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13: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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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601067 号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 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

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 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

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

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

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

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

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

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本报告防伪标识号码为 2016S36740,欢迎登录辽宁省注册会计师网站 www.lncpa.org.cn 查询。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601067 号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

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玉红

中国 北京 苏星

2016 年 3 月 28 日

本报告防伪标识号码为 2016S36740,欢迎登录辽宁省注册会计师网站 www.lncpa.org.cn 查询。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2015 年 2014 年

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五、1 1,191,954,504.10 588,821,277.22

应收票据 五、2 495,091,710.90 588,870,821.80

应收账款 五、3 33,480,721.32 34,660,304.67

预付款项 五、4 168,426,693.17 209,374,114.10

其他应收款 五、5 78,982,650.42 7,464,948.82

存货 五、6 414,010,384.06 594,512,231.6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五、7 228,200,297.78 166,266,511.13

其他流动资产 五、8 108,215,478.51 84,240,822.55

流动资产合计 2,718,362,440.26 2,274,211,031.89

---------------------- ----------------------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五、9 - 14,323,651.39

固定资产 五、10 4,135,929,580.12 4,361,240,422.06

在建工程 五、11 1,700,447,196.02 673,491,294.15

工程物资 五、12 52,468,945.45 54,940,560.68

无形资产 五、13 865,973,724.34 866,813,511.49

长期待摊费用 五、14 35,736,639.74 45,526,945.49

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15 72,882,034.83 43,957,851.35

其他非流动资产 五、16 48,824,012.55 227,543,270.77

非流动资产合计 6,912,262,133.05 6,287,837,507.38

---------------------- ----------------------

资产总计 9,630,624,573.31 8,562,048,539.27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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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续)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2015 年 2014 年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五、17 1,740,000,000.00 1,754,637,544.70

应付票据 五、18 183,416,365.47 150,530,254.90

应付账款 五、19 418,773,612.30 417,000,429.49

预收款项 五、20 114,209,604.21 82,898,847.77

应付职工薪酬 五、21 14,512,046.70 9,079,700.89

应交税费 五、22 49,221,175.04 29,003,109.39

应付利息 五、23 1,227,706.67 1,882,989.70

其他应付款 五、24 981,372,731.73 431,330,814.6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五、25 322,376,415.42 1,113,483,607.24

其他流动负债 五、26 - 20,3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3,825,109,657.54 4,010,147,298.72

---------------------- ----------------------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五、27 1,662,000,000.00 676,780,000.00

长期应付款 五、28 123,880,027.17 -

递延收益 五、29 146,638,231.66 181,829,216.09

非流动负债合计 1,932,518,258.83 858,609,216.09

---------------------- ----------------------

负债合计 5,757,627,916.37 4,868,756,514.81

---------------------- ----------------------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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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续)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2015 年 2014 年

负债和股东权益 (续)

股东权益:

股本 五、30 819,514,395.00 660,928,528.00

资本公积 五、31 1,336,320,038.82 1,501,235,271.94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五、32 284,377,109.27 272,693,271.32

未分配利润 五、33 1,443,636,894.99 1,267,461,165.6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3,883,848,438.08 3,702,318,236.90

少数股东权益 (10,851,781.14) (9,026,212.44)

股东权益合计 3,872,996,656.94 3,693,292,024.46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9,630,624,573.31 8,562,048,539.27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获董事会批准。

王大壮 王毅 张勃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3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2015 年 2014 年

资产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08,945,780.35 261,377,141.52

应收票据 26,351,356.82 211,738,955.16

应收账款 十四、1 30,400,051.57 23,188,238.01

预付款项 26,499,143.34 25,871,541.56

其他应收款 十四、2 1,132,978,319.01 949,547,683.30

存货 30,170,823.89 90,942,103.73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228,155,005.54 -

其他流动资产 100,189,582.02 33,308,018.72

流动资产合计 2,183,690,062.54 1,595,973,682.00

---------------------- ----------------------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十四、3 2,503,178,648.73 1,834,765,956.38

固定资产 53,036,128.58 346,148,472.97

在建工程 1,623,182,820.12 300,217,094.53

工程物资 50,403,102.19 39,543,837.74

无形资产 472,491,447.60 484,436,721.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403,128.89 11,039,063.74

其他非流动资产 3,997,935.21 170,963,241.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4,721,693,211.32 3,187,114,387.65

---------------------- ----------------------

资产总计 6,905,383,273.86 4,783,088,069.65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4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续)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5 年 2014 年

负债和股东权益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24,000,000.00 715,000,000.00

应付票据 183,416,365.47 150,530,254.90

应付账款 81,922,116.05 143,189,681.35

预收款项 11,803,952.39 14,657,025.48

应付职工薪酬 149,852.76 180,675.22

应交税费 18,622,870.97 2,711,799.12

应付利息 1,227,706.67 1,210,590.98

其他应付款 589,491,075.88 67,628,511.0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7,154,284.44 346,387,857.20

流动负债合计 1,757,788,224.63 1,441,496,395.30

---------------------- ----------------------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45,000,000.00 230,000,000.00

长期应付款 123,880,027.17 -

递延收益 9,875,000.01 5,674,548.2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78,755,027.18 235,674,548.24

---------------------- ----------------------

负债合计 3,036,543,251.81 1,677,170,943.54

---------------------- ----------------------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5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续)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5 年 2014 年

负债和股东权益 (续)

股东权益:

股本 819,514,395.00 660,928,528.00

资本公积 1,853,541,672.07 1,349,534,212.84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284,377,109.27 272,693,271.32

未分配利润 911,406,845.71 822,761,113.95

股东权益合计 3,868,840,022.05 3,105,917,126.11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6,905,383,273.86 4,783,088,069.65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获董事会批准。

王大壮 王毅 张勃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6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15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2015 年 2014 年

一、 营业收入 五、34 9,663,900,539.07 13,259,376,943.99

二、 减:营业成本 五、34 9,029,095,261.18 12,575,850,37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五、35 105,632,822.63 122,645,349.63

销售费用 五、36 131,896,480.77 129,448,957.12

管理费用 五、37 361,920,651.42 366,793,763.77

财务费用 五、38 150,172,339.15 188,063,478.02

资产减值损失 五、39 49,803,996.55 31,274,710.51

三、 营业亏损 (164,621,012.63) (154,699,689.11)

加:营业外收入 五、40 462,531,298.03 277,896,651.2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386,095,234.30 220,609,261.74

减:营业外支出 五、41 103,937,067.50 1,398,957.6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103,190,438.67 1,230,801.40

四、 利润总额 193,973,217.90 121,798,004.56

减:所得税费用 五、42 7,939,219.30 32,367,134.65

五、 净利润 186,033,998.60 89,430,869.91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7,859,567.30 91,236,046.69

少数股东损益 (1,825,568.70) (1,805,176.78)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7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续)

2015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2015 年 2014 年

六、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七、 综合收益总额 186,033,998.60 89,430,869.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综合收益总额 187,859,567.30 91,236,046.69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825,568.70) (1,805,176.78)

八、 每股收益:

(一) 基本每股收益 五、43 0.23 0.11

(二) 稀释每股收益 五、43 不适用 不适用

注: 本集团在 2015 年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

人民币 83,900,443.01 元,2014 年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 72,944,030.29 元。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获董事会批准。

王大壮 王毅 张勃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8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

2015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2015 年 2014 年

一、 营业收入 十四、4 790,992,805.34 1,103,447,438.24

减:营业成本 十四、4 769,482,280.85 1,050,665,495.72

营业税金及附加 13,272.78 2,796,176.36

销售费用 17,858,124.50 16,209,240.45

管理费用 113,725,722.30 123,571,265.58

财务费用 7,664,141.15 4,768,073.22

资产减值损失 12,078,553.74 2,079,811.03

二、 营业亏损 (129,829,289.98) (96,642,624.12)

加:营业外收入 266,238,589.63 218,646,932.6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64,570,732.44 215,231,538.37

减:营业外支出 718,973.60 1,941.8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6,639.57 -

三、 利润总额 135,690,326.05 122,002,366.68

减:所得税费用 18,851,946.50 20,720,571.31

四、 净利润 116,838,379.55 101,281,795.37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9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 (续)

2015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5 年 2014 年

五、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六、 综合收益总额 116,838,379.55 101,281,795.37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获董事会批准。

王大壮 王毅 张勃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10 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5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2015 年 2014 年

一、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0,010,214,986.31 13,524,297,417.89

收到的税费返还 20,324,820.90 10,529,204.59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45(1) 19,526,132.00 16,516,299.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50,065,939.21 13,551,342,921.70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652,880,227.46 12,550,626,209.3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45,070,453.92 360,341,440.78

支付的各项税费 327,417,480.30 343,942,288.7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45(2) 163,774,975.82 175,494,178.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489,143,137.50 13,430,404,117.45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五、46(1) 560,922,801.71 120,938,804.25

--------------------- ---------------------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363,813,545.49 264,621,440.54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45(3) 10,180,822.55 4,94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3,994,368.04 269,561,440.54

--------------------- ---------------------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11 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续)

2015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2015 年 2014 年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续):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573,161,207.18 831,286,652.89

存入定期存款支付的现金 100,000,0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45(4) 6,330,188.67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679,491,395.85 831,286,652.89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5,497,027.81) (561,725,212.35)

--------------------- ---------------------

三、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950,096,360.87 2,491,637,544.70

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收到的现金 300,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45(5) 87,905,229.11 307,071,1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38,001,589.98 2,798,708,644.7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759,749,977.49 2,257,700,000.00

融资租赁支付的现金 22,962,466.63 -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209,483,824.03 206,086,857.61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五、45(6) 10,400,000.00 147,492,171.9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002,596,268.15 2,611,279,029.56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5,405,321.83 187,429,615.14

--------------------- ---------------------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12 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现金流量表 (续)

2015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2015 年 2014 年

四、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207,360.26 230,395.13

--------------------- ---------------------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 (减少) 额 五、46(1) 591,038,455.99 (253,126,397.83)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427,396,087.40 680,522,485.23

六、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五、46(2) 1,018,434,543.39 427,396,087.40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获董事会批准。

王大壮 王毅 张勃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13 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2015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5 年 2014 年

一、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11,012,964.64 595,920,399.31

收到的税费返还 14,105,289.30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594,211.42 356,869,332.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0,712,465.36 952,789,731.94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30,260,495.43 443,273,363.7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42,162,708.28 152,382,359.27

支付的各项税费 21,858,316.46 73,531,855.9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11,294,308.24 19,820,500.25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05,575,828.41 689,008,079.2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4,863,363.05) 263,781,652.70

---------------------- ----------------------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合并子公司所收到的现金 39,253.35 -

处置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收回

的现金净额 282,264,818.54 25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000,822.55 4,15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88,304,894.44 254,150,000.00

---------------------- ----------------------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14 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续)

2015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5 年 2014 年

二、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续):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438,588,704.05 564,427,687.27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330,188.67 115,078,177.14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44,918,892.72 679,505,864.4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6,613,998.28) (425,355,864.41)

---------------------- ----------------------

三、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450,000,000.00 900,000,000.00

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收到的现金 200,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0,093,440.6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720,093,440.64 900,000,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682,000,000.00 922,000,000.00

融资租赁支付的现金 22,962,466.63 -

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55,613,112.32 60,375,836.44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400,000.00 492,394.2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70,975,578.95 982,868,230.6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49,117,861.69 (82,868,230.68)

---------------------- ----------------------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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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 (续)

2015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5 年 2014 年

四、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的影响 21,579.11 37,290.52

--------------------- ---------------------

五、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减少) 额 417,662,079.47 (244,405,151.87)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1,175,158.90 375,580,310.77

六、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48,837,238.37 131,175,158.90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获董事会批准。

王大壮 王毅 张勃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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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5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一、 本年年初余额 660,928,528.00 1,501,235,271.94 - 272,693,271.32 1,267,461,165.64 (9,026,212.44) 3,693,292,024.46

二、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 ( ) ”号填列) 158,585,867.00 (164,915,233.12) - 11,683,837.95 176,175,729.35 (1,825,568.70) 179,704,632.48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 - 187,859,567.30 (1,825,568.70) 186,033,998.60

(二) 股东投入资本

1. 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 六、1 158,585,867.00 (164,916,055.67) - - - - (6,330,188.67)

(三) 利润分配

1. 提取盈余公积 五、32 - - - 11,683,837.95 (11,683,837.95) - -

(四) 专项储备

1. 本年提取 – 安全

生产费 - - 30,629,550.52 - - 67,948.31 30,697,498.83

2. 本年使用 – 安全

生产费 - - (30,629,550.52) - - (67,948.31) (30,697,498.83)

(五) 其他 - 822.55 - - - - 822.55

三、 本年年末余额 819,514,395.00 1,336,320,038.82 - 284,377,109.27 1,443,636,894.99 (10,851,781.14) 3,872,996,656.94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17 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续)

2015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获董事会批准。

王大壮 王毅 张勃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18 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4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一、 上年年末余额 660,928,528.00 1,352,240,271.94 - 262,565,091.78 822,219,221.47 (10,682,190.21) 3,087,270,922.98

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的调整 六、1 - 148,995,000.00 - - 364,134,077.02 3,461,154.55 516,590,231.57

二、 本年年初余额 660,928,528.00 1,501,235,271.94 - 262,565,091.78 1,186,353,298.49 (7,221,035.66) 3,603,861,154.55

三、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 ( ) ”号填列) - - - 10,128,179.54 81,107,867.15 (1,805,176.78) 89,430,869.91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 - 91,236,046.69 (1,805,176.78) 89,430,869.91

(二) 利润分配

1. 提取盈余公积 五、32 - - - 10,128,179.54 (10,128,179.54) - -

(三) 专项储备

1. 本年提取 – 安全

生产费 - - 33,587,685.53 - - 66,169.71 33,653,855.24

2. 本年使用 – 安全

生产费 - - (33,587,685.53) - - (66,169.71) (33,653,855.24)

四、 本年年末余额 660,928,528.00 1,501,235,271.94 - 272,693,271.32 1,267,461,165.64 (9,026,212.44) 3,693,292,024.46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19 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续)

2014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获董事会批准。

王大壮 王毅 张勃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20 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5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 本年年初余额 660,928,528.00 1,349,534,212.84 - 272,693,271.32 822,761,113.95 3,105,917,126.11

二、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 ( ) ”号填列) 158,585,867.00 504,007,459.23 - 11,683,837.95 88,645,731.76 762,922,895.94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 - 116,838,379.55 116,838,379.55

(二) 股东投入资本

1. 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六、1 158,585,867.00 510,336,825.35 - - - 668,922,692.35

2. 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 六、1 - (6,330,188.67) - - - (6,330,188.67)

3. 吸收合并子公司 - - - - (16,508,809.84) (16,508,809.84)

(三) 利润分配

1. 提取盈余公积 五、32 - - - 11,683,837.95 (11,683,837.95) -

(四) 专项储备

1. 本年提取 – 安全生产费 - - 6,909,600.00 - - 6,909,600.00

2. 本年使用 – 安全生产费 - - (6,909,600.00) - - (6,909,600.00)

(五) 其他 - 822.55 - - - 822.55

三、 本年年末余额 819,514,395.00 1,853,541,672.07 - 284,377,109.27 911,406,845.71 3,868,840,022.05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21 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续)

2015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获董事会批准。

王大壮 王毅 张勃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22 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4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注 股本 资本公积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 本年年初余额 660,928,528.00 1,349,534,212.84 - 262,565,091.78 731,607,498.12 3,004,635,330.74

二、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减少以“ ( ) ”号填列) - - - 10,128,179.54 91,153,615.83 101,281,795.37

(一) 综合收益总额 - - - - 101,281,795.37 101,281,795.37

(二) 利润分配

1. 提取盈余公积 五、32 - - - 10,128,179.54 (10,128,179.54) -

(三) 专项储备

1. 本年提取 – 安全生产费 - - 7,140,000.00 - - 7,140,000.00

2. 本年使用 – 安全生产费 - - (7,140,000.00) - - (7,140,000.00)

三、 本年年末余额 660,928,528.00 1,349,534,212.84 - 272,693,271.32 822,761,113.95 3,105,917,126.11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23 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续)

2014 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获董事会批准。

王大壮 王毅 张勃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 会计机构负责人

公司负责人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签名和盖章)

刊载于第 25 页至第 141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24 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是 1992 年经沈阳市经济体制改

革委员会以沈体改发 [1992] 34 号文批准,以沈阳化工厂为基础改组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总部地址为中华人民共

和国辽宁省沈阳市,营业期限至 2046 年 5 月 20 日。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沈阳化工集团”) 为本公司的母公司,中国蓝星 (集团) 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蓝星集团”) 为母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以下简

称“中国化工集团”) 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方。本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人民币

149,400,000.00 元,每股面值 1 元。

1997 年 1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证监发字 [1997]

23 号和 [1997] 24 号文批准,本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发行了 8,0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于 1997 年 2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后总股本增

至人民币 229,400,000.00 元。

1998 年经证监会证监上字 [1998] 108 号文批准,本公司以 1997 年末总股本

22,94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配售,配股总数 3,460.41 万股,配股后总股本

增至人民币 264,004,100.00 元。

1999 年根据沈体改发 [1999] 26 号文批复,本公司以 1998 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

每 10 股送 2 股的比例,用 1998 年末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人民币 52,800,820.00

元;以 1998 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比例用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人民币 105,601,640.00 元,本次送转股本后总股本增至人民币 422,406,560.00

元。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 [2006] 211 号文《关于沈阳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本公司于 2006 年 3 月 22 日进

行股权分置改革。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所约定的股份

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 A 股股东每 10 股支付 3.5 股对价股份,共

65,498,751 股企业法人股,本次分置改革后总股本仍为人民币 422,406,560.00

元。

第 25 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2008 年经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 174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08 年 7 月 28 日向

沈阳化工集团等六家特定对象共发行 8,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后总股本增至人民币 508,406,560.00 元。2009 年根据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本公司以 2008 年总股本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比

例 用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152,521,968.00 元 , 转 增 股 本 后 总 股 本 增 至

660,928,528.00 元。

2015 年 9 月,经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 2072 号文核准,批准通过本公司向蓝

