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香港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本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公司章
程,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内在要求,2015 年度本公司独
立董事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履职尽职,积极发挥作用,维护本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发展战略规划的不断推进
实施,为本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七分之三,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人数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
事在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在本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管理职务,独立性得到了有力的保证,符
合有关监管要求。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网站(网址:
http://www.cosl.com.cn)。
二、 出席会议及履职情况
2015 年度,独立董事做到了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
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
专门委员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依法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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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15 年度,本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 5 次董事会,通过传真表
决议案 8 次,独立董事平均出席率达 100%,出席情况列示如下:
董事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任 出席率
期内召开的会议次数
徐耀华 2/2 100%
方和 5/5 100%
罗康平 5/5 100%
方中 3/3 100%
注:
独立非执行董事徐耀华先生于 2015 年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离任,方中先生获选为公司新的独立非执行董
事。
2015 年度本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共召开 7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平均出席率达 100%。出席情况(实际出席会议次数/任期内
召开的会议次数)列示如下:
董事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出席率
委员会
徐耀华 2/2 不适用 1/1 100%
方和 4/4 2/2 1/1 100%
罗康平 4/4 2/2 1/1 100%
方中 2/2 不适用 0/0 100%
注:
独立非执行董事方中先生列席了第二次提名委员会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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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会议外,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了本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就董
事会议案及本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的专项沟通会,保持与审计师的
独立联系,关注和追踪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独立董事还参加
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对董事履责和公司的业务
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保证
了履职所需要的知情权及有效的沟通渠道。
三、公司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独立董事对年度日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认为这些交易是本
公司与关联人士或他们各自的关联方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
业条款订立的,条款对于独立股东整体而言公平合理,并认为这些交
易按照有关协议执行,年度总值不超过每类关联交易协定的有关年度
限额。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1、没有发现在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向所属全资子公司及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非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相关审批程序,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3、公司对外担保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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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4、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为经营性资金往来,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我们认为
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方和、罗康平、方中(于 2015
年 6 月 2 日接替独立董事徐耀华)和非执行董事成赤(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接替非执行董事曾泉)组成,主席由方和担任。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
并对下一年的年度业绩指标提出了建议。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作为公司 2015 年度独立审计师。
(五)现金分红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前进行了审核和讨论,分配
方式和比例符合相关规定,符合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并建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分配预案。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没有发
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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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
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
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审阅了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
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未发现重
大缺陷,并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持续有效的。
(九)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三个委员会。报告期内,
委员会对分属领域的事项进行了审议。2015 年内,以现场会议方式
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 2 次提名委员会。
各委员会运作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细则。
四、综合评价
独立董事认为在 2015 年度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方和
罗康平
方中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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