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2015年年度报告

来源:巨潮网 2016-03-30 13: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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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A 股股票代码:601818)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

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在北京召

开,审议通过了本行《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

15 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11 名,杨吉贵董事和张新泽、徐洪才、冯

仑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委托赵威董事和乔志敏、

霍霭玲、谢荣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行 7 名监事列

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2015 年度财

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

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香港审计准则进行审

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行董事长唐双宁、行长张金良、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卢鸿及计

财部总经理陈昱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董事会建议派发 2015 年度普通股股息每 10 股人民币 1.90

元(税前),具体内容详见重要事项。

本报告中有关本行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

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

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本报告中本行、公司、本公司、全行、光大银行

均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附属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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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年报目录

第一节 释义说明和重大风险提示┄┄┄┄┄┄┄┄┄┄┄┄4

第二节 公司简介┄┄┄┄┄┄┄┄┄┄┄┄┄┄┄┄┄┄┄6

第三节 董事长致辞┄┄┄┄┄┄┄┄┄┄┄┄┄┄┄┄┄ 13

第四节 行长致辞┄┄┄┄┄┄┄┄┄┄┄┄┄┄┄┄┄┄ 14

第五节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5

第六节 本行业务概要┄┄┄┄┄┄┄┄┄┄┄┄┄┄┄┄ 19

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3

第八节 重要事项┄┄┄┄┄┄┄┄┄┄┄┄┄┄┄┄┄┄ 57

第九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67

第十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75

第十一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 77

第十二节 公司治理┄┄┄┄┄┄┄┄┄┄┄┄┄┄┄┄┄ 97

第十三节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索引┄┄┄┄┄┄┄┄┄┄┄120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目录┄┄┄┄┄┄┄┄┄┄┄┄┄┄┄124

第十五节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5 年年报的确认意

见┄┄┄┄┄┄┄┄┄┄┄┄┄┄┄┄┄┄┄┄┄┄┄┄┄┄┄125

第十六节 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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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第一节 释义说明和重大风险提示

一、释义说明

(一)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财 政 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央 行:中国人民银行

银 监 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 监 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投公司: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汇金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集团: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上 交 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以下对个别有可能造成投资者理解障碍的本行业务予以说

明:

阳光银行:本行直销银行品牌,于 2015 年 8 月 18 日正式发

布,涵盖理财、基金等产品销售及外币兑换、生活缴费、信用卡申请

等金融类服务。

云缴费:依托本行开放式网络缴费平台,为广泛的互联网用

户提供水、电、燃气等业务线上线下缴费服务的业务品牌,目前已上

线超过 600 项业务,覆盖 70 多个核心城市。

云支付:在整合本行各类支付通道的基础上,形成的集线上

与线下、B2C 与 B2B、本行与跨行、境内与境外及财政支付、跨行代

付、线下收单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支付业务品牌。

e 理财:依托本行金融服务开放平台,面向本行客户及互联

网用户提供银行、保险、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销售的业务品牌。

e 电商:依托本行电子商务平台及相关电子渠道,为企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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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户提供在线产品销售、支付结算、账户管理及整体电商综合解决方案

等服务的业务品牌。

e 融资:依托本行融资业务系统,为本行客户及互联网用户

提供全程网络化融资服务的业务品牌。

BTA 理财质押贷款:借款人以其购买的本行 BTA 系统(理

财产品登记过户系统)销售的理财产品作为质押物向本行申请人民币

贷款的业务。

双 F 资产管理模式: 双 F” (Fixed Income 和 Fund of Fund)

指固定收益类和基金中的基金管理模式,其中固定收益类产品主要依

赖于本行作为机构投资者的规模优势和专业的市场投资能力自主进

行管理,基金中的基金(FoF)则是本行借助与市场上最优秀投资管

理人(包括基金、券商和私募等)全方位合作关系,通过本行的业绩

评价体系和绩效归因分析精选管理人,负责权益类和量化等产品的投

资运作管理。

二、重大风险提示

本行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主要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

施,详见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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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本行基本情况

(一)法定中文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

光大银行、光大银行)

法定英文名称: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缩写:CEB BANK)

(二)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三)董事会秘书:蔡允革

证券事务代表:李嘉焱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010-63636363

传 真:010-63636713

电子信箱:IR@cebbank.com

投资者专线:010-63636388

(四)注册地址:北京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邮政编码:100033

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五)香港分行及营业地址:香港金钟夏悫道 16 号远东金融中

心 30 楼

(六)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

中国大陆:《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登载 A 股年度报告的网站:上交所网

站:www.sse.com.cn、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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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登载 H 股年度报告的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

www.hkex.com.hk、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年度报告备臵地点: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七)股票上市交易所:

A 股: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股票代码:601818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 1;优先股代码:360013(上交所综

合业务平台)

H 股:香港联交所

股票简称:中国光大银行;股票代码:6818

(八)报告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签字会计师:金乃雯、黄艾舟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香港中环遮打道 10 号太子大厦 8 楼

(九)报告期聘请的董事会法律顾问

A 股: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H 股: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

(十)A 股股票的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

厦 36 楼

H 股股份登记及过户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1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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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1712-1716 室

(十一)优先股发行的保荐机构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

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5 层,保荐代表人:刘文成、林瑞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静安国际广场,保荐代表人:孙蓓、黄永华

持续督导期间:2015 年 7 月 2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十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11748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B0007H111000001

税务登记号码:110102100011743

组织机构代码:10001174-3

二、本行简介

中国光大银行成立于 1992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批复并经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

2010 年 8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818)、2013

年 12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818)。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规模达 3.17 万亿元;全国性经营网

络基本形成,已在 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108 个经济中心城市

和香港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1,048 家;国际化拓展迈开步伐,光银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成立,首尔分行获当地监管机构批准;综合化经

营初见成效,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社会责

任日益彰显,持续多年支持母亲水窖公益活动在社会上产生较大

影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年发布的世界 1000 家大银行

排名中,本行位列第 57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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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本行不断改革创新,锐意进取,通过加快产品、渠道和服务模式

的优化,在综合经营、资产管理、投行业务、电子银行和信用卡业务

等方面培育了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基本形成了各业务主线均衡发

展、风险管理逐步完善、创新能力日益增强的经营格局。

多年来,伴随中国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进程,本行品牌形象和市

场价值不断提升,在为广大客户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同

时,实现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已成为一家运作规范、颇具影响力的上

市银行。

三、荣誉与奖项

1、2015 年 1 月,新华网发起主办的第七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

峰会在北京举行,本行获2014 年度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杰出企业

奖。

2、2015 年 1 月,和讯网发起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财经风云榜

之 2014 年评选结果揭晓,本行获年度最具影响力全国性银行、

最具竞争力财富管理机构、年度最佳信用卡品牌和手机银行

卓越奖四项大奖。

3、2015 年 2 月,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评选出 2014

年度中国债券市场优秀成员,本行托管业务获债券业务进步奖;

2015 年 4 月,本行获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颁发的托管

银行优秀奖。

4、2015 年 2 月,本行VISA 境外优卡白金信用卡荣获 VISA

国际卡组织颁发的 2014 年度最佳高端产品设计奖;本行信用卡中

心获 JCB 国际卡组织颁发的 2014 年度最佳合作伙伴奖、中国银

行卡联合组织颁发的2014 年银联卡推广贡献奖和2014 年银联

卡渠道推广优秀奖。

5、2015 年 4 月,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举办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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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届金融品牌峰会上,本行获最佳微信公众平台和十大社会化

营销案例奖。

6、2015 年 5 月,《证券时报》主办的2015 中国区优秀投行

评选活动获奖名单公布,本行获2015 年度最佳银行(行业)投行

电力行业投行奖。

7、2015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2015 年中国财富管

理高峰论坛暨第七届‘金理财’奖颁奖典礼上,本行阳光理财

品牌获2014 年度最佳银行理财品牌奖,阳光集优量化组合理财

产品(MOM)获2014 年度最佳银行产品创新奖;2015 年 6 月,

由《证券时报》主办的2015 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评选活动结

果揭晓,本行阳光理财被评为2015 中国最佳银行理财品牌,阳

光集优量化组合理财产品(MOM)被评为2015 中国最佳创新银

行理财产品;2015 年 12 月,《华夏时报》主办的第八届投资者年

会暨‘金蝉奖’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本行获年度最佳理财品牌

奖。

8、2015 年 6 月,在《经济观察报》主办的寻找新路径〃新金

融论坛暨创新金融 TOP 榜颁奖典礼上,本行获卓越缴费体验电

子银行奖。

9、2015 年 6 月,在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的《2014 年度中国银

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暨社会责任工作表彰会议上,本行获2014

年度社会责任最佳民生金融奖。

10、2015 年 7 月,新浪网主办的2015 中国银行业发展论坛暨

第三届银行综合评选颁奖典礼在北京举行,本行获最佳财富管理

银行奖。

11、2015 年 7 月,在中国网、中新网等财经及大众媒体共同主

办的2015(第四届)中国财经峰会暨‘光荣与梦想’致敬盛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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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上,本行信用卡获评2015(行业)最佳品牌形象奖;在《投资者

报》主办的第二届最佳银行评选活动中,本行信用卡获最具创新信

用卡奖。

12、2015 年 7 月,《南方周末》主办的第七届中国企业社会责

任年会在北京举行,本行信用卡母亲水窖公益活动获2015

年度最佳责任案例奖。

13、2015 年 8 月,《21 世纪经济报道》主办的第八届 21 世纪

资产管理‘金贝奖’颁奖典礼在上海举行,本行获2015 最佳服

务创新银行奖和2015 最佳客户体验信用卡品牌奖;2015 年 9

月,在《经济》杂志社举办的2015(第十一届)中国企业诚信与竞

争力论坛峰会上,本行信用卡获2015 中国信用卡行业最佳金融

服务奖、2015 中国信用卡行业最具竞争力品牌奖;2015 年 12 月,

《京华时报》发起主办的 2015 年金口碑金融评选活动结果揭晓,

本行信用卡获金口碑信用卡奖。

14、2015 年 11 月,在《每日经济新闻》主办的2015 中国普惠

金融发展论坛上,本行获中国普惠金融榜之优秀品牌奖;在《21

世纪经济报道》发起主办的第十届 21 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本

行获2015 年度优秀普惠金融服务银行奖。

15、2015 年 11 月,在《首席财务官》杂志社发起的 2015 年度

中国 CFO 最信赖的银行评选活动中,本行再次获最佳企业年金服

务奖,成为国内唯一连续七年获此殊荣的商业银行。

16、2015 年 12 月,《中国经营报》主办的2015 卓越竞争力金

融机构评选结果揭晓,本行获2015 卓越竞争力品牌建设银行、

2015 卓越竞争力信用卡品牌银行、2015 卓越竞争力小微金融服

务银行和2015 卓越竞争力养老金服务银行四个奖项。

17、2015 年 12 月,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2014-2015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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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中国卓越金融奖颁奖典礼上,本行获年度卓越绿色银行奖、年

度卓越信用卡服务银行奖。

18、2015 年 12 月,在《中华工商时报》举办的创新中国:新

理念、新动力、新发展——十三五创新创业论坛上,本行获最具

品牌影响力银行奖。

19、2015 年 12 月,《董事会》杂志发起和主办的第十一届中

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论坛’暨‘金圆桌奖’颁奖盛典在南京

举行,本行再次获优秀董事会奖。

20、2015 年 12 月,在《金融时报》社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

究所联合举办的2015 中国金融机构金牌奖〃金龙奖颁奖盛典上,

本行获年度最佳养老金服务银行奖、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奖。

21、2015 年 12 月,《经济观察报》主办的2015 金橙奖颁奖典

礼在北京举办,本行阳光银行获2015 年度金橙奖之互联网

金融创新平台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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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第三节 董事长致辞

这是中国光大银行于 2007 年艰难重启年报以来,本人的第

9 次致辞。

兹可报告者三:其一,光大银行之母公司光大集团已不是过去的

光大集团,那个曾经长期亏损,资不抵债,人心不稳,文化不聚的光

大集团一去不复返了!其二,光大银行固本培元,调整与发展并举,

规模与质量兼顾,局面可喜可贺!其三,光大欢送功臣,喜迎新锐,

赵欢先生赴农行担当重任,(张)金良先生来光大开拓未来,此乃社

会所瞩目,光大之期望!

当此之际,双宁感恩国家,感谢股东,慰问同仁!

2016 年,世界经济平庸,中国经济不易。善为之,则易;不善

为之,则难。难易之间,见筋见骨,惟悟道识器,方可胜出。

西哲修昔底德有言:天下福祉,并不久驻一方。往昔之光大,流

年不利;此后之光大,必将天时,地利,人和!

诚哉吾愿。

唐双宁

董事长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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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第四节 行长致辞

2015 年,本行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改革

创新,积极打造盈利增长新引擎,持续提升市场拓展能力、创新驱动

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

2015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达 31,677.10 亿元,增长 15.74%;

各项贷款余额 15,135.43 亿元,增长 16.48%;负债总额 29,436.63

亿元,增长 15.10%;客户存款总额 19,938.43 亿元,增长 11.68%;

归属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 295.28 亿元,增长 2.23%;资本充足率达

到 11.87%,比上年末提高 0.66 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本行主动调整发展策略,加快结构优化和业务转型,

注重服务国家战略实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公司业务、零

售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协调发展,多源拉动盈利增长;完善全面风险

管理框架,健全风险治理体系,严守风险底线;加快海外机构布局,

光银国际在香港成立,首尔分行设立申请获批;全面布局互联网金融,

推出直销银行-阳光银行,重点打造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微信银行;

新增营业网点 83 家,网点运营效率、竞争能力和服务质量持续改善;

积极谋划资本补充,成功发行 200 亿元优先股,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

本充足率得到提升。

2016 年,是我国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也是本行适应新

常态、谋求新发展的关键之年。本行将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

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重视结构调整和风险控制,积极推进改革创新,竭力为广大客户提供

更佳金融服务,为股东和利益相关方创造更大价值。

张金良

行 长

2016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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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第五节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经营业绩(人民币百万元)

营业收入 93,159 78,531 65,306

利润总额 39,358 38,554 34,421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29,528 28,883 26,715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9,447 28,795 26,6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1,400 34,699 (697)

每股计(人民币元)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4.36 3.83 3.30

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 0.63 0.62 0.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63 0.62 0.6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3 0.74 (0.02)

规模指标(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总额 3,167,710 2,737,010 2,415,086

贷款余额 1,513,543 1,299,455 1,166,310

贷款减值准备 38,119 28,025 24,172

负债总额 2,943,663 2,557,527 2,262,034

存款余额 1,993,843 1,785,337 1,605,278

同业拆入 60,305 36,744 50,817

股东权益总额 224,047 179,483 153,052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资产 223,493 178,975 152,839

盈利能力指标(%)

平均总资产收益率 1.00 1.12 1.14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50 17.36 21.48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4.51 16.14 17.48

净利差 2.01 2.06 1.96

净利息收益率 2.25 2.30 2.16

成本收入比 26.91 29.82 31.58

资产质量指标(%)

不良贷款率 1.61 1.19 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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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拨备覆盖率 156.39 180.52 241.02

拨贷比 2.52 2.16 2.07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4.27 4.08 1.77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30.33 26.68 17.47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86.57 64.04 86.45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24.98 28.77 21.48

注:基本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在计算时剔除了

发行优先股的影响,下同。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 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臵损失 (9)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6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51

清理睡眠户净损失 16

所得税影响 (33)

非经常性收益合计 85

其中:归属于本行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81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4

二、本年度分季度经营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 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营业收入 22,263 23,275 24,509 23,112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8,358 7,883 7,634 5,653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8,357 7,874 7,610 5,6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932 111,417 (5,358) 16,409

三、本年度利润表附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本行 加权平均净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项 目

股东净利润 资产收益率 (元/股) (元/股)

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9,528 15.50 0.63 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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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9,447 15.46 0.63 0.63

四、补充财务指标

单位:%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 目 标准值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民币 ≥25 54.90 45.90 33.12

流动性比例

外币 ≥25 98.87 109.61 59.65

人民币 ≤75 74.90 70.86 72.06

存贷比

本外币 ≤75 73.59 70.10 72.59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10 2.38 3.05 3.7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11.86 15.19 18.92

注:以上指标均按监管法人口径计算。

五、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本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 2012

年 6 月 7 日发布)计量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并表 非并表 并表 非并表 并表 非并表

1.总资本净额 259,482 253,120 212,719 208,280 175,351 173,178

1.1 核心一级资本 203,950 202,013 179,356 177,853 153,037 152,090

1.2 核心一级资本扣减

(2,115) (5,479) (2,085) (4,955) (1,920) (2,742)

1.3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01,835 196,534 177,271 172,898 151,117 149,348

1.4 其他一级资本 19,992 19,965 10 - 4 -

1.5 其他一级资本扣减

- - - - - -

1.6 一级资本净额 221,827 216,499 177,281 172,898 151,121 149,348

1.7 二级资本 37,655 36,621 35,438 35,382 24,230 23,830

1.8 二级资本扣减项 - - - - - -

2.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2,032,386 1,993,875 1,766,454 1,744,119 1,546,021 1,530,287

3.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4,970 4,970 4,400 4,400 5,749 5,749

4.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148,160 146,445 127,377 126,051 107,091 106,041

17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5.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2,185,516 2,145,290 1,898,231 1,874,570 1,658,861 1,642,077

6.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24 9.16 9.34 9.22 9.11 9.10

7.一级资本充足率 10.15 10.09 9.34 9.22 9.11 9.10

8.资本充足率 11.87 11.80 11.21 11.11 10.57 10.55

注:1、并表口径的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以及《商

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属于并表范围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其中,并

表的被投资金融机构包括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韶山光大村镇银行、江苏

淮安光大村镇银行和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一级资本净

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总资本净额=一级资

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3、有关资本构成的更多内容详见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六、杠杆率情况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银监会2015

年1月30日发布)计量的杠杆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5年9月30日 2015年6月30日

杠杆率 5.95 5.87 5.73

一级资本充足率 10.15 10.18 10.23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3,725,948 3,656,207 3,598,192

有关杠杠率的更多内容详见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七、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详见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本集团 2015 年末分别根据境内外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和净资

产无差异。

18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第六节 本行业务概要

一、经济、金融与监管环境

2015 年,世界经济复苏与增长依然乏力,全球贸易低位徘徊,

大宗商品价格深度下跌,国际金融市场震荡加剧。

中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全年 GDP 增长 6.9%,在世界主

要经济体中位居前列。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发展新动能加快成长。

但由于多方面因素影响和国内外条件变化,经济发展中还存在不少困

难和问题,如一些行业产能过剩严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金融

等领域存在风险隐患。

货币政策保持稳健,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取消存款利率浮

动上限,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人民币加入

SDR 货币篮子,推动人民币成为国际储备货币迈出重要步伐。人民币

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增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

监管政策调整优化,积极探索逆周期监管措施,将存贷比由

监管指标改为监测指标。深化改革开放增添市场活力,支持中资银行

完善境外布局。出台民营银行、融资担保和金融租赁等行业改革发展

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

二、行业特点及本行所处地位

2015 年,金融改革持续深化,金融脱媒程度不断加深,互联网

金融和民营银行的蓬勃兴起改变了中国银行业的竞争格局,中国银行

业传统的盈利模式面临挑战。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经营环境,各家商

业银行积极探索差异化经营策略,加快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

本行抓住光大集团成功重组改革带来的机遇,坚持稳中求进,着

力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防风险、促改革、强管理,主动适应经

济新常态,加快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形成了一定的竞争优势,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电子银行和信用卡等

19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业务具备较强的行业竞争力。

三、本行主要工作回顾

(一)对标同业发展,市场份额稳步提升

本行积极贯彻执行国家信贷政策,保持信贷业务平稳发展;发展

大资产业务1,推动传统信贷资源与投行、同业、资管、租赁等

业务整合,服务实体经济发展;营销低成本存款、稳定性存款、财政

性存款、同业存款,带动负债业务稳步增长。报告期末,本行人民币

贷款、对公、零售以及核心存款较年初增幅均位居可比同业前列,市

场占比提高。

(二)深化结构调整,发展质量持续改善

积极调整资产结构,引导信贷资源向国家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

节倾斜;大力发展消费金融、信用卡透支、住房按揭贷款,稳步发展

普惠金融;压缩产能过剩行业授信,强化授信集中度管理。努力改善

负债结构,稳定核心存款占比,整体负债成本有所下降。优化收入结

构,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多渠道增加非利息收入。

(三)推动增收节支,经营效益显著增加

扩大生息资产规模,公司、零售、同业、金融租赁业务实现较快

增长,带动利息收入增加。发展战略性业务,资产管理、信用卡、托

管、财富管理及私人银行业务实现的中间业务收入明显增长。降低负

债成本,全年一般存款和同业存款付息成本下降,利息支出减少。从

严从紧管控费用支出,全年营业费用增长低于收入增幅。

(四)提升风控能力,风险状况总体可控

严控信用风险,加强信贷业务合规性管理,强化集团客户授信审

批,建立健全资产质量统筹管理体系;加强资产负债管理,科学控制

资产投放节奏,保持流动性安全平稳;防范操作风险,加强理财销售

1

大资产业务是指本行综合运用各种合作方式或业务模式、渠道,向对公客户提供融资产品

和服务的业务。

20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管理,及时化解潜在风险。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合

理水平,拨贷比和拨备覆盖率符合监管要求。

(五)推进改革创新,经营活力不断释放

深化预算管理、资源配臵机制改革,突出分行经营主体地位;深

化风险条线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信贷决策和经营责任体系;深化组织

架构体系改革,调整内设机构,整合和调整部分部门职能;深化经营

管理授权体系改革,建立以层级制为基础的放射状授权体系;深化创

新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创新制度和激励机制,激发全行创新热情。

(六)夯实管理基础,发展后劲明显增强

海外机构布局加快,光银国际在香港成立,首尔分行设立申请获

得韩国金融委员会批准;全面布局互联网金融,推出直销银行-阳光

银行,重点打造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微信银行,电子银行分流率达

94%;落实机构建设规划,全年新增营业网点 83 家;抓住有利市场时

机成功发行 200 亿元优先股,提升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持

续强化科技支撑,多项科技成果被央行评为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水

平。

四、本行核心竞争力分析

母公司的金融全牌照优势。中国光大集团是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

骨干企业,具有金融全牌照优势,为本行与集团旗下各企业的业务联

动合作提供了平台,便于为客户提供跨市场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统一的阳光品牌优势。本行多年来以共享阳光、创新生活为

理念,加强品牌建设,努力打造阳光系列品牌,树立了良好形象,

享有较高美誉度,形成了品牌竞争力。

部分业务的领先优势。本行是最早推出理财业务的银行,在理财

与资产管理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比较优势;投行业务在业界确立了先

发优势,品牌效应逐步显现;电子银行业务以开放平台为基础,打造

21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开放式服务体系,商业模式在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本行初步建立了基于巴塞尔新资本协

议框架、覆盖各项实质性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推进经济资

本技术平台建设,提升风险量化管理水平。

科技管理及自主研发优势。本行是最早实现数据大集中的商

业银行,安全运维和科技支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近年来搭建了

自主研发平台,自主研发能力逐步增强。

22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行整体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推动核心存款增长,加大资产投放力度,严

守风险底线,拓宽资本来源,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规模

较快增长,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利润增长符合预期,风险状况总体可

控,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

(一)业务规模较快增长,为盈利提升奠定良好基础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 31,677.10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4,307.00 亿元,增长 15.74%,其中,各项贷款余额 15,135.43 亿元,

比上年末增加 2,140.88 亿元,增长 16.48%;负债总额 29,436.63 亿

元,比上年末增加 3,861.36 亿元,增长 15.10%,其中,客户存款总

额 19,938.43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085.06 亿元,增长 11.68%。

(二)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中间业务收入贡献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931.59 亿元,比上年增加 146.28

亿元,增长 18.63%;发生营业支出 539.19 亿元,比上年增加 138.04

亿元,增长 34.41%;实现税前利润 393.58 亿元,比上年增加 8.04

亿元,增长 2.09%;净利润 295.77 亿元,比上年增加 6.49 亿元,增

长 2.24%。本集团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63.01 亿元,同比增加

71.44 亿元,增长 37.29%,成为营业收入增长的重要驱动因素。手续

费及佣金净收入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达 28.23%,同比上升 3.84 个百

分点,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

(三)不良贷款有所上升,风险状况总体可控

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243.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8.50

亿元;不良贷款率1.61%,比上年末上升0.42个百分点;信贷拨备覆

盖率156.39%,比上年末下降24.13个百分点。

(四)成功发行优先股,资本实力得到增强

23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本充足率 11.87%,比上年末上升 0.66 个

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 10.15%,比上年末上升 0.81 个百分点;核

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24%,比上年末下降 0.10 个百分点。

二、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增减额

净利息收入 66,459 58,259 8,20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6,301 19,157 7,144

其他收入 399 1,115 (716)

业务及管理费 25,070 23,416 1,654

营业税及附加 7,096 6,361 735

资产减值损失 21,652 10,209 11,443

其他支出 101 129 (28)

营业外收支净额 118 138 (20)

税前利润 39,358 38,554 804

所得税 9,781 9,626 155

净利润 29,577 28,928 649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29,528 28,883 645

(二)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931.59亿元,比上年增加146.28

亿元,增长18.63%。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于净利息收入和手续费

及佣金净收入的增长。报告期内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比为28.23%,

同比上升3.84个百分点;净利息收入占比71.34%,比上年下降2.85

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本集团营业收入组成部分的占比情况:

单位:%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净利息收入 71.34 74.1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8.23 24.39

24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其他收入 0.43 1.42

营业收入合计 100.00 100.00

(三)净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净利息收入664.59亿元,同比增加82.00亿元,

增长14.08%。净利息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于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本集团净利差为2.01%,同比下降5个基点,净利息收益率2.25%,

同比下降5个基点,主要是受央行降息和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影响,

贷款和垫款收益率降幅大于客户存款成本率降幅,存贷利差有所收

窄。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利息收 平均收益率 利息收 平均收益率

平均余额 平均余额

入/支出 /成本率 入/支出 /成本率

生息资产

贷款和垫款 1,455,886 83,971 5.77 1,268,646 79,880 6.30

投资 773,425 38,801 5.02 565,889 29,494 5.21

存放央行款项 342,443 5,120 1.50 334,135 5,034 1.51

拆借、存放同业和其他金

377,487 14,015 3.71 360,092 19,518 5.42

融机构款项

生息资产总额 2,949,241 141,907 4.81 2,528,762 133,926 5.30

利息收入 - 141,907 - - 133,926 -

付息负债

客户存款 1,874,760 47,538 2.54 1,684,370 45,911 2.73

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

668,367 21,340 3.19 591,536 27,188 4.60

放、拆放款项

发行债券 154,641 6,570 4.25 56,611 2,568 4.54

付息负债总额 2,697,768 75,448 2.80 2,332,517 75,667 3.24

利息支出 - 75,448 - - 75,667 -

净利息收入 - 66,459 - - 58,259 -

净利差 - - 2.01 - - 2.06

净利息收益率 - - 2.25 - - 2.30

注:1、净利差为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与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两者的差额;

25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2、净利息收益率为净利息收入除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下表列示2015年本集团由于规模变化和利率变化导致利息收入

与利息支出的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规模因素 利率因素 利息收支变动

贷款和垫款 10,799 (6,708) 4,091

投资 10,412 (1,105) 9,307

存放央行款项 124 (38) 86

拆借、存放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646 (6,149) (5,503)

生息资产 21,981 (14,000) 7,981

利息收入变动 - - 7,981

客户存款 4,828 (3,201) 1,627

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拆放款项 2,453 (8,301) (5,848)

发行债券 4,165 (163) 4,002

付息负债 11,446 (11,665) (219)

利息支出变动 - - (219)

净利息收入 - - 8,200

(四)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利息收入1,419.07亿元,同比增加79.81

亿元,增长5.96%。利息收入的增长主要来自于投资以及贷款和垫款

利息收入增长。

1、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839.71亿元,同比增

加40.91亿元,增长5.12%。贷款和垫款利息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由于业

务平稳发展,贷款和垫款规模增长。

下表列示2015年本集团贷款和垫款各主要产品分项平均余额、利

息收入、平均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收入 平均收益率

26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企业贷款 892,265 52,813 5.92 811,303 51,851 6.39

零售贷款 490,269 28,199 5.75 432,880 27,027 6.24

贴现 73,352 2,959 4.03 24,463 1,002 4.10

贷款和垫款 1,455,886 83,971 5.77 1,268,646 79,880 6.30

2、投资利息收入

本集团投资利息收入388.01亿元,同比增加93.07亿元,增长

31.56%。

3、拆出、存放金融机构及买入返售利息收入

本集团拆借、存放金融机构及买入返售利息收入140.15亿元,同

比减少55.03亿元,下降28.19%。

(五)利息支出

本集团利息支出为754.48亿元,同比减少2.19亿元,下降0.29%。

利息支出的减少主要来自于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拆放款项利息

支出减少。

1、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客户存款利息支出475.38亿元,同比增加16.27亿元,

增长3.54%。客户存款利息支出的增长主要是由于业务平稳发展,客

户存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

下表列示2015年本集团客户存款各主要产品分项平均余额、利息

支出、平均成本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平均余额 利息支出 平均成本率

企业客户存款 1,444,628 35,815 2.48 1,286,024 33,537 2.61

其中:企业活期 453,938 3,140 0.69 437,277 3,145 0.72

企业定期 990,690 32,675 3.30 848,747 30,392 3.58

零售客户存款 430,132 11,723 2.73 398,346 12,374 3.11

其中:零售活期 114,454 607 0.53 96,676 597 0.62

零售定期 315,678 11,116 3.52 301,670 11,777 3.90

27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客户存款合计 1,874,760 47,538 2.54 1,684,370 45,911 2.73

2、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本集团同业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拆入及卖出回购利

息支出213.40亿元,同比减少58.48亿元,下降21.51%。

3、发行债券利息支出

本集团发行债券利息支出65.70亿元,同比增加40.02亿元,增长

155.84%。发行债券利息支出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大量发行同业存单,

发行债券平均余额同比增长。

(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263.01亿元,同比增加

71.44亿元,增长37.29%。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来自于银行卡手

续费和理财服务手续费的较快增长。其中:信用卡业务加大全员营销

力度,加快客户引入,完善商户体系,丰富营销活动,推动银行卡手

续费收入同比增加27.04亿元,增长27.63%;理财业务围绕基础设施

建设、产业升级、企业并购等项目的资金需求,扩大与证券、信托、

基金公司的业务合作,手续费收入同比增加39.04亿元,增长116.57%。

本行各项代理业务(不含托管业务)累计实现手续费收入11.69

亿元,其中代理基金、证券及信托业务手续费收入人民币5.69亿元,

占比48.67%;代理贵金属业务手续费收入人民币3.08亿元,占比

26.35%;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人民币1.60亿元,占比13.69%。

下表列示2015年本集团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主要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7,745 20,445