星集团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

称“山东东大”) 99.33%的股权。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核准了山东东大的股东变更,并在此日前更新了公司章程。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蓝星集团和本公司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确认书》,蓝星集团交

付标的资产的义务履行完毕。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本公司向蓝星集团非公

开发行 158,585,867 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本次发行结束后,总股

本增至 819,514,395.00 元。

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本公司吸收合并其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槽车运输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槽车运输”) ,槽车运输于同日注销 (参见附注六、2) 。

重组结束后,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子公司 (以下简称“本集团”) 主

要从事氯碱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石油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聚醚化工产品生

产和销售以及槽车运输租赁业务等。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参见附注七。

本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和减少的子公司的情况参见附注六。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是假设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本公司仍然

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已超过流动资产约人民币 11 亿元。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约为人民币 10 亿元,

短期银行借款(包括长期银行借款于一年内到期的部分)约为人民币 20 亿

元。本集团的流动性主要取决于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足够现金流量、重续短

期银行借款及取得足够外部融资以支持本集团运营所需资金,以及清偿到期债

务的能力。鉴于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尚有未动用的银行借款授信额

度约人民币 18 亿元,本集团确信于本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内本集团能够获

得足够的资金清偿到期债务并持续经营,因此本财务报表仍然以持续经营为基

础编制。

第 26 页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三、 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

和财务状况、2015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

量。

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证监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

注的披露要求。

2、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将从购买用于化工产品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作

为正常营业周期。本公司主要业务的营业周期通常小于 12 个月。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集团选

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5、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

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

按照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

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

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

得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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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本集团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

(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

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

于购买日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商誉;如为负数则计入当期

损益。本集团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其他各项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付出资

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在购买日按公允价

值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

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总体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子公司。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

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

判断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团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

质性权利 (包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子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含于合并财

务报表中。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综合收益总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

东权益中和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后单独列示。

如果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

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与本公司不一致时,合并时已按照本公

司的会计期间或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合并时所有集团

内部交易及余额,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集团内部交易发生的未

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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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并取得子公司

对于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以

被合并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

视同被合并子公司在本公司最终控制方对其开始实施控制时纳入本公司合并范

围,并对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以及前期比较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当期财务报表时,

以购买日确定的被购买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

日起将被购买子公司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3) 处置子公司

本集团丧失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时,终止确认与该子公司相关的资产、负债、

少数股东权益以及权益中的其他相关项目。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集

团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

失,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按下述原则

判断是否为一揽子交易:

-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 一项交易单独考虑时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如果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

易,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进行

处理 (参见附注三、6(4)) 。

如果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则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原有子公司并丧

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

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之间的差额,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

期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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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少数股东权益变动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

享有子公司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以及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

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

司净资产的差额,均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期限短、

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8、 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本集团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其他外币

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的即期汇率折算。除与购建符合资

本化条件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汇兑差额 (参见附注三、16) 外,其

他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

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9、 金融工具

本集团的金融工具包括货币资金、除长期股权投资 (参见附注三、12) 以外的股

权投资、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借款及股本等。

(1)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

债表内确认。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

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贷款及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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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

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下: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本集团持有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及衍生工具属于此

类。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

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

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

资产。

初始确认后,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 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集团将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且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

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初始确认后,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集团将在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归类

到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初始确认后按成本计

量;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

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外,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终止确

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在被投资单

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参见附注三、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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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

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包括财务担保合同负债。财务担保合同指本集团作为保证人与

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本集团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

任的合同。财务担保合同负债以初始确认金额扣除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与按

照或有事项原则 (参见附注三、21) 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两者之间较高者进

行后续计量。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2)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列报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 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 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

和报酬转移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集团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

一部分。

(4) 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

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

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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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a)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d)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易;

(e) 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f)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跌 (即公允价值下跌超过 50%) 或非暂

时性下跌 (即公允价值下跌持续超过 9 个月) 等。

有关应收款项减值的方法参见附注三、10,其他金融资产的减值方法如下:

-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按下述原则运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减值损失。

运用个别方式评估时,当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尚未

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 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

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该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

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当运用组合方式评估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损失时,减值损失金额是根据具

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包括以个别方式评估未发生减值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 的以往损失经验,并根据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可观察数据

进行调整确定的。

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

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本集团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

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

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运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减值损失。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本集团将原直接计入股东权

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从股东权益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

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本集团将原确认的减值

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

通过损益转回。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权益工具投资,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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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权益工具

本公司发行权益工具收到的对价扣除交易费用后,计入股东权益。

10、 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

应收款项按下述原则运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减值损失。

运用个别方式评估时,当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

来信用损失) 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该应收款

项的账面价值减记至该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

当运用组合方式评估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时,减值损失金额是根据具有类似信

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包括以个别方式评估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 的以往损

失经验,并根据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可观察数据进行调整确定的。

在应收款项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

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本集团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

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a)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 单项金额大于人民币 300,000.00 元的应收款项视为

依据或金额标准 重大。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 当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尚未发生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的未来信用损失) 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

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对该部分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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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 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集团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

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条款收回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当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尚未发生

的未来信用损失) 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

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对该部分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c)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于上述 (a) 和 (b) 中单项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本集团也会将其包括

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分析法)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一) 单独计提未减值且信用良好 并交易频繁的长期客

户,经评估信用风险为极低的款项不计提坏账。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二) 经常性往来业务的客户,经评估没有特殊较高或较

低的信用风险的款项运用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二)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二)

1 年以内 (含 1 年) 5% 5%

1 - 2 年 (含 2 年) 30% 30%

2 - 3 年 (含 3 年) 50% 50%

3 - 4 年 (含 4 年) 100% 100%

4 - 5 年 (含 5 年) 100% 100%

5 年以上 100% 100%

11、 存货

(1) 存货的分类和成本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以及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指能够多

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

存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

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除原材料采购成本外,在产品及产成品还包

括直接人工和按照适当比例分配的生产制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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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量。

低值易耗品采用分次摊销法、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

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3)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

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为生产而持有的原材料,其

可变现净值根据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为基础确定。

按单个存货项目计算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

入当期损益。

(4) 存货的盘存制度

本集团存货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12、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确定

(a) 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合

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

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

对价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

溢价不足冲减时,调整留存收益。

-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购

买日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

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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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 对于通过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对

于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

始投资成本;对于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照发行权

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a) 对子公司的投资

在本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本公司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续

计量,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由本公司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

投资收益,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

金股利或利润除外。

对子公司的投资按照成本减去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对子公司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三、19。

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附注三、6 进行处理。

(b) 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

合营企业指本集团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 (参见附注三、12(3)) 且仅对其净资

产享有权利的一项安排。

联营企业指本集团能够对其施加重大影响 (参见附注三、12(3)) 的企业。

后续计量时,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除非投

资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 (参见附注三、28) 。

本集团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的具体会计处理包括:

-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前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以后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初始投资成本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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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后,本集团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

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

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合营企业或联

营企业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 (以

下简称“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本集团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计入

股东权益,并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在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

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时,本集团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为基础,按照本集团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调整后确认投资收

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等。本集团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内部交易产生的未

实现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在权益法核算时予以

抵销。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失,有证据表明该损失是相关资产减值损失

的,则全额确认该损失。

-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净亏损,除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

务外,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

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后实现净利润

的,本集团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

额。

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

注三、19。

(3)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

(即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后才能决策。

本集团在判断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通常考虑下述事项:

- 是否任何一个参与方均不能单独控制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

- 涉及被投资单位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需要分享控制权参与方一致同意。

重大影响指本集团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

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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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将持有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的房地产划分为投资性房

地产。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摊销及

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集团将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

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除非投资性房地产

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 (参见附注三、28)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

见附注三、19。

14、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本集团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

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按附注三、15

确定初始成本。本公司在进行公司制改建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

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

为本集团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集团分别将各组成

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与

支出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时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

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

固定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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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集团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使用寿命内按

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除非固定资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 (参见附注三、28) 。

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分别为:

类别 使用寿命 (年)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20 - 40 年 3% - 5% 2.38% - 4.85%

机器设备 8 - 30 年 3% - 5% 3.17% - 12.13%

运输工具 5 - 16 年 3% - 5% 5.94% - 19.40%

计算机及电子设备 4 - 18 年 3% - 5% 5.28% - 24.25%

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 5 - 14 年 3% - 5% 6.79% - 19.40%

本集团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

行复核。

(3) 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参见附注三、19。

(4)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和折旧方法参见附注三、27 (3) 。

(5) 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本集团会予以终止确认。

- 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 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项目账面金额之

间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处置日在损益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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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在建工程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工程用物资、直接人

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参见附注三、16) 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此前列于在建工

程,且不计提折旧。

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减值准备 (参见附注三、19) 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6、 借款费用

本集团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予以资

本化并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均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财务费用。

在资本化期间内,本集团按照下列方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的利息资本化金额

(包括折价或溢价的摊销) :

-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本集团以专门借款按

实际利率计算的当期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

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应予资本

化的利息金额。

-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本集团根据累计资产

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

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是根据一般借款

加权平均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本集团确定借款的实际利率时,是将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

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金额所使用的利率。

在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的汇兑差额,予以资本化,计入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成本。而除外币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

其利息所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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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期间是指本集团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

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当资本支出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及为

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借款费用开始资本

化。当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

化。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

续超过 3 个月的,本集团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17、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以成本减累计摊销 (仅限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 及减值准备 (参

见附注三、19) 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本集

团将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

命期内摊销,除非该无形资产符合持有待售的条件 (参见附注三、28) 。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及软件等,以成本计量。公司制改建

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

值。

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为:

项目 摊销年限 (年)

土地使用权 25 - 50 年

专利权 5 - 15 年

商标权 10 年

软件 5 - 10 年

本集团将无法预见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无形资产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并对这类无形资产不予摊销。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没有使用寿命不

确定的无形资产。

本集团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为研究新型化工产品生产工艺而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评价、和选择阶段的支

出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开发形

成的某新型化工产品或工序等在技术和商业上可行,而且本集团有充足的资源

和意向完成开发工作,并且开发阶段支出能够可靠计量,则开发阶段的支出便

会予以资本化。资本化开发支出按成本减减值准备 (参见附注三、19) 在资产负

债表内列示,其他开发费用则在其产生的期间内确认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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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催化剂费用在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其摊销期限分别为 2

年至 27 年。

19、 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以确定下列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迹

象,包括:

-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长期股权投资等

本集团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 (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 的公允价值 (参见附注

三、20)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

者。

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

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

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

定。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账

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

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损失

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各项

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如可确定的) 、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如可确

定的) 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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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公允价值的计量

除特别声明外,本集团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

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集团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

时考虑的特征 (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 ,并

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使

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21、 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

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则本集团会确认

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对于货

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后的金额确定。在

确定最佳估计数时,本集团综合考虑了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

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

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

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按照当前最佳估计

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2、 收入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无

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在其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件时,予

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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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销售商品收入

当同时满足上述收入的一般确认条件以及下述条件时,本集团确认化工产品和

材料的销售收入:

- 本集团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

- 本集团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

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集团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 提供劳务收入

本集团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提供劳务收入金额。

在资产负债表日,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

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根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

例确定。

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

的,则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

务成本;如果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则将已经发生的劳

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3) 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

(4) 经营租赁收入

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

23、 职工薪酬

(1) 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或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提的

职工工资、奖金、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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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离职后福利 - 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所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中国有关法规要求,本集团职工参加的由

政府机构设立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

额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

存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 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

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负

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 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

时;

- 本集团有详细、正式的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计划;并且,该重组计划已

开始实施,或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容,从而使各方形

成了对本集团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时。

24、 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

府以投资者身份向本集团投入的资本。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

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不属于政府

补助。

政府补助在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并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

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作为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取得的与资产相关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作为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

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用于

补偿本集团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

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本集团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或损失的,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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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专项储备

本集团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

时计入专项储备。

本集团使用专项储备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

产的,待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

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

间不再计提折旧。

26、 所得税

除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包括其他综合收益) 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

的所得税外,本集团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本年度应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所得

税,加上以往年度应付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本集团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

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

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

差异确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

包括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

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如果不属于企业合并交易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

额 (或可抵扣亏损) ,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税。商

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也不产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收回或结算方式,依

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

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减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

额予以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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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抵

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

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

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27、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质

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

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1) 经营租赁租入资产

经营租赁租入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相关资产成本或费

用。

(2) 经营租赁租出资产

经营租赁租出的除投资性房地产 (参见附注三、13) 以外的固定资产按附注三、

14 (2) 所述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按附注三、19 所述的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

备。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经营租赁租出资产

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金额较大时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

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小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 融资租赁租入资产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融资租入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

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

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本集团将因融资租

赁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融资租赁租入资产按附注三、14(2)

所述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按附注三、19 所述的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

对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入资产所有权的,租入资产在使用寿命内

计提折旧。否则,租赁资产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

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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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并按

照借款费用的原则处理 (参见附注三、16) 。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将与融资租赁相关的长期应付款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

差额,分别以长期负债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列示。

售后租回指卖主 (即承租人) 将一项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

买主 (即出租人) 租回。当一项售后租回交易的经济实质构成一项融资租赁时,

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将予以递延,并按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分

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

28、 持有待售

本集团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 (或处置组,即在一项交易中作为整

体通过出售或其他方式一并处置的一组资产以及在该交易中转让的与这些资产

直接相关的负债,下同) 划分为持有待售:

该资产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资产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

本集团已经就处置该资产作出决议;

本集团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且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

成。

非流动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时,本集团按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 (参见附注三、

20) 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之孰低者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不包括金融资产

(参见附注三、9)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参见附注三、26) 及以公允价值模式后续

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参见附注三、13)) ,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 (参见附注

三、20) 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产不再计提折旧或摊销,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停止权益法核算。

29、 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或利润,不确认

为资产负债表日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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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

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

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此外,本公司同时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确定本集

团或本公司的关联方。

31、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如果

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存在相似经济特征且同时在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生

产过程的性质、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生产产

品及提供劳务受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影响等方面具有相同或相似性的,可以合并

为一个经营分部。本集团以经营分部为基础考虑重要性原则后确定报告分部。

本集团在编制分部报告时,分部间交易收入按实际交易价格为基础计量。编制

分部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32、 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会

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与这

些估计不同。本集团管理层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进行持

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本集团主要估计金额的不确定因素如下:

- 应收款项减值

如附注三、10 所述,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审阅按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

项,以评估是否出现减值情况,并在出现减值情况时评估减值损失的具体金

额。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显示个别或组合应收款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出现大

幅下降的可观察数据、显示个别或组合应收款项中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出现重

大负面变动的可观察数据等事项。如果有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

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则将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

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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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货跌价准备

如附注三、11 所述,本集团定期估计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并对存货成本高

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确认存货跌价损失。本集团在估计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并以可得到的资料作为估计的基础,其中包括存

货的市场价格及本集团过往的营运成本。存货的实际售价、完工成本及销售

费用和税金可能随市场销售状况、生产技术工艺或存货的实际用途等的改变

而发生变化,因此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可能会随上述原因而发生变化。对存

货跌价准备的调整将影响估计变更当期的损益。

- 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减值

如附注三、19 所述,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除存货及金融资产外的其他

资产进行减值评估,以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否下跌至低于其账面价值。如

果情况显示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全部收回,有关资产便会视为已减

值,并相应确认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是资产 (或资产组) 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 (或

资产组)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当本集团不能可靠获

得资产 (或资产组) 的公开市价,且不能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时,本集

团将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可收回金额。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时,需要对该资产 (或资产组) 生产产品的产量、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

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大判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

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产

量、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预测。

-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如附注三、14 和 17 所述,本集团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在考虑其残

值后,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和摊销。本集团定期审阅相关资产的使用寿

命,以决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资产使用寿命是本集

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已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改变而确定。如果以前的估

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用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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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时,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并以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并确认相关递延所得

税资产。本集团需要运用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

并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对未来的适用所得税税率进行合理的

估计和判断,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如果未来期间实际产

生的利润的时间和金额或者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与管理层的估计存在差异,

该差异将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产生影响。

四、 税项

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 11%、13%或 17%

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

分为应交增值税

消费税 按纳税石油化工类产品销售量计征 汽油 2,109.76 元/吨

柴油 1,411.23 元/吨

燃料油 1,218.00 元/吨

石脑油 2,105.20 元/吨

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消费税、营业税及增值税 7%

计征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消费税、营业税及增值税 3%

计征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消费税、营业税及增值税 2%

计征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15%或 25%

除本公司及山东东大外 (参见附注四、2) ,其余各子公司本年度适用的所得税

税率为 25% (201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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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税收优惠

本公司的法定税率为 25%,本年度按优惠税率 15%执行 (2014:15%) 。根据辽

科发 [2015] 3 号文件“关于认定辽宁省 2014 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本公司于

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享受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山东东大于 2012 年获得由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

务局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从 2012 年

起于连续三年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的优惠税率。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政策至 2014 年到期,山东东大已于 2015 年 12 月获得上述部门的重新认定,

该资质延长三年,自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享受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的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 [2011] 87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

的子公司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石蜡化工”) 因进口燃料油用于生

产乙烯等化工产品占其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的 50%以上,从而享受规定的退免

消费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 [2010] 98 号文件规定,石蜡化工

因使用自产成品油作为燃料、动力及原料,从而享受规定的退免消费税政策。

五、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项目 注 2015 年 2014 年

库存现金 63,794.62 115,545.15

银行存款 (a) 1,018,370,748.77 427,280,542.25

其他货币资金 (b) 173,519,960.71 161,425,189.82

合计 1,191,954,504.10 588,821,277.22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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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的银行存款中共有人民币 195,290,149.08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73,420,773.56 元) 存放在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

控制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参见附注十、5) 。

(b)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的其他货币资金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人民币

