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重机: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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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80 证券简称:潍柴重机 公告编号:2016-004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潍柴重机、公司、本公司: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进出口:山东潍柴进出口有限公司

潍柴控股: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潍柴中机:潍柴(潍坊)中型柴油机有限公司

重庆潍柴:重庆潍柴发动机有限公司

西港新能源:潍柴西港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现时经营情况,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附属公

司与相关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现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情况

公告如下:

单位:元

关联 2016年预计 2015年 占同类

交易 交易主体 关联方 内容 发生额 发生额 业务比例

种类 (元) (元) (%)

潍柴重机及 柴油发动机及

销售 潍柴进出口 320,000,000.00 200,728,188.19 8.24

附属公司 其配套产品

货物

小计 320,000,000.00 200,728,188.19 8.24

零部件及

潍柴进出口 6,000,000.00 3,440,335.25 0.17

原材料

潍柴重机及

采购 潍柴中机 柴油发动机 150,000,000.00 61,081,908.54 3.04

附属公司

货物 柴油机及其相

西港新能源 60,000,000.00 18,841,968.33 0.94

关产品

小计 216,000,000.00 83,364,212.12 4.15

潍柴重机及 潍柴控股 动能 85,000,000.00 60,444,334.39 3.01

采购 附属公司 潍柴控股 综合服务 15,000,000.00 9,698,264.27 0.48

其他

潍柴重机 重庆潍柴 动能 6,500,000.00 4,733,359.06 0.24

1

重庆潍柴 综合服务 5,000,000.00 3,932,667.98 0.20

小计 111,500,000.00 78,808,625.70 3.93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潍柴重机及附属公司向潍柴进出口销售柴油发动机及其配套产品的关

联交易

潍柴控股持有潍柴进出口100%的股权,同时潍柴控股也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潍柴

进出口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潍柴重机及附属公司向潍柴进出口销售柴油

发动机及其配套产品,预计2016年关联交易上限为人民币320,000,000元。

(二)潍柴重机及附属公司向潍柴进出口采购零部件及原材料的关联交易

潍柴控股持有潍柴进出口100%的股权,同时潍柴控股也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

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潍柴

进出口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潍柴重机及附属公司向潍柴进出口采购零部

件及原材料,预计2016年关联交易上限为人民币6,000,000元。

(三)潍柴重机及附属公司向潍柴中机采购柴油发动机的关联交易

潍柴控股持有潍柴中机100%的股权,同时潍柴控股也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潍柴中机

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潍柴重机及附属公司向潍柴中机采购柴油发

动机,预计2016年关联交易上限为人民币150,000,000元。

(四)潍柴重机及附属公司向西港新能源采购柴油机及其相关产品的关联交

本公司董事马玉先先生历任西港新能源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6条的规定,西港新能源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

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潍柴重机及附属公司与西港新能源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潍柴重机及附

属公司向西港新能源采购柴油机及其相关产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潍柴重机及附属公司与西港新能源于 2016 年 3

2

月 29 日签订《销售及购买框架第一补充协议》,潍柴重机及附属公司继续向西港

新能源采购柴油机及其相关产品。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内,预计 2016

年关联交易上限为人民币 60,000,000 元。

(五)潍柴重机及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采购动能的关联交易

潍柴控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

章第一节 10.1.3 条的规定,潍柴控股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潍柴重机及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采购动能,

预计2016年关联交易上限为人民币85,000,000元。

(六)潍柴重机及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采购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

潍柴控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

章第一节 10.1.3 条的规定,潍柴控股与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潍柴重机及附属公司向潍柴控股采购综合服

务,预计2016年关联交易上限为人民币15,000,000元。

(七)潍柴重机向重庆潍柴采购动能的关联交易

潍柴控股持有重庆潍柴100%的股权,同时潍柴控股也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重庆潍柴

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潍柴重机向重庆潍柴采购动能,预计2016年

关联交易上限为人民币6,500,000元。

(八)潍柴重机向重庆潍柴采购综合服务的关联交易

潍柴控股持有重庆潍柴100%的股权,同时潍柴控股也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重庆潍柴

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潍柴重机向重庆潍柴采购综合服务,预计2016

年关联交易上限为人民币5,000,000元。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3

编 注册资本 与本公司 法定代

企业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备注

号 (万元) 关系 表人

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 潍柴控股

国有资产经营;对外投 持有本公

资;企业经济担保;投 司股份

潍柴控股 潍坊市奎

资咨询;房地产开发经 本公司控 84,465,5

1 集团有限 120000 文区民生 谭旭光

营;企业管理咨询服 股股东 00股,占

公司 东街26号

务;规划组织、协调管 本公司股

理集团所属企业的生 份总额的

产经营活动。 30.59%

制造、销售:柴油机:

(船用、汽车用)、柴

油发电机组、柴油机

配、附件、自行车零配

重庆市江

件、电冰箱零件、铸锻 由潍柴控

重庆潍柴 津区德感

件;本企业自产柴油 同一母 股持有其

2 发动机有 12000 街道办事 徐 宏

机、发电机及配件的出 公司 100%的

限公司 处前进街

口业务;本企业生产、 股权

1幢1号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

机械制备、仪器仪表、

零配件的进口业务;金

属加工。

潍柴(潍 山东省潍 由潍柴控

开发、生产、销售中型

坊)中型 坊高新区 同一母 股持有其

3 8255.8 柴油机及其零部件并 张 泉

柴油机有 潍安路 公司 100%的

提供售后服务。

限公司 169号 股权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

潍坊市高 由潍柴控

山东潍柴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新开发区 同一母 股持有其

4 进出口有 2000 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 郎 华

福寿东街 公司 100%的

限公司 出口商品目录);经营

197号甲 股权

进料加工和“三来一

补”业务;经营转口贸

易和对销贸易。

4

主要从事机动车、发电

和船舶用的气体发动

机、气体发动机用调压

器及其他内燃机(和相

关零部件及套件)以及

潍坊市高

潍柴西港 相关产品的研究、开 由潍柴控

新技术产 潍柴控股

新能源动 美元 发、生产和销售;气体 股持有其

5 业开发区 之联营公 邵思东

力有限 887.98 发动机改装;与合营产 40%的

福寿东街 司

公司 品的有关配套服务;商 股权

197号甲

务咨询及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

可证为准)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长期的业务协作配套关系中,具有较

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

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采购、销售货物按照市场价格执行。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

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日常关联交易还会持续。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

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

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六、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

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交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独立意见:

1.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

5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

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3.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涉及须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3.相关协议。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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