承销及咨询手续费 1,512 1,701

银行卡服务手续费 12,491 9,787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1,312 1,824

理财服务手续费 7,253 3,349

28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承兑及担保手续费 1,078 1,134

代理业务手续费 1,169 847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1,740 1,065

其他 1,190 73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444) (1,288)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6,301 19,157

(七)其他收入

报告期内,本集团其他收入为3.99亿元,同比减少7.16亿元。其

他收入的减少主要是由于市场行情变化,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减少。

下表列示其他收入主要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损失) 41 1,300

投资净收益/(损失) 311 (117)

汇兑净(损失)/收益 (72) (210)

其他营业收入 119 142

其他收入合计 399 1,115

(八)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内,本集团业务及管理费250.70亿元,同比增加16.54亿

元,增长7.06%。成本收入比为26.91%,同比下降2.91个百分点。职

工薪酬费用是业务及管理费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为142.68亿元,

同比增加9.08亿元,增长6.80%。职工薪酬费用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机

构网点和员工人数增加。

下表列示其主要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职工薪酬费用 14,268 13,360

物业及设备支出 4,479 4,073

其他 6,323 5,983

业务及管理费合计 25,070 23,416

29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九)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集团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信贷风险防控,

严格执行审慎稳健的拨备政策,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全年计提资

产减值损失216.52亿元,同比增加114.43亿元,增长112.09%。

下表列示其主要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 19,724 9,981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转回) 4 (25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171 (13)

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损失 1,194 207

其他 559 286

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21,652 10,209

(十)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得税费用97.81亿元,同比增加1.55亿元,

增长1.61%。

三、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分析

(一)资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达31,677.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4,307.00亿元,增长15.74%。资产总额的增长主要来自于贷款和垫款、

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等项目的增长。

下表列示本集团资产总额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贷款和垫款总额 1,513,543 - 1,299,455 -

贷款减值准备 (38,119) - (28,025) -

贷款和垫款净额 1,475,424 46.58 1,271,430 46.45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86,311 2.72 40,316 1.47

现金及存放央行款项 326,735 10.31 354,185 12.94

30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905,496 28.59 589,626 21.54

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5,406 9.01 419,415 15.33

应收利息 18,546 0.59 14,621 0.53

固定资产 12,646 0.40 13,043 0.48

无形资产 946 0.03 922 0.04

商誉 1,281 0.04 1,281 0.0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23 0.12 3,034 0.11

其他资产 50,996 1.61 29,137 1.06

资产合计 3,167,710 100.00 2,737,010 100.00

1、贷款和垫款

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和垫款总额15,135.43亿元,比上年末增

加2,140.88亿元,增长16.48%;贷款和垫款净额在资产总额中占比

46.58%,比上年末上升0.13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本集团贷款和垫款主要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企业贷款 917,327 60.61 820,139 63.11

零售贷款 525,020 34.69 458,385 35.28

贴现 71,196 4.70 20,931 1.61

贷款和垫款总额 1,513,543 100.00 1,299,455 100.00

2、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

报告期末,本集团投资证券以及其他金融资产9,054.96亿元,比

上年末增加3,158.70亿元,在资产总额中占比28.59%,比上年末上升

7.05个百分点。

下表列示本集团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主要项目构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5,637 0.62 4,377 0.74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1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衍生金融资产 1,625 0.18 1,082 0.1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2,495 24.57 138,559 23.50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2,312 16.82 111,697 18.94

应收款项类投资 523,427 57.81 333,911 56.64

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总额 905,496 100.00 589,626 100.00

3、持有金融债券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1,419 2.13 454 1.25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7,331 71.24 14,981 41.27

持有至到期投资 17,690 26.63 20,861 57.48

合计 66,440 100.00 36,296 100.00

4、持有规模最大的十支金融债券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计提减值

债券名称 面值 年利率 到期日

准备情况

债券 1 1,690.00 4.89 2016-10-24 -

债券 2 1,460.00 以 3 个月 Shibor5 日均值+0.3 2016-06-16 -

债券 3 1,160.00 4.23 2021-11-05 -

债券 4 1,070.00 以 3 个月 Shibor5 日均值-0.20 2018-06-09 -

债券 5 1,050.00 4.04 2019-07-22 -

债券 6 1,050.00 一年定存利率+0.7 2019-09-23 -

债券 7 940.00 3.42 2018-11-25 -

债券 8 900.00 4.58 2022-08-20 -

债券 9 629.00 5.20 2018-11-12 -

债券 10 610.00 4.44 2021-04-19 -

5、商誉

本集团商誉成本为60.19亿元,报告期末,商誉减值准备47.38

亿元,账面价值12.81亿元,与上年末相比未发生变动。

(二)负债

32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达到29,436.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3,861.36亿元,增长15.10%。负债总额的增长主要来自于客户存款等

项目的增长。

下表列示本集团负债总额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向中央银行借款 14,840 0.50 30,040 1.17

客户存款 1,993,843 67.73 1,785,337 69.81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41,066 18.38 507,187 19.83

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款 119,178 4.05 88,516 3.46

衍生金融负债 1,391 0.05 781 0.03

应付职工薪酬 11,217 0.38 9,668 0.38

应付税费 6,392 0.22 3,829 0.15

应付利息 30,612 1.04 29,950 1.17

预计负债 446 0.02 424 0.02

应付债券 210,061 7.14 89,676 3.51

其他负债 14,617 0.49 12,119 0.47

负债合计 2,943,663 100.00 2,557,527 100.00

注:客户存款包括指定公允价值计量的结构性存款,下同。

本集团大力发展现金管理业务、资金监管业务,加大与各地海关

的合作力度,有效增加结算类客户。发挥理财销售、代发业务等对存

款的拉动作用,不断加强公私联动,全面促进存款增长。

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余额达到19,938.43亿元,比上年末

增加2,085.06亿元,增长11.68%。

下表列示本集团客户存款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企业客户存款 1,544,053 77.44 1,367,857 76.62

其中:企业活期 515,929 25.88 486,562 27.26

33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企业定期 1,028,124 51.56 881,295 49.36

零售客户存款 339,125 17.01 345,154 19.33

其中:零售活期 145,561 7.30 119,794 6.71

零售定期 193,564 9.71 225,360 12.62

其他存款 110,665 5.55 72,326 4.05

客户存款总额 1,993,843 100.00 1,785,337 100.00

(三)股东权益

报告期末,本集团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2,234.93亿元,比上年末

净增加445.18亿元。股东权益净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实现归属本行

股东净利润增加股东权益295.28亿元;二是发行优先股增加股东权益

199.65亿元;三是发放2014年度现金股息减少股东权益86.82亿元。

下表列示本集团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构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股本 46,679 46,679

其他权益工具 19,965 -

资本公积 33,365 33,365

其他综合收益 3,929 222

盈余公积 14,964 12,050

一般准备 40,271 33,903

未分配利润 64,320 52,756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223,493 178,975

少数股东权益 554 508

股东权益合计 224,047 179,483

(四)资产负债表外项目

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外项目主要是信贷承诺,包括贷款及信用卡

承诺、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及担保。报告期末,信贷承诺合计

7,027.32亿元,比上年末减少695.48亿元,其中,承兑汇票减少244.81

亿元,开出信用证减少411.69亿元。

下表列示本集团信贷承诺构成情况:

34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贷款及信用卡承诺 128,389 131,532

承兑汇票 449,385 473,866

开出保函 61,704 62,459

开出信用证 63,069 104,238

担保 185 185

合计 702,732 772,280

四、现金流量表分析

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2,114.00亿元。其中,现金流

入6,256.28亿元,比上年增加1,165.37亿元,增长22.89%;现金流出

4,142.28亿元,比上年减少601.64亿元,下降12.68%。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净流入主要是由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从上年度的净增加转为

本年度的净减少。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3,131.32亿元。其中,现金流入

1,861.68亿元,比上年减少73.33亿元,下降3.79%,现金流入的减少

主要是由于收回投资减少;现金流出4,993.00亿元,比上年增加

2,132.72亿元,增长74.56%,现金流出的增加主要是由于投资支付的

现金增加。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 1,251.07 亿元,比上年增加 863.25

亿元,增长 222.5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增加主要是由于

发行了优先股并加大了同业存单的发行规模。

五、贷款质量分析

(一)贷款行业集中度

报告期内,本行继续调整信贷行业结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贷

款占比持续下降,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贷款占比有所上升。

下表列示本集团贷款的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5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制造业 246,140 26.83 234,451 28.59

房地产业 143,428 15.64 125,922 15.35

批发和零售业 123,907 13.51 149,031 18.1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5,108 8.19 63,537 7.7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0,864 7.72 38,684 4.72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54,119 5.90 51,533 6.28

建筑业 50,084 5.46 47,193 5.75

采矿业 31,416 3.42 32,004 3.90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6,349 2.87 23,047 2.81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2,696 1.38 10,374 1.26

其他 83,216 9.08 44,363 5.42

企业贷款小计 917,327 100.00 820,139 100.00

个人贷款 525,020 - 458,385 -

贴现 71,196 - 20,931 -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513,543 - 1,299,455 -

注:其他包括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

和地质勘查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教育业等。下同。

(二)贷款投放地区分布情况

贷款地区分布相对稳定,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占比有所下降,

中部、东北、香港地区占比有所上升。

下表列示本集团贷款的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地区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长江三角洲 301,904 19.95 261,847 20.15

珠江三角洲 191,858 12.68 170,874 13.15

环渤海地区 265,918 17.57 239,130 18.40

中部地区 230,898 15.25 195,254 15.02

西部地区 229,682 15.17 197,769 15.22

东北地区 96,047 6.35 80,385 6.19

36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香港 24,414 1.61 14,535 1.12

总行 172,822 11.42 139,661 10.75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513,543 100.00 1,299,455 100.00

(三)贷款担保方式分类及占比

本集团保证、抵押、质押类贷款占比达 71.28%,信用贷款主要为

信用评级较高的客户。

下表列示本集团贷款担保方式的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信用贷款 434,735 28.72 397,697 30.60

保证贷款 314,118 20.75 293,787 22.61

抵押贷款 585,530 38.69 492,366 37.89

质押贷款 179,160 11.84 115,605 8.90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513,543 100.00 1,299,455 100.00

(四)前十大贷款客户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占贷款总 占资本净

名称 行业

贷款余额 额百分比 额百分比

借款人 A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187 0.41 2.38

借款人 B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4,795 0.31 1.85

借款人 C 制造业 3,000 0.20 1.16

借款人 D 批发和零售业 2,990 0.20 1.15

借款人 E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530 0.17 0.97

借款人 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410 0.16 0.93

借款人 G 制造业 2,347 0.15 0.90

借款人 H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11 0.15 0.89

借款人 I 批发和零售业 2,115 0.14 0.82

借款人 J 房地产业 2,100 0.14 0.81

总额 30,785 2.03 11.86

注: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的百分比按照银监会的有关规定计算。

(五)信贷资产五级分类

37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受宏观经济下行等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本集团不良贷款额和

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报告期末,不良贷款余额 243.75 亿元,比上

年末增加 88.50 亿元;不良贷款率 1.61%,比上年末上升 0.42 个百

分点。

下表列示本集团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正常 1,422,656 94.00 1,241,912 95.57

关注 66,512 4.39 42,018 3.24

次级 11,109 0.73 8,685 0.67

可疑 10,572 0.70 4,864 0.37

损失 2,694 0.18 1,976 0.15

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513,543 100.00 1,299,455 100.00

正常贷款 1,489,168 98.39 1,283,930 98.81

不良贷款 24,375 1.61 15,525 1.19

(六)贷款迁徙率

详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内容。

(七)重组贷款和逾期贷款情况

1、重组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占贷款总额 占贷款总

余额 余额

百分比 额百分比

已重组贷款和垫款 12,034 0.80 4,632 0.36

减:逾期 90 天以上的已重组贷款和垫款 4,202 0.28 858 0.07

逾期 90 天以内的已重组贷款和垫款 7,832 0.52 3,774 0.29

2、逾期贷款情况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八)按业务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8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企业贷款 19,227 78.88 11,939 76.90

零售贷款 5,148 21.12 3,586 23.10

贴现 - - - -

不良贷款总额 24,375 100.00 15,525 100.00

(九)不良贷款的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地区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长江三角洲 5,974 24.51 4,609 29.69

珠江三角洲 4,357 17.87 3,011 19.40

环渤海地区 2,104 8.63 1,519 9.78

中部地区 4,022 16.50 1,983 12.77

西部地区 4,914 20.16 1,927 12.41

东北地区 699 2.87 631 4.07

香港 - - - -

总行 2,305 9.46 1,845 11.88

不良贷款总额 24,375 100.00 15,525 100.00

(十)不良贷款的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制造业 7,253 29.75 5,201 33.50

批发和零售业 7,836 32.15 5,092 32.80

房地产业 1,096 4.50 469 3.0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5 0.18 121 0.78

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139 0.57 31 0.2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 -

建筑业 494 2.03 201 1.29

采矿业 1,938 7.95 618 3.98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0 0.04 12 0.08

39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其他 416 1.71 194 1.25

企业贷款小计 19,227 78.88 11,939 76.90

个人贷款 5,148 21.12 3,586 23.10

贴现 - - - -

不良贷款总额 24,375 100.00 15,525 100.00

(十一)按贷款担保方式分类的不良贷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信用贷款 4,568 18.74 2,911 18.75

保证贷款 10,593 43.46 6,344 40.86

抵押贷款 7,788 31.95 5,590 36.01

质押贷款 1,426 5.85 680 4.38

不良贷款总额 24,375 100.00 15,525 100.00

(十二)抵债资产及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抵债资产 345.84 308.49

其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 345.84 308.49

减:减值准备 16.72 4.19

抵债资产净值 329.12 304.30

(十三)贷款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和核销情况

本集团贷款减值准备金包括为企业贷款、零售贷款和贴现提取的

拨备。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信贷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减值测试,

当有客观证据表明信贷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

损益。

下表列示本集团贷款减值准备的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年初余额 28,025 24,172

本年计提 20,071 10,548

40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本年转回 (347) (567)

收回已核销贷款和垫款导致的转回 334 330

折现回拨(注) (802) (558)

本年核销 (5,579) (4,096)

本年处臵 (3,583) (1,804)

年末余额 38,119 28,025

注:随着时间的推移,已减值的贷款随其后现值增加的累计利息收入。

(十四)不良资产管理的主要措施及呆账核销政策

本行健全资产质量管理机制,强化全流程的资产质量监测督导,

优化不良贷款处臵流程,拓宽不良贷款处臵渠道,创新不良贷款处臵

方式,提升不良贷款处臵成效。

根据财政部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本行及时修订呆账核销管理办

法,认真梳理损失类不良资产,加强对核销项目审查的日常管理。同

时,按照账销案存原则,继续做好已核销项目的追偿工作。

报告期内,本行共清收现金 46.59 亿元,核销呆账 55.79 亿元,

债权转让 51.47 亿元。

六、资本充足率情况

详见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相关内容。

七、分部经营业绩

本集团按经营地区和业务条线划分为不同的分部进行管理。各地

区分部、业务分部之间以基于市场利率厘定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进行

资金借贷,并确认分部间的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

下表列示本集团地区分部、业务分部的经营业绩:

更多内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一)按地区分部划分的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长江三角洲 14,846 4,071 12,254 3,987

41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珠江三角洲 9,693 1,407 8,402 2,333

环渤海地区 15,176 6,397 13,215 6,122

中部地区 11,556 3,102 9,897 4,214

西部地区 9,209 418 8,823 3,715

东北地区 4,705 1,722 3,870 1,479

总行 27,551 22,041 21,762 16,543

海外 423 200 308 161

合计 93,159 39,358 78,531 38,554

(二)按业务分部划分的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公司银行业务 53,638 21,293 47,153 23,555

零售银行业务 33,955 13,182 26,144 10,227

资金业务 5,562 4,758 5,231 4,651

其他业务 4 125 3 121

合计 93,159 39,358 78,531 38,554

八、其他

(一)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15 年 12 2014 年 12

项目 增减幅 变动主要原因

月 31 日 月 31 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根据资金头寸及市场利率变化情况,增

86,311 40,316 114.09

构款项 加存放同业业务规模

受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部分外汇掉期

衍生金融资产 1,625 1,082 50.18

业务重估正值增加

根据资金头寸及市场利率变化情况,减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3,045 286,682 -46.62

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

加大可供出售债券和保证收益理财债券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2,495 138,559 60.58

投资规模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2,312 111,697 36.36 加大国债、地方债等持有到期投资规模

应收款项类投资 523,427 333,911 56.76 受益权投资和持有他行理财规模增加

其他资产 50,996 29,137 75.02 金融租赁业务规模扩张,应收融资租赁

42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款增加

向中央银行借款 14,840 30,040 -50.60 借入中央银行款项规模减少

根据资金头寸及市场利率变化情况,增

拆入资金 60,305 36,744 64.12

加拆入资金规模

受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部分外汇掉期

衍生金融负债 1,391 781 78.10

业务重估负值增加

应交税费 6,392 3,829 66.94 应交所得税增加

应付债券 210,061 89,676 134.24 发行同业存单

本期市场利率下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其他综合收益 3,929 222 1,669.82

产生了估值收益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增减幅 变动主要原因

银行卡、理财服务等中间业务手续费收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6,301 19,157 37.29

入增加

投资收益/(损失) 311 (117) 不适用 择机出售部分债券,处臵收益增加

受人民币远期汇率变动及部分外汇掉期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41 1,300 -96.85 业务到期后估值损益转出影响,公允价

值变动净收益减少

受人民币即期汇率及外汇敞口变动影

汇兑净(损失)/收益 (72) (210) 不适用

响,汇兑净损失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 (21,652) (10,209) 112.09 计提的贷款减值损失增加

(二)逾期未偿债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逾期未偿债务。

(三)应收利息及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1、表内应收利息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年初余额 本年增加额 本年减少额 年末余额

表内应收利息 14,657 98,029 94,103 18,583

2、应收利息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应收利息坏账准备余额 37 36 1

43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四)其他应收款及其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1、其他应收款增减变动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其他应收款 5,201 2,866 2,335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情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额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余额 535 500 35

九、各业务条线经营情况

(一)公司银行业务

1、对公存贷款业务

本行积极推动对公核心存款增长,确保全行流动性安全及存款偏

离度达标;创建对公业务综合金融服务机制,成立综合金融服务暨大

资产项目督导协调委员会;积极落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

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信贷结构

调整,对产能过剩行业授信进行总量控制和结构优化。报告期末,全

行对公存款余额(含其他存款中的对公部分)15,478.07 亿元,增长

12.95% , 对 公 主 动 负 债 成 本 比 上 年 末 持 续 下 降 ; 对 公 贷 款 余 额

9,173.27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971.88 亿元,增长 11.85%。

2、小微金融业务

本行以小微贷款投放为重点,不断拓宽小微业务营销渠道,积极

推进科技金融与绿色金融,努力加大小微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并针对

500 万以下小微授信客户,推出了小额融易贷系列产品,持续推

动小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报告期末,按照 2011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

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和银监会监管口径,本行小微

贷款余额 2,884.35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419.50 亿元,增长 17.02%,

44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小微贷款客户 17.27 万户,比上年末增加

8.42 万户。

3、投资银行业务

本行积极为客户提供债务融资服务,主要产品为短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报告期内,本

行累计主承销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293 只,共计 2,369.17

亿元,保持了该项业务在电力、交通运输、建筑建材等行业的比较优

势。大力拓展新业务领域,探索开展并购贷款和资产证券化业务,首

次与香港分行内外联动叙作跨境并购业务,牵头承销武汉住房公积金

中心资产证券化项目。

4、资产托管业务

本行加大托管产品市场营销力度,稳步推进证券类和非证券类产

品共同发展;加强业务创新,强化系统建设,不断提升系统的自动化、

科学化水平;托管产品体系日趋完善,市场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报告

期末,托管资产规模达 33,721.31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8.90%;托

管业务收入 16.49 亿元,比上年增长 70.18%,托管规模和托管业务

收入均创历史新高。

5、贸易金融业务

本行积极推动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业务发展,加强业务风险排

查,压缩退出高风险领域;大力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业务,强化境内

机构与境外机构、自贸区内机构与区外机构的业务联动;加大跨境人

民币业务的推广力度,积极申请成为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

系统)直接参与机构;围绕跨境业务加大创新产品研发力度,努力提

高国际业务市场竞争能力。报告期内,实现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入 19.2

亿元。

(二)零售银行业务

45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1、对私存款业务

本行零售条线持续推进批量代发、ETC 项目、出国金融、大额存

单发行等基础项目,夯实存款和客户基础;推动对私存款规模增长,

平滑调整结构,提升核心存款占比。报告期末,全行对私存款(含其

他存款中对私部分)4,460.36 亿,比上年末增加 310.22 亿,其中,

对私核心存款余额 2,664.51 亿,比上年末增加 175.04 亿;对私存款

日均余额 4,301.12 亿,比上年末增加 320.73 亿,其中,核心存款日

均余额 2,495.89 亿,比上年末增加 203.50 亿,核心存款占比有所提

升。

2、个人贷款业务

本行全力增加个贷投放,积极调整个贷结构,消费信贷占比提高,

小微结构有所优化;发挥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驱动力,满足不同客户群

的差异化消费融资需求。报告期末,个贷余额(不含信用卡贷款)

3,522.08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334.71 亿元,增长 10.50%,其中,消

费贷款余额 2,038 亿元,比上年增加 451 亿元,余额占比达 57.8%,

比上年末提高 8.2 个百分点;当年个贷投放金额 1,651 亿元,比上年

多投放 160 亿元。

3、私人银行业务

本行积极推动私人银行业务发展,在总行成立了私人银行二级

部,全行 22 家分行成立了私人银行部;按照一体两翼的布局,以组

织架构为主体,以产品和客户为双翼,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建设私行

系统并优化功能,全面梳理数据需求,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满

足私人银行客户的多元化服务需求,推进金融服务和非金融服务体系

建设。报告期末,私人银行客户总量达 24,250 人,比上年末增加 5,939

人,增长 32.43%;管理资产总量 2,285 亿,比上年末增加 600 亿,增

长 35.61%。

46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4、银行卡业务

(1)借记卡业务

本行持续对借记卡产品和功能进行创新,拓展行业应用发展金

融 IC 卡,已实现在交通、社保、教育、社区、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应

用合作;细分客户群体,针对代发工资、小微金融、出国金融等客户

群体发行特定借记卡。报告期末,借记卡累计发卡量 5,578 万张,当

年新增发卡量 522 万张。

(2)信用卡业务

本行信用卡业务以创新推动发展。主推互联网 O2O 发卡和大数

据发卡等新型客户引入模式;与多家互联网公司合作发行联名信用

卡,产品覆盖购物、娱乐、出行等领域;通过信用卡 APP、移动账单

等功能持续提升互联网+场景下的客户体验。报告期末,信用卡

累计发卡量 2,833.34 万张,当年新增发卡量 456.17 万张;报告期内

交易金额达 10,034.79 亿元,比上年增长 26.38%;时点透支余额(不

含在途挂账调整)1,750.03 亿元,同比增长 25.32%;180 天以上逾期

率 0.63%,同比下降 0.03 个百分点;实现营业收入(已扣除手续费支

出)180.97 亿元,同比增长 27.64%。

(三)资金及同业业务

1、资金业务

本行加强二代支付系统上线后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改善贵金属业务的行业与客户结构;稳健开展

代客交易,做大做强货币市场业务,大力发展同业存单业务;调整投

资品种结构,积极投资地方政府债券,重点配臵国债和信用债券,有

效控制信用风险,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成果。报告期末,自营债券组合

3,153.98 亿元,其中国债、地方政府债占比为 50.63%。人民币债券

交割总量 20.13 万亿元,据中国债券信息网数据统计,位居股份制商

47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业银行首位。

2、同业业务

本行在确保流动性安全的前提下,稳步发展同业业务;加大创新

力度,成功推出债券分级投资、投资非标债权优先级、存放资管通等

创新业务,进一步丰富同业产品;深化专营机构改革,确保合规有序

经营;持续推进与银行同业在资产、负债方面的业务合作,并大力开

拓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报告期末,同业存款余额为 5,410.66 亿元,

同业资产余额为 7,847.45 亿元。

(四)资产管理业务

本行持续加强基础建设,改善投资结构,坚持和优化双F资

产管理模式和哑铃型投资布局,通过资产配臵的策略调整把握市

场投资机会;不断提高市场风险管理能力,优化内部信用风险评估,

加强投后管理,推进IT系统建设;在理财产品端提高表外理财产品和

机构客户的资金占比,净值型开放式产品占比上升;进一步完善事业

部机制和组织架构,保持业务平稳发展,整体风险状况良好。报告期

末,理财产品余额达到1.22万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3.53%;全年理财

产品累计发行3.08万亿元,比上年增加0.95万亿元,增长44.6%;理

财手续费净收入比上年增加116.57%。

(五)电子银行业务

本行电子银行业务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稳步提升获客能

力、销售能力与盈利能力,客户规模持续扩大,业务收入快速增长;

整合行内外电子渠道,重点打造阳光银行、云缴费、云支付

e 融资、e 理财、e 电商六大重点业务;云缴费继续保持

行业领先优势;加强公私渠道建设,推出新版手机银行及微信银行,

中央财政授权网上支付交易额保持同业领先地位;电子银行品牌影响

力显著提升,多次获行业大奖。报告期末,手机银行客户 2,203 万户,

48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对私网银客户 2,121 万户,电子支付客户 1,041 万户,微信银行关注

客户 1,034 万户,对公网银客户 32.9 万户。

十、业务创新概况

2015 年,本行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重点创新项目推进

机制,在公司、零售、互联网金融等重点业务领域推进产品和服务创

新。公司金融方面,创新推出对公理财质押、债券分级投资、小额

融易贷等多项新业务,成功发行全国首单民营企业热收费资产证券

化产品;零售金融方面,推出 BTA 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小微年审制

贷款、易系列贷款、零售信贷收益权转让业务等多项创新产品和服务;

互联网金融方面,创新推出直销银行平台-阳光银行,构建空中金

融+生活服务体系;升级e 理财之理财夜市服务,推出光

大购精彩商城,形成e 电商综合金融服务方案等。报告期内,

本行荣获多项创新大奖。

十一、信息科技

本行持续保持安全运营的良好态势,全年无重大安全事件发生。

在银监会信息监管评级中处于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前列。

本行陆续完成了阳光直销银行、对公统一客户信息管理系统、资

管系统、智能客服系统、运营业务全国集中系统、云支付平台等多个

新系统建设;开展了新一代托管系统以及互联网融资系统等新项目建

设,启动海外核心系统建设;科技研发管理获得 CMMI(软件能力成

熟度模型集成)四级认证;积极探索应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

推动全行私有云平台、中间业务云平台、现金管理云平台、大数据应

用开发平台建设;推出跨境支付、二手房资金监管等多个创新项目,

科技创新效果显著。在 2015 年度人民银行科技发展奖项目鉴定中成

绩优异,所有参评项目被评为处于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并荣获工信

部、住建部、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多项重大奖项。

49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十二、人力资源管理

本行围绕总体经营发展目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努力提升人力

资源投入产出效率,持续优化人力资源配臵机制,确保人力资源配臵

向重点业务和一线倾斜;积极推进总行和分行组织架构和职能调整,

确保组织架构设臵满足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要求;完善激励约束机

制,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宽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建立多层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和专业人才库,顺应国家走出去战略,

搭建境外机构人才库;突出精细化管理,夯实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

十三、投资状况分析

(一)报告期末,本行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余额 33.69 亿元,比上

年增加 4.94 亿元,增长 17.18%,增加额为报告期内出资 6 亿港元设

立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二)重大股权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万股、%

主要 投资 持股 资金 投资

投资对象 持股数量 报告期损益 合作方

业务 金额 比例 来源 期限

光大金融租赁 自有 武汉新港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

金融租赁 270,000 333,000 90 长期 45,075

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 司、武汉市轨道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

韶山光大村镇银 自有 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保利房地产开

商业银行 10,500 10,500 70 长期 1,030

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 发有限公司、韶山市城市建设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金狐狸服饰有限公司、淮安市

江苏淮安光大村

自有 双龙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华泰

镇银行股份有限 商业银行 7,000 7,000 70 长期 423

资金 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梦都烟草

公司

包装有限公司

光银国际投资 60,000 自有

投资银行 - 100 长期 -2,831 万港元 -

有限公司 万港元 资金

银行卡跨

中国银联股份有 自有

行信息交 9,750 7,500 2.56 长期 237,740 其他商业银行等

限公司 资金

换网络

注:上述重大股权投资均不涉及诉讼。

(三)本行未发生重大的非股权投资,债券投资为本行日常业务,

50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详见前述相关内容。

(四)报告期内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本行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外债券和金融衍生工具为本

行日常业务,具体情况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十四、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资产打包出售 46.04 亿元,未对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十五、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一)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5 月,从事金融租赁业务,注册地为湖北

省武汉市,注册资本 37 亿元。报告期内,该公司重点在交通基础设

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水、电、气、热、公交等领域和医疗、电

力、汽车等行业开展业务,并正式开展航空设备租赁业务。报告期末,

该公司总资产 424.36 亿元,净资产 46.70 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

润 4.51 亿元。

(二)韶山光大村镇银行

该村镇银行成立于 2009 年 9 月,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注册地为湖南省韶山市,注册资本 1.5 亿元。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

继续立足三农,服务三农和发展小微业务,助推县域经济,探索金融

支持农村经济发展。报告期末,该村镇银行总资产 7.97 亿元,净资

产 1.84 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0.10 亿元。

(三)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

该村镇银行成立于 2013 年 2 月,从事存贷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注册地为江苏省淮安市,注册资本 1 亿元。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服

务三农,拓展小微业务,保持稳健发展。报告期末,该村镇银行总资

产 9.14 亿元,净资产 1.06 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 0.04 亿元。

51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四)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 2015 年 6 月,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注册地为香港,