55,206,186.12 元,信用证保证金人民币 18,313,774.59 元,及存放在同受本集团

最终控股方控制的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参见附注十、5) 的一年期定期存款

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人民币

42,556,000.00 元,信用证保证金人民币 92,429,789.82 元,及为短期借款提供的

质押保证金人民币 26,439,400.00 元 (参见附注五、17)) 。

2、 应收票据

(1) 应收票据分类

种类 2015 年 2014 年

银行承兑汇票 495,091,710.90 587,470,821.80

商业承兑汇票 - 1,400,000.00

合计 495,091,710.90 588,870,821.80

上述应收票据均为一年内到期。

于 2015 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均无用于质押的应收票据。

于 2015 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均无因出票人无力履约而将票据转为应

收账款的情况。

(2) 年末本集团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种类 2015 年 2014 年

银行承兑汇票 450,516,565.23 773,341,509.21

商业承兑汇票 - 1,100,000.00

合计 450,516,565.23 774,441,509.21

上述票据均已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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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客户类别分析如下:

客户类别 2015 年 2014 年

关联方 13,740.37 13,740.37

第三方 67,427,166.43 89,138,960.82

小计 67,440,906.80 89,152,701.19

减:坏账准备 33,960,185.48 54,492,396.52

合计 33,480,721.32 34,660,304.67

(2) 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如下:

账龄 2015 年 2014 年

1 年以内 (含 1 年) 34,847,765.96 35,295,090.03

1 年至 2 年 (含 2 年) 119,057.53 -

2 年至 3 年 (含 3 年) - 753,480.09

3 年至 4 年 (含 4 年) 753,480.09 100,522.97

4 年至 5 年 (含 5 年) 100,522.97 -

5 年以上 31,620,080.25 53,003,608.10

小计 67,440,906.80 89,152,701.19

减:坏账准备 33,960,185.48 54,492,396.52

合计 33,480,721.32 34,660,304.67

账龄自应收账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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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注 2015 年 2014 年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类别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了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a) 33,757,967.74 50.06% (20,941,998.21) 62.04% 12,815,969.53 60,885,952.28 68.29% (41,729,005.26) 68.54% 19,156,947.02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一) 5,840,078.08 8.66% - - 5,840,078.08 15,064,593.72 16.90% - - 15,064,593.72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二) (b) 27,842,860.98 41.28% (13,018,187.27) 46.76% 14,824,673.71 13,202,155.19 14.81% (12,763,391.26) 96.68% 438,763.93

组合小计 33,682,939.06 49.94% (13,018,187.27) 38.65% 20,664,751.79 28,266,748.91 31.71% (12,763,391.26) 45.15% 15,503,357.65

----------------- ------------ ------------------ ----------- ----------------- ----------------- ------------ ----------------- ------------ -----------------

合计 67,440,906.80 100.00% (33,960,185.48) 50.36% 33,480,721.32 89,152,701.19 100.00% (54,492,396.52) 61.12% 34,660,3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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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按单位)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709,631.06 (2,709,631.06) 100.00% (i)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1,716,748.87 (1,716,748.87) 100.00% (ii)

沈阳金欣人造皮革有限公司 1,436,211.04 (1,436,211.04) 100.00% (iii)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891,648.88 (891,648.88) 100.00% (iv)

山西铝厂 807,588.89 (807,588.89) 100.00% (v)

其他 26,196,139.00 (13,380,169.47) 51.08%

合计 33,757,967.74 (20,941,998.21) 62.04%

(i)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应 收 本 钢 板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款 项 人 民 币

2,709,631.06 元。对方公司拖欠本集团款项达五年以上,且与本集团已无

业务往来关系,本集团认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

(ii)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应 收 北 京 首 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款 项 人 民 币

1,716,748.87 元。对方公司拖欠本集团款项达五年以上,且与本集团已无

业务往来关系,本集团认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

(iii)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沈阳金欣人造皮革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

1,436,211.04 元。对方公司拖欠本集团款项达五年以上,且与本集团已无

业务往来关系,本集团认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

(iv)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

司款项人民币 891,648.88 元。对方公司拖欠本集团款项达五年以上,且

与本集团已无业务往来关系,本集团认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

(v)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山西铝厂款项人民币 807,588.89 元。对方公

司拖欠本集团款项达五年以上,且与本集团已无业务往来关系,本集团

认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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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按单位)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4,539,768.70 (226,988.44) 5.00% (i)

丹东鸭绿江造纸

有限责任公司 3,615,963.14 (3,615,963.14) 100.00% (ii)

新宾恒利造纸有限责任公司 2,986,842.54 (2,986,842.54) 100.00% (iii)

辽宁营口辽河造纸厂 2,836,607.00 (2,836,607.00) 100.00% (iv)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709,631.06 (2,709,631.06) 100.00% (v)

其他 44,197,139.84 (29,352,973.08) 66.41%

合计 60,885,952.28 (41,729,005.26) 68.54%

(i)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 4,539,768.70

元。对方公司拖欠本集团款项一年以内,其与本集团仍保持业务往来关

系,本集团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提部分坏

账准备。

(ii)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丹东鸭绿江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款项人民币

3,615,963.14 元。因对方公司在法院裁决执行后仍然无力支付,本集团认

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iii)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新宾恒利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款项人民币

2,986,842.54 元。因对方公司已长期停产,本集团认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

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iv)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辽宁营口辽河造纸厂款项人民币 2,836,607.00

元。对方公司拖欠本集团款项五年以上,且其与本集团已无业务往来关

系,本集团认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v)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应 收 本 钢 板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款 项 人 民 币

2,709,631.06 元。对方公司拖欠本集团款项达五年以上,且其与本集团已

无业务往来关系,本集团认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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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15 年 2014 年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5,517,193.55 55.73% (775,860.18) 5.00% 440,245.17 3.33% (22,012.26) 5.00%

1至2年 119,057.53 0.43% (35,717.19) 30.00% - - - 不适用

2至3年 - - - 不适用 41,062.04 0.31% (20,531.02) 50.00%

3至4年 41,062.04 0.15% (41,062.04) 100.00% 70,264.97 0.53% (70,264.97) 100.00%

4至5年 70,264.97 0.25% (70,264.97) 100.00% - - - 不适用

5 年以上 12,095,282.89 43.44% (12,095,282.89) 100.00% 12,650,583.01 95.83% (12,650,583.01) 100.00%

合计 27,842,860.98 100.00% (13,018,187.27) 46.76% 13,202,155.19 100.00% (12,763,391.26) 96.68%

(4) 本年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注 2015 年 2014 年

年初余额 54,492,396.52 53,660,786.86

本年计提 1,842,369.87 831,609.66

本年收回或转回 (1,002,807.43) -

本年核销 (a) (21,371,773.48) -

年末余额 33,960,185.48 54,492,396.52

(a) 本年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应收 履行的 款项是否由

单位名称 账款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核销程序 关联交易产生

丹东鸭绿江造纸有限责任公司 货款 3,615,963.14 企业长期停产 管理层审批 否

新宾恒利造纸有限责任公司 货款 2,986,842.54 企业破产 管理层审批 否

辽宁营口辽河造纸厂 货款 2,836,607.00 企业破产 管理层审批 否

丹东市化工轻工总公司 货款 1,608,758.17 企业解体 管理层审批 否

哈尔滨化学纤维厂 货款 1,327,733.49 企业破产 管理层审批 否

中山市威士达贸易有限公司 货款 1,256,959.34 企业解体 管理层审批 否

辽阳第二热电厂 货款 1,039,872.97 企业解体 管理层审批 否

其他 货款 6,699,036.83 企业解体等 管理层审批 否

合计 21,371,77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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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合计 人民币

10,916,589.49 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 16.19%,相应计提的坏账准

备年末余额合计人民币 3,119,979.78 元。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合计 人民币

16,688,812.44 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 18.72%,相应计提的坏账准

备年末余额合计人民币 12,376,032.18 元。

4、 预付款项

(1) 预付款项分类列示如下: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预付原材料款 168,426,693.17 209,374,114.10

(2) 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如下:

账龄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1 年以内 (含 1 年) 162,187,476.23 96.30% 209,374,114.10 100.00%

1 至 2 年 (含 2 年) 6,239,216.94 3.70% - -

合计 168,426,693.17 100.00% 209,374,114.10 100.00%

账龄自预付款项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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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情况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年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合计 人民币

118,588,573.45 元,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合计数的 70.41%。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年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项合计 人民币

169,302,785.14 元,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合计数的 80.86%。

5、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按客户类别分析如下:

客户类别 2015 年 2014 年

关联方 - 30,000.00

第三方 109,164,963.54 37,312,072.59

小计 109,164,963.54 37,342,072.59

减:坏账准备 30,182,313.12 29,877,123.77

合计 78,982,650.42 7,464,948.82

(2) 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如下:

账龄 2015 年 2014 年

1 年以内 (含 1 年) 75,874,110.79 6,092,493.84

1 年至 2 年 (含 2 年) 2,124,021.59 3,330,613.88

2 年至 3 年 (含 3 年) 3,290,490.79 606,237.04

3 年至 4 年 (含 4 年) 606,037.04 145.18

4 年至 5 年 (含 5 年) 145.18 6,634,366.81

5 年以上 27,270,158.15 20,678,215.84

小计 109,164,963.54 37,342,072.59

减:坏账准备 30,182,313.12 29,877,123.77

合计 78,982,650.42 7,464,948.82

账龄自其他收账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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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注 2015 年 2014 年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了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a) 32,651,514.92 29.91% (29,013,055.77) 88.86% 3,638,459.15 32,876,448.79 88.04% (28,706,809.46) 87.32% 4,169,639.33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一 75,336,839.22 69.01% - - 75,336,839.22 3,254,950.26 8.72% - - 3,254,950.26

-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二 (b) 1,171,129.13 1.07% (1,163,777.08) 99.37% 7,352.05 1,163,449.04 3.12% (1,163,393.08) 99.99% 55.96

组合小计 76,507,968.35 70.08% (1,163,777.08) 1.52% 75,344,191.27 4,418,399.30 11.83% (1,163,393.08) 26.33% 3,255,006.22

------------- ---------- ------------- ------------ ------------ ------------ ------------ ------------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了

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5,480.27 0.01% (5,480.27) 100.00% - 47,224.50 0.12% (6,921.23) 14.66% 40,303.27

------------ ---------- ------------ ------------ ------------ ------------ ------------ ------------ ------------ ------------

合计 109,164,963.54 100.00% (30,182,313.12) 27.65% 78,982,650.42 37,342,072.59 100.00% (29,877,123.77) 80.01% 7,464,94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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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按单位)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预计无法收回,全

山东东大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6,651,484.23 (6,651,484.23) 100.00% 额计提坏账准备

预计无法收回,全

沈阳化工厂实业总公司 6,121,174.33 (6,121,174.33) 100.00% 额计提坏账准备

沈阳市石油化学工业 预计无法收回,全

供销公司 4,707,351.40 (4,707,351.40) 100.00% 额计提坏账准备

预计无法收回,全

沈阳市化工局供销公司 802,926.76 (802,926.76) 100.00% 额计提坏账准备

预计无法收回,全

沈阳市沈花化工厂 737,193.11 (737,193.11) 100.00% 额计提坏账准备

按照可回收性分别

其他 13,631,385.09 (9,992,925.94) 73.31% 作分析评价后计提

合计 32,651,514.92 (29,013,055.77) 88.86%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按单位)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预计无法收回,全

山东东大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6,651,484.23 (6,651,484.23) 100.00% 额计提坏账准备

预计无法收回,全

沈阳化工厂实业总公司 6,121,174.33 (6,121,174.33) 100.00% 额计提坏账准备

沈阳市石油化学工业 预计无法收回,全

供销公司 4,707,351.40 (4,707,351.40) 100.00% 额计提坏账准备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 按照可回收性分别

有限公司 988,225.00 (49,411.25) 5.00% 作分析评价后计提

预计无法收回,全

沈阳市化工局供销公司 802,926.76 (802,926.76) 100.00% 额计提坏账准备

按照可回收性分别

其他 13,605,287.07 (10,374,461.49) 76.26% 作分析评价后计提

合计 32,876,448.79 (28,706,809.46) 87.32%

(b)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015 年 2014 年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7,739.00 0.66% (386.95) 5.00% 58.91 0.01% (2.95) 5.00%

5 年以上 1,163,390.13 99.34% (1,163,390.13) 100.00% 1,163,390.13 99.99% (1,163,390.13) 100.00%

合计 1,171,129.13 100.00% (1,163,777.08) 99.37% 1,163,449.04 100.00% (1,163,393.08) 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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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年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2015 年 2014 年

年初余额 29,877,123.77 29,317,132.40

本年计提 332,687.68 731,900.15

本年收回或转回 (27,498.33) (56,100.00)

本年核销 - (115,808.78)

年末余额 30,182,313.12 29,877,123.77

(5)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2015 年 2014 年

保证金 20,657,992.30 17,648,291.69

应收代垫款项 21,047,695.41 17,136,740.59

备用金 1,558,689.93 1,656,559.86

应收土地补偿款 65,000,000.00 -

其他 900,585.90 900,480.45

小计 109,164,963.54 37,342,072.59

减:坏账准备 30,182,313.12 29,877,123.77

合计 78,982,650.42 7,464,94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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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占其他应收款

年末余额合计数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年末余额 账龄 的比例 (%) 年末余额

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 土地补偿款 65,000,000.00 一年以内 59.54% -

山东东大化学工业

有限公司 代垫款项 6,651,484.23 五年以上 6.09% (6,651,484.23)

沈阳化工厂实业总公司 保证金 6,121,174.33 五年以上 5.61% (6,121,174.33)

沈阳市石油化学工业

供销公司 代垫款项 4,707,351.40 五年以上 4.31% (4,707,351.40)

沈阳铁路分局沈阳线桥

工程公司 代垫款项 4,000,000.00 一年以内 3.66% -

合计 86,480,009.96 79.22% (17,480,009.96)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占其他应收款

年末余额合计数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年末余额 账龄 的比例 (%) 年末余额

山东东大化学工业

有限公司 代垫款项 6,651,484.23 五年以上 17.81% (6,651,484.23)

沈阳化工厂实业总公司 保证金 6,121,174.33 五年以上 16.39% (6,121,174.33)

沈阳市石油化学工业

供销公司 代垫款项 4,707,351.40 五年以上 12.61% (4,707,351.40)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股份有限公司 代垫款项 988,225.00 一年以内 2.65% (49,411.25)

沈阳市化工局供销公司 代垫款项 802,926.76 五年以上 2.15% (802,926.76)

合计 19,271,161.72 51.61% (18,332,34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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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存货

(1) 存货分类

2015 年 2014 年

存货种类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49,565,748.39 (29,550,943.68) 120,014,804.71 127,886,388.44 (21,269,567.98) 106,616,820.46

在产品 16,412,411.07 (1,226,096.86) 15,186,314.21 26,452,876.58 (567,356.90) 25,885,519.68

自制半成品 121,643,312.31 (12,121,855.66) 109,521,456.65 219,085,607.36 (6,231,432.74) 212,854,174.62

产成品 188,352,796.62 (19,064,988.13) 169,287,808.49 263,940,749.86 (14,785,033.02) 249,155,716.84

合计 475,974,268.39 (61,963,884.33) 414,010,384.06 637,365,622.24 (42,853,390.64) 594,512,231.60

(2) 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种类 年初余额 本年计提 本年转销 年末余额

原材料 21,269,567.98 9,894,919.02 (1,613,543.32) 29,550,943.68

在产品 567,356.90 1,226,096.86 (567,356.90) 1,226,096.86

自制半成品 6,231,432.74 12,121,855.66 (6,231,432.74) 12,121,855.66

产成品 14,785,033.02 19,064,988.13 (14,785,033.02) 19,064,988.13

合计 42,853,390.64 42,307,859.67 (23,197,365.98) 61,963,884.33

存货跌价准备情况如下:

本年转销存货跌价准

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具体依据 备的原因

原材料 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 原材料已投入使用

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在产品 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 在产品已投入使用

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自制半成品 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 自制半成品已投入

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 使用

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产成品 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估 产成品已销售

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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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余额,系本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于 2015 年签

订的资产收购协议 (以下简称“该协议”) 中未交付的资产账面价值。根据该协

议,本公司应于 2016 年 5 月 31 日前将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 46 号、沈阳市

铁西区北二西路 27 号国有土地之地上建筑物及配套设施,以及沈阳市铁西区

卫工北街 46 号面积为 75,620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交付给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

府,协议价款高于资产账面价值。2015 年度本公司已交付部分资产,对未交付

部分的资产转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单独列示。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的余额为本公司的子公

司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碧兰化工”) 因响应政府措施停止生

产而由政府承诺按照不低于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收购的存货、固定资产及

尚未摊销完毕的土地租赁费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上述转让已于

2015 年完成。

8、 其他流动资产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待抵扣增值税 103,339,359.58 49,118,488.41

预缴所得税 786,118.93 16,002,334.14

预付海关的进口增值税 4,090,000.00 19,120,000.00

合计 108,215,478.51 84,240,8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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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投资性房地产

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合计

原值

年初余额 937,915.88 15,889,704.68 16,827,620.56

本年减少 (937,915.88) (15,889,704.68) (16,827,620.56)

- 转出至固定资产 (937,915.88) - (937,915.88)

- 转出至无形资产 - (15,889,704.68) (15,889,704.68)

年末余额 - - -

----------------- ----------------- -----------------

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年初余额 (292,428.76) (2,211,540.41) (2,503,969.17)

本年计提或摊销 (39,358.98) (197,376.11) (236,735.09)

本年减少 331,787.74 2,408,916.52 2,740,704.26

- 转出至固定资产 331,787.74 - 331,787.74

- 转出至无形资产 - 2,408,916.52 2,408,916.52

年末余额 - - -

----------------- ----------------- -----------------

减值准备

年初及年末余额 - - -

----------------- ----------------- -----------------

账面价值

年末 - - -

年初 645,487.12 13,678,164.27 14,323,651.39

于 2015 年 1 月 1 日,本集团将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4,559,388.09 元 (原值为人民

币 5,296,568.23 元) 的土地使用权改为自用,自改变用途之日起,将相应的投

资性房地产对应的土地部分转换为无形资产核算。

于 2015 年 11 月 1 日,本集团将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8,921,400.07 元 (原值为人民

币 10,593,136.45 元) 的土地使用权及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606,128.14 元 (原值为

