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作
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5 年度工作情况向
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4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希琴、吴勇敏、钱高法作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希琴、吴勇敏及董事长钱高法 3 名成员组成,
其中陈希琴为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三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具
体如下:
(一)2015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
议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2015 年 3 月 2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2015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1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为:审议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
三、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独立性强,专业水准较高,按
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
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
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
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给出指
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布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
的,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
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
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
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的职责。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