注册资本港币 6 亿元。报告期内,该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光银国际资

本有限公司,并获香港证监会颁发牌照,经营证券交易等业务。报告

期末,该公司总资产港币 6.05 亿元,净资产港币 5.72 亿元。

十六、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情况及结构化产品情况

(一)本行无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

(二)本集团享有权益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产品

主要包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十七、风险管理

(一)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积极应对宏观经济下行给信贷风险管理带来的挑战,优化信

贷政策,调整资产结构,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加大对国家战略重点领

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调整存量,坚持有保有压,继续对产能严

重过剩行业贷款进行总量控制,压缩大宗商品批发贸易领域授信;稳

定业务增长,守住防控信贷风险底线,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经济新常态。

本行制定了《深化风险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进一步梳理明

确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职责边界;突出分行经营主体地位、加强总分行

层级管理;改进风险管理机制,实施经营主责任人制度;调整审批转

授权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专职审批人制度;完善授信审批方式,提升

授信审批的专业化和精细化程度;优化风险管理流程,加强统一授信

管理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

继续加强信用风险防控,有序化解处臵存量客户信用风险。本行

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房地产贷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贷款和大

宗商品融资等领域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建立授信后重点监测客户名

单,对潜在风险客户进行动态监控;加大对存量不良贷款、逾期贷款

52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的清收保全和风险化解处臵力度,拓宽不良信贷资产处臵渠道。

有关本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行坚持审慎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整体流动性维持平稳

态势,积极顺应利率市场化改革趋势,通过丰富流动性管理工具,努

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时关注央行货币政策及资金市场变动情

况,前瞻性地做好流动性安排;按日监控流动性风险限额,定期进行

流动性压力测试;灵活调整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对流动性进行前瞻性

引导和集中统一协调;拓展多元化的负债渠道,调节流动性余缺;完

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确保流动性监管指标达标;提高流动性风险

管理意识,建立流动性应急演练的常规化机制,增强流动性风险抵御

能力。

有关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三)市场风险管理

本行持续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重检市场风险政策制度,优化

市场风险管理流程,设定各级市场风险限额,监测、控制及报告限额

执行情况;同时推进市场风险数据集市建设,提升市场风险信息整合

能力及风险计量水平。

有关本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四)操作风险管理

本行持续完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和管理体系,整合内部控制和操

作风险体系的管理资源,重新梳理 RCSA(风险控制与自我评估)工

具和评估流程;优化 LDC(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报送标准,重检历

史损失事件;重新设定 KRI(关键风险指标)及阈值,努力提高指标的

针对性和敏感度;坚持层次化管理、突出重点的总体原则,强化

业务部门、职能部门作为一道防线的操作风险管理职责,将操作

53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风险管理内嵌于产品设计、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工作要求中,及时

预警、提示、报告、处臵操作风险,严防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和案件的

发生;推进电子化用印改革,落实重要岗位员工轮岗、强制休假制度,

加大员工异常行为及客户异常交易信息的排查力度,完善重大事件的

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有关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更多内容参见财务报表附注。

(五)合规风险管理

本行通过实施内部控制与操作风险整合及管理提升项目,进一步

优化内控合规管理的机制、工具及系统;持续完善外部法规库,为业

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合规经营提供支持;开展本年度规章制度重检工

作,制度重检总量超过 1,200 项;建立以条线和地区为维度的合规经

理管理制度,定期对内控合规情况进行监测,强化日常预警工作;推

动合规检查与稽核,开展多项内控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稽核检查;加

强全行合规经理队伍建设,持续开展资格认证工作。

(六)声誉风险管理

本行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不断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

持续强化全员声誉风险意识;建立清晰的声誉风险管理流程,运用科

学管理方法,提升声誉风险应对能力;加强声誉风险前臵管理,定期

进行风险隐患排查,积极受理客户投诉,有效减少声誉风险事件的发

生。2015 年,本行声誉风险整体平稳,未发生重大声誉风险事件。

(七)反洗钱管理

本行高度重视反洗钱管理,启动新一代反洗钱系统开发建设工

作,开发自主监测模型;不断优化反洗钱监控名单系统,扩大监控范

围,提升反洗钱技术水平;积极开展金融产品、业务洗钱风险评估,

加强客户风险等级评估工作,强化对高风险客户的管理;及时向监管

部门报送大额、可疑交易数据,配合开展协查工作;加大培训和宣传

54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力度,扩大反洗钱培训的受众群体。

十八、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2016 年,金融市场化改革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影响逐步显现,

金融脱媒程度持续加深,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对商业银行传统的经

营模式、营运体系、风险管理以及人才管理构成冲击。中国银行业将

进一步推进结构调整和战略转型,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支持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守住资产质量底

线。

(二)发展战略

本行将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

快战略转型,实现客户、业务、利润和渠道结构的优化和调整,推动

公司、零售、金融市场三大板块业务协调发展。一是提高综合金融服

务能力,打造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满足客户多样化金融需求;二是大

力发展中小微金融服务,扩大中小微客户规模,改善全行客户结构;

三是稳健推进交易类、代理类和财富管理业务,满足业务综合化发展

要求;四是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打造网络里的光大银行;五

是改善盈利结构,实现利润来源多元化;六是优化渠道建设,统筹规

划物理网点和电子渠道的建设发展,提高网点营运效率。

(三)经营计划

2016 年,本行将继续坚持分行的经营主体地位,全面对标同业,

贯彻落实资产负债并重的经营策略,推动完善大资产、大负债

管理模式,增强对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进一步提升资源配臵效率,加强各项风险管控,在当前经营环境和监

管政策不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争取实现贷款增长 13%左右。该经

营计划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投资者对此要保持足够风险

55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意识,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四)资本需求计划

本行将持续完善资本管理体系,配合经营模式转变,优化资本配

臵,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实施逆周期资本管理,增加储备资本力度,

平滑经济周期波动、监管变动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继续完善资

本计划和资本规划管理,优化可用资本总量与结构,强化内源式补充

机制,拓展外部资本补充渠道,利用合规有效的资本工具,满足资本

充足率管理目标,降低资本成本。

(五)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2016 年,我国银行业经营发展面临的挑战更为严峻。从国际看,

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从国内看,

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风险进一步显现,经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阵痛、

新旧动能转换相互交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面对复杂的经营环境,

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压力明显加大,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

险等风险管控形势日益严峻。

本行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快完善风险管理框架,提高风

险管理的有效性。信用风险方面,明确产能过剩行业中劣质客户的压

缩退出目标,加大风险排查预警和管控力度,严控新增不良贷款,加

大清收化解力度,提升存量不良资产处臵效率;流动性风险方面,深

入分析流动性资产结构及资金来源稳定性,防范表外风险向表内转

移,防范严重期限错配风险,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市场风险方

面,加强利率和汇率风险研判,完善利率汇率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

流程,丰富管理手段,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日常及压力情景下的储备

管理;操作风险方面,强化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加大操作

风险排查力度,严防各类案件发生,确保运营安全。

56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第八节 重要事项

一、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一)本行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章程》明确了普通股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具体政策和审

议程序等事宜,规定本行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除特殊

情况外,本行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行当年度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以2015年度本行口径净利润人民币2,914,400.95万元为基数,

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91,440.10万元。

2、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2015年全年提取一般准备金人民币

636,804.82万元。

3、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 股派人民币1.90元(税

前),共计人民币886,902.81万元, 占合并报表口径归属于本行股东

净利润的30.04%。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发布,以人民币向A股

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

召开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

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行2015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须经本行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行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对本行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

整或变更,该预案制定符合本行《章程》规定,有明确和清晰的分红

标准和比例,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董事会、监事会对利润分

配预案进行了认真讨论与审议,独立董事对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本行年

57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普通股股东都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表达意见和诉求。本行股东大会将开通网络投票,并单独

计算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预案的投票情况,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三)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与现金分红情况

2015 年,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 10 股派人

民币 1.90 元(税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4 年,本行

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 10 股派人民币 1.86 元(税前),

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3 年,本行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

现金股息,每 10 股派人民币 1.72 元(税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现金分红 8,869.03 8,682.31 8,028.80

占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30 30 30

二、本行及本行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其他关联方的重要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根据本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本行主要股东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承诺不参与发行优先股股息率的询价过程,并接受本行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机关规定

的程序和要求最终确定的股息率。本行于 2015 年 6 月首次实际发行

2 亿股优先股,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未发生违反该

承诺的情形。2015 年 7 月,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承诺,在股市异

常波动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票,并且择机增持本行境内外股

票。截至报告期末,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本行主要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只要中央汇金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58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任公司将不与本行开展同业竞争业务,但作为中国政府设立的从事金

融、银行业投资的国有投资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企

业业务范围不在此承诺之列。该项承诺长期有效。截至报告期末,中

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形。2015 年 7 月,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不减持所持

有的本行股票。截至报告期末,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严格履行

了该承诺。

就本行获知,本行及本行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其他关联方概无上述以外的其他重要承诺事项。

三、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本行来自最大 5 家客户的收入占本行利息收入及其他

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 30%。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本行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六、报告期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聘请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15年5月19日,本行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续聘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签字会计师为金乃雯、黄艾舟;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2015

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890万元(不含代垫费

和增值税)。两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分别

为11年和3年。

(二)聘请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59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2015 年 5 月 19 日,本行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定续聘毕

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会计师,支付审计费用 100 万元(包含代垫费和增值税)。

(三)选聘 2016 年度境内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15 年 11 月 19 日,本行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为本行 2016 年度境内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从 2016 年度

起不再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毕马威与本行沟通后确认,就其不再续

聘无任何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破产重整事项。

八、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九、监管部门稽查、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未被有权机关调查、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

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也未受到其他监管机构

对本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处罚。

十、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

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

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一、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尚未实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60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提供授信,与关联方

开展资金市场交易以及代理销售关联方金融产品等日常经营业务,所

有关联交易均按相关法律规定及本行正常审查、审批、交易程序进行。

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诚实信用及公允原则,以不优

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对本行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任

何负面影响。

报告期内,本行共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4 笔,具体情况如下:

1. 2015 年 3 月 27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同意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核定 8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 40 亿元,期限

12 个月,担保方式为信用。本行王淑敏董事同时担任中信建投董事,

中信建投与本行构成关联方。报告期内,本行与中信建投在银行间同

业拆借市场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回购交易、债券交易,利息收入和利

息支出轧差后,本行累计从对方获取 637.6 万元利息。

2. 2015 年 10 月 30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

议案》,同意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核定

6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 35 亿元,期限 12

个月,担保方式为信用。本行监事吴俊豪同时担任东方证券董事,东

方证券与本行构成关联方。报告期内,本行与东方证券在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回购交易,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轧差后,

本行累计从对方获取 717.55 万元利息。

3. 2015 年 10 月 30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

61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议案》,同意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核定

8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涉及关联交易金额为 40 亿元。光大证

券是本行主要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控制的法人,且本行董事长唐双宁先

生、副董事长高云龙先生及监事殷连臣先生同时在光大证券担任董

事,与本行构成关联方。报告期内,本行与光大证券在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回购交易,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轧差后,

本行累计从对方获取 852.73 万元利息。

4. 2015 年 9 月 25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认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之认购协议》,光大集团拟认购 40 亿股本行发

行的 H 股股票。光大集团为本行主要股东和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并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 H

股股票发行事宜尚待监管部门批准。

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数据详见财务报表附注。

(二)本行未发生因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三)本行未发生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产生的关联交易。

(四)本行与关联方存在的债权债务往来事项详见财务报表附

注。

(五)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除上述交易外,本行不存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

包、租赁本行资产的事项

除日常业务外,本行在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

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租赁本行资产的事项。

62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二)重大担保事项

担保业务属本行日常业务。报告期内,除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

监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本行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

重大担保事项。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行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相关规定及

要求,本行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本行的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经检查,本行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

批准的、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报告期末,本行

存续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应付金融债券利息 1.8 亿元提供担保,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其持有的 5,000 万股某大型证券公司股权

提供反担保;为子公司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淮安市

中心支行申请支农再贷款提供 4000 万元担保。除此以外的本行担保

业务余额 617.09 亿元,比上年下降 1.21%。

本行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制定了具体的业务管理办法及操

作规程;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等管理手段,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监

测与防范。报告期内,该项业务运作正常,未发生违规担保的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新泽、乔志敏、谢荣、霍霭玲、徐洪才、冯仑

(四)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事项。

(五)其他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本行日常业务经营的各项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未发生

其他重大合同或管理合约事项。

63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优先股发行

2015 年 6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1239 号文批

复核准本行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6 月 19 日本行首次实际发行 2

亿股,每股面值 1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65

亿元。经上交所上证函【2015】1131 号文同意,本期优先股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起在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交易。

(二)H 股增发

2015 年 11 月 19 日,本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

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拟向光大集团非公

开发行 H 股股票不超过 40 亿股,募集资金总额约为 196 亿港元。截

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 H 股股票发行事宜尚待监管部门批准。

十五、子公司重要事项

(一)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6 日,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 35

亿元人民币 3 年期固定利率金融债券,发行利率为 4.0%,债券计息

期限为 2015 年 6 月 18 日至 2018 年 6 月 17 日。报告期内,该公司未

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

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二)韶山光大村镇银行

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向全体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1,000.14 万元。

该村镇银行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

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处罚事项。该村镇银行聘任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64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三)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

报告期内,该村镇银行未进行利润分配,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

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司法或行政调查、

处罚事项。该村镇银行聘任淮安新瑞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

(四)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未满一个完整经营年度,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未发

生重大诉讼、仲裁、收购及出售重大资产、重大关联交易、重大合同、

司法或行政调查、处罚事项。该公司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

十六、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本行已公开披露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请登录上交所网站、香港联

交所网站(以海外监管公告形式)和本行网站查询。

十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于报告期内及截至本报告日期为止,本行按有关法律法规的允许

及本行《章程》规定,建立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责任

保险制度。本行《章程》以及该等职业责任保险内载有相关获准赔偿

条文的规定,该等保险就被保险人的相关责任及其可能面对相关法律

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依照其条款作出赔偿。

十八、审阅年度业绩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

所已分别对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

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董事会及

其审计委员会已审阅本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年度的业绩及财务

报告。

十九、发布年度报告

65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本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年报编制规则编制的中文版本的年度

报告,投资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行网站查阅。

66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第九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内变动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 - - -

1、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9,810,359,500 85.29 - 39,810,359,500 85.2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 股) 6,868,735,500 14.71 - 6,868,735,500 14.71

4、其他 - - - - -

三、股份总数 46,679,095,000 100.00 - 46,679,095,000 100.00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报告期内普通股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行普通股。

(二)债券发行及赎回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债券发行及赎回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行没有因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

非公开发行股票、权证行权、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企业合并、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减资、内部职工股上市、债券发行或其他原因引起本

行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本行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

(四)本行无内部职工股。

三、股东数量情况

单位:户

A股 H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341,380 1,041

A 股年报披露日前一月最后交易日股东总数 331,428 -

四、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67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质押或冻

报告期内增减数 股份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有限售条件 结的股份

量(+、-) 类别 无限售条件股份 例

股份 数量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9,000,000,000 A 股 11,057,280,034 - 23.69 -

境内法人

(注 1) +127,035,000 H 股 127,035,000 - 0.27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

国家 -9,000,000,000 A 股 10,250,916,094 - 21.96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

- +1,573,000 H 股 6,862,659,500 - 14.70 -

有限公司(注 2),其中: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境外法人 +25,000,000 H 股 1,609,273,000 - 3.45 -

Limited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

境内法人 +121,453,000 H 股 1,162,713,000 - 2.49 -

限公司

-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A 股 1,572,735,868 - 3.37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境内法人 +1,335,494,280 A 股 1,335,494,280 - 2.86 -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 -171,923,000 A 股 782,913,367 - 1.68 -

境内法人

限公司 +58,440,000 H 股 58,440,000 - 0.13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法人 - A股 766,002,403 - 1.64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

国家 +629,693,300 A 股 629,693,300 - 1.35 -

任公司

红塔烟草(集团)有限责

境内法人 -68,120,850 A 股 470,297,000 - 1.01 -

任公司

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

境内法人 +50,000 A 股 423,982,589 - 0.91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据本行获知,截至报告期末,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

有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55.67%和 71.56%;中央汇金资

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光大集

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再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和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均为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

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68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注:1、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由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制

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该公司由财政部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发起设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持有的 90 亿股本行股份出资

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并于 2015 年 5 月 13 日完成股权变更。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

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行 H 股股数合计 6,862,659,500

股,除本行已获悉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代理于香港

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行 H 股股数为 1,609,273,000 股、1,162,713,000

股、127,035,000 股和 58,440,000 股以外,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的本行其余 H 股股数为 3,905,198,500 股。

五、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本行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致。

六、本行满足香港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公众持股比例要求的确认

基于公开资料并就董事所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一

直维持香港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授予的相关豁免所要求的公众持

股量。

七、本行主要股东情况

(一)本行与主要股东之间的股权关系架构图(附本节后)

(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成立日期:1990 年 11 月 12 日(2014 年 12 月 8 日因改制更名)

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

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控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69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光大集团控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

司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上市交易所 持股比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58.84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49.74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41.39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4.98

(三)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成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16 日

经营范围: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

2、控参股的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控参股的

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上市交易所 持股比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34.7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40.0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64.0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57.11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71.5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31.34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 25.0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 28.45

九、香港法规下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于股份及相关股份拥有之权

益及淡仓

70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就本行董事及监事所知,以下人士或法团

(公司董事﹑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除外)于本行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

有记录于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予以存臵之权益登记册内

或须知会本行的权益或淡仓﹕

占已发行 占全部已

备 股份 好仓/ 相关类别 发行股份

主要股东名称 权益类型 股份数目

注 类别 淡仓 股 份 百 分 百分比

比(%)4,5 (%)4,5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1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1,609,273,000 23.42 3.44

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1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1,609,273,000 23.42 3.44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1 H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1,609,273,000 23.42 3.44

Limited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H股 受控法团权益 好仓 5,431,818,000 79.08 11.63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2 H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4,210,665,000 61.30 9.02

受控法团权益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2 H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1,221,153,000 17.77 2.61

司 受控法团权益

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 H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1,162,713,000 16.92 2.49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H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617,375,500 8.98 1.32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3 A股 实益拥有人/受 好仓 12,846,572,160 32.26 27.52

控法团权益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A股 实益拥有人/ 好仓 24,510,094,921 61.56 52.50

受控法团权益

注:1、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直接持有本行 1,609,273,000 股 H 股

的好仓。就本行所知,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由中国海运(香港)控

股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由中国海运(集团)总

公司全资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

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被视为于 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 持有的

1,609,273,000 股 H 股中拥有权益。

2、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 1,162,713,000 股 H 股的好

仓。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 58,440,000 股 H 股的好仓。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持有本行 4,127,035,000 股 H 股的好仓。中国光大

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 83,630,000 股 H 股的好仓。就本行所知,中国人寿

71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中国再保

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71.56%权益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中

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全资拥有,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

司的 55.67%权益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视为于中国人寿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

1,162,713,000 股 H 股中拥有权益,而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被视为于中国光大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83,630,000 股 H 股中拥有权益。因此,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间接持有本行合共 5,431,818,000 股 H 股的权益。

3、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持有本行 11,057,280,034 股 A 股的好仓。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因拥有下列企业的控制权而被视作间接持有本行合共

1,789,292,126 股 A 股的好仓:

(1)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 1,572,735,868 股 A 股的好仓。

(2)美光恩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 148,156,258 股 A 股的好

仓。

(3)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 8,000,000 股 A 股的好

仓。

(4)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本行 60,400,000 股 A 股的好仓。

因此,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合共 12,846,572,160 股

A 股的好仓。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本行 10,250,916,094 股 A 股的好仓,

而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直接

持有本行 782,913,367 股及 629,693,300 股 A 股的好仓。就本行所知,中央汇

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权益、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71.56%

权益及光大集团的 55.67%权益由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根据香港证

券及期货条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视为于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的 629,693,300 股 A 股的好仓、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782,913,367 股 A 股的好仓及光大集团的 12,846,572,160 股 A 股的好仓中拥有

权益。因此,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行合共

24,510,094,921 股 A 股的好仓。

4、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总发行股份的数目为 46,679,095,000 股,

包括 39,810,359,500 股 A 股及 6,868,735,500 股 H 股。

5、股权百分比约整至两个小数位。

除上述所披露外,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概无任何人士曾知会本行拥有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第 2 及第 3 分部的条文须向本行披露的权益或

72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淡仓或记载于本行按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336 条置存的登记册内的本行股份

或相关股份的权益或淡仓。

十、香港法规下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于股份、相关股份及

债券证中拥有的的权益及淡仓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就公司董事及监事所知,公司董事、

监事或最高行政人员概无于公司或其相联法团(定义见香港证券及期

货条例)的股份、相关股份或债券证中拥有须记录于根据香港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 352 条予以存臵的权益登记册内或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

条例第 XV 部第 7 及 8 分部须知会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或淡仓,

或依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所载《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

准守则》(《标准守则》)而须知会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

亦未被授予购买本公司或其任何相关法团的股份或债券证的权利。

73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74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第十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一、报告期内优先股发行与上市情况

单位:%、万股

发行价格 票 面 股 息 获 准 上 市终 止 上 市

代码 简称 发行日期 发行数量 上市日期

(元) 率 交易数量 日期

2015 年 6 2015 年 7

360013 光大优 1 100 5.30 20,000 20,000 -

月 19 日 月 21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5 年 6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5】1239 号文批复核准本

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2015 年 6 月 19 日,本行首次实际发行 2 亿股,每股面值 1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199.65 亿元,全部用于补充一级资本。2015 年 7 月 21 日起,

本行优先股在上交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交易。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18

截至年报披露日前一个月末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18

质押或冻

股东 报告期内 持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份类别 结 的 股 份

性质 增减数量 比例

数量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37,750,000 37,750,000 18.88 境内优先股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7,750,000 17,750,000 8.88 境内优先股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15,510,000 15,510,000 7.76 境内优先股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15,500,000 15,500,000 7.75 境内优先股 -

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其他 15,500,000 15,500,000 7.75 境内优先股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13,870,000 13,870,000 6.94 境内优先股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 其他 13,870,000 13,870,000 6.94 境内优先股 -

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10,000,000 10,000,000 5.00 境内优先股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0,000,000 10,000,000 5.00 境内优先股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10,000,000 10,000,000 5.00 境内优先股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优先股股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

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交银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三、优先股利润分配情况

75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1、优先股利润分配政策

本行2015年6月首次发行的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次优先股)采

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定价方式,首5年的票面股息率从发行日

起保持不变,其后股息率每5年重臵一次,每个重臵周期内的票面股

息率保持不变。本次优先股的首期股息率通过市场询价确定为5.30%。

本次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股息以现金方式支付,每

年支付一次。在本行决议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的情形下,当期

未分派股息不累积至之后的计息期。本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

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截至报告期末,本次优先股尚未到付息日。

2、本年度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按照约定,本行将于本次优先股第一次付息日(2016 年 6 月 27

日)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该优先股第一次派息相关

事宜,并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优先股股东。

3、本行优先股发行尚不足一年,无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四、报告期内本行未进行优先股回购及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

五、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情况。

六、本行对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

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和《金融负债与权

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条款

符合作为权益工具核算的要求,因此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作为权益工具

核算。

76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第十一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

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从本行领取 是 否 在 关 联 方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

的薪酬(税前、万元)获取报酬

党委书记、董事长、

唐双宁 男 61 2007.07- - 是

非执行董事

副董事长、非执行

高云龙 男 57 2014.12- - 是

董事

党委副书记、执行

张金良 男 46 2016.01- - 否

董事、行长

党委副书记、执行

马 腾 男 57 2015.03- 129.60 否

董事、副行长

武 剑 非执行董事 男 45 2007.12- - 是

吴 钢 非执行董事 男 57 2011.03- - 是

王淑敏 非执行董事 女 59 2012.02- - 是

吴高连 非执行董事 男 63 2013.01- - 是

赵 威 非执行董事 男 44 2015.02- - 是

杨吉贵 非执行董事 男 49 2015.02- - 是

张新泽 独立董事 男 69 2011.11- - 否

乔志敏 独立董事 男 63 2013.01- 39.00 是

谢 荣 独立董事 男 63 2013.01- 37.00 否

霍霭玲 独立董事 女 57 2014.01- 37.00 是

徐洪才 独立董事 男 51 2015.02- 28.33 否

冯 仑 独立董事 男 56 2015.02- 28.33 是

李 炘 监事长 男 55 2015.06- 21.82 是

牟辉军 副监事长 男 59 2009.11- 129.60 否

殷连臣 股东监事 男 49 2014.12- - 是

吴俊豪 股东监事 男 50 2009.11- - 否

俞二牛 外部监事 男 66 2012.11- 30.00 是

James Parks Stent

外部监事 男 70 2013.01- 30.00 否

(史维平)

陈 昱 职工监事 女 50 2003.07- 195.78 否

77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叶东海 职工监事 男 52 2012.11- 211.70 否

马 宁 职工监事 男 44 2012.11- 311.92 否

李 杰 党委委员、副行长 女 57 2003.01- 129.60 否

张华宇 党委委员、副行长 男 57 2006.02- 129.60 否

卢 鸿 党委委员、副行长 男 52 2009.03- 129.60 否

党委委员、副行长、

邱火发 男 55 2012.12- 129.60 否

北京分行行长

党委委员、纪委书

武 健 男 54 2014.01- 99.60 否

记、副行长

姚仲友 党委委员、副行长 男 52 2014.05- 99.60 否

党委委员、董事会

蔡允革 男 44 2014.05- 99.60 否

秘书(副行长级)

从本行领取的报酬合计 2,047.28

注:1、本行董监事的任期截至第六届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完成之日。

2、张金良先生执行董事任职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并报银监会核准任职资格,下同。

3、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最终薪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

待确认后再行披露。

4、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份。

5、报告期内,本行未实施股权激励,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

持有本公司股票期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6、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督机构任何处

罚。

二、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从本行领

是否在关联方

姓名 离任前职务 性别 年龄 任期 取的报酬(税前、

获取报酬

万元)

党委副书记、执行

赵 欢 男 52 2014.04-2016.01 48.72 否

董事、行长

娜仁图雅 非执行董事 女 60 2011.03-2015.07 - 是

王中信 非执行董事 男 60 2012.06-2015.08 - 是

蔡浩仪 监事长 男 61 2012.11-2015.06 65.45 否

从本行领取的报酬合计 114.17

注:1、赵欢先生、蔡浩仪先生的最终报酬正在确认过程中,其余部分待确认后

再行披露。

78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2、本行离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到证券监督机构任何处

罚。

三、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一)董事变动情况

1、2015 年 2 月 11 日,银监会核准赵威先生、杨吉贵先生非执

行董事任职资格,核准徐洪才先生、冯仑先生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2015 年 2 月 11 日,周道炯先生不再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2015 年 3 月 23 日,银监会核准马腾先生执行董事任职资格。

4、2015 年 7 月 16 日,因工作调动,娜仁图雅女士辞去本行董

事会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

务。

5、2015 年 8 月 24 日,因工作变动,王中信先生辞去本行董事

会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职务。

6、2016 年 1 月 14 日,因工作调动,赵欢先生辞去本行董事会

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

务。

7、2016 年 1 月 14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同意张金

良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银监

会核准任职资格。

(二)监事变动情况

1、2015 年 6 月 2 日,因退休原因,蔡浩仪先生辞去本行监事长、

股东监事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2、2015 年 4 月 29 日,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李

炘先生为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2015 年 5 月 19 日,本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李炘先生为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监事;2015 年 6

月 2 日,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选举李炘监事为本行第六届

79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监事会监事长。

(三)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2016 年 1 月 14 日,因工作调动,赵欢先生辞去本行行长职

务。

2、2016 年 1 月 14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聘任

张金良先生担任本行行长;2016 年 2 月 22 日,银监会核准其行长任

职资格。

四、报告期内董监事资料变更情况

1、本行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高云龙兼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

2、本行执行董事马腾兼任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3、本行非执行董事赵威任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助理、中再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4、本行非执行董事杨吉贵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会计

师,兼任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本行独立董事张新泽不再兼任鸿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6、本行独立董事谢荣兼任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7、本行独立董事霍霭玲兼任科尔尼管理顾问(香港)有限公司

独立顾问。

8、本行独立董事冯仑任北京万通立体之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9、本行职工监事陈昱兼任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决策程序、报酬确定依据

及实际支付情况

80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有关部门及本行《章程》的相

关规定进行核定和发放。具体薪酬分配方案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

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其中,董事的薪酬方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本行监事薪酬根据有关部门及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和发放,具体薪酬分配方案经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提交监事会审

议,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薪酬情况详见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表。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的任职情况

姓名 任职股东单位名称 职务 任期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2007 年 6 月至今

唐双宁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07 年 7 月至今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 2007 年 7 月至今

高云龙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4 年 7 月至今

党委委员 2016 年 1 月至今

张金良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执行董事 2016 年 3 月至今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派出董事,兼任银行二 派出董事:2007 年 12 月至今

武 剑 部光大股权管理处主任 主任:2012 年 4 月至 2015 年 9 月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 董事:2014 年 12 月至今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派出董事 派出董事:2010 年 12 月至今

吴 钢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 董事:2014 年 12 月至今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派出董事 派出董事:2011 年 12 月至今

王淑敏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 董事:2014 年 12 月至今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派出董事 派出董事:2012 年 11 月至今

吴高连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 董事:2014 年 12 月至今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 2015 年 9 月至今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2012 年 4 月至今

赵 威

总经理

中再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5 年 4 月至今

杨吉贵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副总会计师 2015 年 7 月至今

81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殷连臣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首席投资官 2012 年 4 月至今

吴俊豪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金融管理部经理 2011 年 4 月至今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经历以及任职、兼职

情况

(一)董事

唐双宁先生 自 2007 年 7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

团股份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

限公司董事局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建设银

行沈阳分行常务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副行长、行长兼国

家外汇管理局沈阳分局副局长、局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司

司长、货币金银局局长、银行监管一司司长。2003 年 4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副会

长、中国投资学会顾问等。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投资经济专业硕

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共十八大代表,第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获国

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高云龙先生 自 2014 年 12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

集团股份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大

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1994 年至 2014 年 6 月,历任国家开发

银行副处长、处长,广西自治区百色市副市长,中国民主建国会(「民

建」)广西自治区副主委、主委,青海省副省长,民建青海省主委,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毕业于清华大学化工

系化工专业,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教授, 清华大学硕士生导师。

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张金良先生 自 2016 年 1 月起任本行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

行长(2016 年 2 月起)。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

82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行董事。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9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此前在中国银行总行

