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的独立意见
2015 年度,公司董事会已按照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
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要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基本建立和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
该体系是健全的,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的,内
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
关制度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以及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独立董事: 、 、
朱列玉 罗其安 郑国坚
二 O 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