人民币 937,915.88 元) 的房屋建筑物改为自用,自改变用途之日起,分别将相

应的投资性房地产对应的土地部分及房屋建筑物部分转换为无形资产及固定资

产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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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固定资产

(1) 固定资产情况

房屋及 计算机

项目 建筑物 机器设备 及电子设备 运输工具 其他 合计

原值

年初余额 1,227,222,944.95 4,823,479,135.61 377,112,144.24 383,558,643.93 1,155,810,014.79 7,967,182,883.52

本年增加 73,815,608.79 383,488,573.60 58,127,670.80 3,120,295.43 95,928,588.97 614,480,737.59

-在建工程转入 72,877,692.91 283,145,461.34 58,127,670.80 3,120,295.43 95,925,318.97 513,196,439.45

-融资租入设备 - 100,000,000.00 - - - 100,000,000.00

-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937,915.88 - - - - 937,915.88

-本年购置 - 343,112.26 - - 3,270.00 346,382.26

本年减少 (178,460,863.38) (837,322,301.52) (77,389,070.47) (134,263,831.23) (40,771,630.69) (1,268,207,697.29)

-转出至持有待售资

产 (160,429,065.09) (431,703,302.67) (26,002,732.24) (83,525,662.46) (36,285,234.81) (737,945,997.27)

-售后租回转出 - (145,555,161.70) - - - (145,555,161.70)

-本年处置 (18,031,798.29) (260,063,837.15) (51,386,338.23) (50,738,168.77) (4,486,395.88) (384,706,538.32)

年末余额 1,122,577,690.36 4,369,645,407.69 357,850,744.57 252,415,108.13 1,210,966,973.07 7,313,455,923.82

------------- ------------- ------------- ------------- ------------- -------------

累计折旧

年初余额 (401,744,869.64) (2,001,832,653.21) (267,142,360.01) (308,602,120.81) (624,229,449.20) (3,603,551,452.87)

本年计提 (46,695,463.80) (300,352,632.06) (29,034,207.71) (13,219,534.21) (64,050,704.64) (453,352,542.42)

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331,787.74) - - - - (331,787.74)

售后租回转出 - 45,555,161.70 - - - 45,555,161.70

转出至持有待售资产 86,571,449.82 304,852,548.74 21,335,319.14 70,628,851.98 26,332,822.05 509,720,991.73

本年处置 12,025,744.26 216,902,150.54 48,579,569.46 45,378,474.01 3,868,356.22 326,754,294.49

年末余额 (350,174,927.10) (1,734,875,424.29) (226,261,679.12) (205,814,329.03) (658,078,975.57) (3,175,205,335.11)

------------- ------------- ------------- ------------- ------------- -------------

减值准备

年初余额 - (2,321,008.59) - (70,000.00) - (2,391,008.59)

转出至持有

待售资产 - - - 70,000.00 - 70,000.00

年末余额 - (2,321,008.59) - - - (2,321,008.59)

------------- ------------- ------------- ------------- ------------- -------------

账面价值

年末 772,402,763.26 2,632,448,974.81 131,589,065.45 46,600,779.10 552,887,997.50 4,135,929,580.12

年初 825,478,075.31 2,819,325,473.81 109,969,784.23 74,886,523.12 531,580,565.59 4,361,240,4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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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重大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无) 。

(3) 通过售后租回设备情况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机器设备 100,000,000.00 (6,584,646.03) - 93,415,353.97 - - - -

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石蜡化工通过售后租回设备方式租入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的机器设备 (参见附注五、24、(1)(a)) 。

(4) 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有部分房屋及建筑物尚未办妥房产证,金额为

人民币 189,515,948.99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 299,225,615.80 元) 。未办

理产权证书主要由于本公司正进行整体搬迁,待搬迁结束后办理,另有下属子

公司改制过程中未取得房产证。经咨询本集团的法律顾问后,管理层认为该等

房产证的办理将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亦不会对本集团的正常营运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

11、 在建工程

(1) 在建工程情况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沈化迁建项目 1,623,182,820.12 - 1,623,182,820.12 288,947,215.77 - 288,947,215.77

DCC 综合利用

改造项目 - - - 297,781,789.95 - 297,781,789.95

蜡化技改项目 43,997,109.18 (487,472.99) 43,509,636.19 59,674,941.46 (487,472.99) 59,187,468.47

其他零星工程 33,754,739.71 - 33,754,739.71 37,141,011.79 (9,566,191.83) 27,574,819.96

合计 1,700,934,669.01 (487,472.99) 1,700,447,196.02 683,544,958.97 (10,053,664.82) 673,491,2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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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大在建工程项目本年变动情况

工程累计

投入占预 其中: 本年利息

本年转入 算比例 利息资本化 本年利息 资本化率

项目 预算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长期资产 其他减少 年末余额 (%) 工程进度 累计金额 资本化金额 (%) 资金来源

沈化迁建项目 2,310,000,000.00 288,947,215.77 1,534,235,604.35 - (200,000,000.00) 1,623,182,820.12 70.27% 70.27% 55,981,778.88 44,605,239.03 5.42% 自筹、贷款

DCC 综合利用改造及全厂装置对接项目 415,000,000.00 297,781,789.95 117,353,037.50 (415,134,827.45) - - 不适用 不适用 3,775,505.41 1,930,151.58 5.74% 自筹、贷款

蜡化技改项目 105,000,000.00 59,674,941.46 45,112,937.17 (60,790,769.45) - 43,997,109.18 99.80% 99.80% 3,447,516.89 2,078,641.84 5.55% 自筹、贷款

其他零星工程 不适用 37,141,011.79 67,531,042.98 (61,351,123.23) (9,566,191.83) 33,754,739.71 不适用 不适用 5,537,274.94 619,846.01 3.39% 自筹、贷款

合计 683,544,958.97 1,764,232,622.00 (537,276,720.13) (209,566,191.83) 1,700,934,669.01 68,742,076.12 49,233,87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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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核销原因

淄博中化基地 30 万吨

聚醚项目 2,978,416.78 - (2,978,416.78) - (i)

中国化工集团淄博

产业基地 6,557,775.05 - (6,557,775.05) - (ii)

蜡化技改项目 487,472.99 - - 487,472.99 (iii)

工业级瓶装 HCL 项目 30,000.00 - (30,000.00) - (iv)

合计 10,053,664.82 - (9,566,191.83) 487,472.99

(i) 淄博中化基地 30 万吨聚醚项目于 2011 年开工,由于预计未来无法为本

集团带来任何效益,已于 2013 年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 2,978,416.78

元。本年上述情况未发生任何实质变化,经管理层审批报废,因此将计

提的减值全部转出。

(ii) 中国化工集团淄博产业基地项目于 2010 年开工,目前项目已不再进行建

设。由于预计未来无法为本集团带来任何效益,已于 2014 年全额计提减

值准备人民币 6,557,775.05 元。本年上述情况未发生任何实质变化,经管

理层审批报废,因此将计提的减值全部转出。

(iii) 固蜡生产线项目于 2002 年开工,目前项目不再进行建设。由于预计未来

无法为本集团带来任何效益,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

487,472.99 元。

(iv) 工业级瓶装 HCL 项目装置设备不符合要求,无法投入使用,由于预计未

来无法为本集团带来任何效益,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人民

币 30,000.00 元,本年已全部转入持有待售资产进行核算。

(4) 通过售后租回租入的在建工程情况

本年售后租回租入的在建工程主要为本公司将新建项目中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99,989,279.23 元的机器设备通过售后租回的方式出售,收到出售价款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 (参见附注五、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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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工程物资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专用材料 27,257,656.29 14,330,424.65

专用设备 25,211,289.16 40,610,136.03

小计 52,468,945.45 54,940,560.68

减:减值准备 - -

合计 52,468,945.45 54,940,560.68

13、 无形资产

(1) 无形资产情况

项目 土地使用权 软件 专利权 商标权 合计

账面原值

年初余额 820,078,357.92 45,248,777.64 206,074,126.14 587,423.46 1,071,988,685.16

本年增加 15,889,704.68 1,848,688.20 22,231,592.48 - 39,969,985.36

-在建工程转入 - 1,848,688.20 22,231,592.48 - 24,080,280.68

-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15,889,704.68 - - - 15,889,704.68

本年处置 (1,564,778.98) - - - (1,564,778.98)

年末余额 834,403,283.62 47,097,465.84 228,305,718.62 587,423.46 1,110,393,891.54

--------------- --------------- --------------- --------------- ---------------

累计摊销

年初余额 (56,734,816.65) (29,174,715.03) (119,084,519.75) (181,122.24) (205,175,173.67)

本年计提 (16,816,631.24) (6,256,590.89) (15,142,076.65) (58,742.35) (38,274,041.13)

投资性房地产转入 (2,408,916.52) - - - (2,408,916.52)

本年处置 1,437,964.12 - - - 1,437,964.12

年末余额 (74,522,400.29) (35,431,305.92) (134,226,596.40) (239,864.59) (244,420,167.20)

--------------- --------------- --------------- --------------- ---------------

减值准备

年初及年末余额 - - - - -

--------------- --------------- --------------- --------------- ---------------

账面价值

年末账面价值 759,880,883.33 11,666,159.92 94,079,122.22 347,558.87 865,973,724.34

年初账面价值 763,343,541.27 16,074,062.61 86,989,606.39 406,301.22 866,813,511.49

本集团无通过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于 2015 年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土地使用权均取得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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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长期待摊费用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摊销额 年末余额

高压供电设施费 12,804,447.54 - (1,067,037.29) 11,737,410.25

氧化催化剂 12,482,068.38 - (12,482,068.38) -

吸附剂催化剂 9,114,905.45 - (2,841,120.31) 6,273,785.14

丙烯酸催化剂 5,625,612.41 - (2,941,128.17) 2,684,484.24

分子筛催化剂 2,398,557.33 - (758,239.43) 1,640,317.90

脱硫醇催化剂 668,195.73 - (357,001.72) 311,194.01

加氢催化剂 - 12,812,486.45 (3,286,394.32) 9,526,092.13

脱砷剂 - 1,171,196.57 (162,666.19) 1,008,530.38

其他 2,433,158.65 828,408.36 (706,741.32) 2,554,825.69

合计 45,526,945.49 14,812,091.38 (24,602,397.13) 35,736,639.74

15、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2015 年 2014 年

可抵扣或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或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应 资产 / 负债 暂时性差异 (应 资产 / 负债

纳税暂时性差异 (负债以 纳税暂时性差异 (负债以

项目 以“-”号填列) “-”号填列) 以“-”号填列)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101,546,733.79 23,500,352.35 91,570,083.12 19,048,346.26

可抵扣亏损 144,258,266.51 36,064,566.63 44,000,000.00 11,000,000.00

应付账款 7,728,906.97 1,832,226.74 7,876,149.21 1,769,037.30

其他应付款 11,286,727.94 2,305,570.42 35,865,280.78 6,779,204.28

递延收益 21,646,491.46 5,234,168.04 11,260,573.93 2,508,902.94

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和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6,576,238.51 3,698,976.11 12,347,107.96 2,672,200.74

应付职工薪酬 1,973,497.69 296,024.65 1,201,065.51 180,159.83

小计 305,016,862.87 72,931,884.94 204,120,260.51 43,957,851.35

互抵金额 (332,334.07) (49,850.11) - -

互抵后的金额 304,684,528.80 72,882,034.83 204,120,260.51 43,957,851.35

递延所得税负债: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332,334.07) (49,850.11) - -

小计 (332,334.07) (49,850.11) - -

互抵金额 332,334.07 49,850.11 - -

互抵后的金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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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33,763,959.37 48,688,207.33

可抵扣亏损 178,087,922.59 250,080,963.81

合计 211,851,881.96 298,769,171.14

(3)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到期情况

年份 2015 年 2014 年

一年内 - 13,604,262.41

二年内 142,554,505.67 1,125,536.38

三年内 20,847,540.21 145,140,309.58

四年内 6,715,478.04 53,528,895.60

五年内 7,970,398.67 36,681,959.84

合计 178,087,922.59 250,080,963.81

16、 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预付工程及设备款 12,334,780.77 191,054,038.99

预付土地款 36,489,231.78 36,489,231.78

合计 48,824,012.55 227,543,27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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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短期借款

(1) 短期借款分类:

项目 注 2015 年 2014 年

质押借款 (a) - 53,637,544.70

保证借款 (b) 1,640,000,000.00 1,336,000,000.00

信用借款 100,000,000.00 365,000,000.00

合计 1,740,000,000.00 1,754,637,544.70

(a)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银行质押借款;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质押

借款为美元借款 8,765,737.00 元 (折合人民币 53,637,544.70 元) ,由人民币

26,439,400.00 元的其他货币资金作为质押。

(b)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银行借款人民币 1,146,000,000.00 元是由沈阳化工集团

提供保证;银行借款人民币 444,000,000.00 元是由本公司为石蜡化工提供保证;

银行借款人民币 50,000,000.00 元是由沈阳化工集团与本公司共同为石蜡化工提

供保证。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银行借款人民币 60,000,000.00 元是由蓝星集团提供保

证;银行借款人民币 882,000,000.00 元是由沈阳化工集团提供保证;银行借款

人民币 394,000,000.00 元是由本公司为石蜡化工提供保证。

(c)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短期借款的年利率为 4.13% - 6.00% (2014 年 12 月 31

日:2.68% - 6.00%) 。

(2) 于 2015 年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均无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18、 应付票据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银行承兑汇票 183,416,365.47 150,530,254.90

上述金额均为一年内到期的应付票据。

于 2015 年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均无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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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应付账款

(1) 应付账款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应付材料款 418,773,612.30 417,000,429.49

(2) 账龄超过 1 年的应付账款情况: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应付账款为人民币 39,542,768.09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4,888,459.76 元 ),主要为尚未支付的材料款。

20、 预收款项

预收账款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预收货款 114,209,604.21 82,898,847.77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账龄超过一年的预收款项为人民币 6,463,363.75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7,228,021.38 元)。

21、 应付职工薪酬

(1) 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注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短期薪酬 8,430,059.72 304,657,191.65 (299,603,878.16) 13,483,373.21

离职后福利 - 设定

提存计划 649,641.17 45,438,234.51 (45,768,704.02) 319,171.66

辞退福利 (a) - 906,114.83 (196,613.00) 709,501.83

合计 9,079,700.89 351,001,540.99 (345,569,195.18) 14,512,046.70

(a) 辞退福利系本集团需要在一年内支付的买断职工补偿费用。于 2015 年,本集团

因解除劳动关系所提供的其他辞退福利为人民币 906,114.83 元 (2014 年:人民

币 3,909,500.16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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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短期薪酬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6,675,256.91 228,654,116.46 (225,274,862.12) 10,054,511.25

职工福利费 38,716.00 9,228,870.32 (8,675,964.43) 591,621.89

社会保险费 119,383.99 22,828,690.51 (22,853,118.79) 94,955.71

医疗保险费 26,441.66 18,018,662.54 (18,032,159.75) 12,944.45

工伤保险费 92,608.05 3,412,852.43 (3,423,696.93) 81,763.55

生育保险费 334.28 1,397,175.54 (1,397,262.11) 247.71

住房公积金 33,706.56 28,277,100.29 (27,912,270.29) 398,536.56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1,562,996.26 4,915,115.45 (4,134,363.91) 2,343,747.80

其他短期薪酬 - 10,753,298.62 (10,753,298.62) -

合计 8,430,059.72 304,657,191.65 (299,603,878.16) 13,483,373.21

(3) 离职后福利 - 设定提存计划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基本养老保险 542,715.89 43,531,442.23 (43,753,048.11) 321,110.01

失业保险费 106,925.28 1,906,792.28 (2,015,655.91) (1,938.35)

合计 649,641.17 45,438,234.51 (45,768,704.02) 319,171.66

22、 应交税费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增值税 15,529,902.03 8,321,038.94

消费税 7,049,549.83 6,603,867.72

企业所得税 16,728,754.22 6,707,381.96

土地使用税 3,770,901.75 3,456,497.03

教育费附加 1,408,000.42 434,110.16

城市维护建设税 1,971,517.93 608,071.56

其他 2,762,548.86 2,872,142.02

合计 49,221,175.04 29,003,1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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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应付利息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 599,305.56 942,154.42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628,401.11 940,835.28

合计 1,227,706.67 1,882,989.70

于 2015 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均无逾期未支付的利息。

24、 其他应付款

(1) 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项目 注 2015 年 2014 年

应付第三方工程款 571,934,510.19 229,213,101.46

应付关联方借款 150,000,000.00 95,800,000.00

应付关联方往来代垫款 17,298,952.57 31,437,279.19

应付关联方工程款 43,199,469.62 5,367,725.48

应付保证金 13,207,132.90 11,034,827.24

应付检修费 11,473,498.02 6,817,165.78

应付土地使用费 / 租金 23,266,023.41 23,266,023.41

应付融资租赁款 (a) 98,491,712.72 -

应付其他 52,501,432.30 28,394,692.08

合计 981,372,731.73 431,330,814.64

(a) 应付融资租赁款主要为石蜡化工售后租回机器设备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扣除未确

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

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石蜡化工与上海康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康

信租赁”) 就部分机器设备签订了售后租回协议,协议约定以售后租回的方式

将该批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 (原值人民币 145,555,161.70 元,累

计折旧人民币 45,555,161.70 元) 的机器设备转让给康信租赁,转让价格为人民

币 100,000,000.00 元 , 租 回 期 限 1 年 , 先 付 利 息 到 期 还 本 , 租 赁 利 率 为

4.40%。租期满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石蜡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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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账龄超过一年的其他应付款为人民币 95,392,543.32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08,384,778.10 元) ,其中重要的为尚未支付的关

联方代垫款和第三方工程款。

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项目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31,780,000.00 1,065,00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递延收益 45,216,679.22 48,483,607.2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45,379,736.20 -

合计 322,376,415.42 1,113,483,607.24

(2)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项目 注 2015 年 2014 年

保证借款 (a) 80,000,000.00 1,065,000,000.00

信用借款 150,000,000.00 -

委托借款 (b) 1,780,000.00 -

合计 231,780,000.00 1,065,000,000.00

(a)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本 集 团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保 证 借 款 人 民 币

