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2015 年度全体监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
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法运作,科学决策,保
障了公司财务规范运行,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审议的主要事项如
下:
1、201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第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度报告》等六项相关议案。
2、201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第六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15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第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
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4、2015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等十三
项重组相关议案。
5、201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八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得到有
效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
制衡机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2015 年的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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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年初
制定的各项任务。报告期内未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
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公司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
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
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
本原则,按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
司正常经营活动。
2)2015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4、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遵循了市场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价格公允、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况。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针对关联交易制订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
原则、关联人和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等作了详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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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规定执行,公司对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未有违反以上规定的
情形发生。报告期内公司因客观情况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市场原则签
订了协议,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交易原则,定价合理,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无内幕交易行为。
6、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7、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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