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5 年度,我们作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制度》的规定及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
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各
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个人简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卢代富,男,汉族,1964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
士研究生,教授,曾任西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助教,西南政
法学院经济法系、法学二系讲师、企业法教研室副主任,西
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法教研室主
任、副院长。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
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井润田,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
研究生,教授。曾任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副
教授、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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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辉,男,汉族,1973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
研究生,教授。曾任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机与电器系助
教、讲师、副教授。现任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电机系副主
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吉利,女,汉族,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
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会
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代财务研究所所长,中国管理
会计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财政部全国会计
领军(后备)人才,四川省会计领军暨高级会计(后备)人
才。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岷
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范自力,男,汉族,1964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
生学历,执业律师。曾任四川省公安厅六处科员、二处军工
科副科长,成都市武侯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四川高新志远
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西部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保重装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金
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袁孝康,男,汉族,1947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
本科,工程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曾
任审计署驻昆明特派员办事处副特派员、审计署驻成都特派
员办事处副特派员。2009 年 5 月-2016 年 3 月任本公司独立
董事,现已离任。
李云龙,男,汉族,1951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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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曾任国家审计署工业局综
合处副处长、工交司交通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工交司军
工处处长、工交司化工轻工处处长、经贸司二处处长。现任
华闻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9 年 5 月-2016 年 3 月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现已离任。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与
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任
何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从未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及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经披露
的其他利益。因此,我们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201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
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
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1、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姓 名 本年度 现场 委托 是否连 备 注
通讯方 缺席
应参加 出席 出席 续两次
式参加 次数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
袁孝康 10 4 6 0 0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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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代富 10 4 6 0 0 否
井润田 10 4 6 0 0 否
李辉 10 4 6 0 0 否
李云龙 10 3 6 1 0 否
2016 年 3 月新
吉利 0 0 0 0 0 否
当选
2016 年 3 月新
范自力 0 0 0 0 0 否
当选
(注:2016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卢代富、
井润田、李辉、吉利、范自力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5 年度我们认真审议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内容,并审查
了表决程序,认为所有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
程序;议案符合公司实际,规范、合法、有效。报告期内,
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
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袁孝康先生亲自
出席 1 次,卢代富亲自出席 1 次,李辉先生亲自出席 1 次,
井润田先生亲自出席 1 次,李云龙亲自出席 2 次。
2015 年,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15 年,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
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
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与公司内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
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三)公司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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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的沟通,同时公司定期为独立
董事寄送《西昌电力报》,以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经营
状况,并获取作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前,相关会议材料能够及时准确传递,为工作提供了便利的
条件,有效的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
2015 年 3 月 30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
董事就《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 201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日常关联交易是公
司正常的电力采购及销售各环节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保证公
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电力采购和销
售的价格,均是按照国家相关电力购销价格政策执行,交易
内容具体、连续,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认可 201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完成情况,同意执行 2015 年日常关联交
易计划,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5 年 3 月 30 日,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充分了解和查验,经认真核对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报告和
对公司进行必要的调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
需要。担保决策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策程序合
法、公允,且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于逾期的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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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公司继续推进剩余担保债务的化解工作,依法维护公司
的合法权益,加大追偿力度,降低公司损失。
(三)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
364,567,50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
民币0.30元(含税)。2014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属行
业特点、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
素,在积极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本项议案,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并发表了意见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业务资格,作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
计与内控审计机构,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 2014 年
度审计工作,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
计工作的持续和稳定,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续聘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
财务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改选董事及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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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我们作为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研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
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
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
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选举李辉、卢代富、井润田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
任财务总监的议案》,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总监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牛义和先生符合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同意聘任牛义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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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截至 2015 年末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
情况。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
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 2015 年的信息披露情
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
程》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认真审阅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层
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公司在 2015 年度建立健全了内
部控制管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了在对象上涵盖公
司决策层、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层次上涵盖企业所有营运
环境、营运活动;在流程上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评价
等各环节的健全的内控体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操
作流程能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
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我们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
独立作用,同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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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沟通合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16 年,我们将一如继往、独立履职,加强同公司各
方面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保障董事会职能的科学、高效发挥,
努力为公司治理、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做出更大
贡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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