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于201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
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
求,在2015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
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现就本人
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1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
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5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人出席了公司2015年度召开的4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4 4 0 0
本人出席了公司2015年度召开的7次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7 4 3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积极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二位独立董事就
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二届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方案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则的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会计政策变更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2、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本人就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树昆先生的教育背
景、任职经历等资料进行审查,认为王树昆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胜任能力。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3、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1)本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规情况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号)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人就公司2015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3)本人就公司
2015年上半年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公司上半年无担保情况;(4)本人就关
于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5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4、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1)本人就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2)本人就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5、2014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就公司2014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上意见被公司采纳。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履职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多次进行现场考察情况,并利用参加现场会议期间,考察了公司开发的
项目,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并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治理情况以及发展
规划方面的汇报,了解了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着重从所熟悉的管理角度,对公司修订内控制度
提出了建议,为公司规范运作、规避潜在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
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考核委员
会委员,2015年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对财务数据进行了认真审
核,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使得公司股东能够了解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和经营
成果。在2015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及时与审计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督促审计机
构及时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规范性。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
况进行监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
据公司各个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工作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相关考核和评价
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对财务、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学习,以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
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以上是本人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以下无正文,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丁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