财会部工作多年,2007 年 2 月至 2009 年 11 月担任中国银行总行财

务管理部总经理。2003 年 10 月至 2007 年 2 月担任中国银行总行财

会部副总经理,并于 2005 年 3 月至 2007 年 2 月兼任 IT 蓝图实施办

公室主任。1997 年 9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具有

注册会计师资格。

马腾先生 自 2015 年 3 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现任本行党委副

书记、副行长,兼任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12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9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09 年 3 月

至 11 月,任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05 年 6 月

至 2009 年 2 月,任渤海银行党委副书记、董事、行政总裁;1984 年

7 月至 2005 年 6 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党委书记、总裁,

银行卡业务部总经理,河北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武汉市分行党委

书记、行长,总行办公室副主任等职。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经济

专业学士学位,后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高

级经济师。

武剑先生 自 2007 年 12 月起任本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任职,兼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历任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风险管理部风险预警处副处长、风险计量处处长、风险管理部

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风险政策部总经理、新资本协议

实施办公室主任。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研究员。

吴钢先生 自 2010 年 12 月起任本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任职,兼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1994 年 9 月至

83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2010 年 10 月,历任财政部外汇外事司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副处长、

处长,国际司处长、副司长,行政政法司副司长、巡视员(正司级)

等职务。曾任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二等秘书。毕业于武汉大学外文

系英语专业,后获新加坡国立大学公共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王淑敏女士 自 2011 年 12 月起任本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兼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1986 年 6 月至 1991 年 10 月任财政部条法司副

处长、处长;1991 年 11 月至 1994 年 5 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

规司处长;1994 年 6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法规司、

国际收支司、管理检查司副司长、巡视员等职务,曾任国家外汇管理

局新闻发言人;2004 年 9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董事。现

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

律专业,高级经济师,律师。

吴高连先生 自 2013 年 1 月起任本行董事。现在中央汇金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兼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董事。1985 年 8 月

至 1992 年 3 月,任吉林抚松县委常委、副县长、常务副县长等职;

1992 年 3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财产保险

有限公司)吉林通化市分公司总经理、吉林省分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1997 年 12 月至 2000 年 12 月,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财产保险

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总经理等职;2000 年 12 月至 2003 年 7 月,

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总经理等职;2003 年 7 月至 2008

年 8 月,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副总裁等职;

2008 年 8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总裁等职。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货币银行专业,硕士

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

赵威先生 自 2015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现任中国再保险(集

84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副董事长及总经理、中再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亚洲再

保险公司理事会理事。2003 年 3 月至 2012 年 4 月,曾历任中国人寿

保险公司香港资产管理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总裁、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及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专业,博士

学位。

杨吉贵先生 自 2015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现任中国远洋海运

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管理本部总经理,兼任兴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2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历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计财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计财部总经理及财务金融部总经理。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财会专业,

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张新泽先生 自 2011 年 1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兼任张家港农

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1987 年 3 月至 2004 年 8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调查统计司物价调查处处长、经济分析处处长、副司长、局级巡视

员,征信管理局巡视员,征信中心副主任等职务。2004 年 8 月至 2007

年 8 月,任职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任中国银行非执行董事。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财政金融专业,研究员。

乔志敏先生 自 2013 年 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兼任武汉农村

商业银行独立董事。1978 年 2 月至 1996 年 7 月任职于中国银行,历

任总行财务会计局副处长、卢森堡分行副行长、总行综合计划部副总

经理等职;1996 年 7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历任会

计司副司长、监管一司副司长、工商银行监管组组长(正局级)等职;

2003 年 7 月至 2007 年 1 月,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会部主

任;2007 年 1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中国民生银行第四届监事会副主

85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席、第五届监事会主席。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金融学专业,硕士研究

生,高级会计师。

谢荣先生 自 2013 年 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为上海国家会

计学院教授。兼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电气(集团)

总公司董事、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万宏源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中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上海百润投资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信银行独立董事。1985 年 12

月至 1997 年 12 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副教授、教授、博士

生导师、系副主任等职务;期间,曾在英国沃瑞克(Warwick)大学高

级访问研究一年,并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兼职注册会计师、普华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兼职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0 月,

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2 年 10 月至 2012 年 8 月,

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副院长。现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全国会计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上交所上证公司治理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资深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霍霭玲女士 自 2014 年 1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为思亚国际

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顾问,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香港专业及资深行

政人员协会遴选会员暨经济事务委员会、金融及财经专家小组成员,

香港女工商及专业人员联会会员。1981 年至 2006 年历任香港上海汇

丰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商业信贷部门经理,工商业务及贸易融资业务

区域主管,零售业务风险管理部门主管,零售业务区域主管,零售业

务财富管理、投资产品主管。2010 年至 2012 年担任香港上海汇丰银

行亚太区业务整合主管、中国交通银行零售业务市场营销管理顾问。

前中国香港(地区)商会-上海名誉会长。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获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香港银行学会会士、专业财富管理师

86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等专业认证资格。

徐洪才先生 自 2015 年 2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国际

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部长。1998 年 6 月至 2010 年 3 月,历任广

发证券上海总部副总经理、北京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副总裁及首都经济

贸易大学教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研究

员。

冯仑先生 自 2015 年 2 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万通集团主

席、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冯仑先生曾先后获得西北大

学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央党校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

学博士学位和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公共政策硕士学

位(MPP)。自 1984 年起,历任中央党校讲师、国家体改委体改所

研究室副主任、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研究所常务副所长、中国民生银

行董事,于 1991 年创办万通集团并担任董事长至今。

(二)监事

李炘先生 自 2015 年 5 月起任本行监事,2015 年 6 月起任本行

监事长。历任航空工业部北京 304 研究所助理工程师,航空工业部办

公厅秘书,财政部办公厅秘书室秘书、副处级秘书、正处级秘书兼秘

书室副主任,新华社香港分社经济部一处处长,香港海佳发展有限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国防科工委办公厅副主任、财务司司长,中国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党委组织部部长、资深董事总经理,

兼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董事、中共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机

关委员会常务副书记、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工作委员会副主

任。毕业于沈阳航空工业学院航空机械加工工艺专业,学士学位。

牟辉军先生 自 2009 年 11 月起任本行监事、副监事长(2010

年 9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代行本行监事长职务)。现任本行工会工作委

员会副主任,兼任光大金融租赁公司监事长,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

87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公司董事,光大会展中心董事。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分行副行长,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综合处处长、立法处处长,中央金融工委监事会

工作部综合处处长,国务院派驻中国光大集团监事会、中国中信集团

监事会专职监事、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

事、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等。毕业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于 2000 年在

中央党校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毕业。

殷连臣先生 自 2014 年 12 月起任本行监事。现任中国光大控股

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自 2002 年 4 月

以来,历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行政综合管理部总经理、证券经纪

业务部董事、企划传讯部总监、穆迪 KMV 中国区首席代表、北京扬

德投资集团副总经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办公厅综合处处长及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毕业于南开大学西方财务会计专

业,硕士学位。

吴俊豪先生 自 2009 年 11 月起任本行监事。现任申能(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 兼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中国

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上海新资源投资咨询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百利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副主管,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主管、主管、

高级主管、金融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等。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

后获华东师范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俞二牛先生 自 2012 年 11 月起任本行外部监事。现任泰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历任财政部人事教育司

干部、副司长、司长,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派任中国银行董事,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人力资源部总监、党委组织部部长、工

会主席,本行董事。毕业于空军政治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后于首都经

88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贸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

James Parks Stent (史维平)先生 自 2013 年 1 月起任本行外部监

事。历任蒙古国 XacBank 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国民生银行

独立董事、北京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理事、中国生态旅游公司首席

执行官、国际水资源管理研究所顾问,亚洲银行(大众有限公司)董

事、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高级执行副总裁,Rama Tower 公司

首席执行官,美国国安银行副总裁,花旗银行助理副总。毕业于美国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后获伍德罗威尔逊公共和国际事务学院、普

林斯顿大学公共事务硕士学位。

陈昱女士 自 2003 年 7 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计划财

务部总经理,兼任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银国际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历任本行总行财会部副处长、处长,总行营业部计划财

务部总经理助理至总经理,总行营业部主任助理,北京分行副行长,

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叶东海先生 自 2012 年 11 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审计

部总经理。历任北京地质管理干部学院教师,北京师范大学财务处科

员、计划科科长、副处长,本行计财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级)、

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天津分行副行长、稽核部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等。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

位,高级会计师。

马宁先生 自 2012 年 11 月起任本行职工监事。现任本行北京分

行常务副行长。历任本行财务会计部业务主管,财务会计部财务管理

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处长,财务会计部(现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北京分行副行长等。毕业于辽宁大学,研究生学历。

(三)高级管理人员

张金良先生 见前述董事部分。

89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马腾先生 见前述董事部分。

李杰女士 自 2003 年 8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03 年 1 月起任本

行党委委员,现兼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

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本行计划财务部(财务会计部)总经理。1988

年 10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职于交通银行,历任济南分行计划处副处长、

财会处处长、济南分行副行长、珠海分行副行长、行长等职务。曾在

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分行槐荫办事处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公司槐

荫办工作。1983 年 8 月至 1986 年 7 月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金融

专业,会计师。

张华宇先生 自 2007 年 3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06 年 2 月起任

本行党委委员,2014 年 7 月起兼任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历任本行行长助理兼总行营业部主任。1994 年 11 月至 2001 年 2

月任职于交通银行,历任郑州分行信贷部管理处处长、西安分行副行

长、行长等职务。曾任河南省商丘地区人民银行办公室主任、商丘地

区夏邑县人民银行行长、商丘地区城市信用联社主任。毕业于湖南财

经学院,后获美国加州大学 MBA 学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管理

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卢鸿先生 自 2010 年 12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09 年 3 月起任

本行党委委员。1994 年加入本行,历任证券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

处长、计划资金部总经理助理、北京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总行财

务会计部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2009 年 9 月

起任本行董事会秘书(行长助理级)。曾任铁道部规划院工程师、华

夏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毕业于上海铁道学院,获铁道工程

专业硕士学位,后获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高级经

济师。

邱火发先生 2013 年 7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12 年 12 月起任本

90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行党委委员。2001 年加入本行,历任广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总

行营业部党委书记、主任,北京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1987

年至 2001 年任职于交通银行,历任武汉分行武昌支行行长,武汉分

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长沙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毕业于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货币银行学专业,获金融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北京市西

城区第 15 届人大代表。

武健先生 自 2014 年 12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14 年 1 月起任

本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级)。1997 年 12 月加入本行,历

任市场开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信用卡部总经理、南京分行副

行长、私人业务部总经理、发展研究部总经理、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沈阳分行行长、中小企业业务部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等职务。

1996 年 10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综合分

析处处长;1995 年 10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国务院扶贫办外资管理

中心处长;1987 年至 1995 年任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

历任经济组副组长(副处级)、组长(正处级)等职务。1982 年毕业

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8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助理研究员职称。

姚仲友先生 自 2014 年 8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14 年 5 月起任

本行党委委员。2009 年 11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光大(集团)

总公司股权管理部副总经理,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党委委员、副总裁,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1984

年 7 月至 2009 年 11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干部、国际业

务部副经理,建行承德分行行长、党组书记,建行河北省分行办公室

主任、副行长、党委委员。毕业于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

师。

蔡允革先生 自 2014 年 8 月起任本行董事会秘书、2014 年 5 月

91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起任本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级)。2008 年 11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广

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03 年 9 月至 2008 年 11

月,历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二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办

公厅处长等职务。1996 年 8 月至 2003 年 9 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计

划资金司科员、信贷管理司副主任科员、银行监管二司主任科员等职

务。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

八、董监事在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中所占之权益

本行无任何董事或监事在与本行直接或间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中有任何权益。

九、董事会成员之间的财务、业务、亲属关系

除本报告披露外,本行董事会成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包括财

务、业务、亲属或其他重大关系。

十、董事及监事的合约权益及服务合约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和监事或其关连的实体在本行或其子公司所

订立的重大交易、安排或合约中无任何重大权益。本行董事和监事未

与本行签订任何一年内若由本行终止合约时须作出赔偿的服务合约

(法定赔偿除外)。

十一、员工情况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从业人员 40,319 人(不含子公司),其中:劳

动合同制员工 34,689 人,劳务派遣制员工 5,630 人;离退休人员 572

人。在职员工中,按学历划分,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 7,709 人,占比

19.12%;本科学历人员 27,438 人,占比 68.0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学历人员 5,172 人,占比 12.83%;按从事专业划分,公司业务人员

7,752 人,占比 19.23%;零售业务人员(含信用卡业务和电子银行业

务)15,582 人,占比 38.65%;运营支持人员(含柜员)10,705 人,

92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占比 26.55%;综合管理及支持保障人员 6,280 人,占比 15.57%。

(二)员工薪酬政策

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本行建立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

统一薪酬体系,员工的薪酬由基本保障工资、岗级工资、绩效工资和

福利四部分组成。本行薪酬继续向经营一线倾斜,以吸引和激励关键

与核心人员。

(三)培训计划

本行紧密围绕发展战略和年度重点工作,以提升培训实效为目

标,按照1+4+1(1 个培训规划、4 个培训管理体系和 1 个工作指

引)的模式,开展全行培训管理,提升培训经费的投入产出率,为员

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全年总行培训中心、各业务条线及分行共组

织培训 5,225 期次,参训人员 303,024 人次,其中中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达 26,580 人次。

本行着力加强培训体系建设与日常管理:一是认真梳理并完善

现有课程体系,目前共开设课程 321 门,更新完善课程 40 门;二是

积极打造阳光讲台总行级内训师队伍,全年共试讲通过 93 人;

三是积极探索并尝试移动学习,持续推广阳光微课堂微信学习平

台,探索建立阳光 e 课堂, 有效缓解工学矛盾;四是举办全行

案例大赛,通过这种学习+分析+案例研讨的混合型培训模式,

为员工及时答疑解惑,提供业务规范、操作技巧、实际问题等方面可

借鉴的具体解决方案。

(四)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

报告期末,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员工 85 人,其中管理

类 21 人、业务类 37 人、支持保障类 27 人,本科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95%。

报告期末,韶山光大村镇银行正式员工 28 人,其中管理类 8 人、

93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业务类 14 人、支持保障类 6 人,本科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70%。

报告期末,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正式员工 49 人,其中管理类

4 人、业务类 32 人、支持保障类 13 人,本科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36.7%。

报告期末,光银国际正式员工共 15 人,其中管理类 4 人,业务

类 4 人,支持保障类 7 人,本科以上学历员工占比 93%。

十二、机构情况

2015 年,本行持续加大机构建设力度,年内银川一级分行开业,

沧州、徐州、临沂、遵义、威海、延安、三明、邵阳、泰安、阜阳

10 家二级分行开业,天津空港支行升格为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广州南沙支行升格为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珠海横琴支行升格为

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分行,83 家营业网点陆续开业,社区银行净增

43 家。海外机构布局加快,2015 年末,韩国金融委员会批准本行首

尔分行设立申请。报告期末,本行已在全国 29 个省、自治区、直辖

市及香港地区设立分支机构 1048 家,其中一级分行 38 家(含香港分

行)、二级分行 68 家,营业网点(含异地支行、县域支行、同城支行

及分行营业部)942 家。

本行员工、机构具体情况见下表:

机构 员工 资产规模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数量 人数 (百万)

总行 1 3,620 1,693,050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北京分行 67 2,923 375,942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1 号

上海分行 55 1,941 202,713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18 号

天津分行 34 1,139 69,054 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 83 号中联大厦附楼

重庆分行 26 1,012 65,071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 168 号

石家庄分行 39 1,188 59,491 石家庄市桥东区裕华东路 56 号

太原分行 30 1,144 52,087 太原市迎泽大街 295 号

呼和浩特分行 16 591 26,601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大连分行 23 737 40,568 大连市中山区五五路 4 号

沈阳分行 29 1,147 58,918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156 号

94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机构 员工 资产规模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数量 人数 (百万)

长春分行 29 832 37,983 长春市解放大路 2677 号

黑龙江分行 35 1,097 39,240 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 278 号

南京分行 34 1,236 115,513 南京市汉中路 120 号

苏州分行 20 861 66,271 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海街 188 号

无锡分行 7 308 42,082 无锡市人民中路 1 号

杭州分行 34 1,301 76,251 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 1 号浙商时代大厦

宁波分行 19 847 64,054 宁波市江东区福明路 828 号恒富大厦 1 号楼

合肥分行 37 1,277 75,185 合肥市长江西路 200 号

福州分行 33 1,311 49,101 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 148 号

厦门分行 13 510 44,789 厦门市湖滨南路 81 号光大银行大厦

南昌分行 17 563 45,340 南昌市广场南路 399 号

济南分行 26 860 45,539 济南市经七路 85 号

青岛分行 28 951 91,247 青岛市香港西路 69 号

烟台分行 13 506 31,209 烟台市南大街 111 号

郑州分行 44 1,384 66,029 郑州市农业路 18 号

武汉分行 29 1,059 47,517 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 143-144 号

长沙分行 46 1,097 63,535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 142 号

广州分行 73 2,299 117,430 广州市天河北路 685 号

深圳分行 47 1,349 141,125 深圳市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 18 号

南宁分行 23 853 42,091 南宁市金湖路 52-1 号东方曼哈顿大厦

海口分行 20 731 30,806 海口市金贸区世贸东路世贸中心 D、E 座首层

成都分行 24 909 65,819 成都市大慈寺路 79 号

昆明分行 22 772 36,757 昆明市人民中路 28 号

西安分行 32 1,037 58,897 西安市红光街 33 号

乌鲁木齐分行 6 187 8,198 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 165 号

贵阳分行 7 310 19,422 贵阳市云岩区延安中路 69 号

兰州分行 8 267 15,047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555 号

银川分行 2 56 1,345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 219 号

香港分行 1 107 45,563 香港夏悫道 16 号远东金融中心 30 楼

区域汇总调整 -1,059,170

合计 1,048 40,319 3,167,710

注:1、总行员工人数中,包括信用卡中心 628 人、95595 客户满意中心 1,657

95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人。

2、该表机构数量、员工人数、资产规模均不包括子公司。

96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第十二节 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架构图

战略委员会

股东大会

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高级管理层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二、公司治理概述

本行按照资本市场的最佳规范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建设,已形成符

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健全完备的公司治理框架和制度体系,公司

治理水平稳步提升。2015 年,本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

及香港上市规则等要求,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

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差异。

本行董事会负责履行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14 第 D.3.1 条所载的职

能,包括审阅本行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培训

及持续职业发展、本行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遵

守《标准守则》及雇员书面指引的情况及本行遵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14 守则条文的情况以及本年报公司治理章节内的披露。

报告期内,为保持与优先股发行后生效实施的本行《章程》协调

统一,本行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相

应修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修订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

则》,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的制度体系。

报告期内,本行通过制度安排和程序保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

97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股东大会均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在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就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

计票并予以披露。本行在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

第一次 A 股和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时,就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之关联

交易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由其提供交易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上市公司

及股东整体利益等意见,有效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本行与主要股东在

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完全具有自主经营

能力。

报告期内,本行对外发布定期报告及 77 期 A 股临时公告(含非

公告上网文件)、134 期 H 股临时公告(含 A 股海外监管公告),并

在日本市场披露了 2014 年年报、2015 年中期报告,以及光大集团完

成股权划转等临时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

及时,保护了投资人及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在《董事会》杂志社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

桌奖评比中,本行蝉联优秀董事会奖。

本行董事会已对报告期内的工作实施进行了回顾,并在过程中征

求了高级管理层的意见,认为董事会已有效履行了职责,维护了股东

及公司的利益。

三、股东大会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

1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1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本行

《章程》规定的程序。

2015 年 5 月 19 日,本行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公

告于 2015 年 5 月 20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站和本行网

站。

98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2015 年 11 月 19 日,本行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和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本

次会议公告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网

站和本行网站。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认真、全面执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各项

决议。

经本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董事会认真落实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时向股东派发股息,切实保障股东利益。

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经本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已完成对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行 2015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续聘。

根据本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非公开

发行 H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行及时向银监会上报了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方案。

根据本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修订本

行《章程》的议案,本行及时向银监会上报了《章程》修订稿。

经本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

东大会及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已完成对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

行 2016 年度外部审计师的聘任。

(三)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99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唐双宁 2 2

高云龙 2 1

赵 欢 2 1

马 腾 2 1

武 剑 2 2

吴 钢 2 2

王淑敏 2 2

吴高连 2 2

赵 威 2 1

杨吉贵 2 0

张新泽 2 0

乔志敏 2 2

谢 荣 2 1

霍霭玲 2 2

徐洪才 2 2

冯 仑 2 0

注: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14 第 A.6.7 条,独立董事应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本行部分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2015 年度内相关股东大会。

四、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一)董事会组成

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由 16 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 2 名(赵

欢、马腾),非执行董事 8 名(唐双宁、高云龙、武剑、吴钢、王淑

敏、吴高连、赵威及杨吉贵),独立董事 6 名(张新泽、乔志敏、谢

荣、霍霭玲、徐洪才及冯仑)。

本行十分注重董事会成员的多元化。根据《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

策》,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审核董事候选人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时,

综合考量董事候选人的性别、年龄、文化、教育背景、专业经验、技

能、知识及服务任期等;定期评估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并为

配合本行战略而拟对董事会做出的调整提出建议。报告期末本行 16

名董事中,有 2 名女性成员;研究生以上学历 13 名,其中博士 7 名;

100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执行董事长期从事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工作,从业经验深厚;非执行董

事均曾在各自单位担任重要职务,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独立董事为

金融、财会、审计方面的资深专家,能在不同领域为公司提供专业意

见。

董事简历详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和机构情况

相关内容。

(二)董事会职权

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

订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聘

任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内容详见本行《章程》。

(三)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会议 8 次,其中现场会议 4 次,书面传签

会议 4 次。董事会共审议议案 65 项,听取报告 20 项,有效发挥了科

学决策职责。

本行董事会不断完善资本管理体系,夯实资本基础,成功完成

2015 年首次 2 亿股优先股发行,制订并通过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方

案,为本行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推进国际化进程,审议通过未来

3-5 年海外机构建设总体规划,报告期内韩国首尔分行获批,光银国

际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加快战略转型,审议通过设立理财业务

子公司、消费金融子公司等议案,督促管理层落实向监管机构申报和

具体筹备工作;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不断提升关联交易管

理水平;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行各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登载于上交所网站、香港

联交所网站和本行网站。

(四)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101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唐双宁 8 8 0 0

高云龙 8 8 0 0

赵 欢 8 8 0 0

马 腾 7 6 1 0

武 剑 8 7 1 0

吴 钢 8 8 0 0

王淑敏 8 8 0 0

吴高连 8 8 0 0

赵 威 7 6 1 0

杨吉贵 7 5 2 0

张新泽 8 8 0 0

乔志敏 8 8 0 0

谢 荣 8 8 0 0

霍霭玲 8 8 0 0

徐洪才 7 6 1 0

冯 仑 7 5 2 0

注:1、马腾执行董事自 2015 年 3 月银监会核准其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

2、赵威非执行董事、杨吉贵非执行董事、徐洪才独立董事、冯仑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2 月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

(五)董事的委任、重选及罢免

根据本行《章程》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包

括非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从中国银监会核准之日起计算,

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连选连任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计算。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本行其他董事任期相同。独立董事在本行任

职年限应符合有关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本行《章程》规定了本行委任、重选及罢免董事的程序。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对每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后提交股东大会

102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选举。

(六)董事会关于财务报告的声明

本行高级管理层已向董事会提供充分的解释及足够的资料,使董

事会可以就提交其批准的财务及其他资料做出有根据的判断。本行董

事确认其有责任编制能真实反映本行经营成果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书。就董事所知,并无任何可能严重影响本行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

明朗事件或情况。

五、董事会主席(董事长)及行政总裁(行长)

本行董事长、行长的角色及工作由不同人士担任,各自职责界定

清晰,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唐双宁先生为本行董事长,负责召

集、主持董事会,保证全体董事知悉所有审议和报告事项,管理董事

会的运作,确保董事会能适时及有建设性地讨论所有重大及有关的事

项。赵欢先生在报告期内担任本行行长,主持本行经营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执行公司战略及经营计划等。2016 年 1 月,赵

欢先生辞去本行行长职务,由张金良先生接任行长。

六、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本行 6 名独立董事均不涉及香港上市规则第 3.13 条中所述会令

独立性受质疑的因素。本行已收到各位独立董事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3.13 条就其独立性发出的年度确认书。本行认为所有独立董事均符

合香港上市规则所载的独立性规定。

(二)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详见本节三(三)相关内容。

(三)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详见本节四(四)相关内容。

103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五)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有独立董事 6 名,占比达到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

一。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根据本行《章程》的规定,

对于利润分配方案、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高管薪酬、重大关联交

易等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各专门委员会

中,发挥专业优势,对各项议题提出建设性、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

董事会闭会期间,通过阅读本行发送的内部文件、《董事会信息通报》

等资料以及参加董事沟通会,及时了解本行内控审计、战略转型、业

务发展、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情况;积极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层、外部审计师进行沟通,获取履职所需的信息;赴沈阳、鞍山等分

行就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风险管理等课题进行考察调研,与机构负

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深入讨论和交流;通过电邮、电话等形式与本行

保持密切联系。独立董事的有关建议得到管理层的重视和采纳,对于

进一步明确战略方向、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业务发展等发挥了积

极作用。

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报告期内共召开专门委员

会会议 26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4 次、审计委员会 7 次、风险管理委员

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薪酬委员会 3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5

次,共审议议案 54 项,听取并研究专题工作汇报 21 项。各专门委员

会根据职责分工,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认真讨论研究,为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

104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一)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末,战略委员会由 10 名董事组成,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赵

欢、马腾、非执行董事唐双宁、高云龙(主任委员)、武剑、吴钢、

王淑敏以及独立董事霍霭玲、徐洪才和冯仑。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审议资本管理与补充规划、年度经营计

划和重大投资方案等,对本行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方案、2015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设立理财业务独立法人机构、

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修订《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制定《子公司

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方案等议案,听取并讨论 2014 年

战略重检报告、2016-2020 年发展规划制定情况的报告等。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均为现场会议),审议

议题 10 项,听取报告 3 项。有关委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高云龙 4 4 0 0

唐双宁 3 3 0 0

赵 欢 4 3 1 0

马 腾 3 1 2 0

武 剑 3 2 1 0

吴 钢 4 4 0 0

王淑敏 4 4 0 0

霍霭玲 4 4 0 0

徐洪才 3 2 1 0

冯 仑 3 1 2 0

注:1、2015 年 1 月 30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六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补唐双宁

先生、马腾先生、武剑先生、徐洪才先生、冯仑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马腾执行董事自 2015 年 3 月银监会核准其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

3、徐洪才独立董事、冯仑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2 月银监会核准其独立董事任

105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职资格后开始履职。

(二)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末,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成员

包括独立董事谢荣(主任委员)、张新泽、乔志敏、徐洪才和非执行

董事武剑、杨吉贵。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检查本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监督其实

施;检查本行的风险及合规状况;检查监督本行内部审计制度,指导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发表意见,指导和监督外

部审计机构工作;负责本行的年度审计工作等。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 A 股和 H 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半年度审阅报告、季度执行商定程序等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 2016 年度境内外审计会

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指导其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听取了内审工作总结

与工作计划、2014 年度《管理建议书》及整改情况的报告;关注并

讨论了年度、半年度和季度的经营情况以及资本管理及资本计量高级

方法的实施情况等。委员会还邀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就国际财务报告第 9 号-金融工具及其对银行业的影响作了

专题讲座。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本行审计委员

会认真负责年度审计工作,审阅年审会计师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就审计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

2016 年 3 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年审

会计师出具的本行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务会计报表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整体情况,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7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4 次,书

面传签会议 3 次),审议议题 15 项,听取报告 11 项。有关委员出席

106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谢 荣 7 7 0 0

武 剑 7 6 1 0

杨吉贵 6 4 2 0

张新泽 7 7 0 0

乔志敏 7 7 0 0

徐洪才 6 5 1 0

注:1、2015 年 1 月 30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六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补杨吉贵

先生、徐洪才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2、杨吉贵董事、徐洪才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2 月银监会核准其董事任职资格

后开始履职。

(三)风险管理委员会

报告期末,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由非执行董事担任主任委员,

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赵欢、马腾、非执行董事武剑(主任委员)、吴高

连、赵威、杨吉贵和独立董事乔志敏、冯仑。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拟定本行风险管理战略和可

接受的总体风险水平;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信用、市场、流动性、

操作、信息科技和声誉风险等方面的控制情况;评估本行风险管理基

本制度和管理机制;拟定本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审查并监督本行

资本规划的实施及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建议等。

报告期内,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重点关注和审议了以下事项:

分析评估管理层提交的定期风险管理报告;审定本行信用风险、市场

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及重检;明确本行

信贷投向政策建议及重检;推进实施新资本协议,完成相关事项的继

续授权,向银监会提交了评估申请报告;根据外部经济金融形势和本

行经营情况,及时审核调整了风险容忍度指标;持续关注总行信贷审

批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大额授信审批情况。

107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报告期内,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其中现场会

议 3 次,书面传签会议 1 次),审议议题 11 项,听取报告 6 项。有关

委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武 剑 4 3 1 0

赵 欢 4 4 0 0

马 腾 3 1 2 0

吴高连 4 4 0 0

赵 威 3 3 0 0

杨吉贵 3 1 2 0

乔志敏 4 4 0 0

冯 仑 3 1 2 0

注:1、2015 年 1 月 30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六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补马腾先

生、赵威先生、杨吉贵先生、冯仑先生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2、马腾执行董事自 2015 年 3 月银监会核准其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

3、赵威非执行董事、杨吉贵非执行董事自 2015 年 2 月银监会核准其非执行

董事资格后开始履职;

4、冯仑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2 月银监会核准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

(四)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末,提名委员会成员均为独立董事,包括张新泽、乔志敏、

谢荣、霍霭玲、徐洪才。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建立合格的备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

才库;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拟任人选的任

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根据董事长的提

名,综合考虑董事专长和意愿以及董事会的需要,提出董事会其他专

门委员会构成的建议报董事会批准;每年评估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

组成,并为配合本行战略而拟对董事会做出的调整提出建议;评估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专业发展等。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部分专门

108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关于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方案的议

案》和《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均为现场会议),审议

议题 3 项。有关委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张新泽 3 3 0 0

乔志敏 3 3 0 0

谢 荣 3 3 0 0

霍霭玲 3 3 0 0

徐洪才 2 1 1 0

注:1、2015 年 1 月 30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增补徐洪才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2、徐洪才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2 月银监会核准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后开始履

