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文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核: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文件
我们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安泰科技关于 2016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符
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兆年: 宋建波: 盛希泰: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