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3-30 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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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9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6-022)。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再次将会议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于 2016 年 4 月 5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5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4 日-2016 年 4 月 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5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4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6 年 3 月 29 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3 月 29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

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

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

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行政楼 4

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序号 审 议 事 项

1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4

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 年 4 月 1 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

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

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

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至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 日 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

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青 刘永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请参会人员提前 10 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0 日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34

2、投票简称:利民投票

3、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

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 在投票当日,“利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 1.00

元代表议案 1, 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

别申报。具体如下:

表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 案 名 称 委托价格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1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1.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

2 2.00

议案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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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4 4.00

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

表 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

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4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5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利民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

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公司 /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议 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总议案 对应议案 1 至议案 4 统一表决

1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价格调整机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

4

充合同》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日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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