职。

(五)薪酬委员会

报告期末,薪酬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成员

包括独立董事乔志敏(主任委员)、张新泽、谢荣、霍霭玲、冯仑和

非执行董事唐双宁、吴钢、王淑敏、吴高连。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

度,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

责情况,向董事会提出考核、评价建议;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建议并报董事会批准;审查涉及公司工资、福利方面的基本

制度,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监督实施等。

报告期内,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 2014 年度董事会对董事整体

履职评价报告及 2014 年度董事薪酬标准,拟定了 2014 年度高级管理

人员考核评价结论及其薪酬标准,审核了《企业年金方案(修订稿)》

等。

报告期内,薪酬委员会共召开 3 次会议(均为现场会议),审议

109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议题 6 项。有关委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乔志敏 3 3 0 0

唐双宁 3 3 0 0

吴 钢 3 3 0 0

王淑敏 3 3 0 0

吴高连 3 3 0 0

张新泽 3 3 0 0

谢 荣 3 3 0 0

霍霭玲 3 3 0 0

冯 仑 2 1 1 0

注:1、2015 年 1 月 30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增补冯仑先生为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

2、冯仑独立董事自 2015 年 2 月银监会核准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后开始履职。

(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报告期末,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

员,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霍霭玲 (主任委员)、张新泽、乔志敏、谢荣

和非执行董事赵威。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一般关联交易予以备案;对

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并报董事会审议;就全年发生的关联交易的

总体状况、风险程度、结构分布向董事会进行详实报告;拟定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报董事会批准后执行;负责确认本行的关联方,向董事

会和监事会报告,及时向本行相关工作人员公布其所确认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了 2014 年度关联交易报告、

5 笔重大关联交易及 H 股定向增发等相关议案,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关

联交易监控平台系统项目的汇报;及时更新光大集团重组后全行关联

法人名单,全年更新、发布 4 期关联法人名单,更新 2 期关联自然人

名单;督促管理层按季从关联交易监控平台(RPTM 系统)提取关联

110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交易数据,汇总整理后向委员会书面报告。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现场会议 3 次,

书面传签会议 2 次),审议议题 9 项,听取工作报告 1 项。有关委员

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霍霭玲 5 5 0 0

张新泽 5 5 0 0

乔志敏 5 5 0 0

谢 荣 5 5 0 0

赵 威 5 3 2 0

注:1、2015 年 1 月 30 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六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增补赵威先

生为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2、赵威非执行董事自 2015 年 2 月银监会核准其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开始

履职。

八、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会全面落实监管要求,与董事会、高管层分工协作,依法履

行各项监督职能,审慎提出对董事会、高管层及其成员的监督评价意

见,促进各方有效履职;围绕本行重要财务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审阅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财务监督;通过听取

报告、部门访谈、调查研究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监督,促进银行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监事会还就经营发展和风

险控制等主题组织了多次调研,提出了相关建议,以供决策参考,为

本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实现更有内涵、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

作用。

(一)监事会组成

报告期末,监事会由 9 名成员组成,其中股东监事 3 名,职工监

事 4 名,外部监事 2 名,监事会成员均具备丰富的金融、财务和企业

管理方面的经验,具有足够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能够确保监事会有效

111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发挥监督职能。

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二)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

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主要包括:定期召开会议,出席和列

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高级管理层的各项

会议,审阅本行各类经营管理报告,听取各条线、各分行的工作汇报,

赴本行分支机构进行集体或单独调研,向董事会和管理层发送监督建

议函及会议纪要等。通过上述方式,监事会对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的履职情况、财务管理、风险管理与内控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本行《章程》和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监事会会议7次,其中现场会议4次,书面传签会议3次,审议议案

22项,听取报告2项,涉及本行定期报告、对董事会和高管层的履职

评价报告、内控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换届选举方案等事项,

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出席了全部股东大会并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

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投票表决程序及董事出

席会议、发言和表决情况进行了监督。

(四)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李 炘 4 4 0 0

牟辉军 7 7 0 0

殷连臣 7 6 1 0

吴俊豪 7 5 2 0

俞二牛 7 6 1 0

James Parks Stent

7 6 1 0

(史维平)

陈 昱 7 7 0 0

112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叶东海 7 7 0 0

马 宁 7 7 0 0

(五)监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

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有 5 名委

员,监督委员会共有 6 名委员。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均

由外部监事担任。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末,提名委员会的成员为俞二牛(主任委员)、李炘、殷

连臣、James Parks Stent(史维平)、马宁。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就监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监事会提出建

议;拟订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对监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建议;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

监督;拟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方案,

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监事会报

告;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

合理性进行监督等。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

和董事的履职评价报告、2014 年度监事薪酬标准、第六届监事会换

届选举方案和新任监事候选人等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5 次,其中现场会议 4

次,书面传签会议 1 次,审议议案 9 项,有关委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如

下: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俞二牛 5 4 1 0

李炘 2 2 0 0

殷连臣 5 4 1 0

James Parks Stent

5 3 2 0

(史维平)

113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马 宁 5 5 0 0

注:2015 年 6 月 2 日,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的议案》,监事会

同意增补李炘先生为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2、监督委员会

报告期末,监督委员会的成员为 James Parks Stent(史维平)(主

任委员)、牟辉军、吴俊豪、俞二牛、陈昱、叶东海。

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拟订对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

控制的监督方案,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订对本行财务

活动的监督方案,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监督董事会确立

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了解董

事会定期报告的编制和相关重大调整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与董事

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本行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需要

对本行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提出监督建议等。

报告期内,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本行 2014 年度定期报告、内

控评价报告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报告等多项议案,听取了关于本行

IT 系统管理情况的专题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监督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3 次,均为现场会议,

审议议案 4 项,有关委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James Parks Stent

3 2 1 0

(史维平)

牟辉军 3 3 0 0

吴俊豪 3 1 2 0

俞二牛 3 3 0 0

陈 昱 3 3 0 0

叶东海 3 3 0 0

(六)监事会监督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114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九、董事、监事及有关雇员之证券交易

本行已采纳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10 之《标准守则》所订的标准为

本行董事及监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准则;经查询全体董事及监事

后,已确认他们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年度一直遵守《标准守则》。

本行亦就有关雇员买卖公司证券事宜设定指引,指引内容不比《标准

守则》宽松;本行并没有发现有关雇员违反指引。

十、关于高级管理层

本行高级管理层由 9 名成员组成。高级管理层负责本行的经营管

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战略规划、经营计

划和投资方案,拟定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

体管理办法。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层围绕本行发展战略,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

经营管理工作,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较好的

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发展目标,保证了业务平稳发展和盈利持续增长。

十一、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激励机制的建立及实施情况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董事

会薪酬委员会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评价实施方案。报告期内,

本行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按照全行整体经营业绩情况,结合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职表现,拟定了 201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等级及薪

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发放薪酬。

十二、报告期内董监事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部分董事参加上交所组织的2015年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培训及后续培训、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海外融资与投

资并购培训、上市公司年报专题培训和香港联交所举办的香港上

市公司专题研讨会;部分监事参加北京证监局关于公司治理的专题培

训。本行邀请中介机构为董监事举办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对银行的

115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影响专题讲座。

本行董监事在公司治理、政策法规、业务经营管理方面的培训符

合香港上市规则附录14第A.6.5条的要求。

十三、审计师酬金

详见重要事项相关内容。

十四、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 A+H 两地上市公司,本行全面遵循相关信息披

露规定, 建立健全信息披露规章制度,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定期报告披露方面,本行充分把握沪港两地监管要求,同步协

调两地披露时限,圆满完成 A+H 股 2014 年年度报告、2015 年半年

报(中期报告)及季度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重大事项公告方面,本

行统筹兼顾境内外不同监管要求,审慎制定披露程序和方案,积极落

实信息披露新规则,主动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及时发布优先股发行、

非公开发行 H 股、主要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等公告;本行继续按照

日本证券监管机构关于 POWL 发行的监管规定,加强与 H 股市场的

信息披露对接,满足日本市场的信息披露要求。严格执行本行《内幕

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及相关监管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备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案管理,加强监督引导,坚决防范内幕交易。

十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

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各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增进与投资者

的沟通。在香港举办了 2014 年度 A+H 股业绩发布及投资者见面会和

境内外新闻媒体沟通会,与 160 余名境内外机构投资者、银行业分析

师和新闻媒体沟通交流;接待投资者及国内外投资银行分析师来访及

现场调研 400 余人次;参加投资机构策略会,举行现场小组会议超过

50 场;接听境内外投资者咨询电话 600 余次、回复咨询电子邮件 240

116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余件;利用上证 e 互动等互动平台与投资者保持沟通;持续更新

中英文网站内容,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资讯;修订完善了本行《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

十六、香港上市规则的公司秘书和公司秘书助理

蔡允革先生(本行董事会秘书)为本行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公司秘

书,李美仪女士(卓佳专业商务有限公司企业服务部董事)为公司秘

书助理。本行的内部主要联络人为蔡允革先生。报告期内,蔡允革先

生和李美仪女士均已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3.29 条之要求参加不少于

15 小时的相关专业培训。

十七、股东权利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出。

(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3%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

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 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

议时,本行董事长应当在十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董事会会议。

(四)除非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对优

先股股东另有规定,本行全体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对本行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本行《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117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5、依照本行《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本行财务会

计报告,股本状况,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议决议等;

6、本行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剩余财产

的分配。

(五)本行优先股股东享有以下特别权利:

1、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2、本行清算时,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3、在规定情形下,优先股股东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享有表决权;

4、在规定情形下,优先股股东恢复表决权。

有关股东权利的具体内容详见本行《章程》。

本行股东与董事会进行沟通或查询的具体联系方式参见公司简

介相关内容。

十八、符合《银行业(披露)规则》的声明

本行已按照香港金融管理局所颁布的《银行业(披露)规则》的

指引编制 H 股 2015 年度财务报表。

十九、遵守香港上市规则之企业管治守则

本行自于香港联交所上市以来,已应用香港上市规则附录 14 之

《企业管治守则》所载原则。除本节相关披露外,本行已于报告期内

遵守所有守则条文。

二十、本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本行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118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价报告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本行《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已全文刊登于上交所网站、

香港联交所网站(以海外监管公告形式)和本行网站。

二十一、本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行进行了内部控

制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意见: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本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该审计意见全文已发布在上交所网站、香港联交所

网站(以海外监管公告形式)和本行网站。

119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第十三节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索引

公告日期 公告编号 公告名称

2015 年 1 月 6 日 临 2015-001 光大银行关于武健副行长任职资格获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5 年 1 月 24 日 临 2015-002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2015 年 1 月 31 日 临 2015-003 光大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 年 1 月 31 日 临 2015-004 光大银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 年 2 月 17 日 临 2015-005 光大银行关于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5 年 3 月 18 日 临 2015-006 光大银行澄清公告

2015 年 3 月 25 日 临 2015-007 光大银行关于马腾执行董事任职资格获中国银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5 年 3 月 28 日 临 2015-008 光大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 年 3 月 28 日 临 2015-009 光大银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 年 3 月 28 日 其他 *光大银行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说明

2015 年 3 月 28 日 其他 *光大银行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15 年 3 月 28 日 其他 *光大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5 年 3 月 28 日 临 2015-010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2015 年 3 月 28 日 年报摘要 光大银行年报摘要

2015 年 3 月 28 日 其他 *光大银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

2015 年 3 月 28 日 年报 *光大银行年报

2015 年 3 月 28 日 其他 *光大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5 年 3 月 28 日 规则 *光大银行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15 年 3 月 28 日 规则 *光大银行 201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015 年 3 月 28 日 其他 *光大银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会计政策

变更的专项说明

2015 年 3 月 28 日 规则 *光大银行 201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5 年 3 月 28 日 其他 *光大银行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5 年 3 月 31 日 临 2015-011 光大银行关于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 年 4 月 28 日 临 2015-012 光大银行关于优先股发行方案及公司章程修订获中国银监会核准

的公告

2015 年 4 月 28 日 临 2015-013 光大银行关于股东资格获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公告

2015 年 4 月 28 日 其他 *光大银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5 年 4 月 29 日 会议资料 *光大银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15 年 4 月 30 日 第一季度季报 光大银行第一季度季报

120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2015 年 4 月 30 日 临 2015-014 光大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 年 4 月 30 日 临 2015-015 光大银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 年 5 月 6 日 临 2015-016 光大银行关于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5 年 5 月 15 日 临 2015-017 光大银行关于股东股份过户的公告

2015 年 5 月 20 日 其他 *光大银行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5 年 5 月 20 日 临 2015-018 光大银行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 年 5 月 27 日 临 2015-019 光大银行 2014 年度 A 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5 年 5 月 29 日 临 2015-020 光大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 年 6 月 2 日 临 2015-021 光大银行关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2015 年 6 月 3 日 临 2015-022 光大银行监事长辞任公告

2015 年 6 月 3 日 临 2015-023 光大银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 年 6 月 17 日 临 2015-024 光大银行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的公告

2015 年 6 月 19 日 临 2015-025 光大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 年 7 月 3 日 其他 光大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概览

2015 年 7 月 3 日 其他 光大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情况报告书

2015 年 7 月 3 日 其他 *光大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备查文件

2015 年 7 月 3 日 其他 *光大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2015 年 7 月 3 日 其他 *光大银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2015 年 7 月 3 日 发行与上市 *光大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2015 年 7 月 3 日 其他 *光大银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2015 年 7 月 9 日 临 2015-026 光大银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5 年 7 月 9 日 临 2015-027 光大银行关于主要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等事项的公告

2015 年 7 月 9 日 临 2015-028 光大银行关于主要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承诺不减持股份等

事项的公告

2015 年 7 月 16 日 临 2015-029 光大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挂牌转让公告

2015 年 7 月 16 日 其他 *光大银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申请转让保荐书

2015 年 7 月 16 日 其他 *光大银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申请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的法律意见

2015 年 7 月 17 日 临 2015-030 光大银行董事辞任公告

121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2015 年 7 月 22 日 公司章程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5 年修订稿)

2015 年 7 月 30 日 临 2015-031 光大银行关于主要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增持股份的公告

2015 年 8 月 20 日 临 2015-032 光大银行关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本行 A 股股份变动

的公告

2015 年 8 月 25 日 临 2015-033 光大银行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5 年 8 月 25 日 临 2015-034 光大银行董事辞任公告

2015 年 8 月 31 日 临 2015-035 光大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 年 8 月 31 日 临 2015-036 光大银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 年 8 月 31 日 临 2015-037 光大银行 2014 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2015 年 8 月 31 日 半年报 *光大银行半年报

2015 年 8 月 31 日 半年报摘要 光大银行半年报摘要

2015 年 8 月 31 日 规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15 年 9 月 12 日 临 2015-038 光大银行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2015 年 9 月 19 日 临 2015-039 光大银行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2015 年 9 月 26 日 临 2015-040 光大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 年 9 月 26 日 临 2015-041 光大银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 年 9 月 26 日 临 2015-042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2015 年 9 月 26 日 临 2015-043 光大银行重大事项进展暨复牌公告

2015 年 9 月 26 日 规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5 年修订)

2015 年 9 月 30 日 临 2015-044 光大银行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临 2015-045 光大银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临 2015-046 光大银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临 2015-047 光大银行关于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临 2015-048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2015 年 10 月 31 日 临 2015-049 光大银行关联交易公告

2015 年 10 月 31 日 第三季度季报 光大银行第三季度季报

2015 年 11 月 5 日 会议资料 *光大银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2015 年 11 月 20 日 临 2015-050 光大银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5 年 11 月 20 日 其他 *光大银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1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5 年 11 月 20 日 规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5 年修订稿)

122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2015 年 11 月 20 日 规则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 年修订稿)

2015 年 12 月 22 日 临 2015-051 光大银行关于首尔分行获当地监管部门批准的公告

2015 年 12 月 30 日 临 2015-052 光大银行关于光银国际资本有限公司获香港证监会颁发牌照的公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临 2015-053 光大银行关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本行 A 股股份变动

的公告

注:1、以上披露信息刊登在本行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标*为

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披露)。

2、请在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公告栏目中,输入本行 A 股代码“601818”

查询;或在本行网站-投资者关系-公司公告栏目查询。

123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本行董事长、行长、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计财部总经

理签名及本行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

原件。

三、报告期内本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

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上述备查文件原件均备臵于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长:唐双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124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第十五节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2015 年年报的确认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年修订)》、《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

规定(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本行2015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行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规范运作,2015年年

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本行201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我们保证本行2015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任。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姓名 职务 签名

唐双宁 党委书记、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唐双宁

高云龙 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 高云龙

张金良 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行长 张金良

马 腾 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副行长 马 腾

武 剑 非执行董事 武 剑

吴 钢 非执行董事 吴 钢

王淑敏 非执行董事 王淑敏

吴高连 非执行董事 吴高连

赵 威 非执行董事 赵 威

杨吉贵 非执行董事 杨吉贵

张新泽 独立董事 张新泽

乔志敏 独立董事 乔志敏

125

2015 年年度报告(A 股)

谢 荣 独立董事 谢 荣

霍霭玲 独立董事 霍霭玲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徐洪才

冯 仑 独立董事 冯 仑

李 杰 党委委员、副行长 李 杰

张华宇 党委委员、副行长 张华宇

卢 鸿 党委委员、副行长 卢 鸿

邱火发 党委委员、副行长 邱火发

武 健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 武 健

姚仲友 党委委员、副行长 姚仲友

蔡允革 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副行长级) 蔡允革

第十六节 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12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审计报告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600520 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行”) 财务报表,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

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贵行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 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 设

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

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

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

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

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600520 号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行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贵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

以及 2015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金乃雯

中国 北京 黄艾舟

2016 年 3 月 29 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附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5 326,735 354,185 326,514 354,035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款项 6 86,311 40,316 85,628 40,063

拆出资金 7 132,361 132,733 134,861 132,33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8 5,637 4,377 5,637 4,377

衍生金融资产 9 1,625 1,082 1,625 1,08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 153,045 286,682 153,045 286,682

应收利息 11 18,546 14,621 18,334 14,474

发放贷款和垫款 12 1,475,424 1,271,430 1,474,494 1,270,66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 222,495 138,559 222,157 138,559

持有至到期投资 14 152,312 111,697 153,012 111,697

应收款项类投资 15 523,427 333,911 523,427 333,911

长期股权投资 16 - - 3,369 2,875

固定资产 17 12,646 13,043 12,613 13,028

无形资产 18 946 922 941 917

商誉 19 1,281 1,281 1,281 1,2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 3,923 3,034 3,765 2,942

其他资产 21 50,996 29,137 11,612 7,357

资产总计 3,167,710 2,737,010 3,132,315 2,716,281

刊载于第 17 页至第 155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1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续)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附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14,840 30,040 14,800 30,0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款项 24 541,066 507,187 543,300 508,445

拆入资金 25 60,305 36,744 33,431 21,592

衍生金融负债 9 1,391 781 1,391 78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6 58,873 51,772 58,873 51,767

吸收存款 27 1,993,843 1,785,337 1,992,919 1,784,273

应付职工薪酬 28 11,217 9,668 11,119 9,601

应交税费 29 6,392 3,829 6,240 3,742

应付利息 30 30,612 29,950 30,418 29,747

预计负债 31 446 424 446 424

应付债券 32 210,061 89,676 207,261 89,676

其他负债 33 14,617 12,119 10,139 8,380

负债合计 2,943,663 2,557,527 2,910,337 2,538,428

----------------- ----------------- ----------------- -----------------

刊载于第 17 页至第 155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2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负债表 (续)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附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负债和股东权益 (续)

股东权益

股本 34 46,679 46,679 46,679 46,679

其他权益工具 35 19,965 - 19,965 -

资本公积 36 33,365 33,365 33,365 33,365

其他综合收益 46 3,929 222 3,920 222

盈余公积 37 14,964 12,050 14,964 12,050

一般准备 37 40,271 33,903 40,271 33,903

未分配利润 38 64,320 52,756 62,814 51,634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223,493 178,975 221,978 177,853

少数股东权益 554 508 - -

股东权益合计 224,047 179,483 221,978 177,853

----------------- ----------------- -----------------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3,167,710 2,737,010 3,132,315 2,716,281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唐双宁 张金良

董事长 行长

卢鸿 陈昱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主管财会工作 计财部总经理 有限公司

副行长 (公章)

刊载于第 17 页至第 155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3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

2015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141,907 133,926 140,472 132,620

利息支出 (75,448) (75,667) (74,541) (74,844)

利息净收入 39 66,459 58,259 65,931 57,776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27,745 20,445 27,072 20,098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444) (1,288) (1,420) (1,28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40 26,301 19,157 25,652 18,816

----------------- ----------------- ----------------- -----------------

投资净收益 / (损失) 41 311 (117) 318 (118)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42 41 1,300 41 1,300

汇兑净损失 (72) (210) (70) (210)

其他业务收入 119 142 118 142

营业收入合计 93,159 78,531 91,990 77,706

----------------- ----------------- ----------------- -----------------

营业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7,096) (6,361) (7,065) (6,334)

业务及管理费 43 (25,070) (23,416) (24,895) (23,285)

资产减值损失 44 (21,652) (10,209) (21,231) (10,041)

其他业务成本 (101) (129) (101) (129)

营业支出合计 (53,919) (40,115) (53,292) (39,789)

----------------- ----------------- ----------------- -----------------

营业利润 39,240 38,416 38,698 37,917

----------------- ----------------- ----------------- -----------------

刊载于第 17 页至第 155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4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 (续)

2015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利润 (续) 39,240 38,416 38,698 37,917

----------------- ----------------- ----------------- -----------------

加:营业外收入 205 240 156 181

减:营业外支出 (87) (102) (87) (102)

利润总额 39,358 38,554 38,767 37,996

减:所得税费用 45 (9,781) (9,626) (9,623) (9,486)

净利润 29,577 28,928 29,144 28,510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29,528 28,883 29,144 28,510

少数股东损益 49 45 - -

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 0.63 0.62 - -

刊载于第 17 页至第 155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5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表 (续)

2015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其他综合收益:

归属本行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3,707 4,052 3,698 4,052

(一) 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

的其他综合收益

1.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负债的变动 (64) (53) (64) (53)

(二) 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

其他综合收益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3,763 4,105 3,762 4,105

2.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8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的税后净额 - - - -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46 3,707 4,052 3,698 4,052

----------------- ----------------- ----------------- -----------------

综合收益总额 33,284 32,980 32,842 32,562

归属于本行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33,235 32,935 32,842 32,562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49 45 - -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唐双宁 张金良

董事长 行长

卢鸿 陈昱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主管财会工作 计财部总经理 有限公司

副行长 (公章)

刊载于第 17 页至第 155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6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2015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向央行借款净增加额 - 30,040 - 30,000

客户存款净增加额 208,506 180,059 208,646 179,908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33,879 68,583 34,855 66,411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23,561 - 11,839 -

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准备金净减少额 18,980 - 18,960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净减少额 - 24,467 - 24,182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31,780 - 29,280 -

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164,127 154,660 162,085 153,035

收回的已于以前年度核销贷款 334 330 334 33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净减少额 135,332 - 135,332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净增加额 7,168 - 7,173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1,961 50,952 927 50,05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25,628 509,091 609,431 503,921

----------------- ----------------- ----------------- -----------------

刊载于第 17 页至第 155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7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续)

2015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续)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15,200) - (15,200) -

客户贷款和垫款净增加额 (223,635) (139,398) (223,458) (139,145)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净增加额 - (26,324) - (26,317)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净增加额 (44,966) - (44,936)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40,112) - (39,630)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14,073) - (14,275)

支付的利息、手续费及佣金 (69,742) (65,836) (68,803) (65,04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

支付的现金 (12,719) (12,347) (12,640) (12,278)

支付的各项税费 (16,623) (15,307) (16,429) (15,16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119,242) - (119,24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净减少额 - (11,412) - (11,404)

购买融资租赁资产支付的现金 (17,656) (5,347) -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

有关的现金 (13,687) (24,994) (13,029) (24,9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14,228) (474,392) (394,495) (467,453)

-----------------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a) 211,400 34,699 214,936 36,468

----------------- ----------------- ----------------- -----------------

刊载于第 17 页至第 155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8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续)

2015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186,122 193,363 186,122 193,362

收取的现金股利 4 3 11 3

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

收到的现金净额 42 135 39 13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86,168 193,501 186,172 193,499

-----------------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497,518) (283,191) (497,881) (283,191)

设立子公司或为子公司增资而

支付的现金 - - (494) (2,05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

其他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782) (2,837) (1,750) (2,827)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99,300) (286,028) (500,125) (288,068)

----------------- ----------------- ----------------- -----------------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 (313,132) (92,527) (313,953) (94,569)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上市收到的现金 - 1,230 - 1,230

发行优先股收到的现金 19,965 - 19,965 -

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

的现金 - 250 - -

发行债务工具收到的现金净额 157,004 50,429 154,204 50,429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6,969 51,909 174,169 51,659

----------------- ----------------- ----------------- -----------------

偿付应付债券本金所支付现金 (36,619) (3,000) (36,619) (3,000)

偿付应付债券利息所支付现金 (6,552) (2,099) (6,552) (2,099)

分配股利所支付的现金 (8,691) (8,028) (8,688) (8,028)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1,862) (13,127) (51,859) (13,127)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5,107 38,782 122,310 38,532

----------------- ----------------- ----------------- -----------------

刊载于第 17 页至第 155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9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现金流量表 (续)

2015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

等价物的影响 588 226 578 226

-----------------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 / (减少) 额 50(b) 23,963 (18,820) 23,871 (19,343)

加:1 月 1 日的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余额 98,001 116,821 97,299 116,642

12 月 31 日的现金及

现金等价物余额 50(c) 121,964 98,001 121,170 97,299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唐双宁 张金良

董事长 行长

卢鸿 陈昱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主管财会工作 计财部总经理 有限公司

副行长 (公章)

刊载于第 17 页至第 155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10 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5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

其他 其他 少数 股东

附注 股本 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股东权益 权益合计

2015 年 1 月 1 日余额 46,679 - 33,365 222 12,050 33,903 52,756 178,975 508 179,483

------------ ------------ ------------ ------------ ------------ ------------ ------------ ------------ ------------ ------------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 净利润 - - - - - - 29,528 29,528 49 29,577

2. 其他综合收益 46 - - - 3,707 - - - 3,707 - 3,707

上述 1 和 2 小计 - - - 3,707 - - 29,528 33,235 49 33,284

------------ ------------ ------------ ------------ ------------ ------------ ------------ ------------ ------------ ------------

3. 因股权变动引起的股东权益变化

- 优先股股东投入资本 35 - 19,965 - - - - - 19,965 - 19,965

------------ ------------ ------------ ------------ ------------ ------------ ------------ ------------ ------------ ------------

4. 利润分配 38

- 提取盈余公积 - - - - 2,914 - (2,914) - - -

- 提取一般准备 - - - - - 6,368 (6,368) - -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8,682) (8,682) (3) (8,685)

小计 - - - - 2,914 6,368 (17,964) (8,682) (3) (8,685)

------------ ------------ ------------ ------------ ------------ ------------ ------------ ------------ ------------ ------------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46,679 19,965 33,365 3,929 14,964 40,271 64,320 223,493 554 224,047

刊载于第 17 页至第 155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11 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续)

2014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

其他 少数 股东

附注 股本 资本公积 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股东权益 权益合计

2014 年 1 月 1 日余额 46,277 32,537 (3,830) 9,199 29,861 38,795 152,839 213 153,052

------------ ------------ ------------ ------------ ------------ ------------ ------------ ------------ ------------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 净利润 - - - - - 28,883 28,883 45 28,928

2. 其他综合收益 46 - - 4,052 - - - 4,052 - 4,052

上述 1 和 2 小计 - - 4,052 - - 28,883 32,935 45 32,980

------------ ------------ ------------ ------------ ------------ ------------ ------------ ------------ ------------

3. 因股权变动引起的股东权益变化

- 股东投入资本 402 828 - - - - 1,230 - 1,230

- 子公司增资产生的少数股东权益 - - - - - - - 250 250

小计 402 828 - - - - 1,230 250 1,480

------------ ------------ ------------ ------------ ------------ ------------ ------------ ------------ ------------

刊载于第 17 页至第 155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12 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续)

2014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

其他 少数 股东

附注 股本 资本公积 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 未分配利润 小计 股东权益 权益合计

4. 利润分配 38

- 提取盈余公积 - - - 2,851 - (2,851) - - -

- 提取一般准备 - - - - 4,042 (4,042) - -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8,029) (8,029) - (8,029)

小计 - - - 2,851 4,042 (14,922) (8,029) - (8,029)

------------ ------------ ------------ ------------ ------------ ------------ ------------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46,679 33,365 222 12,050 33,903 52,756 178,975 508 179,483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唐双宁 张金良 卢鸿 陈昱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行长 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 计财部总经理 (公章)

刊载于第 17 页至第 155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13 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2015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2015 年 1 月 1 日余额 46,679 - 33,365 222 12,050 33,903 51,634 177,853

-------------- -------------- -------------- -------------- -------------- -------------- -------------- --------------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 净利润 - - - - - - 29,144 29,144

2. 其他综合收益 46 - - - 3,698 - - - 3,698

上述 1 和 2 小计 - - - 3,698 - - 29,144 32,842

-------------- -------------- -------------- -------------- -------------- -------------- -------------- --------------

3. 因股权变动引起的股东权益变化

- 优先股股东投入资本 35 - 19,965 - - - - - 19,965

-------------- -------------- -------------- -------------- -------------- -------------- -------------- --------------

4. 利润分配 38

- 提取盈余公积 - - - - 2,914 - (2,914) -

- 提取一般准备 - - - - - 6,368 (6,368)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 (8,682) (8,682)

小计 - - - 2,914 6,368 (17,964) (8,682)

-------------- -------------- -------------- -------------- -------------- -------------- -------------- --------------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46,679 19,965 33,365 3,920 14,964 40,271 62,814 221,978

刊载于第 17 页至第 155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14 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续)

2014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2014 年 1 月 1 日余额 46,277 32,537 (3,830) 9,199 29,861 38,046 152,090

---------------- ---------------- ---------------- ---------------- ---------------- ---------------- ----------------

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 净利润 - - - - - 28,510 28,510

2. 其他综合收益 46 - - 4,052 - - - 4,052

上述 1 和 2 小计 - - 4,052 - - 28,510 32,562

---------------- ---------------- ---------------- ---------------- ---------------- ---------------- ----------------

3. 因股权变动引起的股东权益变化

- 股东投入资本 402 828 - - - - 1,230

---------------- ---------------- ---------------- ---------------- ---------------- ---------------- ----------------