80,000,000.00 元是由本公司为石蜡化工提供保证;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本 集 团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保 证 借 款 人 民 币

1,065,000,000.00 元,其中人民币 345,000,000.00 元是由沈阳化工集团提供保

证,人民币 720,000,000.00 元是由本公司为石蜡化工提供保证。

(b)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一年内到期的委托借款人民币 1,780,000.00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无) 是由中国化工集团委托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石蜡

化工发放的无抵押且无担保的委托借款。

(c)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已逾期未偿还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014

年: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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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年内到期的递延收益项目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国转贷基金补助 16,801,908.88 20,177,143.04

贴息资金 1,937,461.01 2,500,000.00

专项补助款 3,179,304.95 2,508,459.82

工业发展资金补助 22,798,004.38 22,798,004.38

补贴资金 500,000.00 500,000.00

合计 45,216,679.22 48,483,607.24

(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中为应付融资租赁款净额人民币

45,379,736.20 元 (即总额人民币 55,584,933.26 元扣减未确认融资费用人民币

10,205,197.06 元后的净额,参见附注五、28) 。

26、 其他流动负债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土地恢复费 - 20,300,000.00

山东东大于 2009 年 4 月 16 日收到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淄政办 [2009] 32 号

《关于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工作的函》,根据该函件,山东东

大已被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

会”) 列入淄博市政府确定的化工企业总体搬迁规划,山东东大被要求对搬迁

项目的原址进行土地恢复工作,恢复后的土地将根据淄博市政府的统一规划进

行商业开发,山东东大按照可以做出的最佳估计确认了由于该搬迁而将发生的

关于土壤置换费用及固体污染物处置费用共计人民币 20,300,000.00 元。于

2015 年 7 月,山东东大与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山东东大不再纳入搬迁范围,并

取得淄高新管办发 [2013] 105 号《关于调整高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的通

知》,因此管理层判断并相信相应的搬迁要求已不存在,无需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保留此项与搬迁事宜相关的预计负债,冲回该负债计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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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长期借款

(1) 长期借款分类

项目 注 2015 年 2014 年

保证借款 (a) 1,662,000,000.00 525,000,000.00

信用借款 - 150,000,000.00

委托借款 - 1,780,000.00

合计 1,662,000,000.00 676,780,000.00

(a)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银行借款人民币 1,145,000,000.00 元是由沈阳化工集团

提供保证,利息每月支付一次,本金应于合同到期日偿还。银行借款人民币

517,000,000.00 元是由本公司为石蜡化工提供保证,利息每月支付一次,本金

应于相关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偿还。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银行借款人民币 230,000,000.00 元是由沈阳化工集团提

供保证,利息每月支付一次,本金应于合同到期日偿还。银行借款人民币

295,000,000.00 元是由本公司为石蜡化工提供保证,利息每月支付一次,本金

应于相关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偿还。

(b)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长期借款的年利率为 4.51% - 6.15% (2014 年:5.84% -

6.15%) 。

28、 长期应付款

项目 注 2015 年 2014 年

应付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款 (a) 169,259,763.37 -

减: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售后租回

融资租赁款 45,379,736.20 -

合计 123,880,027.17 -

第 8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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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应付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款主要为本公司售后租回在建工程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扣

除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余额。

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本公司与基石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石

租赁”) 就本公司的部分在建工程签订了售后租回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以售

后租回的方式将该批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99,989,279.23 元的在建工程转让给基

石租赁,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租回期限 4 年,每半年结算一

次租金,共分 8 期结算。租赁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8%确定。

租期满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本公司。

上述售后租回业务发生时,本公司将相关租赁物原账面价值与转让价格的差额

计入损益。

(1) 长期应付款中的应付融资租赁款明细

本集团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后需支付的最低售后租回融资租赁付款额如

下:

最低租赁付款额 2015 年 2014 年

1 年以内 (含 1 年) 55,584,933.26 -

1 年以上 2 年以内 (含 2 年) 55,584,933.26 -

2 年以上 3 年以内 (含 3 年) 55,584,933.26 -

3 年以上 27,792,466.63 -

小计 194,547,266.41 -

减:未确认融资费用 25,287,503.04 -

合计 169,259,763.37 -

上述一年内到期的应付售后租回融资租赁款扣减未确认融资费用后的净额已在

附注五、24 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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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递延收益

项目 注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政府补助 (1) 181,829,216.09 10,180,000.00 (45,370,984.43) 146,638,231.66

(1) 政府补助:

本年计入

本年新增 营业外 转入一年内到期 与资产 /

负债项目 注 年初余额 补助金额 收入金额 的非流动负债 年末余额 与收益相关

国债转贷基金补助 (a) 88,385,713.21 - - (16,801,908.88) 71,583,804.33 资产

贴息资金 (b) 10,416,666.70 - - (1,937,461.01) 8,479,205.69 资产

专项补助款 16,644,271.29 10,180,000.00 (154,305.21) (3,179,304.95) 23,490,661.13 资产

工业发展资金补助 (c) 65,382,564.89 - - (22,798,004.38) 42,584,560.51 资产

补贴资金 (d) 1,000,000.00 - - (500,000.00) 500,000.00 资产

合计 181,829,216.09 10,180,000.00 (154,305.21) (45,216,679.22) 146,638,231.66

(a) 经辽财企 [2005] 265 号文及辽财指企 [2005] 151 号文批复,石蜡化工于 2005 年

收 到 用 于 建 设 13 万 吨 / 年 丙 烯 酸 及 酯 生 产 装 置 的 国 债 专 项 资 金 人 民 币

72,480,000.00 元,并于 2007 年起在 14 年内摊销。该项目于 2007 年 4 月完工。

经沈财指工 [2006] 74 号文及沈财工 [2006] 305 号文批复,石蜡化工于 2006 年

收到用于 50 万吨/年催化热裂解 (CPP) 制乙烯和 27 万吨/年聚氯乙烯建设项目

的国债专项资金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并于 2010 年起在 4 至 14 年内摊销。

该项目于 2010 年 3 月完工。

(b) 经沈经 [2006] 58 号文批复,石蜡化工于 2006 年收到用于重油催化热裂解 (CPP)

制乙烯产业化项目的重大科技专项资金人民币 25,000,000.00 元,该专项资金以

贷款贴息方式拨付,该项目于 2010 年 3 月完工,并于 2010 年起在 4 至 14 年

内摊销。

(c) 经沈经开发 [2010] 33 号文批复,石蜡化工于 2010 年收到 50 万吨/年催化热裂

解 (CPP) 制乙烯产业化项目的工业发展资金补助人民币 182,421,100.00 元,用

于 CPP 项目的设备购置,该项目于 2010 年 3 月完工,并于 2010 年起在 6 至

10 年内摊销。

(d) 2011 年 9 月 1 日经沈阳开发区财政局批复,将 2004 年为本公司建设 PVC 生产

基地拨付的人民币 3,500,000.00 元财政借款作为政府补助给予本公司,并于

2011 年起在 7 年内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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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股本

年初余额 本年变动 年末余额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人民币普通股 660,928,528.00 158,585,867.00 - - - 158,585,867.00 819,514,395.00

如附注一所述,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定向发行 158,585,867 股人民币普

通股购买山东东大 99.33%的股权。

31、 资本公积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股本溢价 1,477,656,698.41 - (164,916,055.67) 1,312,740,642.74

其他资本公积 23,578,573.53 822.55 - 23,579,396.08

合计 1,501,235,271.94 822.55 (164,916,055.67) 1,336,320,038.82

如上所述,本公司发行股份收购山东东大引起股本溢价的变动 (参见附注六、

1)。

32、 盈余公积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272,693,271.32 11,683,837.95 - 284,377,109.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本公司按年度净利润的 10%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

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经批准后可用于弥补亏损,或者增加股本。经董事

会决议,于 2015 年度按净利润的 10%计提盈余公积人民币 11,683,837.95 元

(2014 年:人民币 10,128,179.54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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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未分配利润

项目 注 2015 年 2014 年

调整前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润 1,267,461,165.64 822,219,221.47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调整 六、1 - 364,134,077.02

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1,267,461,165.64 1,186,353,298.49

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187,859,567.30 91,236,046.69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1,683,837.95 10,128,179.54

年末未分配利润 (1) 1,443,636,894.99 1,267,461,165.64

(1) 年末未分配利润的说明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中包含了本公司

的 子 公 司 提 取 的 盈 余 公 积 人 民 币 106,646,380.29 元 (2014 年 : 人 民 币

96,120,966.31 元 ) , 其 中 子 公 司 本 期 计 提 的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盈 余 公 积 为

10,525,413.98 元 (2014 年:人民币 7,294,403.03 元)。

34、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6,375,486,041.96 5,796,596,796.68 8,276,945,238.54 7,757,812,267.82

其他业务 3,288,414,497.11 3,232,498,464.50 4,982,431,705.45 4,818,038,106.23

合计 9,663,900,539.07 9,029,095,261.18 13,259,376,943.99 12,575,850,37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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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明细:

2015 年 2014 年

主营业务收入

- 销售石油化工产品 3,279,190,836.84 4,471,725,828.56

- 销售氯碱化工产品 780,067,155.21 1,084,449,761.64

- 销售聚醚化工产品 2,316,228,049.91 2,720,769,648.34

小计 6,375,486,041.96 8,276,945,238.54

其他业务收入

- 销售材料 3,284,902,305.03 4,975,734,885.77

- 租赁收入 3,430,569.53 6,071,591.76

- 其他 81,622.55 625,227.92

合计 9,663,900,539.07 13,259,376,943.99

35、 营业税金及附加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消费税 75,996,160.86 94,585,032.02

营业税 16,500.00 32,430.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16,882,449.73 16,017,929.69

教育费附加 12,058,892.63 11,441,378.35

其他 678,819.41 568,579.57

合计 105,632,822.63 122,645,34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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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销售费用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运输费用 88,916,457.75 86,622,347.38

人工费用 19,452,196.78 19,917,781.26

装卸费 5,164,405.61 5,325,856.37

租赁费 4,996,103.87 4,495,082.34

维修费 3,119,460.12 1,380,372.14

折旧费用 3,100,560.39 4,202,566.92

差旅费 1,779,175.10 1,273,313.68

业务招待费 995,065.32 1,295,467.36

办公费 813,032.38 1,130,918.64

通讯费 399,986.86 435,386.54

保险费 234,036.75 371,749.14

其他 2,925,999.84 2,998,115.35

合计 131,896,480.77 129,448,9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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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管理费用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人工费用 95,976,632.23 96,079,964.02

研究与开发支出 132,203,199.59 142,336,736.77

税费 37,078,750.20 34,344,182.22

维修费用 18,970,666.22 11,048,533.32

停工损失 17,527,280.05 16,122,782.28

无形资产摊销 15,393,128.15 16,754,792.67

折旧费用 12,255,848.56 12,841,206.22

能源动力费 4,584,092.17 4,773,129.31

业务招待费 1,569,922.72 1,547,369.62

物料消耗 1,484,561.27 1,056,085.78

劳务费 1,349,026.07 1,563,641.11

办公费 1,193,813.55 701,353.95

保险费 1,107,762.36 998,777.40

差旅费 979,748.85 1,013,813.05

咨询费 333,489.22 1,046,263.69

其他 19,912,730.21 24,565,132.36

合计 361,920,651.42 366,793,7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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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财务费用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借款及应付款项的利息支出 198,594,932.21 202,654,913.80

减: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49,233,878.46 18,907,973.40

存款利息收入 (12,262,258.47) (9,495,628.43)

净汇兑亏损 / (收益) 1,795,341.46 (541,509.89)

票据贴现息 1,844,601.56 9,375,725.71

融资租赁利息支出 7,144,779.71 -

其他财务费用 2,288,821.14 4,977,950.23

合计 150,172,339.15 188,063,478.02

本集团本年度用于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为 3.39% - 5.74% (2014

年:5.51% - 5.81%) 。

39、 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应收账款 839,562.44 831,609.66

预付账款 6,351,385.09 -

其他应收款 305,189.35 675,800.15

存货 42,307,859.67 23,209,525.65

在建工程 - 6,557,775.05

合计 49,803,996.55 31,274,7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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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营业外收入

(1) 营业外收入分项目情况如下:

2015 年计入

非经常性

项目 注 2015 年 2014 年 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386,095,234.30 220,609,261.74 386,095,234.30

其中: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a) 264,938,405.23 220,609,261.74 264,938,405.23

其他资产处置利得 (b) 121,156,829.07 - 121,156,829.07

债务重组利得 - 77,145.74 -

无需支付的负债 20,837,798.60 3,625,225.60 20,837,798.60

罚款、违约金及赔偿金收入 179,029.48 432,314.43 179,029.48

政府补助 55,228,069.06 53,105,184.76 55,228,069.06

其他 191,166.59 47,519.00 191,166.59

合计 462,531,298.03 277,896,651.27 462,531,298.03

(a)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主要为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转让

的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卫工北街 46 号国有土地上部分建筑物和配套设施所确认

的收益。该等资产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290,771,438.35 元,扣除相关资产账

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本公司于 2015 年共确认营业外收入人民币 263,585,777.65

元 (2014 年向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转让沈阳市铁西区启工北街 35 号和沈阳

市铁西区北三西路 14-1 号两块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和配套设施所确认的

相关营业外收入为人民币 215,231,538.37 元) 。

(b) 如附注五、7 所述,金碧兰化工于 2015 年向沈阳市土地储备中心转让了尚未摊

销完毕的土地租赁费,相关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3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

资产账面价值后,金碧兰化工于 2015 年确认营业外收入人民币 121,105,555.3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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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政府补助明细

与资产 /

补助项目 注 2015 年 2014 年 与收益相关

国债转贷基金补助摊销 (a) 20,177,143.04 20,177,143.04 资产

贴息资金 (b) 2,500,000.00 2,500,000.00 资产

工业发展资金补助摊销 (c) 22,798,004.38 22,798,004.38 资产

补贴资金 (d) 500,000.00 500,000.00 资产

税费返还 (e) 5,981,620.84 4,796,134.84 收益

专项补助款 2,662,765.03 2,258,459.82 资产

其他 608,535.77 75,442.68 收益

合计 55,228,069.06 53,105,184.76

(a) 石蜡化工为建设 13 万吨/年丙烯酸及酯生产装置及 50 万吨/年催化热裂解 (CPP)

制乙烯产业化项目收到的沈阳市财政局的拨款 (参见附注五、29) 。

(b) 石蜡化工为建设 50 万吨/年催化热裂解 (CPP) 制乙烯产业化项目收到的沈阳市

财政局的拨款 (参见附注五、29) 。

(c) 石蜡化工为建设 50 万吨/年催化热裂解 (CPP) 制乙烯产业化项目收到的沈阳经

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的拨款 (参见附注五、29) 。

(d) 2011 年 9 月沈阳开发区财政局将 2004 年为本公司建设 PVC 生产基地拨付的人

民币 3,500,000.00 元财政借款作为政府补助一次性给予本公司作为奖励 (参见

附注五、29) 。

(e)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 [2011] 87 号的有关规定,石蜡化

工因进口燃料油用于生产乙烯等化工产品占其用燃料油生产产品总量的 50%以

上,从而享受规定的退免消费税政策。于 2015 年度,应退 2015 年消费税人民

币 5,981,620.84 元 (2014 年:人民币 4,796,134.84 元) ,已全额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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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营业外支出

2015 年计入

非经常性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损益的金额

固定资产资产处置损失 103,190,438.67 1,230,801.40 103,190,438.67

对外捐赠 529,680.00 - 529,680.00

其他 216,948.83 168,156.20 216,948.83

合计 103,937,067.50 1,398,957.60 103,937,067.50

42、 所得税费用

项目 注 2015 年 2014 年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

当年所得税 36,863,402.78 30,728,342.48

递延所得税的变动 (1) (28,924,183.48) 1,638,792.17

合计 7,939,219.30 32,367,134.65

(1) 递延所得税的变动分析如下: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暂时性差异的产生和转回 (13,347,931.18) 1,638,792.17

确认的以前年度未利用可抵扣亏损 (15,576,252.30) -

合计 (28,924,183.48) 1,638,7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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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如下: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税前利润 193,973,217.90 121,798,004.56

按法定税率 25%计算的预期所得税 48,493,304.48 30,449,501.14

税率不同的税务影响 (28,009,599.52) (17,477,065.62)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税务影响 2,508,091.17 2,141,776.92

加计扣除成本和费用的税务影响 (2,271,452.44) (2,897,302.22)

未确认的可抵扣亏损的税务影响 1,992,599.67 20,367,989.96

未确认的暂时性差异的产生和转回的税务

影响 802,528.24 (217,765.53)

确认以前年度未确认的可抵扣亏损的税务

影响 (15,576,252.30) -

本年所得税费用 7,939,219.30 32,367,134.65

43、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以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除以本公司发行在外普

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本集团在所列示的年度内均不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

股。

2015 年 2014 年

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 187,859,567.30 91,236,046.69

本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819,514,395.00 819,514,395.00

基本每股收益 (元 / 股) 0.23 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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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过程如下:

2015 年 2014 年

年初已发行普通股股数 660,928,528.00 660,928,528.00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行股份

(附注六、1) 158,585,867.00 158,585,867.00

年末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819,514,395.00 819,514,395.00

44、 利润表补充资料

对利润表中的费用按性质分类: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9,663,900,539.07 13,259,376,943.99

减: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在产品的存货

变动 159,873,347.82 (125,370,371.95)

耗用的原材料 7,899,729,294.28 11,127,878,124.98

职工薪酬费用 334,356,987.77 365,953,323.03

折旧和摊销费用 507,621,280.77 505,626,252.39

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 6,557,775.05

租金费用 4,996,103.87 4,495,082.34

财务费用 150,172,339.15 188,063,478.02

其他费用 771,772,198.04 1,340,872,969.24

营业亏损 (164,621,012.63) (154,699,689.11)

45、 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利息收入 12,262,258.47 9,495,628.43

租金收入 3,430,569.53 6,071,591.76

押金 3,000,000.00 -

政府补助 608,535.77 75,442.68

罚款违约金收入 179,029.48 432,314.43

其他 45,738.75 441,321.92

合计 19,526,132.00 16,516,2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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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研究和开发支出 89,355,327.78 87,579,243.81

