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关于向深圳海联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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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16-014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深圳海联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提高超募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海联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投资”

或“全资子公司”)的运营资金,经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益)623.8 万元和自有资金 376.2

万元,共计 1,000 万元增资海联讯投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海联讯投资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 10,0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 。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事项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及自有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

公司的核查意见。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合计 1,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所使用金额未达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

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后,相关部门变更即可办理。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3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1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0元,募集资金39,100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3,889.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5,210.12万元,

其中超募资金21,864.40万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17日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1]0369号《验资报

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方式,分别在平安银行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高新技术区支行、光大银行深圳高新技术园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并与

上述两家银行及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来管理、使用募集资金。

二、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1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 3,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1 年

12 月 19 日,该款项已转入公司流动资金账户;

2、2012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300 万元用于购置北京研发及办公用房。2012

年 5 月 17 日,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目前购置的办公用房已投入使用;

3、2012 年 8 月 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并经独立董事、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000 万元用于设立广州全资子公司。广州全资

子公司“广州海联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11 月 12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2

4、2012 年 8 月 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 1,000 万元用于广州技术支持中心、广州营运中心办公用房建设。该笔资金已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分别从超募资金专户转出 394.52 万元、605.48

万元;

5、2013 年 5 月 27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并经独立董

事、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4,2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3

年 6 月 13 日,该款项已转入公司流动资金账户。

6、2014年9月2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4,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 万元设立海联讯

投资,超募资金42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分别于2014年10月20日转出200万元、2014

年12月16日转出4000万元;海联讯投资投资款2000万元已于2014年12月29日从超募资金

专户转出。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超募资金专户余额(含利息收益)为623.8万元。

三、公司向海联讯投资增资的计划安排

(一)使用计划及安排概述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发

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益)623.8 万元和自

有资金 376.2 万元,共计 1,000 万元增资海联讯投资,增资完成后海联讯投资注册资本

将由 10,000 万元 增至 11,000 万元 。

(二)标的公司介绍

3

企业名称:深圳海联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锋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实

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股权投资;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

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及咨询;通讯设备开发、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

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

四、公司增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增资完成后增加了海联讯投资运营

资金,为公司战略长期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2、本次增资是公司管理层审慎的决策,主要目的是通过增资提升海联讯投资的发

展实力。目标的达成有赖于未来投资决策、项目管理等因素的影响,实现盈利存在不确

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海联讯投资增资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收益)623.8 万

元和自有资金 376.2 万元,共计 1,000 万元增资海联讯投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4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深圳海联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

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及利息收益 623.8 万元

和自有资金 376.2 万元,共计 1,000 万元增资海联讯投资,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超募资金

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本保荐机构同意海联讯本次使

用超募资金增资海联讯投资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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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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