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和长远发展规划、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
的规定,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
需要,且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预计与浙江仙居热电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
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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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与浙江仙居热电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提
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表示认可。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长
期发展战略,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
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五、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台州仙琚药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预计与浙江天台药业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台州仙琚药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预计与浙江天台药业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我们对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查并表示认可。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金敬德、张宇松回避了表决,
也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2、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能够满足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需要,符合公司
的长期发展战略,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
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六、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任务,
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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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傅鼎生 赵苏靖 傅颀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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