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16—35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2016 年 3 月 30 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桂国飞先生的通知,其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
售流通股股票 1375 股,减持均价为 23.18 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5%。
本次减持后,桂国飞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以性质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500 0.0020 4125 0.0015
桂国飞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75 0.0005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25 0.0015 4125 0.0015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桂国飞先生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5]51 号)文件精神,在 2015 年 9 月 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
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时承诺,严格遵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
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至增持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
票。
桂国飞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桂国飞先生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桂国飞先生本次减持行为未违反上
述规定。
2、桂国飞先生本次减持不涉及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等,符合《上市公司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
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
发[2015]5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桂国飞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