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13: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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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6-01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与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化工”)、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星集团”)、沈阳

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化集团”)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

发生的交易。

2、沈化集团持有本公司 26.68%股权;蓝星集团持有沈化集团 100%股

权,持有本公司 19.35%股权;中国化工持有蓝星集团 63.58%股权,持有本

公司 1.20%股权。因此中国化工为本公司最终控制人,蓝星集团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沈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该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3、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大壮、李忠臣回避

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该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人,公司控股股东沈化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201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实 2016 年预计

关联人

关联交易类别 际发生额 金额

接受监理服务 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58 195

接受维修、劳务服务 蓝星沈阳轻工机械设计研究院 350 66

接受设计服务 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 438 92

接受清洗服务 蓝星沈阳轻工机械设计研究院 88 127

采购物资 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73 51

采购辅材 华夏汉华化工装备公司 61 103

采购物资(丙烯) 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15,466 8,550

采购物资(丙烯) 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 500 1,026

采购小计 17,634 10,210

销售货物(聚乙烯) 甘肃蓝星清洗科技有限公司 2,010 2,789

销售货物(成品油) 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411 689

销售货物(丙烯酸) 中昊(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01 98

销售货物(聚醚多元醇)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781 1,350

销售货物(聚醚多元醇) 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168 115

销售小计 4,471 5,041

合 计 22,756 15,251

(三)截至 2016 年 2 月末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

额。

向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累计采购货物 1,803 万元,向青岛安邦炼

化有限公司累计采购货物 485 万元,向甘肃蓝星清洗有限公司累计销售货

物 380 万元,向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累计销售货物 218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宋虹霞,住所: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铁家庄社区,注册资本为 17,000 万元,经营范围:

原油加工、制造;燃料油等。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持有中国化工油气开发中心 100%股权,中国

化工油气开发中心持有青岛安邦石化有限公司 100%股权,青岛安邦石化有

限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即该关联方与公司同受中国化工控制。

(二)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

1、关联方介绍: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企业法定代表人:魏业秋,

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景路 2 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在本企业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工业建设工程、民用建

设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 100%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业秋,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铺,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 万元,主营业务范围:

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 100%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甘肃蓝星清洗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甘肃蓝星清洗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连文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88.48 万元,住所:兰州市西固区西固中路 432 号,主

营业务范围:清洗剂、水处理药剂、化工产品、水处理设备的研究、开发、

销售;清洗、水处理、防腐技术的研发、服务、咨询。

2、关联关系:蓝星集团持有其 100%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该关联方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化工

控制。

(五)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奇宏,注册

资本:350 万元,住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 888 号,主营业务

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化工原料、五金交电、机电产品、金属材料、

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批发零售。

2、关联关系:沈化集团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该关联方与本公司同受沈化

集团控制。

(六)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君,注册

资本:20,971.6 万元,住所:青岛市市南区金湖路 4 号,主营业务范围:

涂料,功能性材料,胶粘剂,海洋化工产品,海洋生物制剂研究、开始、

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等。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 69%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七)华夏汉华化工装备公司

1、关联方介绍:华夏汉华化工装备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建国,注册

资本:15,000 万元,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地兴居 9 号五层,主营业

务范围:销售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

易制毒化学品)、天然橡胶、轮胎、金属材料等。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 100%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八)蓝星沈阳轻工机械设计研究所

1、关联方介绍:蓝星沈阳轻工机械设计研究所,法定代表人:李彪,

注册资本:628 万元,住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 15 号,主营业务范围:

化工产品(其中化学危险品限液氯、甲苯二异氰酸酯、压缩气体和液化气

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毒害品、腐蚀品批

发(无储存)等。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 100%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九)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介绍: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

茂良,注册资本:73,073.94 万元,住所:洛阳市西工区邙岭路 5 号,主营

业务范围:聚氨酯材料、化学推进剂原材料的研究开发和制造销售等。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 69%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宝生,注

册资本:5,588.54 万元,住所:济南市市中区七贤镇杨庄路 10 号,主营业

务范围:危险货物运输;润滑油、燃料油、重油、基础油、蜡油的批发;零

售等。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 73%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一)中昊(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关联方介绍:中昊(大连)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岳成君,注册资本:6964.305269 万元,住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由家村黄浦路 201 号,主营业务范围:化工方面的技术开发、转让、

咨询服务;工程设计、承包;环境评价;清洗防腐施工高纯化学品等。

2、关联关系:中国化工 69%持有该关联方股权。该关联人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均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标准;无国家规

定标准的按照行业价格标准;无可适用的行业标准的按所在地市场价格执

行。

公司对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公平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山东蓝

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原有的化工原料供应渠道和产品销售渠道不能完

全满足日常生产需求,本公司在 2016 年有必要与上述关联人不定期地进行

采购原料、销售商品等方面的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人经营活动正常,财务

状况良好,具备偿付货款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该关联

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具有独

立性,不会因为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关联方控制。

因该议案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大壮、李忠臣需回避表决,且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对该

议案的表决权。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希男、范存艳、姚海鑫对此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司

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守了公

平、公正、公开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

对公司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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