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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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

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以及公

司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

东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共召开 5 次会议,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1、2015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等议案。

2、2015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3、2015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5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修订后的<安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5、201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安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的议案》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1、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积极参与了公司的有

关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对董事会议

案和决议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程序等进行监督,保证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贯

1

彻。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严格履行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切实

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决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管理规范高效,经营决策科学、合理,保证了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公司的

董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未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以及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公司和各级管理干部应坚持依法治企、合

法经营、干部守法。

2、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经中天运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和与本公司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

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遵守了“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等一般

市场原则基础上,协商一致所达成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作出

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未发现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4、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

经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监事会审议了《安泰科技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及《安泰科技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组织完善、制

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有效。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

和重点控制活动已建立了健全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遵循和实

施。这些内控制度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

有效的控制作用,并形成了完整有效的制度体系。

5、对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

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6、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2

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认真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与核心骨干参与认购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投资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订附生

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利润承诺与补偿协议>、<管理

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相关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收购河北星耀稀

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相关方分别签订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长江盛世华章养老保障委托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合同>的议案》、《关于<安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

的审计报告、备考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

明确意见》、《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

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认真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了《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调整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经调整后仍构成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修订后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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