刊载于第 17 页至第 155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15 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表 (续)

2014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附注 股本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4. 利润分配 38

- 提取盈余公积 - - - 2,851 - (2,851) -

- 提取一般准备 - - - - 4,042 (4,042) -

- 对股东的分配 - - - - - (8,029) (8,029)

小计 - - - 2,851 4,042 (14,922) (8,029)

---------------- ---------------- ---------------- ---------------- ----------------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46,679 33,365 222 12,050 33,903 51,634 177,853

本财务报表已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获本行董事会批准。

唐双宁 张金良 卢鸿 陈昱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行长 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 计财部总经理 (公章)

刊载于第 17 页至第 155 页的财务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第 16 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 基本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 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 北京开始营业。本行于 2010 年 8 月和 2013 年 12 月先后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本行及其子公司 (详见附注 16 (a)) (以下合称“本集团”) 的主要业务为经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 批准的包括对公及对私存款、贷款、支付结

算、资金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本集团主要在中国境内 (就本报告而言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经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在 29 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另

外,本行在香港设有一分行。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

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同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本集团以持续经营为基

础编制财务报表。

(2)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记账本位币

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除特别注明外,均四舍五入取整到百万元。本集

团中国内地分行及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海外机构的记账本位币按

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合理确定,在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按附注 3(2) 所

述原则折算为人民币。

第 17 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续)

(4) 使用估计和假设

编制本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这些判断、估计及假设

会影响会计政策的应用,以及资产及负债、收入及支出的列报金额。未来实

际结果有可能会与运用这些与未来条件相关的估计和假设而进行的列报存在

差异。

3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1)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包括本行及本行控制的子

公司。控制,是指本集团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

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在判断本集团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本集团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

的实质性权利 (包括本集团自身所享有的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

子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控制开始日起至控制结束日止包

含于合并财务报表中。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内部所有交易产生的

余额、交易、现金流量、未实现损益均已于合并时全额抵销。在不丧失控制

权的前提下,如果本集团享有子公司的权益发生变化,按照权益类交易进行

核算。

子公司少数股东应占的权益、损益和综合收益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

权益中和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后单独列示。如果子公司

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

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合并时所有集团内部交易及余

额,包括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均已抵销。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行一致的会计年度和会计政策。

(2) 外币折算

本集团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资本时按当日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其他外

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的近似

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第 18 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续)

(2) 外币折算 (续)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该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兑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

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

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外币非货币性

项目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

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

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

发生日的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差额,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列示。处置境外经营时,相关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差额自股东权益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3)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可随时支取的备付金、期限

短的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

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且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 金融工具

(i)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集团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

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本集团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

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

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第 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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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续)

(4) 金融工具 (续)

(i)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续)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包

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包括

本集团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

短期获利模式进行管理的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以及于确认时

被本集团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

在下列情况下,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 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基准作内部管理、评估及汇

报;

- 有关的指定可消除或明显减少因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

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

况;

- 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含一项嵌入衍生工具,该衍生工具可大

幅改变按原合同规定的现金流量;或

- 嵌入衍生工具无法从混合工具中分拆。

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或结清金融

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

当期损益。

第 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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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续)

(4) 金融工具 (续)

(i)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续)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指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且到期日

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但不包括:

- 于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

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

- 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定义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指本集团持有的有固定或可确定回收金额且在活跃

市场中没有报价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但不包括:

- 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并将其归类为持

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 于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

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或

- 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本集团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

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这些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

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应收款项类投资、存放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拆出资金及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初始

确认后,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第 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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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续)

(4) 金融工具 (续)

(i)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对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按成本

计量,其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

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归类到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

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

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外,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终

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贵金属

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本集团非交易性贵金属按

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较低者进行后

续计量。本集团为交易目的而获得的贵金属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

进行初始确认,并以公允价值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后续计量,相关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

债以外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后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ii) 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在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

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将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发生

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

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本集团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

事项。

第 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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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续)

(4) 金融工具 (续)

(ii) 金融资产的减值 (续)

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a) 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b) 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c) 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d) 因发行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该金融资产无法在活跃市场继续交

易;

(e) 权益工具发行方经营所处的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等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使权益工具投资人可能无法收回投资成本;

(f) 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或非暂时性下跌等。

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集团采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

个别方式

本集团对单项金额重大的或具有独特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和应收款

项采用个别方式评估其减值损失。当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或应收款

项发生减值时,该贷款或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尚

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 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的差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可能无法确定导致减值的单一事件,但本集团可以通过若干

事件所产生的综合影响确定该金融资产是否出现减值。

短期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

确定相关减值损失时未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计算有抵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会反

映收回抵押品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去取得及出售抵押品的成本。

第 2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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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续)

(4) 金融工具 (续)

(ii) 金融资产的减值 (续)

贷款和应收款项 (续)

组合方式

以组合方式评估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包括已以个别方式评估但没

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没有单独进行减

值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同类贷款和应收款项。以组合方式评估

时,贷款和应收款项将根据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分类及进行减值测

试。减值的客观证据主要包括该组贷款或应收款项虽无法辨认其中

的单笔贷款或应收款项的现金流量在减少,但根据已公开的数据对

其进行总体评价后发现,该组贷款或应收款项自初始确认以来,其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确已减少且可计量。

单项金额并不重大的同类贷款和应收款项

对于单项金额并不重大的同类贷款和应收款项,本集团采用滚动率

方法评估组合的减值损失。该方法使用对违约概率和历史损失经验

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减值损失;并根据反映当前经济状况的可观察数

据以及管理层基于历史经验的判断进行调整。

以个别方式评估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必须经过个别方式评估。如个别

方式评估中没有任何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或不能可靠地计量发生减

值的客观证据对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则将其归类为具有类似

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并以组合方式评估其减值损失。此

评估涵盖了于资产负债表日出现减值但有待日后才能个别确认已出

现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

评估组合减值损失的因素包括:

- 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组合的历史损失经验;

- 从出现损失到该损失被识别所需时间;

- 当前经济及信用环境,以及管理层基于历史经验对目前环境下固

有损失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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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融工具 (续)

(ii) 金融资产的减值 (续)

贷款和应收款项 (续)

从出现损失到该损失被识别所需的时间由管理层结合经营环境及历

史经验确定。

当可根据客观证据对金融资产组合中的个别资产确定其减值时,这

些资产将会从该金融资产组合中剔除。按组合方式评估减值的资产

不包括按个别方式进行减值评估并且已经或继续确认减值损失的资

产。

本集团定期审阅和评估所有已发生减值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预计可

收回金额的变动及其引起的损失准备的变动。

贷款和应收款项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

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本集团将原

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

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当采取法律手段和其他必要的追偿措施后仍未能收回贷款或应收款

项,在完成所有必要审批程序及确定损失金额后,本集团将对该等

贷款或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核销时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已核销

的贷款或应收款项在期后收回时,收回的金额冲减当期资产减值损

失。

重组贷款是指本集团因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以至无法按照原贷款条

款如期还款而与其酌情重新确定贷款条款的贷款项目。如果条件允

许,本集团将力求重组贷款而不是取得担保物的所有权。这可能会

涉及展期还款和达成新的贷款条件。一旦对条款进行重新协商,贷

款将不再被视为逾期。管理层继续对重组贷款进行审阅,以确保其

符合所有条件并且未来付款很可能发生。该贷款继续以单项或组合

方式进行减值评估并采用初始实际利率进行计量其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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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融工具 (续)

(ii) 金融资产的减值 (续)

持有至到期投资

当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

用损失) 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该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该现值,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

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

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本集团将

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

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

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运用个别方式和组合方式评估减值损失。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即使该金融资产没有终止确认,本集团将

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从股东权益

内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

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本集团将原

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其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而是在随后

的会计期间将其公允价值的回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

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

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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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融工具 (续)

(iii)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集团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

额之和。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

负债或其一部分。

(iv)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列报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

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

示:

- 本集团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

执行的;

- 本集团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

债。

(5) 优先股

本集团根据所发行的优先股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结合金融资

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这些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

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本集团对于其发行的同时包含权益成分和负债成分的优先股,按照与含权益

成分的可转换工具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本集团对于其发行的不包含权

益成分的优先股,按照与不含权益成分的其他可转换工具相同的会计政策进

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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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优先股 (续)

本集团对于其发行的应归类为权益工具的优先股,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

入权益。存续期间分派股利或利息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按合同条款约定

赎回优先股的,按赎回价格冲减权益。

(6)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的标的资产不予确认,支付款项作为应收款项于资产负债表中列

示,并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仍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并按适用的会计政策计量。收到

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内作为负债列示,并按照摊余成本计量。

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的买卖差价在相关交易期间以实际利率法摊销,相

应确认为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7) 长期股权投资

在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附注 3(1) 进行处

理。

在本行个别财务报表中,本集团采用成本法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后

续计量,对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由本行享有的部分确认为

当期投资收益,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但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或利润除外。期末按照成本减去减值准备 (附注 3(14)) 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

示。

(8) 投资性房地产

本集团将持有的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的房地产划分为投资性

房地产。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即以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

值准备 (附注 3(14)) 后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集团将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使用寿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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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资性房地产 (续)

各类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残值率和折旧率分别为:

预计使用寿命 (年)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30 -35 年 3% 2.8% -3.2%

(9)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指本集团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

资产。

固定资产以成本或股份制改造基准日评估值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附注 3

(14)) 记入资产负债表内。在建工程以成本减去减值准备 (附注 3(14)) 后在资

产负债表内列示。

外购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支出。

在有关建造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一

切直接或间接成本,全部资本化为在建工程。在建工程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

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本集团分别将各组

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包括与更换固定资产某组成部分相关的支出,在

支出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时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

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与固定资产日常维护相关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报废或处置固定资产项目所产生的损益为处置所得款项净额与项目账面金额

之间的差额,并于报废或处置日在损益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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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 (续)

本集团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在其预计使用寿

命内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即固定资产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和减值准备后

除以预计使用年限,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和年折旧

率分别为: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寿命 (年) 预计净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30 -35 年 3% 2.8% -3.2%

电子设备 3 -5 年 3% -5% 19.0% -32.3%

其他 5 -10 年 3% -5% 9.5% -19.4%

本集团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

方法进行复核。

(10)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租赁是指无论所有权最终是否转移但实

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经营租赁是指除融

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

(a) 经营租赁租入资产

经营租赁租入资产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为相关资产成

本或费用。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b) 融资租赁租出资产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

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

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

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本集团采用实际利率法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资

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去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差额,

列入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融资租赁款。

本集团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减值准备 (参见附注 3(4)(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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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续)

(b) 融资租赁租出资产 (续)

本集团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未担保余值的预

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如果有迹象表

明以前年度据以计提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未担保余值的可收回

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其差额在以前年度已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内转回,转回的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1) 无形资产

本集团无形资产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或股份制改造基准日评

估值减累计摊销及减值准备后 (附注 3(14)) 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集团将

无形资产的成本扣除预计净残值和累计减值准备后按直线法在预计使用寿命

内摊销。

各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分别为:

资产类别 摊销年限

土地使用权 30 -50 年

计算机软件 5年

其他 5 -10 年

(12) 商誉

本集团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本集团对商誉不摊销,以成本

减减值准备后 (附注 3(14)) 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商誉在其相关资产组或资

产组组合处置时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13) 抵债资产

抵债资产是指本集团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

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取得日之相关贷款及垫款

账面价值与该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之间的较低者。抵债

资产不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初始确认及后续重新评估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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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非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内部及外部信息对下列资产进行审阅,判断其是

否存在减值的迹象,主要包括:

-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商誉;

-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

-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本集团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此外,无

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本集团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商誉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

集团依据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的受益情

况分摊商誉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资产组成,是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

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 (或资产组、资产组组合,下同) 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

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有迹象表明

单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本集团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

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性进行估计,本集团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或资产

组组合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

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综合考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使用寿命和

折现率等因素选择恰当的税前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估计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资产的

账面价值会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

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相关的减值

损失,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

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

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但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

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如可确定的) 、该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 (如可确定的) 和零三者之中最高者。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会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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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公允价值的计量

除特别声明外,本集团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

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集团估计公允价值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

价时考虑的特征 (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

等) ,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

值技术。使用的估值技术主要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16) 职工薪酬

(i) 短期薪酬

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或按规定的基础和比

例计提的职工工资、奖金、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

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

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

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

额计量。

(ii) 离职后福利 -设定提存计划

本集团所参与的设定提存计划是按照中国有关法规要求,本集团职工

参加的由政府机构设立管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

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本集团在职工提

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

相关资产成本。

(iii) 离职后福利 -设定受益计划

本集团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采用无偏且相互一致的精算假设对

有关人口统计变量和财务变量等做出估计,计量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

的义务,然后将其予以折现后的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 (如有) 公

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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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职工薪酬 (续)

(iii) 离职后福利 -设定受益计划 (续)

本集团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

对属于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

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对属于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iv) 辞退福利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

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

辞退福利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 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

退福利时;

- 本集团有详细、正式的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计划;并且,该重

组计划已开始实施,或已向受其影响的各方通告了该计划的主要内

容,从而使各方形成了对本集团将实施重组的合理预期时。

(17) 所得税

本集团除了因企业合并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包括其他综合收益) 的交易

或者事项产生的所得税外,本集团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计入当期损

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预期应交

所得税,加上以前年度应付所得税的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本集团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并且意图以净额结算

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那么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

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确定。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

额,包括能够结转以后期间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

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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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所得税 (续)

如果不属于企业合并交易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

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 ,则该项交易中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会产生递延所得

税。商誉的初始确认导致的暂时性差异不产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预期实现或结算方式,

依据已颁布的税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

计量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

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

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

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以

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

利;

-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

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发

生重大金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

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

(18) 财务担保、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

(i) 财务担保

财务担保是指由发出人 (“担保人”) 根据债务工具的条款支付指定款

项,以补偿担保受益人 (“持有人”) 因某一特定债务人不能偿付到期

债务而产生的损失。如果本集团向客户作出财务担保,担保的公允价

值 (即已收取的担保费) 初始确认为递延收入,作为其他负债列示。递

延收入在担保期内摊销并于利润表中确认为作出财务担保的收入。此

外,当担保持有人可能根据这项担保向本集团提出申索、并且向本集

团提出的申索金额预期会高于其他负债中该担保相应的账面值 (即初始

确认金额减累计摊销后的金额) ,则按照附注 3(18)(ii) 所述确认预计负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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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财务担保、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 (续)

(ii) 其他预计负债及或有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且该义务的履

行很可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以及有关金额能够可靠地计

量,则本集团会确认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

量。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预计负债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

现后的金额确定。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本集团综合考虑了与或有事

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所需支出存在一个

连续范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最佳估计数按

照该范围内的中间值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最佳估计数分别下列情况

处理:

- 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

- 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按照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

定。

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按照当前

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19) 受托业务

本集团在受托业务中作为客户的管理人、受托人或代理人。本集团的资产负

债表不包括本集团因受托业务而持有的资产以及有关向客户交回该等资产的

承诺,因为该等资产的风险及收益由客户承担。

本集团通过与客户签订委托贷款协议,由客户向本集团提供资金 (“委托资

金”) ,并由本集团按照客户的指示向第三方发放贷款 (“委托贷款”) 。由

于本集团并不承担委托贷款及相关委托资金的风险及回报,因此委托贷款及

委托资金按其本金记录为资产负债表外项目,而且并未就这些委托贷款计提

任何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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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收入确认

收入是本集团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股东权益增加且与股东投入资本

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在其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

件时,予以确认。

(i) 利息收入

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根据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实际利率在发生时

计入当期损益。利息收入包括折让或溢价摊销,或生息资产的初始账

面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异按实际利率基准计算的摊销。

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利息收

入的方法。实际利率是将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间或更短的期间 (如适

用) 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至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

率。在计算实际利率时,本集团会在考虑金融工具的所有合同条款 (如

提前还款权、看涨期权、类似期权等,但不会考虑未来信用损失) 的基

础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计算项目包括属于实际利率组成部分的订约

方之间所支付或收取的各项费用、交易费用和所有其他溢价或折价。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贷款按照计算相关减值损失时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

折现采用的折现率计算利息收入。

(ii)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提供相关服务时确认。

作为对实际利率的调整,本集团对收取的导致形成或取得金融资产的

收入或承诺费进行递延。如果本集团在贷款承诺期满时还没有发放贷

款,有关收费将确认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iii)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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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续)

(21) 支出确认

(i) 利息支出

金融负债的利息支出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占用资金的时间按实际利

率法计算,并在相应期间予以确认。

(ii) 其他支出

其他支出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

(22) 股利分配

资产负债表日后,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股利,不确认为资

产负债表日的负债,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23) 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

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

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24) 分部报告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

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以供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

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对于不符合任何用来确定

报告分部的量化条件的分部予以合并列报。

(25) 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编制财务报表时,本集团管理层需要运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对

会计政策的应用及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的金额产生影响。实际情况可能

与这些估计不同。本集团管理层对估计涉及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判断

进行持续评估,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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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续)

(25) 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续)

(i) 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损失

本集团定期审阅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

资,以评估其是否出现减值损失,并在出现减值情况时评估减值损失

的具体金额。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显示单项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出现大幅下降的可观

察数据、显示相关金融资产组合中债务人的还款状况出现负面变动的

可观察数据,或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引起组合内资产违约等

事项。

个别方式评估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金额为该

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净减少额。当运用组合方式评估上

述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时,减值损失金额是根据与该金融资产具有类

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资产的历史损失经验确定,并根据反映当前经济状

况的可观察数据以及管理层基于历史经验的判断进行调整。管理层定

期审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时采用的方法和假设,以减小估计损失与实

际损失之间的差额。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减值的客观证据包括投资公允价值大幅或持续下

跌。在确定公允价值是否出现大幅或持续下跌时需要进行判断。在进

行判断时,本集团会考虑债务工具投资的历史市场波动记录和债务人

的信用情况、财务状况及所属行业表现等因素。

(ii)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对没有交易活跃的市场可提供报价的金融工具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采用市场的最新交易信息,参照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融工具当前的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

等。本集团建立了一套工作流程,以确保由符合专业资格的人员开发

估值技术,并由独立于开发人员的人员负责公允价值的验证和审阅工

作。估值技术在使用前需经过验证和调整,以确保估值结果反映实际

市场状况。本集团制定的估值模型尽可能多地采用市场信息并尽少采

用本集团特有信息。需要指出的是估值模型使用的部分信息需要管理

层进行估计 (例如信用和交易对手风险、风险相关系数等) 。本集团定

期审阅上述估计和假设,必要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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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续)

(25) 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续)

(iii)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分类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集团

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在评价某金融资产

是否符合归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时,管理层需要做出重大判

断。如果本集团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某项投资至到期日的判断发生

偏差,可能会导致整个投资组合被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iv) 所得税

确定所得税涉及对某些交易未来税务处理的判断。本集团慎重评估各

项交易的税务影响,并计提相应的所得税准备。本集团定期根据更新

的税收法规重新评估这些交易的税务影响。

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

差异时,本集团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

得额为限,并以预期收回该资产期间的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并

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需要运用判断来估计未来取得应纳

税所得额的时间和金额,并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及其他相关政策对未

来的适用所得税税率进行合理的估计和判断,以决定应确认的递延所

得税资产的金额。如果未来期间实际产生的利润的时间和金额或者实

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与管理层的估计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递延所得税

资产的金额产生影响。

(v) 非金融资产的减值

本集团定期对非金融资产进行减值评估,以确定资产可收回金额是否

下跌至低于其账面价值。如果情况显示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全部

收回,有关资产便会视为已减值,并相应确认减值损失。

由于本集团不能可靠获得资产 (或资产组) 的公开市价,因此不能可靠

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需要对该资产 (或

资产组) 的售价、相关经营成本以及计算现值时使用的折现率等作出重

大判断。本集团在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会采用所有能够获得的相关资

料,包括根据合理和可支持的假设所作出有关售价和相关经营成本的

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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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续)

(25) 主要会计估计及判断 (续)

(vi) 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本集团对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在考虑其残值

后,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和摊销。本集团定期审阅相关资产的使用

寿命,以确定将计入每个报告期的折旧和摊销费用数额。资产使用寿

命是本集团根据对同类资产的以往经验并结合预期的技术改变而确

定。如果以前的估计发生重大变化,则会在未来期间对折旧和摊销费

用进行调整。

(vii) 对投资对象控制程度的判断

本集团按照附注 3(1) 中列示的控制要素判断本集团是否控制有关非保

本理财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

本集团管理或投资非保本理财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判断是否控制该

类结构化主体,本集团主要评估其所享有的对该类结构化主体的整体

经济利益 (包括直接持有产生的收益以及预期管理费) 以及对该类结构

化主体的决策权范围。本集团在该类结构化主体中的整体经济利益占

比都不重大。同时根据法律和监管法规的规定,对于这些结构化主

体,决策者的发起、销售和管理行为需在投资协议中受到严格限制。

因此,本集团认为作为代理人而不是主要责任人,无需将此类结构化

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有关本集团享有权益或者作为发起人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非

保本理财产品和资产管理计划,参见附注 47。

4 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费及税率如下:

(a) 营业税

营业税按应税收入金额计缴。营业税率为 5%。

(b)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营业税的 1% -7%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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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 税项 (续)

(c) 教育费附加

按营业税的 3%计缴。

(d)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本行及国内子公司 2015 年所得税率为

25%,香港子公司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光银国际”) 2015 年所得税率

为 16.5% 。

5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附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6,594 7,312 6,525 7,305

----------------- ----------------- ----------------- -----------------

存放中央银行

- 法定存款准备金 5(a) 287,484 306,808 287,374 306,678

- 超额存款准备金 5(b) 27,553 35,305 27,511 35,292

- 外汇风险准备金 5(c) 154 - 154 -

- 财政性存款 4,950 4,760 4,950 4,760

小计 320,141 346,873 319,989 346,730

----------------- ----------------- ----------------- -----------------

合计 326,735 354,185 326,514 354,035

(a) 法定存款准备金为本集团按规定向人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本行法定存款准

备金的缴存比率于报告期末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民币存款缴存比率 15.0% 18.0%

外币存款缴存比率 5.0% 5.0%

上述法定存款准备金不可用于本集团的日常业务运作。本集团中国内地子公

司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按人行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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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续)

(b) 超额存款准备金存放于人行主要用于资金清算用途。

(c) 外汇风险准备金为本集团按规定向人行缴存的外汇风险准备金,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外汇风险准备金的缴存比率为 20% 。

6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附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存放中国境内款项

- 银行 80,192 23,799 79,509 23,546

- 其他金融机构 299 241 299 241

小计 80,491 24,040 79,808 23,787

----------------- ----------------- ----------------- -----------------

存放中国境外款项

- 银行 5,850 16,310 5,850 16,310

小计 5,850 16,310 5,850 16,310

----------------- ----------------- ----------------- -----------------

合计 86,341 40,350 85,658 40,097

减:减值准备 22 (30) (34) (30) (34)

账面价值 86,311 40,316 85,628 4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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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 拆出资金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附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拆放中国境内款项

- 银行 19,536 105,889 19,536 105,489

- 其他金融机构 79,529 21,859 82,029 21,859

小计 99,065 127,748 101,565 127,348

----------------- ----------------- ----------------- -----------------

拆放中国境外款项

- 银行 33,297 4,986 33,297 4,986

小计 33,297 4,986 33,297 4,986

----------------- ----------------- ----------------- -----------------

合计 132,362 132,734 134,862 132,334

减:减值准备 22 (1) (1) (1) (1)

账面价值 132,361 132,733 134,861 132,333

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附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交易性债务工具 8(a) 5,474 4,190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8(b) 163 187

合计 5,637 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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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续)

(a) 交易性债务工具

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由下列政府或机构发行:

中国境内

- 政府 266 151

- 人行 40 30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356 454

- 其他机构 (i) 3,722 3,555

小计 5,384 4,190

---------------------- ----------------------

中国境外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63 -

- 其他机构 27 -

合计 (ii) 5,474 4,190

上市 102 -

非上市 5,372 4,190

合计 5,474 4,190

注:

(i) 于资产负债表日,中国境内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务工具主要包括由国有

企业及股份制企业发行的债券。

(ii) 上述投资均不存在投资变现的重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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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8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续)

(b)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贵金属 50 15

固定利率房贷 113 172

合计 163 187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为固定利率个人住

房贷款和贵金属。

对于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本集团通过运用利率掉期交易降低相应的利率

风险。该类贷款本期因信用风险变化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和累计变动额均

不重大。

9 衍生金融资产和负债

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允价值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 利率掉期 63,214 377 (410)

货币衍生工具:

- 远期外汇 11,369 181 (43)

- 外汇掉期 144,089 1,067 (937)

- 外汇期权 309 - (1)

合计 218,981 1,625 (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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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9 衍生金融资产和负债 (续)

本集团及本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公允价值

名义金额 资产 负债

利率衍生工具:

- 利率掉期 91,261 331 (278)

货币衍生工具:

- 远期外汇 17,543 154 (91)

- 外汇掉期 123,616 595 (411)

- 外汇期权 229 2 (1)

合计 232,649 1,082 (781)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仅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完成的交易量,并不代表风险

金额。

1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a) 按交易对手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中国境内

- 银行 124,405 240,926

- 其他金融机构 28,640 45,756

合计 153,045 286,682

---------------------- ----------------------

账面价值 153,045 28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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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续)

(b) 按担保物类型分析

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债券

- 政府债券 11,860 21,222

- 其他债券 60,590 82,695

小计 72,450 103,917

银行承兑汇票 80,595 178,007

其他 - 4,758

合计 153,045 286,682

---------------------- ----------------------

账面价值 153,045 286,682

11 应收利息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附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投资利息 12,420 8,914 12,435 8,914

应收贷款和垫款利息 4,620 4,200 4,618 4,199

应收存放及拆放同业利息 1,263 1,299 1,263 1,299

应收其他利息 280 244 55 98

合计 18,583 14,657 18,371 14,510

减:减值准备 22 (37) (36) (37) (36)

账面价值 18,546 14,621 18,334 14,474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1 年以上应收未收利息人民币 0.04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0.04 亿元) ,主要为应收其他利息,已于资产负债表日全额计提减值

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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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1 应收利息 (续)

除附注 51 所列示外,上述余额中无其他应收持有本行 5%或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款项。

12 发放贷款和垫款

(a)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附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公司贷款和垫款 917,327 820,139 916,655 819,670

----------------- ----------------- ----------------- -----------------

个人贷款和垫款

- 住房和商用房

按揭贷款 237,772 199,167 237,721 199,119

- 信用卡 172,812 139,648 172,812 139,648

- 个人助业贷款 95,478 95,242 95,316 95,167

- 小微企设备

贷款 9,366 18,715 9,366 18,715

- 其他 9,592 5,613 9,517 5,517

小计 525,020 458,385 524,732 458,166

----------------- ----------------- ----------------- -----------------

票据贴现 71,196 20,931 71,196 20,838

----------------- ----------------- ----------------- -----------------

发放贷款和

垫款总额 1,513,543 1,299,455 1,512,583 1,298,674

----------------- ----------------- ----------------- -----------------

减:贷款损失准备

- 个别评估 (10,083) (4,946) (10,082) (4,946)

- 组合评估 (28,036) (23,079) (28,007) (23,060)

贷款损失准备 22 (38,119) (28,025) (38,089) (28,006)

-----------------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账面价值 1,475,424 1,271,430 1,474,494 1,270,668

于资产负债表日,上述发放贷款和垫款中有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易的质押款

项,详见附注 2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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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放贷款和垫款 (续)

(b) 按客户行业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附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制造业 246,140 234,451 245,863 234,231

房地产业 143,428 125,922 143,428 125,917

批发和零售业 123,907 149,031 123,860 149,007

交通运输、仓储

和邮政服务业 75,108 63,537 75,102 63,534

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 70,864 38,684 70,830 38,65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4,119 51,533 54,108 51,523

建筑业 50,084 47,193 49,952 47,141

采矿业 31,416 32,004 31,402 32,004

其他 122,261 77,784 122,110 77,655

公司贷款和

垫款合计 917,327 820,139 916,655 819,670

个人贷款和垫款 525,020 458,385 524,732 458,166

票据贴现 71,196 20,931 71,196 20,838

发放贷款和垫款

总额 1,513,543 1,299,455 1,512,583 1,298,674

----------------- ----------------- ----------------- -----------------

减:贷款损失准备

- 个别评估 (10,083) (4,946) (10,082) (4,946)

- 组合评估 (28,036) (23,079) (28,007) (23,060)

贷款损失准备 22 (38,119) (28,025) (38,089) (28,006)

-----------------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账面价值 1,475,424 1,271,430 1,474,494 1,27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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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放贷款和垫款 (续)

(c) 按担保方式分布情况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附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信用贷款 434,735 397,697 434,702 397,680

保证贷款 314,118 293,787 313,626 293,451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585,530 492,366 585,135 492,060

- 质押贷款 179,160 115,605 179,120 115,483

发放贷款和

垫款总额 1,513,543 1,299,455 1,512,583 1,298,674

----------------- ----------------- ----------------- -----------------

减:贷款损失准备

- 个别评估 (10,083) (4,946) (10,082) (4,946)

- 组合评估 (28,036) (23,079) (28,007) (23,060)

贷款损失准备 22 (38,119) (28,025) (38,089) (28,006)

-----------------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账面价值 1,475,424 1,271,430 1,474,494 1,270,668

(d) 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分析

本集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逾期 逾期

逾期 3 个月 1 年以上

3 个月以内 至1年 3 年以内 逾期

(含 3 个月) (含 1 年) (含 3 年) 3 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5,991 3,187 661 60 9,899

保证贷款 8,851 9,197 5,046 70 23,164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10,228 9,886 5,034 292 25,440

- 质押贷款 1,591 1,169 555 15 3,330

合计 26,661 23,439 11,296 437 61,833

占贷款及垫款

总额百分比 1.76% 1.55% 0.75% 0.03% 4.09%

第 5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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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2 发放贷款和垫款 (续)

(d) 已逾期贷款的逾期期限分析 (续)

本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逾期 逾期

逾期 3 个月 1 年以上

3 个月以内 至1年 3 年以内 逾期

(含 3 个月) (含 1 年) (含 3 年) 3 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5,991 3,187 661 60 9,899

保证贷款 8,845 9,193 5,046 70 23,154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10,228 9,883 5,034 292 25,437

