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13: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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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6-016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情况

1、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为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

的新增采购关联方,公司向其采购丙烯共计 15,466 万元。

2、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为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

新增采购关联方,公司向其采购丙烯共计 500 万元。

3、兰州蓝星有限公司为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新增

采购关联方,公司向其采购丙烯共计 448 万元。

4、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为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关联方外的新增销售关联方,公司向其销售聚醚多元醇共计 1,781 万元。

5、北京蓝星清洗有限公司为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外的

新增销售关联方,公司向其销售聚醚多元醇共计 475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虹霞,住所: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铁家庄社区,注册资本为 17,000 万元,经营范围:

原油加工、制造;燃料油等。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持有中国化工油气开发中心 100%股权,中国

化工油气开发中心持有青岛安邦石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青岛安邦石化有

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即该关联方与公司同受中国化工控制。

(二)兰州蓝星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兰州蓝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军,注册资本

人民币 17,400 万元,住所:兰州市西固区新冶路 135 号,主营业务范围:

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高分子聚合物及其相关制品、精细化工产品、车用

化学品的开发、生产、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化学危险品)等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持有其 100%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该关联方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化工

控制。

(三)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介绍: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

茂良,注册资本:73,073.94 万元,住所:洛阳市西工区邙岭路 5 号,主营

业务范围:聚氨酯材料、化学推进剂原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制造销售等。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 69%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宝生,注

册资本:5,588.54 万元,住所:济南市市中区七贤镇杨庄路 10 号,主营业

务范围:危险货物运输;润滑油、燃料油、重油、基础油、蜡油的批发;零

售等。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 73%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北京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北京蓝星清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栋,注册资

本:4,000 万元,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安祥路 5 号,主

营业务范围:制造工业清洗剂、化学添加剂、不冻液、日用化学产品;普

通货运;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

2、关联关系:蓝星集团 100%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

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

行。

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日常

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与该关联方的合作是确实必要的。在公司业务发

展稳健的情况下,将会持续与其进行公平、互惠的合作。上述关联人经营

活动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偿付货款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

来风险,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

主要业务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关

联方控制。

因该议案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大壮、李忠臣需回避表决,且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对该

议案的表决权。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希男、范存艳、姚海鑫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

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守了公

平、公正、公开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

对公司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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