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新星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将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本次会议
将审议《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续聘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
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
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
帮助。我们同意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莉莉、赵金立、邹建荣
201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