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
事。本次董事会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 6 人,实际
到会 6 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
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江苏苏亚金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江
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
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
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
和帮助。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将本议案提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度
审计费用为 200 万元整人民币。
同意将本议案提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签署〈船舶运营及货物运输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为公司下游新材料项目保供和国际业务的拓展起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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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的促进作用,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与 Helios LPG Pool LLC 签署《船舶运营及货物运输协议》。
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管,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与本次交易所涉
及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同意将本议案提股东大会审议。
相 关 内 容 详 见 2016 年 3 月 30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收购“常州市金坛区天龙液化气有限公司”及“常州市金坛区
天龙钢瓶检测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华汽
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汽车”)拟收购“常州市金坛区天龙液化气有
限公司”及“常州市金坛区天龙钢瓶检测有限公司”100%股权和该公司整体资产,
具体情况如下:
1、拟由东华汽车出资不超过 900 万元收购“常州市金坛区天龙液化气有限
公司”及“常州市金坛区天龙钢瓶检测有限公司”100%股权和该公司整体资产。
2、本次收购前,“常州市金坛区天龙液化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 万元;
公司成立日期为 2000 年 11 月 8 日;注册地址为:常州市金坛区建昌镇;法定代
表人:徐粉林;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液化石油气
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账面总资产为 253.55 万元,总负债为 142.04 万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11.51 万元。2015 年营业收入为 99.45 万元,净利润为 3.58
万元。
本次收购前,“常州市金坛区天龙钢瓶检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30 万元;公
司成立日期为 2002 年 6 月 18 日;注册地址为:常州市金坛区建昌镇;法定代表
人:徐粉林;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无缝气瓶、液
化石油气气瓶检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账面总资产为 263.17 万元,总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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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178.24 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84.93 万元。2015 年营业收入为 134.59 万
元,净利润为 16.53 万元。
3、本次收购完成后,东华汽车持有“常州市金坛区天龙液化气有限公司”
及“常州市金坛区天龙钢瓶检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4、授权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及实际情
况的变化调整收购事项并出具相关文件。
5、本次交易对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管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收购<海安东华新丰能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华汽
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汽车”)拟收购“海安东华新丰能源有限公司”
少数股东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拟由东华汽车出资不超过 630 万元收购“海安东华新丰能源有限公司”
30%股权。
2、海安东华新丰能源有限公司(经第二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同意设立),
本次收购前,由东华汽车投资 700 万元,与海安县新丰液化气有限公司合作投资
设立。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东华汽车 7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 70%
海安县新丰液化气有限公司 300 万元 占注册资本 30%
公司成立日期为 2011 年 10 月 8 日;注册地址为:海安县海安镇大里村 33
组;法定代表人:高建新;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本次收购完成后,东华汽车持有“海安东华新丰能源有限公司”100%的
股权。
4、授权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有权根据有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及实际情
况的变化调整收购事项并出具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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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交易对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管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6、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提请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
详见 2016 年 3 月 30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
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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