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董事会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认真审核,特此说明如下: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山
保理”)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昇集团”)、常州京江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江资本”)、上海摩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摩山投资”)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摩山投资 100%股权,并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摩山保理进行评估,
现中联评估已出具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16]第 337 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拟现金购买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经公司董事会审阅关于评估机构和本次资产评估的相关材料之后,认为: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标的资产及其股
东,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
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
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
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
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
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
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
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认的评估
结果为基础,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
理。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
评估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
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
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估值报告的估值结论合理,估值
定价公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发表的意见》之盖章页)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