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内容,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的要求,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在日常生产经营中
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稳定运行,有效控制了经营
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对企业管理
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2015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四、关于公司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担
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
能够客观、公正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5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累积至2015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况。
六、关于《2016年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及《2016年监事
薪酬的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16年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及《2016年监事薪
酬的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依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方案严格按照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政策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2016年董事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及《2016
年监事薪酬的方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2016年度的薪酬方案,并
将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姜彦福 王树昆 丁晓东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