运输费 26,670,422.87 48,387,163.93

代垫款项 7,853,907.57 -

维修费 7,779,738.19 14,554,807.90

押金 6,329,590.00 -

租赁费 4,579,172.64 1,662,213.17

能源动力费 4,412,063.27 4,773,129.31

业务招待费 2,564,988.04 2,789,024.82

取暖费 2,152,631.07 3,891,841.98

咨询费 333,489.22 1,046,263.69

其他 11,743,645.17 10,810,489.96

合计 163,774,975.82 175,494,178.57

(3)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政府补助 10,180,000.00 4,940,000.00

其他 822.55 -

合计 10,180,822.55 4,94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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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发行费用 6,330,188.67 -

(5) 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用于质押担保及保证金的存款的减少 87,905,229.11 -

信用证贴现收到的现金 - 307,071,100.00

合计 87,905,229.11 307,071,100.00

(6)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售后租回交易手续费 10,400,000.00 -

用于质押担保及保证金的存款的增加 - 142,514,221.72

信用证贴现手续费 - 4,977,950.23

合计 10,400,000.00 147,492,17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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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现金流量表相关情况

(1)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a.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净利润 186,033,998.60 89,430,869.91

加:资产减值准备 49,803,996.55 31,274,710.51

固定资产折旧 453,352,542.42 450,847,424.22

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和摊销 236,735.09 402,507.76

无形资产摊销 29,429,606.13 30,451,795.73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24,602,397.13 23,924,524.68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长期资产的收益 (282,904,795.63) (219,378,460.34)

递延收益的摊销 (48,637,912.45) (48,233,607.24)

财务费用 159,312,830.82 198,100,616.34

递延所得税资产 (增加) / 减少 (28,924,183.48) 1,638,792.17

存货的减少 / (增加) 162,057,425.22 (55,003,375.52)

其他流动负债的减少 (20,300,000.00)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 (554,950,397.93) (488,636,344.81)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 431,810,559.24 106,119,350.8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0,922,801.71 120,938,804.25

b.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现金的年末余额 1,018,434,543.39 427,396,087.40

减:现金的年初余额 427,396,087.40 680,522,485.2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 (减少) 额 591,038,455.99 (253,126,39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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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库存现金 63,794.62 115,545.15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1,018,370,748.77 427,280,542.25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18,434,543.39 427,396,087.40

47、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受限原因

用于质押担保及

货币资金 161,425,189.82 277,372,137.68 (365,277,366.79) 73,519,960.71 保证金存款

应收票据 - 28,436,847.24 (28,436,847.24) - 用于质押担保

合计 161,425,189.82 305,808,984.92 (393,714,214.03) 73,519,960.71

六、 合并范围的变更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本年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自年初至合并日 2014 年

企业合并

中取得的 净现金

被合并方 权益比例 合并日 收入 净利润 流入 收入 净利润

山山东蓝星东大

化工有限责任 2015 年

功公司 99.33% 9 月 25 日 1,541,537,198.70 83,900,443.01 10,178,000.40 2,726,437,493.93 72,944,030.29

合并日的确定依据: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蓝星集团与本公司签署《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山东东大股权已变更为本公司持有,于 2015 年 9

月份,山东东大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修订等工作。

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依据:山东东大和本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蓝星集团

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山东东大于 2006 年 3 月 17 日在山东省淄博市成立,总部位于山东省淄博市,

主要从事环氧丙烷与聚醚多元醇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化工产品的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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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并成本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面值 158,585,867.00

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 6,330,188.67

合并成本合计 164,916,055.67

如附注一所述,根据 2015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向中国蓝星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5]2072 号) 核准,本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数量为 158,585,867 股(该股份自登记至蓝星集团名

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6 元,发行价不低于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90%。蓝星集团以其持有的山东东大 99.33%的股权认缴本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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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

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合并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21,937,392.06 121,887,501.21

应收票据 342,941,651.88 359,899,629.87

应收款项 5,156,149.94 8,671,580.22

预付款项 13,451,015.72 21,541,922.59

其他应收款 950,065.61 968,130.89

存货 54,415,699.03 69,166,638.76

其他流动资产 4,752,096.64 -

投资性房地产 9,574,875.24 14,323,651.39

固定资产 287,777,409.00 318,614,367.48

在建工程 20,848,871.17 15,491,937.84

工程物资 47,335.81 49,638.60

无形资产 86,845,310.59 83,861,992.6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779,593.59 6,287,731.06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97,400.00

负债:

短期借款 23,832,089.00 163,637,544.70

应付账款 177,562,370.96 154,239,711.82

预收款项 32,088,297.40 31,049,895.83

应付职工薪酬 5,076,236.35 7,876,322.42

应交税费 5,499,816.70 14,919,947.68

应付利息 73,398.26 159,000.00

其他应付款 27,116,182.74 33,955,948.2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892,680.00 892,680.00

递延收益 4,901,690.00 4,696,810.00

其他流动负债 - 20,300,000.00

净资产 673,434,704.87 589,534,261.86

减:少数股东权益 4,512,012.52 3,949,879.55

取得的净资产 668,922,692.35 585,584,3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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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吸收合并子公司

(1) 本年发生的子公司吸收合并

于 2015 年 9 月 23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注销沈阳石蜡化工槽车运输有限

公司,并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取得沈阳市铁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复,于

当日由本公司吸收合并。

(2) 吸收合并日槽车运输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如下:

吸收合并日

资产:

货币资金 39,253.35

固定资产 4,070,139.80

负债:

其他应付款 20,108,202.99

净资产 (15,998,809.84)

减:少数股东权益 -

取得的净资产 (15,998,8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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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 企业集团的构成

持股比例 (%)

子公司名称 主要经营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直接 间接 取得方式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沈阳 沈阳 石油化工产品 1,821,308,000.00 100.00% - 投资设立

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淄博 淄博 聚醚化工及相关产品 150,000,000.00 99.33% - 投资设立

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 沈阳 沈阳 环氧丙烷化工及相关产品 44,830,000.00 66.00% - 共同设立

沈阳化工集团运输有限公司 沈阳 沈阳 专用铁路运输、装卸 1,000,000.00 - 100.00% 投资设立

(2)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少数股东 本年归属于 本年向少数股东 年末少数股东

子公司名称 的持股比例 少数股东的损益 宣告分派的股利 权益余额

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 34.00% (2,530,771.44) - (15,506,863.43)

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0.67% 705,202.74 - 4,655,08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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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下表列示了上述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这些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是集团内部交易抵销前的金额:

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流动资产 139,038,118.38 166,432,685.49 645,521,159.18 582,135,403.54

非流动资产 - - 398,032,090.85 439,126,718.97

资产合计 139,038,118.38 166,432,685.49 1,043,553,250.03 1,021,262,122.51

流动负债 184,366,540.22 204,387,661.93 343,980,718.34 427,031,050.65

非流动负债 280,000.00 210,000.00 4,784,130.00 4,696,810.00

负债合计 184,646,540.22 204,597,661.93 348,764,848.34 431,727,860.65

营业收入 949,290.47 1,114,829.07 2,320,566,478.52 2,726,437,493.93

净利润 / (净亏损) (7,443,445.40) (6,746,769.95) 105,254,139.83 72,944,030.29

综合收益总额 (7,443,445.40) (6,746,769.95) 105,254,139.83 72,944,030.29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5,204,623.68) (380,022.98) 254,008,858.80 43,506,8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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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面临各种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包括:

- 信用风险

- 流动性风险

- 利率风险

- 汇率风险

下文主要论述上述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以及在本年发生的变化、风险管理目

标、政策和程序以及计量风险的方法及其在本年发生的变化等。

本集团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力求降低金

融风险对本集团财务业绩的不利影响。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集团已制定风

险管理政策以辨别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风险,设定适当的风险可接受水平并

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以监控本集团的风险水平。本集团会定期审阅这些

风险管理政策及有关内部控制系统,以适应市场情况或本集团经营活动的改

变。本集团的内部审计部门也定期或随机检查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是否符合风

险管理政策。

(1)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一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发生财务损失的风

险。本集团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银行存款及应收款项等。管理层会持续监控这

些信用风险的敞口。

本集团除现金以外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信用良好的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其

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预期不会因为对方违约而给本集团造成损失。

对于应收款项,本集团管理层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保持持续的信贷评估,但一

般不要求债务人就未偿还金额提供抵押物。基于对未偿还金额可变现性的评

估,管理层对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且实际所发生的坏账损失亦在管理层的

预期中。鉴于与债务人过往的合作记录及应收款项的良好回款状况,管理层相

信本集团的应收款项余额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

于 2015 年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无重大逾期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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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企业在履行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方式结算的义务时

发生资金短缺的风险。本公司及各子公司负责自身的现金管理工作,包括现金

盈余的短期投资和筹措贷款以应付预计现金需求。本集团的政策是定期监控短

期和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以确保维持充裕的

现金储备,同时获得主要金融机构承诺提供足够的备用资金,以满足短期和较

长期的流动资金需求。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的金融负债按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 (包括按合同利率

(如果是浮动利率则按 12 月 31 日的现行利率) 计算的利息) 的剩余合约期限,

以及被要求支付的最早日期如下:

2015 年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

1 年内或 资产负债表日

项目 实时偿还 1 年至 2 年 2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账面价值

短期借款 (1,783,875,177.78) - - - (1,783,875,177.78) (1,740,000,000.00)

应付票据 (183,416,365.47) - - - (183,416,365.47) (183,416,365.47)

应付利息 (1,227,706.67) - - - (1,227,706.67) (1,227,706.67)

应付账款及

其他应付款 (1,400,146,344.03) - - - (1,400,146,344.03) (1,400,146,344.03)

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借款 (238,960,039.14) - - - (238,960,039.14) (231,780,000.00)

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应付款 (55,584,933.26) - - - (55,584,933.26) (45,379,736.20)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长期借款 (78,966,000.00) (514,280,420.14) (999,762,301.04) (339,032,083.33) (1,932,040,804.51) (1,662,000,000.00)

长期应付款 - (55,584,933.26) (83,377,399.89) - (138,962,333.15) (123,880,027.17)

合计 (3,742,176,566.35) (569,865,353.40) (1,083,139,700.93) (339,032,083.33) (5,734,213,704.01) (5,387,830,179.54)

2014 年未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

1 年内或 资产负债表

项目 实时偿还 1 年至 2 年 2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合计 账面价值

短期借款 (1,791,130,231.06) - - - (1,791,130,231.06) (1,754,637,544.70)

应付票据 (150,530,254.90) - - - (150,530,254.90) (150,530,254.90)

应付利息 (1,882,989.70) - - - (1,882,989.70) (1,882,989.70)

应付账款及

其他应付款 (848,331,244.13) - - - (848,331,244.13) (848,331,244.13)

一年内到期的

长期借款 (1,109,805,483.33) - - - (1,109,805,483.33) (1,065,00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20,300,000.00) - - - (20,300,000.00) (20,300,000.00)

长期借款 (40,007,595.00) (265,744,837.33) (459,314,125.00) - (765,066,557.33) (676,780,000.00)

合计 (3,961,987,798.12) (265,744,837.33) (459,314,125.00) - (4,687,046,760.45) (4,517,462,0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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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利率风险

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带息金融工具分别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及现

金流量利率风险。本集团根据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工具的比

例,并通过定期审阅与监察维持适当的固定和浮动利率工具组合。本集团并未

以衍生金融工具对冲利率风险。

(a) 本集团于 12 月 31 日持有的计息金融工具如下:

固定利率金融工具: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实际利率 金额 实际利率 金额

金融资产

- 货币资金 1.30% - 3.10% 157,941,186.12 0.80% - 3.10% 53,972,820.00

金融负债

- 短期借款 4.35% - 5.60% (526,000,000.00) 2.68% - 6.00% (1,372,637,544.70)

- 长期借款 5.65% (300,000,000.00) 6.15% (151,780,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6.15% (151,780,000.00) - -

- 应付关联方借款 1.20% (89,000,000.00) - -

- 应付融资租赁款 4.40% (98,491,712.72) - -

合计 (1,007,330,526.60) (1,470,444,724.70)

浮动利率金融工具: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实际利率 金额 实际利率 金额

金融资产

- 货币资金 0.30% - 1.38% 1,033,949,523.36 0.30% - 1.31% 534,732,912.07

金融负债

- 短期借款 4.13% - 5.32% (1,214,000,000.00) 5.60% - 6.00% (382,000,000.00)

- 长期借款 4.51% - 4.75% (1,362,000,000.00) 5.84% (525,000,0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4.51% (80,000,000.00) 5.84% (1,065,000,000.00)

- 长期应付款 4.83% (123,880,027.17) -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4.83% (45,379,736.20) - -

- 应付关联方借款 4.35% (61,000,000.00) 5.60% - 5.70% (95,800,000.00)

合计 (1,852,310,240.01) (1,533,067,08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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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敏感性分析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假定利率上升或下降 10 个

基点将会导致本集团股东权益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1,456,065.44 元 (2014 年:人

民币 1,496,576.16 元) ,净利润减少或增加人民币 1,456,065.44 元 (2014 年:人

民币 1,496,576.16 元) 。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持有的使本集团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的金融工具,上述敏

感性分析中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是假设在资产负债表日利率发生变动,

按照新利率对上述金融工具进行重新计量后的影响。对于资产负债表日持有

的、使本集团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的浮动利率非衍生工具,上述敏感性分析

中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的影响是上述利率变动对按年度估算的利息费用或收入

的影响。上一年度的分析基于同样的假设和方法。

(4) 汇率风险

本集团的主要经营位于中国境内,主要业务以人民币结算。本集团承受的外汇

风险主要与美元有关。对于以美元计价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短

期借款等外币资产和负债,如果出现短期的失衡情况,本集团会在必要时按市

场汇率买卖外币,以确保将净风险敞口维持在可接受的水平。

(a) 本集团于 12 月 31 日的各外币资产负债项目汇率风险敞口如下。出于列报考

虑,风险敞口金额以人民币列示,以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

2015 年 2014 年

外币余额 折算人民币余额 外币余额 折算人民币余额

货币资金

- 美元 2,394,961.71 15,551,923.38 3,227,870.22 19,751,337.87

应收账款

- 美元 739,743.86 4,803,600.73 662,161.77 4,051,767.87

短期借款

- 美元 - - (8,765,737.00) (53,637,544.70)

应付账款

- 美元 (2,229,467.86) (14,477,272.50) - -

资产负债表敞口净额

- 美元 905,237.71 5,878,251.61 (4,875,705.01) (29,834,43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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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本集团适用的人民币对外币的汇率分析如下:

平均汇率 报告日中间汇率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美元 6.2241 6.1445 6.4936 6.1190

(c) 敏感性分析

假定除汇率以外的其他风险变量不变,本集团于 12 月 31 日人民币对美元的汇

率变动使人民币升值 10%将导致股东权益和净利润的增加 (减少) 情况如下。此

影响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列示。

股东权益 净利润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美元 485,548.47 485,548.47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美元 (2,516,023.57) (2,516,023.57)

于 12 月 31 日,在假定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动

使人民币贬值 10 %将导致股东权益和净利润的变化和上表列示的金额相同但

方向相反。

上述敏感性分析是假设资产负债表日汇率发生变动,以变动后的汇率对资产负

债表日本集团持有的、面临汇率风险的金融工具进行重新计量得出的。上一年

度的分析基于同样的假设和方法。

九、 公允价值的披露

1、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的年末公允价值

于 2015 年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不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2、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于 2014 年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及本公司各项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的

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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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 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对 母公司对

本公司的 本公司的 本公司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最终控制方

人民币元

企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沈阳化工集团 沈阳市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等 103,190,000.00 26.68% 26.68% 中国化工集团

如附注一所示,由于本公司于 2015 年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蓝星集团持有的山东东大股权,沈阳化工集团对本公司的

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由 33.08%下降为 26.68%。

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化工集团。

2、 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

本公司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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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沈阳子午线轮胎模具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控制

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控制

杭州 (火炬) 西斗门膜工业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之控股股东控制

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之控股股东控制

蓝星 (北京)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之控股股东控制

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之控股股东控制

昊华工程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之控股股东控制

蓝星 (北京) 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之控股股东控制

北京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之控股股东控制

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母公司之控股股东控制

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华夏汉华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蓝星沈阳轻工机械设计研究所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淄博创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上海蓝星清洗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中昊 (大连) 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华凌涂料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中昊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天津天大天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北京天久凯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沈阳石蜡化工总厂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中蓝建设工程局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福建省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兰州蓝星有限公司 与本集团同受本集团最终控股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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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联交易情况

(1) 采购商品 / 接受劳务 (不含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本集团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 年 2014 年

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采购丙烯 154,657,500.48 318,372,805.78

蓝星 (北京)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 76,068,376.07 -

蓝星 (北京) 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接受设计服务 9,434,003.78 -

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接受监理服务 7,316,242.86 391,350.00

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 采购丙烯 5,004,584.96 -

兰州蓝星有限公司 采购甲醇 4,477,373.05 -

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 接受设计服务 4,380,245.26 2,624,183.40

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采购化工助剂 870,480.00 -

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采购成品油 731,721.50 1,045,467.80

华夏汉华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采购辅材 608,741.89 185,165.81

蓝星沈阳轻工机械设计研究所 采购化工助剂 585,954.42 -

上海蓝星清洗公司 接受清洗服务 551,286.32 745,239.00

沈阳化工集团 接受租赁服务 360,000.00 360,000.00

山东昌邑石化有限公司 采购丙烯 306,897.11 5,910,537.42

蓝星沈阳轻工机械设计研究所 接受清洗服务 296,603.80 1,280,272.38

淄博创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接受设计服务 99,000.00 160,000.00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接受信息服务 94,339.62 168,915.57

杭州 (火炬) 西斗门膜

工业有限公司 采购辅材 17,094.02 -

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接受清洗服务 5,669.23 -

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 - 432,838.55

昊华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 - 998,871.15

山东华星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丙烯 - 8,249,807.52

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 采购丙烯 - 12,847,272.86

蓝星沈阳轻工机械设计研究所 接受维修服务 - 299,033.55

265,866,114.37 354,071,76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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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 年 2014 年

