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在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听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有关人员的相关意见
的基础上,我们就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2015 年度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2015 年度,公司无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债务逾期情况,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
保责任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杜冠华 李文明 陈仲戟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