- 质押贷款 1,591 1,169 555 15 3,330

合计 26,655 23,432 11,296 437 61,820

占贷款及垫款

总额百分比 1.76% 1.55% 0.75% 0.03% 4.09%

本集团及本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逾期 逾期

逾期 3 个月 1 年以上

3 个月以内 至1年 3 年以内 逾期

(含 3 个月) (含 1 年) (含 3 年) 3 年以上 合计

信用贷款 7,431 2,710 350 26 10,517

保证贷款 7,382 5,694 1,283 144 14,503

附担保物贷款

- 抵押贷款 10,925 5,398 1,998 220 18,541

- 质押贷款 867 516 189 12 1,584

合计 26,605 14,318 3,820 402 45,145

占贷款及垫款

总额百分比 2.05% 1.10% 0.29% 0.03% 3.47%

逾期贷款是指所有或部分本金或利息已逾期 1 天以上 (含 1 天) 的贷款。

第 5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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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2 发放贷款和垫款 (续)

(e) 贷款和垫款及减值损失准备分析

本集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注 (i)) (注 (ii)) 已减值贷款

按组合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和垫款总额

方式评估 其损失 其损失 占贷款

损失准备的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和垫款总额

贷款和垫款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总额 的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

垫款总额 1,489,168 5,148 19,227 1,513,543 1.61%

减:对应贷款和

垫款的损失

准备 (25,667) (2,369) (10,083) (38,119)

发放贷款和

垫款账面价值 1,463,501 2,779 9,144 1,475,424

本集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注 (i)) (注 (ii)) 已减值贷款

按组合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和垫款总额

方式评估 其损失 其损失 占贷款

损失准备的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和垫款总额

贷款和垫款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总额 的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

垫款总额 1,283,930 3,586 11,939 1,299,455 1.19%

减:对应贷款和

垫款的损失

准备 (20,968) (2,111) (4,946) (28,025)

发放贷款和

垫款账面价值 1,262,962 1,475 6,993 1,271,430

第 5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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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2 发放贷款和垫款 (续)

(e) 贷款和垫款及减值损失准备分析 (续)

本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注 (i)) (注 (ii)) 已减值贷款

按组合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和垫款总额

方式评估 其损失 其损失 占贷款

损失准备的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和垫款总额

贷款和垫款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总额 的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

垫款总额 1,488,215 5,144 19,224 1,512,583 1.61%

减:对应贷款和

垫款的损失

准备 (25,638) (2,369) (10,082) (38,089)

发放贷款和

垫款账面价值 1,462,577 2,775 9,142 1,474,494

本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注 (i)) (注 (ii)) 已减值贷款

按组合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 和垫款总额

方式评估 其损失 其损失 占贷款

损失准备的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和垫款总额

贷款和垫款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总额 的百分比

发放贷款和

垫款总额 1,283,149 3,586 11,939 1,298,674 1.20%

减:对应贷款和

垫款的损失

准备 (20,949) (2,111) (4,946) (28,006)

发放贷款和

垫款账面价值 1,262,200 1,475 6,993 1,270,668

第 5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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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2 发放贷款和垫款 (续)

(e) 贷款和垫款及减值损失准备分析 (续)

注:

(i) 按组合方式评估损失准备的贷款和垫款包括评级为正常或关注的贷款

和垫款。

(ii) 已减值贷款和垫款包括有客观证据表明出现减值,并按以下评估方式

评估的贷款和垫款:

- 个别方式评估 (包括评级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的公司贷款和垫款) ;

- 组合方式评估,指同类贷款组合 (包括评级为次级、可疑或损失的

个人贷款和垫款) 。

(iii) 上述注 (i) 及 (ii) 所述的贷款分类的定义见附注 53(a) 。

(f) 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情况

本集团

2015 年

已减值贷款和

按组合 垫款的损失准备

方式评估的 其损失 其损失

贷款和垫款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损失准备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合计

(附注 22)

年初余额 (20,968) (2,111) (4,946) (28,025)

本年计提 (4,699) (3,121) (12,251) (20,071)

本年转回 - - 347 347

本年收回 - (228) (106) (334)

折现回拨 - - 802 802

本年处置 - - 3,583 3,583

本年核销 - 3,091 2,488 5,579

年末余额 (25,667) (2,369) (10,083) (38,119)

第 5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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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2 发放贷款和垫款 (续)

(f) 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情况 (续)

本集团

2014 年

已减值贷款和

按组合 垫款的损失准备

方式评估的 其损失 其损失

贷款和垫款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损失准备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合计

(附注 22)

年初余额 (19,252) (1,563) (3,357) (24,172)

本年计提 (1,716) (2,062) (6,770) (10,548)

本年转回 - - 567 567

本年收回 - (231) (99) (330)

折现回拨 - - 558 558

本年处置 - - 1,804 1,804

本年核销 - 1,745 2,351 4,096

年末余额 (20,968) (2,111) (4,946) (28,025)

本行

2015 年

已减值贷款和

按组合 垫款的损失准备

方式评估的 其损失 其损失

贷款和垫款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损失准备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合计

(附注 22)

年初余额 (20,949) (2,111) (4,946) (28,006)

本年计提 (4,689) (3,121) (12,250) (20,060)

本年转回 - - 347 347

本年收回 - (228) (106) (334)

折现回拨 - - 802 802

本年处置 - - 3,583 3,583

本年核销 - 3,091 2,488 5,579

年末余额 (25,638) (2,369) (10,082) (38,089)

第 5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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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2 发放贷款和垫款 (续)

(f) 贷款损失准备变动情况 (续)

本行

2014 年

已减值贷款和

按组合 垫款的损失准备

方式评估的 其损失 其损失

贷款和垫款 准备按组合 准备按个别

损失准备 方式评估 方式评估 合计

(附注 22)

年初余额 (19,239) (1,563) (3,357) (24,159)

本年计提 (1,710) (2,062) (6,770) (10,542)

本年转回 - - 567 567

本年收回 - (231) (99) (330)

折现回拨 - - 558 558

本年处置 - - 1,804 1,804

本年核销 - 1,745 2,351 4,096

年末余额 (20,949) (2,111) (4,946) (28,006)

(g) 已重组的贷款和垫款

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已重组的贷款和垫款 12,034 4,632

第 5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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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附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13(a) 193,650 138,249 193,312 138,249

可供出售权益投资 13(b) 645 310 645 310

可供出售基金投资 13(c) 28,200 - 28,200 -

合计 222,495 138,559 222,157 138,559

上市 47,180 2,788 47,180 2,788

非上市 175,315 135,771 174,977 135,771

合计 222,495 138,559 222,157 138,559

(a)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列示,并由下列政府或机构发行: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附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中国境内

- 政府 43,908 37,938 43,908 37,938

- 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 (i) 45,110 14,029 44,772 14,029

- 其他机构 (ii) 100,257 84,429 100,257 84,429

小计 189,275 136,396 188,937 136,396

---------------- ---------------- ---------------- ----------------

中国境外

- 政府 - 320 - 320

- 银行及其他

金融机构 2,221 952 2,221 952

- 其他机构 2,154 581 2,154 581

小计 4,375 1,853 4,375 1,853

---------------- ---------------- ---------------- ----------------

合计 (iii) 193,650 138,249 193,312 138,249

第 5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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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续)

(a)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续)

注:

(i) 中国境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债券投资包括由境内银行及其他金融机

构发行的债券和同业存单。

(ii) 中国境内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券投资主要包括由国有企业及股份制企业

发行的债券。

(iii) 于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投资中有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易及定

期存款业务的质押,详见附注 23(a) 。其余投资均不存在投资变现的重

大限制。

(iv)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及本行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

备金额为人民币 1.71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无) 。

(b) 可供出售权益投资

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以成本计量

年初余额 305 99

本年增加 132 206

本年减少 (36) -

年末余额 401 305

减:减值准备 (1) (1)

以成本计量小计 (i) 400 304

---------------------- ----------------------

以公允价值计量

年末余额 245 6

---------------------- ----------------------

账面价值合计 645 310

第 5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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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续)

(b) 可供出售权益投资 (续)

注:

(i) 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投资无市场报价,其公允价值难以合理计

量。该等可供出售权益投资以成本扣除减值准备列示。这些投资不存

在活跃市场,本集团有意在机会合适时将其处置。

(c) 可供出售基金投资

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中国境内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28,200 -

合计 28,200 -

(d)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分析

本集团

2015 年

可供出售 可供出售 可供出售

权益工具 债务工具 其他工具 合计

权益工具的成本 / 债务

工具的期末摊余成本 447 188,708 28,200 217,355

公允价值 645 193,650 28,200 222,495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199 5,113 - 5,312

已计提减值金额 (1) (171) - (172)

第 6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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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续)

(d)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分析 (续)

本集团

2014 年

可供出售 可供出售

权益工具 债务工具 合计

权益工具的成本 / 债务

工具的期末摊余成本 305 137,959 138,264

公允价值 310 138,249 138,559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6 290 296

已计提减值金额 (1) - (1)

本行

2015 年

可供出售 可供出售 可供出售

权益工具 债务工具 其他工具 合计

权益工具的成本 / 债务

工具的期末摊余成本 447 188,371 28,200 217,018

公允价值 645 193,312 28,200 222,157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199 5,112 - 5,311

已计提减值金额 (1) (171) - (172)

本行

2014 年

可供出售 可供出售

权益工具 债务工具 合计

权益工具的成本 / 债务

工具的期末摊余成本 305 137,959 138,264

公允价值 310 138,249 138,559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6 290 296

已计提减值金额 (1) - (1)

第 6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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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4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按发行机构类型和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附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中国境内

- 政府 116,017 71,509 116,017 71,509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6,577 20,530 17,277 20,530

- 其他机构 14(a) 17,979 19,045 17,979 19,045

小计 150,573 111,084 151,273 111,084

---------------- ----------------- ----------------- -----------------

中国境外

- 政府 330 - 330 -

-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113 331 1,113 331

- 其他机构 306 288 306 288

小计 1,749 619 1,749 619

---------------- ----------------- ----------------- -----------------

合计 14(b) 152,322 111,703 153,022 111,703

减:减值准备 22 (10) (6) (10) (6)

账面价值 152,312 111,697 153,012 111,697

上市 1,289 601 1,289 601

非上市 151,023 111,096 151,723 111,096

账面价值 152,312 111,697 153,012 111,697

公允价值 156,516 112,161 157,222 112,161

(a) 于资产负债表日,中国境内其他机构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由国有企业及股份

制企业发行的债券。

(b) 于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中有部分用于回购协议交易、定期存款业

务,详见附注 23(a) 。

(c) 本集团于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提前出售了面值为人民币 5.40 亿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人民币 3.43 亿元) 的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

占出售前总额的 0.48%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0.32%) 。

第 6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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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5 应收款项类投资

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附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15(a) 136,434 70,334

受益权转让计划 15(b) 388,394 263,784

合计 524,828 334,118

---------------------- ----------------------

减:减值准备 22 (1,401) (207)

账面价值 523,427 333,911

(a) 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为购买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期限的理财产品。

(b) 受益权转让计划主要为购买的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或资产管理公司发

行的受益权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持有的部分受益权转让合约已与境内同

业签署了远期出售协议,合同本金为人民币 142.20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444.10 亿元) 。上述受益权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若。

16 长期股权投资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附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对子公司的投资 16(a) 3,369 2,875

合计 3,369 2,875

减:减值准备 - -

账面价值 3,369 2,875

第 6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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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6 长期股权投资 (续)

(a) 对子公司的投资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700 2,700

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494 -

韶山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5 105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 70

合计 3,369 2,875

主要子公司介绍如下:

表决权 经济性质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投资比例 比例 主营业务 或类型

人民币

百万元

韶山光大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韶山光大”) 湖南韶山 150 70% 70% 银行业务 有限公司

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光银国际”) 注(i) 香港 494 100% 100% 投资银行 有限公司

光大金融租赁

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

(“光大租赁”) 湖北武汉 3,700 90% 90% 业务 有限公司

江苏淮安光大村镇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淮安光大”) 江苏淮安 100 70% 70% 银行业务 有限公司

(i) 本行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于香港缴纳注资并成立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

司 (“光银国际”) ,注册资本为港币 6.00 亿元,按划转注册资本当日

的即期汇率 0.823655 折算,约合人民币 4.94 亿元。

第 6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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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7 固定资产

本集团

房屋

及建筑物 投资物业 在建工程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成本

2015 年 1 月 1 日 10,599 393 673 4,906 3,367 19,938

本年增加 131 - 234 627 86 1,078

投资物业 (转出) / 转入 (13) 13 - - - -

其他 (转出) / 转入 - - (7) (3) 3 (7)

本年处置 (6) - - (205) (36) (247)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0,711 406 900 5,325 3,420 20,762

------------ ------------ ------------ ------------ ------------ ------------

累计折旧

2015 年 1 月 1 日 (2,135) (138) - (2,899) (1,564) (6,736)

本年计提 (346) (11) - (678) (407) (1,442)

投资物业转出 / (转入) 3 (3) - - - -

其他转出 / (转入) - - - 2 (2) -

本年处置 - - - 199 22 22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478) (152) - (3,376) (1,951) (7,957)

------------ ------------ ------------ ------------ ------------ ------------

减值准备

2015 年 1 月 1 日 (132) (27) - - - (159)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32) (27) - - - (159)

------------ ------------ ------------ ------------ ------------ ------------

账面价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8,101 227 900 1,949 1,469 12,646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成本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3 (35) (16) 72

第 65 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7 固定资产 (续)

本集团

房屋

及建筑物 投资物业 在建工程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成本

2014 年 1 月 1 日 9,585 415 1,408 4,184 2,729 18,321

本年增加 6 - 269 863 687 1,825

在建工程转入 / (转出) 989 - (989) - - -

投资物业转入 / (转出) 22 (22) - - - -

其他转入 / (转出) 72 - (15) - - 57

本年处置 (75) - - (141) (49) (265)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0,599 393 673 4,906 3,367 19,938

------------ ------------ ------------ ------------ ------------ ------------

累计折旧

2014 年 1 月 1 日 (1,935) (132) - (2,430) (1,036) (5,533)

本年计提 (192) (11) - (594) (557) (1,354)

投资物业 (转入) / 转出 (5) 5 - - - -

其他转入 (16) - - - - (16)

本年处置 13 - - 125 29 167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135) (138) - (2,899) (1,564) (6,736)

------------ ------------ ------------ ------------ ------------ ------------

减值准备

2014 年 1 月 1 日 (128) (31) - - - (159)

本年 (转入) / 转出 (4) 4 - -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32) (27) - - - (159)

------------ ------------ ------------ ------------ ------------ ------------

账面价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8,332 228 673 2,007 1,803 13,043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成本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3 (34) (16) 73

第 66 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7 固定资产 (续)

本行

房屋

及建筑物 投资物业 在建工程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成本

2015 年 1 月 1 日 10,587 393 673 4,898 3,364 19,915

本年增加 131 - 234 620 73 1,058

投资物业 (转出) / 转入 (13) 13 - - - -

其他 (转出) /转入 - - (7) - - (7)

本年处置 (6) - - (205) (35) (24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0,699 406 900 5,313 3,402 20,720

------------ ------------ ------------ ------------ ------------ ------------

累计折旧

2015 年 1 月 1 日 (2,132) (138) - (2,895) (1,563) (6,728)

本年计提 (346) (11) - (677) (406) (1,440)

投资物业转出 / ( 转入) 3 (3) - - - -

本年处置 - - - 198 22 22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475) (152) - (3,374) (1,947) (7,948)

------------ ------------ ------------ ------------ ------------ ------------

减值准备

2015 年 1 月 1 日 (132) (27) - - - (159)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32) (27) - - - (159)

------------ ------------ ------------ ------------ ------------ ------------

账面价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8,092 227 900 1,939 1,455 12,613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成本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3 (35) (16) 72

第 6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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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7 固定资产 (续)

本行

房屋

及建筑物 投资物业 在建工程 电子设备 其他 合计

成本

2014 年 1 月 1 日 9,573 415 1,408 4,177 2,729 18,302

本年增加 6 - 269 862 684 1,821

在建工程转入 / (转出) 989 - (989) - - -

投资物业转入 / (转出) 22 (22) - - - -

其他转入 / (转出) 72 - (15) - - 57

本年处置 (75) - - (141) (49) (265)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0,587 393 673 4,898 3,364 19,915

------------ ------------ ------------ ------------ ------------ ------------

累计折旧

2014 年 1 月 1 日 (1,934) (132) - (2,426) (1,036) (5,528)

本年计提 (191) (11) - (594) (556) (1,352)

投资物业 (转入) / 转出 (5) 5 - - - -

其他转入 (15) - - - - (15)

本年处置 13 - - 125 29 167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132) (138) - (2,895) (1,563) (6,728)

------------ ------------ ------------ ------------ ------------ ------------

减值准备

2014 年 1 月 1 日 (128) (31) - - - (159)

本年 (转入) / 转出 (4) 4 - - -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32) (27) - - - (159)

------------ ------------ ------------ ------------ ------------ ------------

账面价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8,323 228 673 2,003 1,801 13,028

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金额如下:

成本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3 (34) (16) 73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建工程主要包括本集团尚未交付使用仍在装修过程中的

办公楼,账面价值计人民币 8.52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63 亿元) ,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16.48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4.82 亿元) ,工程投

入占预算的 51.70% (2014 年 12 月 31 日:38.00%) ,资金来源于本集团自有资

金。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有账面价值计人民币 1.76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

币 1.82 亿元) 的房屋及建筑物的产权手续尚在办理之中。本集团管理层预期在办

理产权手续上不会有重大成本发生。

第 6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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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8 无形资产

本集团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

2015 年 1 月 1 日 201 1,730 77 2,008

本年增加 - 269 7 276

本年减少 - (6) - (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 1,993 84 2,278

----------------- ----------------- ----------------- -----------------

累计摊销

2015 年 1 月 1 日 (83) (972) (31) (1,086)

本年摊销 (6) (237) (3) (24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89) (1,209) (34) (1,332)

----------------- ----------------- ----------------- -----------------

账面价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12 784 50 946

本集团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 1,375 67 1,643

本年增加 - 355 10 365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 1,730 77 2,008

----------------- ----------------- ----------------- -----------------

累计摊销

2014 年 1 月 1 日 (77) (775) (28) (880)

本年摊销 (6) (197) (3) (206)

2014 年 12 月 31 日 (83) (972) (31) (1,086)

----------------- ----------------- ----------------- -----------------

账面价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18 758 46 922

第 69 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8 无形资产 (续)

本行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

2015 年 1 月 1 日 201 1,728 73 2,002

本年增加 - 269 6 275

本年减少 - (5) - (5)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 1,992 79 2,272

----------------- ----------------- ----------------- -----------------

累计摊销

2015 年 1 月 1 日 (83) (972) (30) (1,085)

本年摊销 (6) (237) (3) (24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89) (1,209) (33) (1,331)

----------------- ----------------- ----------------- -----------------

账面价值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12 783 46 941

本行

土地使用权 计算机软件 其他 合计

成本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 1,373 65 1,639

本年增加 - 355 8 363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 1,728 73 2,002

----------------- ----------------- ----------------- -----------------

累计摊销

2014 年 1 月 1 日 (77) (775) (27) (879)

本年摊销 (6) (197) (3) (206)

2014 年 12 月 31 日 (83) (972) (30) (1,085)

----------------- ----------------- ----------------- -----------------

账面价值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18 756 43 917

第 7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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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19 商誉

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账面余额 6,019 6,019

减:减值准备 (4,738) (4,738)

账面价值 1,281 1,281

经人行批准,本行与国家开发银行 (“国开行”) 于 1999 年 3 月 18 日签订了《国

家开发银行与中国光大银行关于转让(接收)原中国投资银行债权债务及同城营业

网点的协议》(“转让协议”) 。根据该转让协议,国开行将原中国投资银行

(“原投行”) 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原投行 29 个分支行的 137 家同城营业

网点转让给本行。转让协议自 1999 年 3 月 18 日起生效。本行对接收的原投行资

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核定,并将收购成本与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并

扣减递延税项后的余额作为商誉处理。

本行对商誉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本行计算资产组

的可回收金额时,采用了经管理层批准五年财务预测为基础编制的预计未来现金

流量预测。本行采用的折现率反映了与相关分部有关的特定风险。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于报告期内商誉未发生进一步减值。

20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a) 按性质分析

本集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可抵扣 /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资产 / (负债) 暂时性差异 资产 / (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694 3,923 12,138 3,034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净额 15,694 3,923 12,138 3,034

第 71 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续)

(a) 按性质分析 (续)

本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可抵扣 /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可抵扣/ (应纳税) 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 资产 / (负债) 暂时性差异 资产 / (负债)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061 3,765 11,767 2,942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净额 15,061 3,765 11,767 2,942

(b) 递延所得税变动情况

本集团

金融工具 递延

资产 应付 公允价值变动 所得税

减值损失 职工薪酬 净收益 资产 / (负债)

注 (i) 注 (ii)

2015 年 1 月 1 日 1,484 1,694 (144) 3,034

在利润表中确认 1,804 349 (10) 2,143

在权益中确认 - - (1,254) (1,254)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288 2,043 (1,408) 3,923

本集团

金融工具 递延

资产 应付 公允价值变动 所得税

减值损失 职工薪酬 净损失 / (收益) 资产 / (负债)

注 (i) 注 (ii)

2014 年 1 月 1 日 1,071 1,394 1,550 4,015

在利润表中确认 413 300 (325) 388

在权益中确认 - - (1,369) (1,369)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484 1,694 (144) 3,034

第 7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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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续)

(b) 递延所得税变动情况 (续)

本行

金融工具 递延

资产 应付 公允价值变动 所得税

减值损失 职工薪酬 净收益 资产 / (负债)

注 (i) 注 (ii)

2015 年 1 月 1 日 1,409 1,677 (144) 2,942

在利润表中确认 1,738 349 (10) 2,077

在权益中确认 - - (1,254) (1,254)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147 2,026 (1,408) 3,765

本行

金融工具 递延

资产 应付 公允价值变动 所得税

减值损失 职工薪酬 净损失 / (收益) 资产 / (负债)

注 (i) 注 (ii)

2014 年 1 月 1 日 1,022 1,383 1,550 3,955

在利润表中确认 387 294 (325) 356

在权益中确认 - - (1,369) (1,369)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409 1,677 (144) 2,942

注:

(i) 本集团对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减值损失准备。该减值损失准备

是根据相关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的预计可收回金额确定。然而,可用

作税前抵扣的减值损失金额是指按资产负债表日符合中国所得税法规

规定的资产账面总价值的 1%及符合核销标准并获税务机关批准的资产

损失核销金额。

(ii)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于其变现时须计征税项。

第 7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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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0 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续)

(b) 递延所得税变动情况 (续)

(iii) 未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附注 3(17) 中所述会计政策,本集团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人民

币 146.91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08.00 亿元) 资产减值准备

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计人民币 36.73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

币 27.00 亿元) ,主要是由于这些减值准备所对应的资产的核销损失在

可预见未来能否取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尚不确定。

21 其他资产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附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融资租赁款 21(a) 38,735 21,500 - -

贵金属 4,779 1,798 4,779 1,798

其他应收款 4,666 2,083 4,660 2,081

长期待摊费用 21(b) 1,450 1,452 1,436 1,447

购置固定资产预付款 21(c) 995 426 366 153

抵债资产 21(d) 329 304 329 304

其他 42 1,574 42 1,574

合计 50,996 29,137 11,612 7,357

(a) 应收融资租赁款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最低融资租赁收款额 44,732 25,064

减: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 (5,060) (3,048)

应收融资租赁款现值 39,672 22,016

---------------------- ----------------------

减:减值准备

-个别评估 (205) (138)

-组合评估 (732) (378)

账面价值 38,735 21,500

第 7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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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1 其他资产 (续)

(a) 应收融资租赁款 (续)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实现融资租赁收益及最低融资租赁收款额的剩余期限分

析列示如下:

2015 年 2014 年

最低融资 未实现融资 应收融资 最低融资 未实现融资 应收融资

租赁收款额 租赁收益 租赁款现值 租赁收款额 租赁收益 租赁款现值

1 年以内 11,973 (1,588) 10,385 8,199 (1,205) 6,994

1至2年 9,557 (1,175) 8,382 6,776 (768) 6,008

2至3年 6,911 (829) 6,082 4,316 (445) 3,871

3至5年 9,378 (964) 8,414 3,475 (377) 3,098

5 年以上 6,467 (486) 5,981 2,083 (240) 1,843

无期限* 446 (18) 428 215 (13) 202

44,732 (5,060) 39,672 25,064 (3,048) 22,016

*无期限金额是指已减值或已逾期 1 个月以上的部分。

(b) 长期待摊费用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

改良支出 1,170 1,181 1,166 1,177

租赁费 218 221 218 221

其他 62 50 52 49

合计 1,450 1,452 1,436 1,447

(c) 购置固定资产预付款主要为购买办公楼及电子设备的预付款项,无账龄超过

1 年的大额预付款项。

(d) 抵债资产

本集团及本行所有抵债资产系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

(e)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上述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金额为人民币 14.88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0.30 亿元) ,本行上述其他资产的减值准

备金额为人民币 5.51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5.04 亿元) 。

第 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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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2 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汇总如下:

本集团

2015 年 本年 2015 年

附注 1月1日 本年计提 本年转回 核销及其他 12 月 31 日

减值资产项目

存放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款项 6 (34) - 4 - (30)

拆出资金 7 (1) - - - (1)

应收利息 11 (36) (1) - - (37)

发放贷款和垫款 12 (28,025) (20,071) 347 9,630 (38,11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 (1) (171) - - (172)

持有至到期投资 14 (6) (4) - - (10)

应收款项类投资 15 (207) (1,194) - - (1,401)

固定资产 17 (159) - - - (159)

商誉 19 (4,738) - - - (4,738)

其他资产 21 (1,030) (477) 1 18 (1,488)

合计 (34,237) (21,918) 352 9,648 (46,155)

本集团

2014 年 本年 2014 年

附注 1月1日 本年计提 本年转回 核销及其他 12 月 31 日

减值资产项目

存放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款项 6 (27) (7) - - (34)

拆出资金 7 (2) - 1 - (1)

应收利息 11 (29) (7) - - (36)

发放贷款和垫款 12 (24,172) (10,548) 567 6,128 (28,02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 (14) - 13 - (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4 (258) - 252 - (6)

应收款项类投资 15 - (207) - - (207)

固定资产 17 (159) - - - (159)

商誉 19 (4,738) - - - (4,738)

其他资产 21 (859) (233) 59 3 (1,030)

合计 (30,258) (11,002) 892 6,131 (34,237)

第 7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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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2 资产减值准备 (续)

本行

2015 年 本年 2015 年

附注 1月1日 本年计提 本年转回 核销及其他 12 月 31 日

减值资产项目

存放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款项 6 (34) - 4 - (30)

拆出资金 7 (1) - - - (1)

应收利息 11 (36) (1) - - (37)

发放贷款和垫款 12 (28,006) (20,060) 347 9,630 (38,08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 (1) (171) - - (172)

持有至到期投资 14 (6) (4) - - (10)

应收款项类投资 15 (207) (1,194) - - (1,401)

固定资产 17 (159) - - - (159)

商誉 19 (4,738) - - - (4,738)

其他资产 21 (504) (66) 1 18 (551)

合计 (33,692) (21,496) 352 9,648 (45,188)

本行

2014 年 本年 2014 年

附注 1月1日 本年计提 本年转回 核销及其他 12 月 31 日

减值资产项目

存放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款项 6 (27) (7) - - (34)

拆出资金 7 (2) - 1 - (1)

应收利息 11 (29) (7) - - (36)

发放贷款和垫款 12 (24,159) (10,542) 567 6,128 (28,00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 (14) - 13 - (1)

持有至到期投资 14 (258) - 252 - (6)

应收款项类投资 15 - (207) - - (207)

固定资产 17 (159) - - - (159)

商誉 19 (4,738) - - - (4,738)

其他资产 21 (496) (70) 59 3 (504)

合计 (29,882) (10,833) 892 6,131 (33,692)

第 7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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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3 担保物信息

(a) 用作担保物的资产

下列资产作为回购协议交易、定期存款业务质押的担保物。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附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用于回购协议交易:

- 贴现票据 12(a) 19,770 2,098 19,770 2,093

- 可供出售债务

工具 13(a) 20,143 16,801 20,143 16,801

- 持有至到期投资 14(b) 20,161 33,339 20,161 33,339

小计 60,074 52,238 60,074 52,233

----------------- ----------------- ----------------- -----------------

用于定期存款业

务质押:

- 可供出售债务

工具 13(a) - 5,920 - 5,920

- 持有至到期投资 14(b) 10,500 8,079 10,500 8,079

小计 10,500 13,999 10,500 13,999

----------------- ----------------- ----------------- -----------------

合计 (i) / (ii) 70,574 66,237 70,574 66,232

注:

(i) 于资产负债表日,用于回购协议交易及定期存款业务质押的担保物以

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列报。

(ii) 于资产负债表日,上述大部分担保物的剩余担保期限短于 12 个月。

(b) 收到的担保物

本集团按一般拆借业务的标准条款进行买入返售协议交易,并相应持有交易

项下的担保物。本集团持有的买入返售协议担保物中,没有在交易对手未违

约的情况下而可以直接处置或再抵押的担保物。

第 7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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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中国境内存放款项

- 银行 234,625 272,345 234,745 272,568

- 其他金融机构 305,547 200,907 307,661 201,942

小计 540,172 473,252 542,406 474,510

----------------- ----------------- ----------------- -----------------

中国境外存放款项

- 银行 894 33,935 894 33,935

小计 894 33,935 894 33,935

----------------- ----------------- ----------------- -----------------

合计 541,066 507,187 543,300 508,445

第 7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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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5 拆入资金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中国境内拆入款项

- 银行 41,263 27,313 14,389 12,161

- 其他金融机构 500 1,800 500 1,800

小计 41,763 29,113 14,889 13,961

----------------- ----------------- ----------------- -----------------

中国境外拆入款项

- 银行 18,542 7,631 18,542 7,631

小计 18,542 7,631 18,542 7,631

----------------- ----------------- ----------------- -----------------

合计 60,305 36,744 33,431 21,592

2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a) 按交易对手类型及所在地区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中国境内

- 银行 55,550 48,111 55,550 48,106

- 其他金融机构 3,323 3,661 3,323 3,661

合计 58,873 51,772 58,873 51,767

(b) 按担保物类别分析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19,770 2,099 19,770 2,094

证券 39,103 49,673 39,103 49,673

合计 58,873 51,772 58,873 51,767

第 8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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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7 吸收存款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以摊余成本计量

