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泵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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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新界泵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

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

对公司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相

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遵守对外担保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控制和降低对外担保

的风险,保证公司的资产安全。

2、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不存在累计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2015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

供了 830 万元的保证担保。

3、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其他被担保对象担保、对外担保超过净资

产 50%等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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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核查,相关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往来,

且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亦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内部控

制制度,能够有效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内部控制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5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了公司各类信息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工作人

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就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能够符合和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在各个重大方面

均不存在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上的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

大偏差,在总体上能够充分并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

常开展。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董事会根据公司的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出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分红政策和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长期稳

定发展和合理回馈股东,在程序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切

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5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 201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现就 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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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在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的

基础上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违

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批程序合规,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事务所

能够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

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作为公司 2016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七、关于 201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所处行业

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的。该方案制定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八、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

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的。该方案体现了约

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督促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勤勉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和经营效益。该方案制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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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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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牟介刚 甘为民 钟永成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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