蓝星 (北京)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 76,068,376.07 -

金碧兰化工 采购设备 13,084,807.08 -

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接受监理服务 7,222,517.97 -

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 接受设计服务 4,376,250.26 1,893,500.00

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采购化工助剂 870,480.00 -

沈阳化工集团 接受租赁服务 360,000.00 360,000.00

华夏汉华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采购辅材 46,752.14 10,500.00

蓝星沈阳轻工机械设计研究所 接受维修服务 - 287,025.00

102,029,183.52 2,551,025.00

(2) 出售商品 / 提供劳务

本集团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 年 2014 年

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销售聚乙烯 20,099,256.39 29,345,017.09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

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聚醚多元醇 17,809,377.78 32,443,037.61

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

公司 销售纯苯及烧碱 13,870,907.26 23,027,822.22

北京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销售聚醚多元醇 4,752,811.97 4,899,786.31

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销售成品油 4,113,323.93 14,072,203.66

海洋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销售聚醚多元醇 1,681,880.34 1,405,470.08

中昊 (大连) 化工研究设计院

有限公司 销售丙烯酸 1,012,307.71 1,488,205.15

63,339,865.38 106,681,542.12

本公司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 年 2014 年

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销售烧碱 37,85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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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联租赁

(a) 承租:

本集团及本公司

2015 年确认 2014 年确认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的租赁费 的租赁费

沈阳化工集团 机器设备 360,000.00 360,000.00

(4) 关联担保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担保 担保 担保是否已经

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履行完毕

石蜡化工 148,000,000.00 2015 年 9 月 11 日 2020 年 9 月 10 日 否

石蜡化工 70,000,000.00 2014 年 4 月 21 日 2019 年 4 月 2 日 否

石蜡化工 145,000,000.00 2014 年 4 月 16 日 2019 年 3 月 25 日 否

石蜡化工 154,000,000.00 2015 年 12 月 11 日 2020 年 12 月 10 日 否

石蜡化工 80,000,000.00 2013 年 7 月 19 日 2018 年 7 月 18 日 否

石蜡化工 76,000,000.00 2015 年 3 月 31 日 2018 年 3 月 30 日 否

石蜡化工 50,000,000.00 2015 年 6 月 25 日 2018 年 6 月 23 日 否

石蜡化工 18,000,000.00 2015 年 2 月 16 日 2018 年 2 月 12 日 否

石蜡化工 20,000,000.00 2015 年 10 月 29 日 2018 年 3 月 28 日 否

石蜡化工 280,000,000.00 2015 年 12 月 17 日 2018 年 12 月 16 日 否

石蜡化工 50,000,000.00 2015 年 12 月 17 日 2018 年 12 月 16 日 否

1,091,000,000.00

第 1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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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本集团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沈阳化工集团 230,000,000.00 2014 年 9 月 26 日 2019 年 9 月 25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100,000,000.00 2015 年 5 月 15 日 2025 年 5 月 14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200,000,000.00 2015 年 7 月 1 日 2025 年 6 月 25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345,000,000.00 2015 年 8 月 20 日 2020 年 8 月 16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70,000,000.00 2015 年 1 月 4 日 2020 年 1 月 3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200,000,000.00 2015 年 12 月 22 日 2020 年 12 月 21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22,000,000.00 2015 年 2 月 16 日 2018 年 2 月 12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100,000,000.00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152,000,000.00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100,000,000.00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40,000,000.00 2015 年 3 月 27 日 2018 年 3 月 26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60,000,000.00 2015 年 3 月 28 日 2018 年 3 月 27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80,000,000.00 2015 年 5 月 15 日 2018 年 5 月 14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100,000,000.00 2015 年 5 月 22 日 2018 年 5 月 20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20,000,000.00 2015 年 7 月 16 日 2018 年 5 月 14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50,000,000.00 2015 年 12 月 17 日 2018 年 12 月 16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70,000,000.00 2015 年 8 月 12 日 2018 年 5 月 20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100,000,000.00 2015 年 5 月 11 日 2018 年 5 月 10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50,000,000.00 2015 年 2 月 10 日 2018 年 2 月 9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102,000,000.00 2015 年 9 月 8 日 2018 年 9 月 7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100,000,000.00 2015 年 9 月 8 日 2018 年 9 月 7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100,000,000.00 2015 年 5 月 20 日 2016 年 5 月 19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50,000,000.00 2015 年 12 月 17 日 2018 年 12 月 16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31,002,609.66 2015 年 9 月 17 日 2016 年 6 月 15 日 否

2,472,002,609.66

第 1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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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是否已经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履行完毕

沈阳化工集团 230,000,000.00 2014 年 9 月 26 日 2019 年 9 月 25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100,000,000.00 2015 年 5 月 15 日 2025 年 5 月 14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200,000,000.00 2015 年 7 月 1 日 2025 年 6 月 25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345,000,000.00 2015 年 8 月 20 日 2020 年 8 月 16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70,000,000.00 2015 年 1 月 4 日 2020 年 1 月 3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200,000,000.00 2015 年 12 月 22 日 2020 年 12 月 21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22,000,000.00 2015 年 2 月 16 日 2018 年 2 月 12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100,000,000.00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152,000,000.00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100,000,000.00 2015 年 6 月 30 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40,000,000.00 2015 年 3 月 27 日 2018 年 3 月 26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60,000,000.00 2015 年 3 月 28 日 2018 年 3 月 27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80,000,000.00 2015 年 5 月 15 日 2018 年 5 月 14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100,000,000.00 2015 年 5 月 22 日 2018 年 5 月 20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20,000,000.00 2015 年 7 月 16 日 2018 年 5 月 14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50,000,000.00 2015 年 12 月 17 日 2018 年 12 月 16 日 否

沈阳化工集团 31,002,609.66 2015 年 9 月 17 日 2016 年 6 月 15 日 否

1,900,002,609.66

第 1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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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联方资金拆借

本集团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借款利率

拆入

沈阳化工集团 89,000,000.00 2015 年 12 月 23 日 2030 年 12 月 23 日 1.20%

沈阳化工集团 50,000,000.00 2015 年 1 月 20 日 2015 年 12 月 29 日 5.70%

沈阳化工集团 50,000,000.00 2014 年 1 月 20 日 2015 年 1 月 19 日 5.70%

除上述资金拆入外,根据石蜡化工与沈阳化工集团于 2013 年签订的资金拆借

协议,后者承诺自 2013 年 9 月 26 日起,向本集团提供累计最高限额为 8,000

万元人民币的借款,无固定到期日。2015 年度,本集团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

况,共计向沈阳化工集团借款人民币 70,200,000.00 元 (2014 年度:人民币

25,000,000.00 元 ) , 偿 还 人 民 币 55,000,000.00 元 (2014 年 度 : 人 民 币

12,000,000.00 元) ,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发生的借

款利息费用为人民币 2,536,167.79 元 (2014 年度:人民币 2,331,173.32 元) 。

本公司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借款利率

拆入

沈阳化工集团 89,000,000.00 2015 年 12 月 23 日 2030 年 12 月 23 日 1.20%

(6) 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

本集团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5 年 2014 年

蓝星集团 转让房屋建筑物 - 14,30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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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方存款利息

本集团

2015 年 2014 年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3,016,807.42 3,031,446.63

本公司

2015 年 2014 年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669,168.26 1,127,542.22

(8)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本集团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3,810,762.60 3,400,747.30

本公司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938,209.08 2,389,39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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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应收关联方款项

本集团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华凌涂料有限公司 13,740.37 (13,740.37) 13,740.37 (13,740.37)

其他应收款 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 - - 30,000.00 -

预付账款 中化工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3,644,708.48 - 5,283,984.04 -

预付账款 青岛安邦炼化有限公司 762,277.60 - - -

预付账款 蓝星 (北京) 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565,996.22 - - -

预付账款 大庆中蓝石化有限公司 - - 168,690.76 -

除上述款项外,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中

共有人民币 295,290,149.08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73,420,773.56 元)

存放在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参见附注五、1)。

本公司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金碧兰化工 3,592,527.06 - 3,592,527.06 -

应收账款 华凌涂料有限公司 13,740.37 (13,740.37) 13,740.37 (13,740.37)

其他应收款 石蜡化工 955,648,100.91 - 762,957,733.05 -

其他应收款 金碧兰化工 166,124,051.27 - 166,528,844.04 -

其他应收款 槽车运输 - - 16,132,011.65 -

除上述款项外,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的银行存款中共有人民币

7,464,959.11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3,609,678.21 元) 存放在中国化工

财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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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关联方款项

本集团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5 年 2014 年

应付账款 蓝星沈阳轻工机械设计研究所 727,120.96 3,748,362.72

应付账款 华夏汉华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604,764.57 320,626.57

应付账款 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517,182.66 109,940.66

应付账款 蓝星 (北京)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454,314.81 755,315.00

应付账款 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241,592.51 81,665.00

应付账款 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943.77 3,943.77

应付账款 中昊光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945.00 945.00

应付账款 山东大成农化有限公司 - 542.60

其他应付款 沈阳化工集团 150,233,875.75 109,546,242.36

其他应付款 蓝星 (北京)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36,500,000.00 -

其他应付款 蓝星集团 17,065,076.82 16,781,036.82

其他应付款 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311,565.59 239,976.00

其他应付款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1,500,000.00 910,000.00

其他应付款 上海蓝星清洗公司 649,315.02 704,310.02

其他应付款 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 564,935.00 69,935.00

其他应付款 蓝星沈阳轻工机械设计研究所 559,334.49 1,832,741.03

其他应付款 天津天大天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96,000.00 496,000.00

其他应付款 北京天久凯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48,824.11 248,824.11

其他应付款 昊华工程有限公司 97,000.00 805,000.00

其他应付款 蓝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87,838.55 432,838.55

其他应付款 沈阳子午线轮胎模具有限公司 86,300.00 86,300.00

其他应付款 华夏汉华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59,257.30 -

其他应付款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5,700.00 35,700.00

其他应付款 沈阳石蜡化工总厂 3,399.56 3,399.56

其他应付款 中蓝建设工程局 - 350,618.75

其他应付款 福建省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 1,000.00

其他应付款 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5,791.00

其他应付款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 5,291.47

预收账款 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3,660,584.02 3,307,906.16

预收账款 中昊 (大连) 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90,450.00 -

预收账款 中国蓝星哈尔滨石化有限公司 39,763.00 2,734,437.00

预收账款 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1,519.28 1,488.32

预收账款 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0.00

预收账款 北京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 4,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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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5 年 2014 年

应付账款 兰州蓝星清洗有限公司 435,280.00 -

应付账款 蓝星 (北京)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204,132.81 205,113.00

应付账款 金碧兰化工 165,309.63 156,320.63

应付账款 沈阳金脉石油有限公司 26,207.51 -

应付账款 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943.77 3,943.77

应付账款 蓝星沈阳轻工机械设计研究所 - 3,442,986.21

其他应付款 沈阳化工集团 89,233,875.75 152,334.79

其他应付款 蓝星 (北京) 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36,500,000.00 -

其他应付款 金碧兰化工 13,940,668.65 -

其他应付款 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190,578.79 20,000.00

其他应付款 化工部长沙设计研究院 545,000.00 -

其他应付款 蓝星沈阳轻工机械设计研究所 120,431.08 254,487.72

其他应付款 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5,791.00

其他应付款 北京橡胶工业研究设计院 - 5,291.47

预收账款 西北橡胶塑料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 200.00

6、 关联方委托贷款

本集团

2015 年 2014 年

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 1,780,000.00 1,780,000.00

于 2015 年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化工集团委托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对

石蜡化工发放无抵押且无担保的委托借款人民币 1,78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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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联方承诺

以下为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已签约而尚不必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与关联

方有关的承诺事项:

租赁承诺

本集团

租入 关联方 2015 年 2014 年

沈阳化工集团 360,000.00 360,000.00

担保承诺

接受担保承诺 关联方 2015 年 2014 年

沈阳化工集团 797,997,390.34 368,889,479.90

蓝星集团 260,000,000.00 636,362,455.30

1,057,997,390.34 1,005,251,935.20

接受担保承诺主要为尚未使用的由沈阳化工集团及蓝星集团为本集团提供的担

保借款额度。

十一、 资本管理

本集团资本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保障本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够通过制定与风险水

平相当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并确保以合理融资成本获得融资的方式,持续为股东

提供回报。

本集团利用资产负债率管理资本结构。此比率按照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计

算。本集团 2015 年度策略与 2014 年相同。本集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

债率为 59.78% (2014 年:5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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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承诺及或有事项

1、 重要承诺事项

(1) 资本承担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已签订的正在或准备履行的固定资产采购

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 102,352,258.19 800,105,260.02

(2) 经营租赁承担

根据不可撤销的有关房屋及土地经营租赁协议,本集团于 12 月 31 日以后应支

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如下: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1 年以内 (含 1 年) 1,438,160.00 366,800.00

1 年以上 2 年以内 (含 2 年) 170,000.00 170,000.00

2 年以上 3 年以内 (含 3 年) 170,000.00 170,000.00

3 年以上 2,760,000.00 2,930,000.00

合计 4,538,160.00 3,636,800.00

2、 或有事项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不存在重要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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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其他重要事项

1、 分部报告

本集团根据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及内部报告制度确定了氯碱化工部,石油

化工部,聚醚化工部和槽车运输部共 4 个报告分部。每个报告分部为单独的业

务分部,提供不同的产品或服务、或在不同地区经营。本集团管理层会定期审

阅不同分布的财务信息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业绩。

- 氯碱化工分部,负责在全国地区生产并销售氯碱产品

- 石油化工分部,负责在全国地区生产并销售石油化工产品

- 聚醚化工分部,负责在全国地区生产并销售聚醚产品

- 槽车运输分部,负责在全国地区生产并提供槽车运输服务

每个报告分部为单独的业务分部,提供不同的产品和劳务,由于每个分部需要

不同的技术及市场策略而需要进行单独的管理。本集团管理层将会定期审阅不

同分部的财务信息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业绩。

(1) 报告分部的利润或亏损、资产及负债的信息

分部间转移价格参照第三方销售所采用的价格确定。

相关收入和费用、资产和负债根据分部的经营进行分配。

为了评价各个分部的业绩及向其配置资源,本集团管理层会定期审阅归属于各

分部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及经营成果,这些信息的编制基础如下:

分部资产包括归属于各分部的所有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及应

收款项等流动资产,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分部负债包括归属于各分部的

应付款、银行借款等,但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

分部经营成果是指各个分部产生的收入 (包括对外交易收入及分部间的交易收

入) ,扣除各个分部发生的费用、归属于各分部的资产发生的折旧和摊销及减

值损失、直接归属于某一分部的银行存款及银行借款所产生的利息净支出后的

净额。分部之间收入的转移定价按照与其他对外交易相似的条款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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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述披露的本集团各个报告分部的信息是本集团管理层在计量报告分部利润 (亏损) 、资产和负债时运用了下列数据,或者未

运用下列数据但定期提供给本集团管理层的:

(a) 2015 年度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分部信息列示如下:

项目 氯碱化工分部 石油化工分部 聚醚化工分部 槽车运输分部 未分配金额 分部间抵销 合计

对外交易收入 775,177,556.86 6,567,215,862.66 2,320,566,478.52 940,641.03 - - 9,663,900,539.07

分部间交易收入 9,871,779.97 6,892,758.98 - - - (16,764,538.95) -

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12,191,399.02) (37,555,438.97) (57,158.56) - - - (49,803,996.55)

折旧和摊销费用 (51,585,711.26) (404,657,362.57) (58,545,018.77) (1,677,623.17) - - (516,465,715.77)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6,094,651.83 4,360,352.81 1,806,896.53 357.30 - - 12,262,258.47

利息支出 (10,622,214.38) (145,809,531.07) (1,918,689.57) - - - (158,350,435.02)

利润 / (亏损) 总额 129,411,613.27 (57,006,068.43) 123,408,167.07 (1,165,050.14) - (675,443.87) 193,973,217.90

所得税费用 (18,851,946.50) 29,066,754.44 (18,154,027.24) - - - (7,939,219.30)

净利润 / (亏损) 110,559,666.77 (27,939,313.99) 105,254,139.83 (1,165,050.14) - (675,443.87) 186,033,998.60

资产总额 4,521,730,221.47 5,126,200,320.66 1,041,776,736.12 4,109,393.15 72,882,034.83 (1,136,074,132.92) 9,630,624,573.31

负债总额 3,200,081,907.75 3,313,273,426.05 348,764,848.34 21,107,885.47 - (1,125,600,151.24) 5,757,627,916.37

其他项目:

- 主营业务收入 789,938,935.18 3,286,083,595.82 2,316,228,049.91 - - (16,764,538.95) 6,375,486,041.96

- 主营业务成本 (765,805,859.99) (3,038,315,422.82) (2,009,240,052.82) - - 16,764,538.95 (5,796,596,796.68)

- 折旧费和摊销费以外的

其他非现金费用 - - - - - - -

- 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

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额 1,557,966,249.94 192,218,775.23 26,381,532.98 3,270.00 - - 1,776,569,8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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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014 年度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分部信息列示如下:

项目 氯碱化工分部 石油化工分部 聚醚化工分部 槽车运输分部 未分配金额 分部间抵销 合计

对外交易收入 1,093,331,285.35 9,436,336,087.77 2,726,437,493.93 3,272,076.94 - - 13,259,376,943.99

分部间交易收入 11,230,981.96 2,565,049.58 - - - (13,796,031.54) -

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078,675.46) (20,907,599.71) (8,288,435.34) - - - (31,274,710.51)

折旧和摊销费用 (58,305,726.83) (399,915,686.82) (48,820,627.80) (1,532,355.95) - - (508,574,397.40)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572,337.21 6,558,503.53 364,423.03 364.66 - - 9,495,628.43

利息支出 (6,874,438.37) (179,051,890.89) (7,196,336.85) - - - (193,122,666.11)

利润 / (亏损) 总额 115,255,596.73 (78,876,297.48) 84,886,528.10 42,570.94 - 489,606.27 121,798,004.56

