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报告
2015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通过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勤勉、尽
责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监事会能结合
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财务运作情况,发挥应有的监督
作用。现将 2015 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
2015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任职监事均出席了相应会议,
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事项如下:
(一)2015 年 6 月 25 日,审核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监事长的议案》。
(二)2015 年 8 月 24 日,审核确认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
(三)2015 年 10 月 8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四)2015 年 10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三季度报告》、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关于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未
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五)2015 年 12 月 1 日,审议通过了《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办法》、《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东旭新能源
1
投资有限公司向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申
请不超过 10 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向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申请不超过 24 亿元融资相关事
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拟设立的信托计划申
请不超过 10 亿元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东旭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申请不超过 6.2 亿元融资相
关事宜的议案》
(六)2015 年 12 月 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
公司——惠东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 6 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
议案》、《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陕西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融资 3 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
司——湖南宝安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 1.5 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
案》、《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东莞市宜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融资 3 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龙岗鸿基发展有限公司贷款 1.1 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宝鹏物流有限公司融资 4.5 亿元
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授权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鸿
基物流有限公司融资 7.2 亿元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经过对公司 2015 年度各项经营活动、财务运作等重大经济活动进行检
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在 2015 年度的经营决策,未违背法律法规,经营活动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二)公司董事及其它高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亦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审核了《公
2
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公司 2015 年
半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并出具确认意见,
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四)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股东权益或造
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真实、全面、客观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现状,内部控制合规、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本报告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大会审议。
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