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19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已于2016年3月15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下午15:00至
2016年3月30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1006号深圳国际创新中心A栋21楼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云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73,322,818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48.668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3,321,8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667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7%。
3、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0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7%。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云主持,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
了讨论和表决。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方式与网络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并对以
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321,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909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瑞通国际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香港)
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3,321,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9%;反对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9091%;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洁、程建锋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