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宋晓琴)
本人作为四川环能德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在 2015 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5 年 11 月 10 日,由于个人原因,
本人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申请自 2015 年 12 月 3 日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后生效。现
就本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 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期)
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共审
议了 67 项议案(子议案单独计算即为 92 项),未出现投弃权票或反
对票的情况。此外,公司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
自出席会议 4 次,并在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针
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认真进行事前审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15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了 3 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管、分公司负责人选聘出具了审核意见。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了 4 次审
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了公司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与外部审计会
计师、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议了定期报告、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等事项。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 1 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员工持股计划。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关联交易、重大资产
重组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增补董事、高管聘任、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利润分配、
重大资产重组、员工持股计划、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等 19 项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
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
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执行情况、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等进行现场检查,并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
2、及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认识和
理解,积极参加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对
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宋晓琴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