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6-12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的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
事,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
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吴国森先生主持,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对公司提交的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
制和审核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2015 年公司(母
公司)实现净利润 30,316,411.1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 289,790,699.36 元,
减去 2015 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3,031,641.11 元,分配 2014 年度股利
11,220,000.00 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05,855,469.39 元。根据《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87,000,000
股为基数,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积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 0.3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5,610,000.00 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能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内部控制得到了有效执行。董事会出
具的《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
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环保工作,加大对安全、环保工作的投入
力度,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方面:“以加强
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
行“两化”体系建设,确保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环氧乙烷项目通过国家
危化品登记中心审核,并获得了《危化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公司被开发区评为
年度“安全生产单位”荣誉称号;在环境保护方面: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环保原则,施行“从源头控制->综合
治理->达标排放的管理方式,严格遵循“三同时”,全面完成 1 万吨牛磺酸及 4
万吨环氧乙烷项目环境竣工验收工作,并追加投资 1 千多万元,新上一套锅炉
尾气脱硫脱硝装置,使公司“三废”处理及排放全面达到国家新要求。监事会
将继续密切关注公司在安全、环保方面所做的工作。
7、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完善,运作规范,
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相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