钢股份生产同类产品

的工序成本)

优质产品(铁品位≥67.2%):不高于同期(装

向关联方采购

船月)该产品在中国大陆向独立第三方销售

主要原材料

的平均价格,卡拉拉公司优质产品在中国大

陆向独立第三方销售的销售量不低于当期卡

拉拉公司优质产品总销售量的 30%

标准产品:装货点完成装货所在月,《SBB 钢

铁市场日报》每日公布的普氏 65%铁 CFR 中

卡拉拉磁铁矿 国北方(青岛港)中点价的平均值加上青岛

港到辽宁鲅鱼圈的干吨运费差,除以 65 乘以

实际品位计算价格

低标产品:装货点完成装货所在月,《SBB 钢

铁市场日报》每日公布的普氏 62%铁 CFR 中

国北方(青岛港)中点价的平均值加上青岛

港到辽宁鲅鱼圈的干吨运费差,除以 62 乘以

实际品位计算价格

5

废钢

钢坯 市场价格

合金和有色金属

向关联方采购 按鞍钢股份销售给第三方的价格扣除人民币

钢材产品

钢材产品 20-35 元/吨的代销费后的价格确定

国家定价

向关联方采购 水

能源动力 蒸汽 生产成本加 5%毛利

气体产品 市场价格

石灰石

白灰

耐火材料

向关联方采购 不高于鞍钢有关成员公司售予独立第三方的

其它辅助材料

辅助材料 价格

备件备品

焦炭

可再生资源

铁路运输服务 国家定价

道路、管道运输服务 市场价格

代理服务:

- 原材料、设备、备件和

佣金不高于 1.5%(不超过主要的中国国家进

辅助材料进口

出口公司所征收的佣金)

- 产品出口

- 招投标

设备检修及服务 市场价格

设计及工程服务

教育设施、职业技术教育、

在职职工培训、翻译服务 国家定价

向关联方采购

报纸及其它出版物

支持性服务

电讯业务、电讯服务、信息

国家定价或折旧费+维护费

系统

生产协力及维护 按市场价格支付劳务费、材料费及管理费

生活协力及维护

公务车服务 市场价格

环保、安全检测服务 国家定价

业务招待、会议费用 市场价格

取暖费 国家定价

绿化服务

按市场价格支付劳务费、材料费及管理费

保卫服务

港口代理服务 市场价格

钢材产品 鞍钢股份集团售予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就为

向关联方销售 铁水 对方开发新产品所提供的上述产品而言,定

商品 钢坯 价基准则为如有市场价格,按市场价格定价,

焦炭 如无市场价格,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所

6

加合理利润率不高于提供有关产品成员单位

化工副产品

平均毛利率

按鞍钢集团销售给第三方的价格扣除不高于

球团矿

1.5%代销费后的价格确定

气体产品 市场价格

废钢料

向关联方销售 市场价格

废旧物资

废钢料、废旧

筛下粉 当期烧结矿基价减去鞍钢集团烧结工序成本

物资

报废资产或闲置资产 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

电、新水 国家定价

净环水、软水、煤气、高炉

煤气、蒸汽、氮气、氧气、

市场价格或生产成本加 5%的毛利

氩气、压缩空气、氢气、余

向关联方销售

热水、液氧、液氮、液氩

综合服务

产品测试服务

运输服务 市场价格

生产线租赁

代理服务 佣金不高于 1.5%

资产委托管理 市场价格

关联方向本公 结算资金存款利息 结算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进行,利率水平按

司提供金融服 最高存款每日余额 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协定存款年利率

务 (包括应计利息) 1.15%执行(随国家政策变化调整),高于中

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活期存款年利率

0.35%(随国家政策变化调整),也高于规定

的活期存款年利率浮动上限。同时,不低于

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

率,也不低于乙方向鞍钢其它成员单位提供

存款业务的利率水平。

贷款、贴现及委托贷款利息 利率不高于在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

同类档次贷款利率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钢铁生产具有较强的连续性,公司大部分原料、服务采购于鞍钢集团,同时

也要销售产品等给鞍钢集团。上述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公司的生产经营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有积极的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过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查,所有独立董事均同意将上

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过认真地审阅及审慎地调查,独立董事对本

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董事就该议案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7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公司预计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1)为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

的交易;(2)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或不逊于独立第三方提供的交易条款进

行,或(如无可参考比较者)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3)交易

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4)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

求,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5)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并未超过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公司与鞍钢集团公司签署的《原

材料和服务供应协议(2016-2018 年度)》、本公司与攀钢钒钛签署的《原材料供

应协议(2016-2018 年度)》、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公司与鞍钢财

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2016-2018 年度)》上载明的适用于该等类别的相

关上限。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

8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鞍钢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