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01530017 号
目 录
一、 专项审核报告 1
二、 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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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瑞华核字[2016]01530017 号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将本审核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
露。
二、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
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发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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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
核工作,以对《关于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的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
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北京
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黄清双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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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关于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对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路安世纪”)100%股权的收
购。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路安
世纪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审批核准、实施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简介
本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李建民、孟丽平合计持有的路安世纪 100%股权,
同时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待定),以询价方式发行股份募集本次重组的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
功与否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实施。具体方式如下:
1、公司向路安世纪股东李建民发行合计 3,561,034.00 股购买其持有的路安世纪
56.25%股权;
2、公司向路安世纪股东孟丽平发行合计 2,769,693.00 股购买其持有的路安世纪
43.75%股权;
3、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合计不超过 13,231.85 万元,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
方式之一进行询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
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最终发行价格
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审批核准程序
2015 年 7 月 30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进行了事前认可。
2015 年 7 月 30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
2015 年 8 月 13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及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2015 年 8 月 31 日,本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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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2015 年 11 月 12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
订稿)>及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2015 年 12 月 2 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召开的 2015 年第
104 次并购重组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
得无条件通过。2015 年 12 月 11 日,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李建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21
号)。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本次购入资产的过户情况
201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与路安世纪原股东李建民、孟丽平签署了《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 2015 年 12 月 11 日为标的资产的交割完成日,自交割完成
日起,路安世纪 100%股权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由公司享有和承担。
截至 2016 年 1 月 13 日,路安世纪 100%股权已过户至公司名下,北京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朝阳分局为此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路安世纪获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至此,标的资产路安世纪 100%股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公司已持有路
安世纪 100%股权。
2、发行股份情况
2016 年 1 月 19 日,公司就本次购买资产而增发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获得《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向
交易对方发行的 6,330,727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的相关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
毕。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份于 2016 年 2 月 2 日上市。
3、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尚未实施完毕。
二、标的资产原股东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利润补偿协议》,路安世纪实际控制人李建民为利润补
偿义务人,承诺路安世纪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4,250 万元和 5,350 万元。
若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超出该年度承诺净利润数,
超出部分在承诺期内此后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时可用于弥补差额。
若路安世纪在利润补偿期间实际利润未达到承诺利润的,李建民及孟丽平将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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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路安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办法详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实施情况报
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第一章、本次交易基本情况”之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
方案”之“(六)、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15 年度标的资产原股东业绩承诺数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业绩承诺数 3,000.00 4,250.00 5,350.00
实际完成数 3,112.27
差额 112.27
完成率 103.74%
注:实际完成数为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标的资产原股东承诺 2015 年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应不低于 3,000.00 万元,实际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
3,112.27 万元,完成承诺业绩。
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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