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55 证券简称:东方新星 公告编号:2016-014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上午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七区 28 号
公司 7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会利先生召集并主
持,会议通知于 3 月 18 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 7 人。公司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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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议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数据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864,536.34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528,839.08
元,减去 2014 年度实施现金分红 7,600,50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27,012,064.63 元,合并报表 2015 年度可分配利润 236,747,261.89 元;母公司
报表口径下,实现净利润 15,288,390.81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528,839.08
元,减去 2014 年度实施现金分红 7,600,50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97,640,509.37 元,母公司 2015 年度可分配利润为 203,799,561.10 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承诺: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1,3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0.3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3,546,900.00 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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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续
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专业
审计机构,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
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自改制以来一直为本公司供年报审计服务,公司审计委员会提交
《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建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6 年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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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
2015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分别对该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 201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向
银行申请 201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 2016 年度拟向交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申请
授信额度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授信品种不限于借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保
理、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授
信额度与授信品种以交通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为确保融资需求,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
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审批以公司自有资产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含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
实施,授权期限自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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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赵金立、郭莉莉、邹建荣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5 年
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独立董事在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陈述。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关于提请召
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
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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