所得税费用 (20,720,571.31) 295,934.47 (11,942,497.81) - - - (32,367,134.65)

净利润 / (亏损) 94,535,025.42 (78,580,363.01) 72,944,030.29 42,570.94 - 489,606.27 89,430,869.91

资产总额 3,103,715,735.02 5,353,637,279.34 1,014,974,391.45 6,427,985.86 43,957,851.35 (960,664,703.75) 8,562,048,539.27

负债总额 1,881,768,606.66 3,483,699,735.26 431,727,860.65 21,261,428.04 - (949,701,115.80) 4,868,756,514.81

其他项目:

- 主营业务收入 1,095,680,743.60 4,473,179,767.02 2,720,769,648.34 - - (12,684,920.42) 8,276,945,238.54

- 主营业务成本 (1,045,265,392.92) (4,293,371,176.93) (2,431,860,618.39) - - 12,684,920.42 (7,757,812,267.82)

- 折旧费和摊销费以外的

其他非现金费用 270.00 920,715.00 - - - - 920,985.00

- 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

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额 767,534,791.90 378,787,458.04 22,374,189.68 - - - 1,168,696,4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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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地区信息

本集团按不同地区列示的有关取得的对外交易收入以及非流动资产 (不包括递

延所得税资产) 的信息见下表。对外交易收入是按接受服务或购买产品的客户

的所在地进行划分。非流动资产是按照资产实物所在地 (对于固定资产而言) 或

被分配到相关业务的所在地 (对无形资产而言) 进行划分。本集团的非流动资产

全部位于中国大陆。

对外交易收入总额 非流动资产总额

国家或地区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中国大陆 9,583,912,722.80 13,171,951,726.08 6,839,380,098.22 6,243,879,656.03

其他国家 / 地区 79,987,816.27 87,425,217.91 - -

合计 9,663,900,539.07 13,259,376,943.99 6,839,380,098.22 6,243,879,656.03

(3) 主要客户

于 2015 年度,本集团来自各单一客户的收入均低于本集团总收入的 10%。于

2014 年度,本集团自石油化工业务分部的一个客户取得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368,181,703.35 元,占本集团营业收入的 10.32%。

十四、 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应收账款

(1) 应收账款按客户类别分析如下:

客户类别 2015 年 2014 年

关联方 3,606,267.43 3,606,267.43

第三方 55,201,352.45 68,565,598.29

小计 58,807,619.88 72,171,865.72

减:坏账准备 28,407,568.31 48,983,627.71

合计 30,400,051.57 23,188,2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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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收账款按账龄分析如下:

账龄 2015 年 2014 年

1 年以内 (含 1 年) 28,130,720.20 20,230,495.72

1 年至 2 年 (含 2 年) 119,057.53 3,592,527.06

2 年至 3 年 (含 3 年) 3,592,527.06 753,480.09

3 年以上 26,965,315.09 47,595,362.85

小计 58,807,619.88 72,171,865.72

减:坏账准备 28,407,568.31 48,983,627.71

合计 30,400,051.57 23,188,238.01

账龄自应收账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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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注 2015 年 2014 年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类别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

计提了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a) 27,934,044.27 47.50% (15,951,193.47) 57.10% 11,982,850.80 55,938,995.90 77.51% (36,782,048.88) 65.75% 19,156,947.02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的

应收账款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一) 3,592,527.06 6.11% - - 3,592,527.06 3,592,527.06 4.98% - - 3,592,527.06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二) (b) 27,281,048.55 46.39% (12,456,374.84) 45.66% 14,824,673.71 12,640,342.76 17.51% (12,201,578.83) 96.53% 438,763.93

组合小计 30,873,575.61 52.50% (12,456,374.84) 40.35% 18,417,200.77 16,232,869.82 22.49% (12,201,578.83) 75.17% 4,031,290.99

------------- --------- ------------- --------- ------------- ------------- --------- ------------- --------- -------------

合计 58,807,619.88 100.00% (28,407,568.31) 48.31% 30,400,051.57 72,171,865.72 100.00% (48,983,627.71) 67.87% 23,188,2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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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按单位)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709,631.06 (2,709,631.06) 100.00% (i)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1,716,748.87 (1,716,748.87) 100.00% (ii)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 891,648.88 (891,648.88) 100.00% (iii)

山西铝厂 807,588.89 (807,588.89) 100.00% (iv)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712,417.54 (712,417.54) 100.00% (v)

其他 21,096,009.03 (9,113,158.23) 43.20%

合计 27,934,044.27 (15,951,193.47) 57.10%

(i)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应 收 本 钢 板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款 项 人 民 币

2,709,631.06 元。对方公司拖欠本公司款项达五年以上,且与本公司已无

业务往来关系,本公司认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

(ii)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应 收 北 京 首 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款 项 人 民 币

1,716,748.87 元。对方公司拖欠本公司款项达五年以上,且与本公司已无

业务往来关系,本公司认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

(iii)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

司款项人民币 891,648.88 元。对方公司拖欠本公司款项达五年以上,且

与本公司已无业务往来关系,本公司认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

(iv)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山西铝厂款项人民币 807,588.89 元。对方公

司拖欠本公司款项达五年以上,且与本公司已无业务往来关系,本公司

认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v)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应 收 吉 林 化 纤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款 项 人 民 币

712,417.54 元。对方公司拖欠本公司款项达五年以上,且与本公司已无业

务往来关系,本公司认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

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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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按单位)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4,539,768.70 (226,988.44) 5.00% (i)

丹东鸭绿江造纸

有限责任公司 3,615,963.14 (3,615,963.14) 100.00% (ii)

新宾恒利造纸

有限责任公司 2,986,842.54 (2,986,842.54) 100.00% (iii)

辽宁营口辽河造纸厂 2,836,607.00 (2,836,607.00) 100.00% (iv)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709,631.06 (2,709,631.06) 100.00% (v)

其他 39,250,183.46 (24,406,016.70) 62.18%

合计 55,938,995.90 (36,782,048.88) 65.75%

(i)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 4,539,768.70

元。对方公司拖欠本公司款项一年以内,其与本公司仍保持业务往来关

系,本公司按照对于该款项可回收性的最佳估计,对其款项计提部分坏

账准备。

(ii)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丹东鸭绿江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款项人民币

3,615,963.14 元。因对方公司在法院裁决执行后仍然无力支付,本公司认

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iii)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新宾恒利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款项人民币

2,986,842.54 元。因对方公司已长期停产,本公司认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

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iv)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辽宁营口辽河造纸厂款项人民币 2,836,607.00

元。对方公司拖欠本公司款项五年以上,且其与本公司已无业务往来关

系,本公司认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v)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应 收 本 钢 板 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款 项 人 民 币

2,709,631.06 元。对方公司拖欠本公司款项达五年以上,且其与本公司已

无业务往来关系,本公司认为该应收款项难以收回,因此全额计提坏账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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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组合中,年末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2015 年 2014 年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15,517,193.55 56.87% (775,860.18) 5.00% 440,245.17 3.48% (22,012.26) 5.00%

1至2年 119,057.53 0.44% (35,717.19) 30.00% - - - 不适用

2至3年 - - - 不适用 41,062.04 0.32% (20,531.02) 50.00%

3至4年 41,062.04 0.15% (41,062.04) 100.00% 70,264.97 0.56% (70,264.97) 100.00%

4至5年 70,264.97 0.26% (70,264.97) 100.00% - - - 不适用

5 年以上 11,533,470.46 42.28% (11,533,470.46) 100.00% 12,088,770.58 95.64% (12,088,770.58) 100.00%

合计 27,281,048.55 100.00% (12,456,374.84) 45.66% 12,640,342.76 100.00% (12,201,578.83) 96.53%

(4) 本年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注 2015 年 2014 年

年初余额 48,983,627.71 48,167,147.64

本年计提 1,798,521.51 816,480.07

本年收回或转回 (1,002,807.43) -

本年核销 (a) (21,371,773.48) -

年末余额 28,407,568.31 48,983,627.71

(a) 本年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应收 履行的 款项是否由

单位名称 账款性质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核销程序 关联交易产生

丹东鸭绿江造纸

有限责任公司 货款 3,615,963.14 企业长期停产 管理层审批 否

新宾恒利造纸

有限责任公司 货款 2,986,842.54 企业破产 管理层审批 否

辽宁营口辽河造纸厂 货款 2,836,607.00 企业破产 管理层审批 否

丹东市化工轻工总公司 货款 1,608,758.17 企业解体 管理层审批 否

哈尔滨化学纤维厂 货款 1,327,733.49 企业破产 管理层审批 否

中山市威士达贸易

有限公司 货款 1,256,959.34 企业解体 管理层审批 否

辽阳第二热电厂 货款 1,039,872.97 企业解体 管理层审批 否

其他 货款 6,699,036.83 企业解体等 管理层审批 否

合计 21,371,77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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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合计 人民币

12,550,064.78 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 21.34%,相应计提的坏账准

备年末余额合计人民币 3,022,027.19 元。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合计 人民币

17,571,708.44 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 24.35%,相应计提的坏账准

备年末余额合计人民币 9,666,401.12 元。

2、 其他应收款

(1) 其他应收款按客户类别分析如下:

客户类别 2015 年 2014 年

关联方 1,121,772,152.18 945,618,588.74

第三方 29,430,987.35 21,824,028.90

小计 1,151,203,139.53 967,442,617.64

减:坏账准备 18,224,820.52 17,894,934.34

合计 1,132,978,319.01 949,547,683.30

(2) 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如下:

账龄 2015 年 2014 年

1 年以内 (含 1 年) 965,314,094.82 766,934,220.92

1 年至 2 年 (含 2 年) 2,000,000.00 166,568,967.13

2 年至 3 年 (含 3 年) 166,124,051.27 16,132,011.65

3 年以上 17,764,993.44 17,807,417.94

小计 1,151,203,139.53 967,442,617.64

减:坏账准备 18,224,820.52 17,894,934.34

合计 1,132,978,319.01 949,547,683.30

账龄自其他应收款确认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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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注 2015 年 2014 年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价值

比例

类别 金额 比例 (%) 金额 (%) 金额 比例 (%) 金额 比例 (%)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

计提了坏账准备的

其他应收款 (a) 20,148,784.49 1.75% (17,578,142.15) 87.24% 2,570,642.34 19,770,095.41 2.03% (17,246,521.69) 87.24% 2,523,573.72

---------------- -------- ------------- ------- ---------------- ------------- -------- -------------- --------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的

其他应收款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一) 1,130,400,324.62 98.19% - - 1,130,400,324.62 946,983,806.31 97.89% - - 946,983,806.31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二) (b) 654,030.42 0.06% (646,678.37) 98.88% 7,352.05 646,291.42 0.07% (646,291.42) 100.00% -

组合小计 1,131,054,355.04 98.25% (646,678.37) 0.06% 1,130,407,676.67 947,630,097.73 97.96% (646,291.42) 0.07% 946,983,806.31

---------------- -------- ------------- ------- ---------------- ------------- -------- -------------- -------- -------------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

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

的其他应收款 - - - - - 42,424.50 0.01% (2,121.23) 5.00% 40,303.27

---------------- -------- ------------- ------- ---------------- ------------- -------- -------------- -------- -------------

合计 1,151,203,139.53 100.00% (18,224,820.52) 1.58% 1,132,978,319.01 967,442,617.64 100.00% (17,894,934.34) 1.85% 949,547,6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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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a)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按单位)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预计无法收回,全

沈阳化工厂实业总公司 6,121,174.33 (6,121,174.33) 100.00% 额计提坏账准备

沈阳市石油化学工业 预计无法收回,全

供销公司 4,707,351.40 (4,707,351.40) 100.00% 额计提坏账准备

预计无法收回,全

沈阳市沈花化工厂 737,193.11 (737,193.11) 100.00% 额计提坏账准备

预计无法收回,全

山西省最高人民法院 711,184.66 (711,184.66) 100.00% 额计提坏账准备

预计无法收回,全

沈阳树脂有限公司 613,810.21 (613,810.21) 100.00% 额计提坏账准备

按照可回收性分别

其他 7,258,070.78 (4,687,428.44) 64.58% 作分析评价后计提

合计 20,148,784.49 (17,578,142.15) 87.24%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了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按单位)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预计无法收回,全

沈阳化工厂实业总公司 6,121,174.33 (6,121,174.33) 100.00% 额计提坏账准备

沈阳市石油化学工业 预计无法收回,全

供销公司 4,707,351.40 (4,707,351.40) 100.00% 额计提坏账准备

预计无法收回,全

沈阳市沈花化工厂 737,193.11 (737,193.11) 100.00% 额计提坏账准备

预计无法收回,全

山西省最高人民法院 711,184.66 (711,184.66) 100.00% 额计提坏账准备

预计无法收回,全

沈阳树脂有限公司 613,810.21 (613,810.21) 100.00% 额计提坏账准备

按照可回收性分别

其他 6,879,381.70 (4,355,807.98) 63.32% 作分析评价后计提

合计 19,770,095.41 (17,246,521.69) 87.24%

(b) 组合中,年末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2015 年 2014 年

账龄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7,739.00 1.18% (386.95) 5.00% - - - 不适用

5 年以上 646,291.42 98.82% (646,291.42) 100.00% 646,291.42 100.00% (646,291.42) 100.00%

合计 654,030.42 100.00% (646,678.37) 98.88% 646,291.42 100.00% (646,291.42)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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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本年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2015 年 2014 年

年初余额 17,894,934.34 17,888,588.49

本年计提 332,007.41 6,345.85

本年收回或转回 (2,121.23) -

年末余额 18,224,820.52 17,894,934.34

(5) 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款项性质 2015 年 2014 年

保证金 19,676,518.00 16,168,649.04

备用金 1,047,117.95 882,203.96

应收代垫代收款项 8,707,351.40 4,773,175.90

应收子公司往来款 1,121,772,152.18 945,618,588.74

小计 1,151,203,139.53 967,442,617.64

减:坏账准备 18,224,820.52 17,894,934.34

合计 1,132,978,319.01 949,547,683.30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子公司往来款中主要为本公司应收石蜡化工的款

项。应收子公司往来款无利息与固定还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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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占其他应收款

年末余额合计数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年末余额 账龄 的比例 (%) 年末余额

石蜡化工 代垫款项 955,648,100.91 一年以内 83.01% -

金碧兰化工 代垫款项 166,124,051.27 二到三年 14.43% -

沈阳化工厂实业总公司 保证金 6,121,174.33 五年以上 0.53% (6,121,174.33)

沈阳市石油化学工业

供销公司 代垫款项 4,707,351.40 五年以上 0.41% (4,707,351.40)

沈阳铁路分局沈阳线桥

工程公司 代垫款项 4,000,000.00 一年以内 0.35% -

合计 1,136,600,677.91 98.73% (10,828,525.73)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占其他应收款

年末余额合计数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年末余额 账龄 的比例 (%) 年末余额

石蜡化工 代垫款项 762,957,733.05 一年以内 78.86% -

金碧兰化工 代垫款项 166,528,844.04 一到二年 17.21% -

沈阳石蜡化工槽车运输

有限公司 代垫款项 16,132,011.65 二到三年 1.67% -

沈阳化工厂实业总公司 保证金 6,121,174.33 五年以上 0.63% (6,121,174.33)

沈阳市石油化学工业

供销公司 代垫款项 4,707,351.40 五年以上 0.49% (4,707,351.40)

合计 956,447,114.47 98.86% (10,828,5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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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长期股权投资

(1) 长期股权投资分类如下: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2,542,659,461.70 (39,480,812.97) 2,503,178,648.73 1,874,246,769.35 (39,480,812.97) 1,834,765,956.38

(2) 对子公司投资

本年计提 减值准备

单位名称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余额 减值准备 年末余额

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 1,834,255,956.38 - - 1,834,255,956.38 - -

沈阳石蜡化工槽车运输有限公司 510,000.00 - (510,000.00) - - -

沈阳金碧兰化工有限公司 39,480,812.97 - - 39,480,812.97 - (39,480,812.97)

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668,922,692.35 - 668,922,692.35 - -

合计 1,874,246,769.35 668,922,692.35 (510,000.00) 2,542,659,461.70 - (39,480,812.97)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参见附注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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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1)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789,938,935.18 766,295,466.26 1,095,674,324.98 1,045,265,392.92

其他业务 1,053,870.16 3,186,814.59 7,773,113.26 5,400,102.80

合计 790,992,805.34 769,482,280.85 1,103,447,438.24 1,050,665,495.72

营业收入明细:

2015 年 2014 年

主营业务收入

- 销售商品 789,938,935.18 1,095,674,324.98

其他业务收入

- 销售材料收入 892,353.06 7,067,993.53

- 租赁收入 80,000.00 80,000.00

- 其他 81,517.10 625,119.73

合计 790,992,805.34 1,103,447,4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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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2015 年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 284,503,204.25 215,078,764.03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

的当期净损益 83,900,443.01 72,944,030.29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1,002,492.04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54,581,477.67 52,137,062.08

核销无法支付的款项 332,402.65 3,619,488.56

罚款及赔偿金收入 127,583.68 357,564.43

债务重组收益 - 77,145.74

捐赠支出 (529,68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0,282.30) (7,042.58)

小计 423,867,641.00 344,207,012.55

减:以上各项对税务的影响 25,669,762.95 18,300,355.00

合计 398,197,878.05 325,906,657.55

其中:影响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收益 390,747,389.31 325,376,620.49

影响少数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收益 7,450,488.74 530,037.06

注:上述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除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净损益外,

均按税前金额列示。

十六、 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本集团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

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 (2010 年修订) 以及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4.95% 0.23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01%) (0.25)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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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上年比较数字

为更准确地反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本集团于本年度将因开具应付票据

和信用证以及借入银行借款所存入的用于质押和保证的银行保证金存款的变动

于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中收到和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中列示,并相应调整了 2014 年度的比较数字,由此增加本集团 2014 年度的筹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 142,514,221.72 元,同时减少本集团 2014 年

度的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人民币 142,514,221.72 元。此外,如财务报

表附注六、1 所述,本集团于本年度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集团已按照

附注三、6(2) 所述的会计政策重述了本集团 2014 年度的比较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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