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16-039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4]46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
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中小股东)是指除了下列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5:00,现场会议召
1
开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办公大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3 月
29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黎立璋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出席会议股东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3 名,代表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89,446,6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34,700,000 股的比例为 72.8346%;
(2)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会议股东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进行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
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2 名,代表具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2,941,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34,700,000 股的比例为
0.5502%。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 名,
代 表 具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392,388,416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534,700,000 股的比例为 73.3848%;其中中小投资者 4 名,代表具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038,41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534,700,000 股的
比例为 4.495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
2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
年 9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
各项议案逐项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同意 392,388,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941,800 股,占参加网络投
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038,41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2.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
有的股份数 368,350,002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6 年度公司与福建省三
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同意 24,038,4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
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941,800 股,占参加网络投
票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网络投
票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038,414 股,占出席会议
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6 年度公司与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92,388,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941,800 股,占参加网络投
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038,41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4.在关联股东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
4
股份数 14,660,264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
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6 年度公司与厦门国贸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77,728,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
所持股份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941,800 股,占参加网络投
票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网络投
票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9,378,150 股,占出席会议
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5.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
有的股份数 368,350,002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
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6 年度公司与福建省冶
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
果为:同意 24,038,4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
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无关联关
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941,800 股,占参加网络投
5
票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网络投
票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038,414 股,占出席会议
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92,388,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941,800 股,占参加网络投
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参加网络投票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
网络投票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蒋浩律师出席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4
年 9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6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3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