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冰轮:审核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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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16]第 3-00102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6]第 3-00102 号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烟台冰

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盈利预测实现情

况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14年修订)的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抽查会

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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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15/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No. 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贵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

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沈文圣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鸣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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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说明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 年度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4 年 12 月 15 日,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本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烟台冰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100%

股权和办公楼资产,同时向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2015 年 7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向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09 号),正式核准本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2015 年 7 月 27 日,冰轮集团办公楼资产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此进行了登记。2015 年 8 月 7 日,冰轮集团持有的冰轮香港 100%

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为此进行了登记。海通证券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向渤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名获得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发出了《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缴款通知书》,通知该 5 名投资者按规定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之前将认购资金划至海通证券

指定的收款账户。2015 年 8 月 27 日,海通证券将收到的认购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000,000 元后的资金 89,999,999.64 元划转至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内。本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

料。经确认,本次发行的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至此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二、资产重组盈利预测情况

1、本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情况

本公司对 2015 年度的盈利进行了预测,预测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2,613,327.45 元,对此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4]第

3-00148 号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2、置入资产 2015 年度盈利预测情况

本公司对烟台冰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的盈利进行了预测,预测 2015 年度

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4,582,748.25 元,对此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4]第 3-00147 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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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盈利预测实现情况专项说明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公司与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双方协商确定烟台冰轮集团

(香港)有限公司于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应实现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

于 6,458.27 万元、8,291.09 万元及 10,096.29 万元,前述净利润数均应当以烟台冰轮集团(香

港)有限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如果烟台冰轮集团

(香港)有限公司当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的净利润,则本公司有权要求烟台冰轮

集团有限公司以股份的形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

三、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1、本公司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本公司 2015 年度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12,442,410.03 元,超过

预测的净利润,原因是投资收益增长较多。

2、置入资产 2015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烟台冰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实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6,884,187.10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9,649,430.32 元,

实现了盈利预测数。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因烟台冰轮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实现了盈利预测数,故本年不用进行补偿。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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