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6-021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
莱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
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该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以邮件和
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
与表决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
工作报告》。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
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
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独立
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可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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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
算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实现营业收入 801,614,967.54 元,与去年同比增长
81.42%,实现利润总额 61,818,706.75 元,与去年同比增长 206.30%;实现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6,796,351.64 元,与去年同比增长 229.08%。
五、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该预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为人民币 1,802,644.81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10%提取法定公积金
180,264.48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1,622,380.33 元。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
润 117,646,219.91 元,减去 2014 年度股东分红金额 91,395,025.12 元,2015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27,873,575.12 元。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0 元人民币(含税)。除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
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以《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
公司总股份数 367,159,836 股计算,公司 2015 年度现金股利合计派发人民币
25,701,188.52 元(含税)。
董事会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也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要求。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
充分考虑了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存在减少的可能,原因系公司限制性股票
正在办理回购注销手续且当前处于注册资本减少前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期。因总股
本面临减少可能,故分配总额预计不会超过按总股份数 367,159,836 股计算的派
发金额。因此,未来股本变动后的预计分配总额也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
的范围。
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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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 2015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评 价 报 告 》 全 文 可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七、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2015 年度薪酬考核及 201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
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报酬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上市以来,聘请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机构。2009
年,该公司被合并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 年,该公司更名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2 年,该公司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该机构在工作中能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
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拟在 2016 年度继续聘
用该机构为公司审计机构,年经常性审计费用为 62 万元。
九、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关于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十、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 年度,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
的授信额度为准)。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1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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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
为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公司升级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在 2015 年第四
季度开始投入使用。为更好地适应该软件系统的运行和提高公司成本管理水平,
公司拟从 2015 年第四季度起,将存货的成本核算方法由现行的实际成本法变更
为标准成本法进行日常核算,月末对标准成本差异进行分配,将标准成本调整为
实际成本。公司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计影响数并不切实可行,因
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使公司的成本核算能
够更加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 14:30 在本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详见
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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