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3 证券简称:卫宁健康 公告编号:2016-036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 14:30 召开 2015 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4 月 11
日。(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6-028)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周炜先生提交的《关于
增加 2015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
虑,提议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引进
战略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已经公
司 201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经核查,周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90,846,368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6.36%。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
上述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
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故董事会同意将
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
案外,公司 2016 年 3 月 26 日公告的《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
未发生变更。
现将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一)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7 日-2016 年 4 月 18 日,
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7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6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一)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4 月 11 日(星期一)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江场三路 238 号市北半岛国际中心一
楼会议室
8、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
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
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
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
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
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
案》;
5、《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关于公司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修订<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提供关联
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引
进战略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的议
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议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10日、2016年3月26日、2016
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
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4月14日(9:30-11:30,13:30-16:30);
2、登记地点:上海市广中西路355号宝华中心10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
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
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
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须在2016年4月14日16:
3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方为有效。来信请寄:上海市广中西路355
号宝华中心10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72(信封请注明“股东大
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
件到场。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253
2、投票简称:卫宁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卫宁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3.00元代表
议案三,以此类推。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
“总议案”进行投票。
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
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全部下述十一项议案 100.00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议案一 1.00
案》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议案二 2.00
案》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议案四 4.00
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议案五 5.00
案》
议案六 《关于公司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七 7.00
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八 8.00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九 9.00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
议案十 10.00
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科技
议案十一 有限公司引进战略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 11.00
限公司并放弃增资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例如,如股东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议案以
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
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无法再对本次会议任何议案作出相反的
表决意见。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
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
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7日(现场股东
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
结束当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
数 字 证 书 的 方 式 进 行 身 份 认 证 。 申 请 服 务 密 码 的 , 请 登 陆 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
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11:30前发出后,当日13:00即可
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
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
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
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
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靳茂、徐子同
联系电话:021-26018382
联系传真:021-26018347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中西路355号宝华中心10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72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所有费用
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
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卫宁健康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放弃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议案一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议案二
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三
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议案四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其摘
议案五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聘请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议案六
的议案》
《关于修订<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
议案七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
议案八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关于修订<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
议案九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议案十
由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金仕达卫宁
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引进战略股东中
议案十一
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放弃增
资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注:本次授权行为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请选择)可以
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
委托需本人签字。
附件二: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 法人股东法定代
号码/法人股东营 表人姓名
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姓名/ 是否委托
名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个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16 年 4 月 14 日 16:30 之前送
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