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独立董事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13: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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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

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三会议中《关于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核查。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

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在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

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赵希男 范存艳 姚海鑫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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