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电力: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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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5 年度,我们作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的规定及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

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

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个人简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卢代富,男,汉族,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

士研究生,教授,曾任西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助教,西南政

法学院经济法系、法学二系讲师、企业法教研室副主任,西

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法教研室主

任、副院长。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井润田,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

研究生,教授。曾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

教授、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

李辉,男,汉族,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

研究生,教授。曾任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机与电器系助

教、讲师、副教授。现任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机系副主

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吉利,女,汉族,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

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

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财务研究所所长,中国管理

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财政部全国会计

领军(后备)人才,四川省会计领军暨高级会计(后备)人

才。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岷

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范自力,男,汉族,1964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

生学历,执业律师。曾任四川省公安厅六处科员、二处军工

科副科长,成都市武侯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四川高新志远

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西部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保重装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金

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袁孝康,男,汉族,1947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

本科,工程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曾

任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副特派员、审计署驻成都特派

员办事处副特派员。2009 年 5 月-2016 年 3 月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现已离任。

李云龙,男,汉族,1951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

2

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曾任国家审计署工业局综

合处副处长、工交司交通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工交司军

工处处长、工交司化工轻工处处长、经贸司二处处长。现任

华闻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9 年 5 月-2016 年 3 月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与

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任

何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从未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及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经披露

的其他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201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

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1、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 名 本年度 现场 委托 是否连 备 注

通讯方 缺席

应参加 出席 出席 续两次

式参加 次数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

袁孝康 10 4 6 0 0 否

3

卢代富 10 4 6 0 0 否

井润田 10 4 6 0 0 否

李辉 10 4 6 0 0 否

李云龙 10 3 6 1 0 否

2016 年 3 月新

吉利 0 0 0 0 0 否

当选

2016 年 3 月新

范自力 0 0 0 0 0 否

当选

(注:201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卢代富、

井润田、李辉、吉利、范自力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5 年度我们认真审议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内容,并审查

了表决程序,认为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

程序;议案符合公司实际,规范、合法、有效。报告期内,

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

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袁孝康先生亲自

出席 1 次,卢代富亲自出席 1 次,李辉先生亲自出席 1 次,

井润田先生亲自出席 1 次,李云龙亲自出席 2 次。

2015 年,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15 年,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

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

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与公司内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三)公司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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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同时公司定期为独立

董事寄送《西昌电力报》,以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

状况,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前,相关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工作提供了便利的

条件,有效的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

2015 年 3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

董事就《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 201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是公

司正常的电力采购及销售各环节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保证公

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电力采购和销

售的价格,均是按照国家相关电力购销价格政策执行,交易

内容具体、连续,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认可 201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完成情况,同意执行 2015 年日常关联交

易计划,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5 年 3 月 30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充分了解和查验,经认真核对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和

对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

需要。担保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

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逾期的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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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公司继续推进剩余担保债务的化解工作,依法维护公司

的合法权益,加大追偿力度,降低公司损失。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

364,567,5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0.30元(含税)。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属行

业特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

素,在积极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本项议案,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发表了意见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业务资格,作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

计与内控审计机构,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 2014 年

度审计工作,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

计工作的持续和稳定,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

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改选董事及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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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作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

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

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选举李辉、卢代富、井润田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

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牛义和先生符合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同意聘任牛义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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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

情况。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

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 2015 年的信息披露情

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

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认真审阅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层

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公司在 2015 年度建立健全了内

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在对象上涵盖公

司决策层、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层次上涵盖企业所有营运

环境、营运活动;在流程上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评价

等各环节的健全的内控体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操

作流程能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

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作用,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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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沟通合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16 年,我们将一如继往、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各

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

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

贡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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