活期存款

- 公司客户 480,487 443,484 479,952 443,109

- 个人客户 145,026 119,123 144,958 119,029

小计 625,513 562,607 624,910 562,138

----------------- ----------------- ----------------- -----------------

定期存款

- 公司客户 677,167 616,272 677,191 615,948

- 个人客户 121,019 128,721 120,688 128,476

小计 798,186 744,993 797,879 744,424

----------------- ----------------- ----------------- -----------------

保证金存款

- 承兑汇票保证金 190,874 207,419 190,874 207,393

- 信用证保证金 14,327 21,663 14,327 21,663

- 保函保证金 8,299 10,851 8,299 10,851

- 其他 7,365 10,022 7,353 10,022

小计 220,865 249,955 220,853 249,929

----------------- ----------------- ----------------- -----------------

其他存款 110,665 72,326 110,663 72,326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吸收

存款合计 1,755,229 1,629,881 1,754,305 1,628,817

以公允价值计量

结构性存款

- 公司客户 166,646 59,766 166,646 59,766

- 个人客户 71,968 95,690 71,968 95,690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吸收存款合计 238,614 155,456 238,614 155,456

----------------- ----------------- ----------------- -----------------

合计 1,993,843 1,785,337 1,992,919 1,784,273

第 8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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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8 应付职工薪酬

本集团

2015 年 2015 年

附注 1月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 月 31 日

应付职工工资及奖金 8,378 10,757 (9,332) 9,803

应付职工福利费 1 295 (295) 1

应付基本养老保险

及企业年金缴费 28(a) 179 1,470 (1,552) 97

应付住房公积金 18 590 (588) 20

应付工会经费

及职工教育经费 642 463 (297) 808

应付补充退休福利 28(b) 314 102 (17) 399

应付其他职工薪酬 136 655 (702) 89

合计 9,668 14,332 (12,783) 11,217

本集团

2014 年 2014 年

附注 1月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 月 31 日

应付职工工资及奖金 7,180 10,135 (8,937) 8,378

应付职工福利费 1 269 (269) 1

应付基本养老保险

及企业年金缴费 28(a) 68 1,326 (1,215) 179

应付住房公积金 20 541 (543) 18

应付工会经费

及职工教育经费 503 441 (302) 642

应付补充退休福利 28(b) 246 84 (16) 314

应付其他职工薪酬 131 564 (559) 136

合计 8,149 13,360 (11,841) 9,668

第 8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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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8 应付职工薪酬 (续)

本行

2015 年 2015 年

附注 1月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 月 31 日

应付职工工资及奖金 8,311 10,662 (9,267) 9,706

应付职工福利费 1 292 (292) 1

应付基本养老保险

及企业年金缴费 28(a) 179 1,465 (1,547) 97

应付住房公积金 18 588 (586) 20

应付工会经费

及职工教育经费 642 461 (295) 808

应付补充退休福利 28(b) 314 102 (17) 399

应付其他职工薪酬 136 652 (700) 88

合计 9,601 14,222 (12,704) 11,119

本行

2014 年 2014 年

附注 1月1日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12 月 31 日

应付职工工资及奖金 7,136 10,057 (8,882) 8,311

应付职工福利费 1 266 (266) 1

应付基本养老保险

及企业年金缴费 28(a) 68 1,322 (1,211) 179

应付住房公积金 20 540 (542) 18

应付工会经费

及职工教育经费 503 438 (299) 642

应付补充退休福利 28(b) 246 84 (16) 314

应付其他职工薪酬 131 562 (557) 136

合计 8,105 13,269 (11,773) 9,601

(a) 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及企业年金计划

按照中国有关法规,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

例,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

除了以上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外,本集团为符合条件的职工设立了企业年金计

划,按上年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年金计划供款。

第 8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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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8 应付职工薪酬 (续)

(b) 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对符合条件的职工支付补充退休福利。于资产负债表确认的金额代表

报告期末承诺支付的预计福利责任的折现值。

(i) 本集团补充退休福利明细列示如下: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补充退休福利责任现值 399 314

(ii) 本集团补充退休福利变动情况如下:

2015 年 2014 年

年初余额 314 246

- 当前服务成本 25 19

- 利息成本 13 12

- 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部分 64 53

支付供款 (17) (16)

年末余额 399 314

利息成本于发生的职工薪酬费用中确认,见附注 43。

(iii) 本集团采用的主要精算假设为: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折现率 3.90% 4.30%

医疗费用年增长率 6.00% 6.00%

预计平均未来寿命 23.20 19.17

第 8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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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28 应付职工薪酬 (续)

(b) 补充退休福利 (续)

(iv) 敏感性分析:

报告期末,在保持其他假设不变的情况下,下列假设合理的可能的变

化将会导致本集团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增加或减少的金额列示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 减少

折现率 (变动 100 个基点) (80) 114

医疗费用年增长率 (变动 100 个基点) 99 (70)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增加 减少

折现率 (变动 100 个基点) (59) 83

医疗费用年增长率 (变动 100 个基点) 69 (49)

虽然分析没有将未来现金流量表中全部的预期分配计算在内,但可以

对应付补充退休福利敏感性提供近似假设。

除以上 (a) 和 (b) 所述外,本集团无其他需支付职工退休福利及其他退休后

福利的重大责任。上述应付职工薪酬中并无属于拖欠性质的余额。

29 应交税费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交企业所得税 4,527 1,970 4,435 1,927

应交营业税及附加 1,702 1,723 1,702 1,717

其他 163 136 103 98

合计 6,392 3,829 6,240 3,742

第 8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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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0 应付利息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吸收存款利息 25,854 25,639 25,842 25,629

应付债券利息 1,722 1,704 1,662 1,704

应付其他利息 3,036 2,607 2,914 2,414

合计 30,612 29,950 30,418 29,747

除附注 51 所列示外,上述余额中无其他应付持有本行 5%或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款项。

31 预计负债

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预计诉讼损失 17 17

其他 429 407

合计 446 424

32 应付债券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附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次级债 32(a) 6,700 6,700 6,700 6,700

应付一般金融债 32(b) 32,800 30,000 30,000 30,000

应付二级资本债 32(c) 16,200 16,200 16,200 16,200

已发行同业存单 32(d) 146,531 32,591 146,531 32,591

已发行存款证 32(e) 7,830 4,185 7,830 4,185

合计 210,061 89,676 207,261 89,676

第 8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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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2 应付债券 (续)

(a) 应付次级债

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于 2027 年 6 月到期的

固定利率次级债券 (i) 6,700 6,700

合计 6,700 6,700

注:

(i) 于 2012 年 6 月 7 日发行的固定利率次级债券人民币 67.00 亿元期限为

15 年期,票面年利率为 5.25% 。本集团可选择于 2022 年 6 月 8 日按面

值赎回这些债券。

(ii)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次级债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71.42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5.56 亿元) 。

(b) 应付一般金融债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于 2017 年 3 月到期的固

定利率金融债券 (i) 20,000 20,000 20,000 20,000

于 2017 年 3 月到期的浮

动利率金融债券 (ii)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于 2018 年 6 月到期的固

定利率金融债券 (iii) 2,800 - - -

合计 32,800 30,000 30,000 30,000

注:

(i) 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发行的 2012 年固定利率金融债券人民币 200.00 亿

元期限为 5 年,票面年利率为 4.20% 。

第 8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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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2 应付债券 (续)

(b) 应付一般金融债 (续)

(ii) 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发行的 2012 年浮动利率金融债券人民币 100.00 亿

元期限为 5 年,票面年利率每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整存

整取定期存款利率加基本利差 0.95%重定。

(iii) 光大租赁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发行的固定利率金融债券人民币 35.00 亿

元期限为 3 年期,票面利率为 4.00% 。其中本行持有人民币 7.00 亿

元。

(iv)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上述金融债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329.58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96.02 亿元) ,本行上述金融债的公

允价值为人民币 301.32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296.02 亿

元) 。

(c) 应付二级资本债

(i) 于 2014 年 6 月 9 日发行的 2014 年二级资本债券人民币 162.00 亿元期

限为 10 年,票面年利率为 6.20% 。本集团可选择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

赎回这些债券。

(ii)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二级资本债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174.36 亿

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168.35 亿元) 。

(d) 已发行同业存单

截止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共发行同业存单 107 笔,共计人民币

1,465.31 亿元。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同业存单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

1,466.88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25.48 亿元) 。

(e) 已发行存款证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发行存款证由本行香港分行发行,以摊余成本计

量。这些已发行存款证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第 8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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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3 其他负债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融资租赁保证金款项 3,366 2,719 - -

递延收益 2,083 2,007 2,083 2,007

代收代付款项 1,743 787 1,743 787

久悬未取款项 295 297 295 297

应付股利 28 28 28 28

其他 7,102 6,281 5,990 5,261

合计 14,617 12,119 10,139 8,380

除附注 51 所列示外,上述余额中无对持有本行 5%或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的负

债。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其他负债中无账龄超过 1 年的大额应付款项。

34 股本

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股本结构如下:

2015 年 2014 年

金额 金额

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 (A 股) 39,810 39,810

境外上市外资

普通股 (H 股) 6,869 6,869

合计 46,679 46,679

所有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及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 在宣派、派付或作出的一切股

息或分派将享有同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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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其他权益工具

(a) 期末优先股情况表

初始 发行 折合

发行时间 股息率 发行价格 数量 人民到期日 条件

(百万股) (百万)

100 人民币

2015-6-19 5.30% 元/股 200 20,000 强制转股

减:发行费用 (35)

账面价值 19,965

(b) 主要条款

(i) 股息

在本次优先股发行后的 5 年内采用相同股息率;

随后每隔 5 年重置一次 (该股息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固定利差确定);

固定利差为该次优先股发行时股息率与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且在存

续期内保持不变;

(ii) 股息发放条件

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本集团在依法弥补以

往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

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且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任何情况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集团有权取消本次优先股的

全部或部分股息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iii) 股息制动机制

如本集团全部或部分取消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付,在决议完全派发当

期优先股股息之前,本集团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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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其他权益工具 (续)

(b) 主要条款 (续)

(iv) 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及次级债持有

人、二级资本债券持有人之后,优先于普通股股东。

(v) 强制转股条件

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 (或以下) 时,本集团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同意的情况下

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总金额全部或部分转为 A 股普

通股,并使本集团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 5.125%以上;当本次

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当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本集团有权在无需获得优先股股东

同意的情况下将届时已发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按照总金额全部转为

A 股普通股。当本次优先股转换为 A 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

恢复为优先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

早发生者:(1) 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集团将无法生

存;(2) 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

本集团将无法生存。

(vi) 赎回条款

本次优先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5 年后,在任何一个可赎回日 (每年的优

先股股息支付日) ,经中国银监会事先批准并符合相关要求,本集团有

权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优先股,具体赎回期起始时间由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 (可转授权) 根据市场状况确定。本次优先股赎回期自赎回期起

始之日起至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在部分赎回情形下,本次优先股

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赎回。本次优先股以现金方式赎回,赎回价

格为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且尚未支付的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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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其他权益工具 (续)

(c) 优先股变动情况表

本期新增 本期减少

发行在外 2015 年 2015 年 12 月

的金融工具 1 月 1 日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账面价值 数量 31 日账面价值

优先股 - 19,965 200 - - 19,965

(d) 归属于权益工具持有者的相关信息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 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合计 223,493 178,975

(1)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持有者的权益 203,528 178,975

(2) 归属于本行优先股股东的权益 19,965 -

2. 属于少数股东的权益 554 508

(1) 归属于普通股少数股东的权益 554 508

(2) 归属于少数股东优先股股东

的权益 - -

36 资本公积

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股本溢价 33,365 33,365

合计 33,365 3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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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盈余公积及一般准备

(1) 盈余公积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盈余公积全部为法定盈余公积金。本行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本行注册资本的 50%

时,可以不再提取。

(2) 一般准备

本行通过税后净利润计提的一般准备余额原则上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

1.5% 。

38 利润分配

(a) 经本行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行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

- 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 29.14 亿元;

- 提取一般准备,提取计人民币 63.68 亿元;

- 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 10 股派人民币 1.90 元 (税前) ,共计人民币

88.69 亿元。

(b) 本行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本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如下:

- 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 28.51 亿元;

- 提取一般准备,提取计人民币 40.42 亿元;

- 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 10 股派人民币 1.86 元 (税前) ,共计人民币

86.82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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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利息净收入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利息收入

存放中央银行利息收入 5,120 5,034 5,118 5,032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利息收入 2,137 2,107 2,114 2,014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3,110 8,582 3,177 8,618

发放贷款和垫款

利息收入 39(a)

- 公司贷款和垫款 52,813 51,851 51,338 50,619

- 个人贷款和垫款 28,199 27,027 28,184 27,016

- 贴现 2,959 1,002 2,957 998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利息收入 8,768 8,829 8,768 8,829

投资利息收入 38,801 29,494 38,816 29,494

小计 39(b) 141,907 133,926 140,472 132,620

----------------- ----------------- ----------------- -----------------

利息支出

向中央银行借款

利息支出 642 213 641 213

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存放利息支出 18,277 24,299 18,341 24,308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1,224 1,359 336 546

吸收存款利息支出

- 公司存款利息支出 30,830 31,253 30,817 31,242

- 个人存款利息支出 5,017 5,215 5,008 5,207

- 结构性公司存款

利息支出 4,985 2,284 4,985 2,284

- 结构性个人存款

利息支出 6,706 7,159 6,706 7,15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利息支出 1,197 1,317 1,197 1,317

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6,570 2,568 6,510 2,568

小计 39(c) 75,448 75,667 74,541 74,844

----------------- ----------------- ----------------- -----------------

利息净收入 66,459 58,259 65,931 5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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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39 利息净收入 (续)

(a) 2015 年度已减值金融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 8.02 亿元 (2014 年度:

人民币 5.58 亿元) 。

(b) 2015 年度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资产利息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1,418.72

亿元 (2014 年度:人民币 1,338.78 亿元) 。

(c) 2015 年度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金融负债利息支出总额为人民币 635.53

亿元 (2014 年度:人民币 658.53 亿元) 。

4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银行卡服务手续费 12,491 9,787 12,491 9,787

理财服务手续费 7,253 3,349 7,253 3,349

托管及其他受托业务佣金 1,740 1,065 1,740 1,065

承销及咨询手续费 1,512 1,701 1,512 1,701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1,312 1,824 1,312 1,824

代理业务手续费 1,169 847 1,169 847

承兑及担保手续费 1,078 1,134 1,078 1,133

其他 1,190 738 517 392

小计 27,745 20,445 27,072 20,098

-----------------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银行卡交易手续费 1,151 1,042 1,151 1,042

结算与清算手续费 83 92 83 92

其他 210 154 186 148

小计 1,444 1,288 1,420 1,282

----------------- ----------------- -----------------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6,301 19,157 25,652 1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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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投资净收益 / (损失)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净收益/(损失) 294 (21) 294 (21)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净损失 (10) (110) (10) (110)

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

净收益 / (损失) 12 (2) 12 (2)

出售应收款项类投资净收益 11 13 11 12

股利收入 4 3 11 3

合计 311 (117) 318 (118)

42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交易性金融工具净收益 82 339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

净收益 26 64

衍生金融工具净 (损失 ) /收益 (67) 897

合计 4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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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3 业务及管理费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职工薪酬费用

- 职工工资及奖金 10,757 10,135 10,662 10,057

- 职工福利费 295 269 292 266

- 基本养老保险及企业

年金 1,470 1,326 1,465 1,322

- 住房公积金 590 541 588 540

- 补充退休福利 38 31 38 31

- 其他职工福利 1,118 1,058 1,113 1,053

小计 14,268 13,360 14,158 13,269

----------------- ----------------- ----------------- -----------------

物业及设备支出

- 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1,431 1,343 1,429 1,341

- 计提的无形资产摊销 246 206 246 206

- 计提的其他长期

资产摊销 417 381 417 380

-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2,385 2,143 2,375 2,132

小计 4,479 4,073 4,467 4,059

----------------- ----------------- ----------------- -----------------

其他 6,323 5,983 6,270 5,957

----------------- ----------------- ----------------- -----------------

合计 25,070 23,416 24,895 23,285

44 资产减值损失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损失 19,724 9,981 19,713 9,975

应收款项类投资损失 1,194 207 1,194 20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减值损失 171 (13) 171 (13)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 4 (252) 4 (252)

其他 559 286 149 124

合计 21,652 10,209 21,231 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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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5 所得税费用

(a) 所得税费用:

本集团 本行

附注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当期所得税 12,083 10,096 11,859 9,924

递延所得税 20(b) (2,143) (388) (2,077) (356)

以前年度调整 (159) (82) (159) (82)

合计 9,781 9,626 9,623 9,486

(b) 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税前利润 39,358 38,554 38,767 37,996

法定税率 25% 25% 25% 25%

按法定税率

计算的所得税 9,841 9,639 9,692 9,499

----------------- ----------------- ----------------- -----------------

子公司适用不同

税率的影响 2 - - -

----------------- ----------------- ----------------- -----------------

不可作纳税抵扣的

项目

- 职工薪酬支出 43 38 43 38

- 资产减值损失 973 655 973 655

- 其他 245 289 240 289

1,261 982 1,256 982

----------------- ----------------- ----------------- -----------------

非纳税项目收益

- 中国国债利息

收入 (1,164) (913) (1,164) (913)

- 子公司利润

分配 - - (2) -

----------------- ----------------- ----------------- -----------------

小计 9,940 9,708 9,782 9,568

----------------- ----------------- ----------------- -----------------

以前年度调整 (159) (82) (159) (82)

----------------- ----------------- ----------------- -----------------

所得税费用 9,781 9,626 9,623 9,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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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6 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本年已确认公允价值

变动 4,964 4,442 4,963 4,442

- 本年重分类至损益的

金额 53 1,032 53 1,032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

关的所得税影响 (1,254) (1,369) (1,254) (1,369)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8 - - -

设定受益计划重新计量部分 (64) (53) (64) (53)

其他综合收益合计 3,707 4,052 3,698 4,052

47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a) 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

本集团通过直接持有投资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权

益。这些结构化主体未纳入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主要包括在应收款

项类投资中核算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和受益权转让计划 (“资产管理计

划”) 、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投资基金及资产支持证券等。这些结

构化主体的性质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资者的资产并赚取管理费,其融资方式

是向投资者发行投资产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通过直接持有投资而在第三方机构发起设

立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的账面价值列示如下:

本集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账面价值 最大损失敞口 账面价值 最大损失敞口

应收款项类投资 523,427 523,427 299,701 299,701

可供出售基金投资 28,200 28,200 - -

资产支持证券 12,385 12,385 - -

合计 564,012 564,012 299,701 299,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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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7 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 (续)

(b) 在本集团作为发起人但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

益:

本集团发起设立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包括本集团

发行的非保本理财产品。这些结构化主体的性质和目的主要是管理投资者的

资产并收取管理费,其融资方式是向投资者发行投资产品。本集团在这些未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享有的权益主要包括直接持有投资或

通过管理这些结构化主体收取管理费收入。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

直接持有投资以及应收管理手续费而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资产账面价值金

额不重大。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发起设立但未纳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的非保本理财产品的规模余额为人民币 8,768.55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人民币 6,244.57 亿元) 。

(c) 本集团于本年度发起但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已不再享有权益的未纳入合并

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本集团于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行,并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已到期的

非保本理财产品发行总量共计人民币 5,430.77 亿元 (2014 年度:人民币

4,010.43 亿元) 。

(d) 于 2015 年度,本集团在上述结构化主体赚取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为人民

72.53 亿元 (2014 年度:人民币 33.49 亿元) 。该手续费应包括已到期和目前

尚在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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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金融资产的转让

在日常业务中,本集团进行的某些交易会将已确认的金融资产转让给第三方或特

殊目的信托计划。这些金融资产转让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终止确认条件,相关

金融资产将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当本集团保留了已转让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与

回报时,相关金融资产转让将不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本集团将继续在资产负债

表中确认上述资产。

本集团将信贷资产出售给特殊目的信托计划,再由投资者购买特殊目的信托计划

的受益权份额。

由于本集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所转让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

酬,且未放弃对所转让信贷资产的控制,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上会按照本集团的

继续涉入程度确认该项资产。继续涉入所转让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

价值变动使本集团面临的风险水平。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通过持有部

分劣后级信托投资对已转让的信贷资产保留了一定程度的继续涉入,已转让的信

贷资产于转让日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52.04 亿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无)。本

集团继续确认的资产价值为人民币 26.82 亿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无)。

49 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的资本管理包括资本充足率管理、资本融资管理以及经济资本管理三个方

面。其中资本充足率管理是资本管理的重点。本集团按照银监会的指引计算资本

充足率。本集团资本分为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三部分。

资本充足率管理是本集团资本管理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反映了本集团稳健经营和

抵御风险的能力。本集团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是在满足法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根据实际面临的风险状况,参考国际先进同业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及本集团经营状

况,审慎确定资本充足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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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资本充足率 (续)

本集团根据战略发展规划、业务扩张情况、风险变动趋势等因素采用情景模拟、

压力测试等方法预测、规划和管理资本充足率。本集团及本行于每半年及每季度

向银监会提交所需信息。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本集团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 》及其他

相关规定的要求计算资本充足率。

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满足相关资本充足率要求,对于系统重要性银行,银监会要

求其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50%,一级资本充足率

不得低于 9.50%,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1.50% 。对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银监会

要求其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7.50%,一级资本充足

率不得低 8.50%,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50% 。此外,在境外设立的子银行或分

行也需要直接受到当地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不同国家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有

所不同。

表内加权风险资产采用不同的风险权重进行计算,风险权重根据每一项资产、交

易对手的信用、市场及其他相关的风险确定,并考虑合格抵押和担保的影响。表

外敞口也采用了相同的方法计算,同时针对其或有损失的特性进行了调整。场外

衍生工具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与信用

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之和。市场风险加权资产根据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

资产根据基本指标法计量。

本集团的资本充足率及相关数据是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

计算。本期间内,本集团遵守了监管部门规定的资本要求。

第 10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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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49 资本充足率 (续)

本集团按照银监会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计算的核

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如下:

本集团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核心一级资本 203,950 179,356

实收资本 46,679 46,679

资本公积及其他综合收益可计入部分 37,294 33,587

盈余公积 14,964 12,050

一般风险准备 40,271 33,903

未分配利润 64,320 52,756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422 381

核心一级资本调整项目 (2,115) (2,085)

商誉 (1,281) (1,281)

其他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除外) (834) (804)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201,835 177,271

其他一级资本 19,992 10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19,965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27 10

一级资本净额 221,827 177,281

二级资本 37,655 35,438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金额 22,900 22,900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14,680 12,500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75 38

总资本净额 259,482 212,719

风险加权资产总额 2,185,516 1,898,231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24% 9.34%

一级资本充足率 10.15% 9.34%

资本充足率 11.87% 11.21%

第 10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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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0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a)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净利润 29,577 28,928 29,144 28,510

加:资产减值损失 21,652 10,209 21,231 10,041

折旧及摊销 2,105 1,941 2,103 1,938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 9 7 9 7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41) (1,300) (41) (1,300)

投资净 (收益) / 损失 (311) 117 (318) 118

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6,570 2,568 6,510 2,568

递延所得税资产净额

的增加 (2,143) (388) (2,077) (356)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

增加 (111,148) (256,660) (95,388) (250,543)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

增加 265,130 249,277 253,763 245,485

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211,400 34,699 214,936 36,468

(b)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121,964 98,001 121,170 97,299

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期初余额 98,001 116,821 97,299 116,64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 / (减少) 23,963 (18,820) 23,871 (19,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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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0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续)

(c)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析如下: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库存现金 6,594 7,312 6,525 7,305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7,553 35,306 27,511 35,293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0,642 29,616 29,959 29,334

拆出资金 57,175 25,767 57,175 25,3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合计 121,964 98,001 121,170 97,299

51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a)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光大集团”)

光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与本集团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及余额于附注 51(b)(ii)

中列示。

(b) 本集团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i) 关联方信息

于 2014 年及 2015 年与本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的其他关联方包括:

关联方名称 与本行关系

同母系公司

-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光大控股”) 股东,光大集团的

下属公司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 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 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 上海光大会展中心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 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 光大置业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 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第 10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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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1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续)

(b) 本集团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续)

(i) 关联方信息 (续)

关联方名称 与本行关系

同母系公司 (续)

-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 光大期货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 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 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 光大幸福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 光大光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 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 光大云付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集团的下属公司

其他关联方

-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 中国海运 (集团) 总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 上海电气 (集团) 总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 中国中药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 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 北京科技园建设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 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 上海仁会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键管理人员

第 10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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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1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续)

(b) 本集团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续)

(ii) 关联方交易

本集团与光大集团及以上关联方进行的重大交易的金额及于资产负债

表日的往来款项余额如下:

同母系

光大集团 光大控股 公司 其他 合计

(附注 51(b))

于 2015 年度进行的交易金额如下:

利息收入 - - 86 24 110

利息支出 - - (2,427) (939) (3,366)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往来款项的余额如下: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105 10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49 624 973

应收利息 - - 47 19 66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533 - 53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998 - 998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900 900

应收款项类投资 - - 80,539 2,000 82,539

其他资产 - - 4 65 69

- - 82,470 3,713 86,183

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存放款项 - - 12,318 2,964 15,282

吸收存款 546 - 78,420 12,754 91,720

应付利息 - - 995 110 1,105

其他负债 - - 4 - 4

546 - 91,737 15,828 108,111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重大表外项目如下:

提供担保余额 (注) 180 - - - 180

注: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行对光大集团应付一家国有商业

银行的债券利息约人民币 1.80 亿元的担保义务尚未解除。

第 10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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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1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续)

(b) 本集团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续)

(ii) 关联方交易 (续)

同母系

光大集团 光大控股 公司 其他 合计

(附注 51(b))

于 2014 年度进行的交易金额如下:

利息收入 - - 21 8 29

利息支出 (11) - (196) (889) (1,096)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往来款项的余额如下: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90 1 791

应收利息 - - 9 15 24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202 - 202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900 900

应收款项类投资 - - 80,652 - 80,652

其他资产 - - - 28 28

- - 81,653 944 82,597

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存放款项 - - 10,171 364 10,535

吸收存款 21 - 31,148 17,032 48,201

应付利息 - - 24 364 388

其他负债 - - 45 - 45

21 - 41,388 17,760 59,169

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重大表外项目如下:

提供担保余额 (注) 180 - - - 180

于 2014 年度,本行支付光大集团下属公司 H 股超额配售及二级资本债

发行承销费用人民币 0.03 亿元。

注: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行对光大集团应付一家国有商业

银行的债券利息约人民币 1.80 亿元的担保义务尚未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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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1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续)

(c)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投公司”) 经中国国务院 (“国务院”) 批准于

2007 年 9 月 29 日成立,注册资本为 2,000 亿美元。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 (“汇金公司”) 为中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代表中投公司依法独立行

使对本行的权利和义务。

汇金公司是由国家出资于 2003 年 12 月 16 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地

为北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282.09 亿元,组织机构代码 71093296-1。汇金

公司的职能经国务院授权,进行股权投资,不从事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

动。

本集团与中投公司、汇金公司、汇金公司其他子公司及汇金公司的联营和合

营企业间的交易,主要包括吸收存款、买卖债券、进行货币市场交易及银行

间结算等。这些交易按银行业务的正常程序并按市场价格进行。

本集团发行的次级债券、金融债券以及存款证为不记名债券并可于二级市场

交易,本集团并无有关这些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于资产负债表日持有本集

团的上述债券金额的资料。

本集团与中投公司、汇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的重大交易金额如下:

2015 年 2014 年

利息收入 4,875 5,913

利息支出 (5,261) (6,350)

第 10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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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1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续)

(c) 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续)

本集团与中投公司、汇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往来款项的余额如下: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5,049 16,887

拆出资金 31,266 22,13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80 223

衍生金融资产 222 15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152 2,721

应收利息 2,457 2,087

发放贷款和垫款 1,631 1,5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588 6,037

持有至到期投资 12,645 16,027

应收款项类投资 122,095 37,23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35,682 118,609

拆入资金 17,659 21,263

衍生金融负债 208 11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6,628 23,576

吸收存款 28,637 19,803

应付利息 1,179 1,226

其他负债 - 30

第 1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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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1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续)

(d) 本集团与关键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支付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21,904 23,454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该等关键管理人员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薪酬总

额尚未最终确定,但预计未计提的薪酬不会对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关联自然人贷款 17,572 3,712

(e) 本集团主要关联方交易占比

2015 年 2014 年

关联方 关联方

交易金额 占比 交易金额 占比

利息收入 4,985 3.51% 5,964 4.45%

利息支出 (8,627) 11.43% (7,539) 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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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1 关联方关系及交易 (续)

(e) 本集团主要关联方交易占比 (续)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关联方

交易金额 占比 交易金额 占比

重大表内项目如下: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 5,049 5.85% 16,887 41.89%

拆出资金 31,266 23.62% 22,133 16.67%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85 8.60% 223 5.09%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8,125 5.31% 3,516 1.23%

应收利息 2,523 13.60% 2,111 14.44%

应收款项类投资 204,634 39.10% 117,886 35.30%

发放贷款和垫款 2,164 0.15% 1,702 0.1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8,586 3.86% 6,037 4.36%

持有至到期投资 13,545 8.89% 16,927 15.15%

衍生金融资产 222 13.66% 155 14.33%

其他资产 69 0.14% 35 0.12%

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存放款项 150,964 27.90% 129,145 25.46%

拆入资金 17,659 29.28% 21,263 57.8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6,628 62.22% 23,576 45.54%

吸收存款 120,357 6.04% 68,003 3.81%

衍生金融负债 208 14.95% 115 14.72%

应付利息 2,284 7.46% 1,616 5.40%

其他负债 4 0.03% 76 0.63%

重大表外项目如下:

提供担保余额 180 97.30% 180 97.30%

本集团与关联方之间的银行业务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款进行。

第 1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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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2 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业务条线和经营地区将业务划分为不同的营运组别,从而进行业务管

理。本集团的经营分部已按与内部报送信息一致的方式列报,这些内部报送信息

是提供给本集团管理层以向分部分配资源并评价分部业绩。本集团以经营分部为

基础,确定了下列报告分部:

公司银行业务

该分部向公司类客户、政府机关和金融机构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企业

贷款、贸易融资、存款服务、代理服务、现金管理服务、财务顾问与咨询服务、

汇款和结算服务、托管服务及担保服务等。

零售银行业务

该分部向个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贷款、存款服务、银行卡

服务、个人理财服务、汇款服务和证券代理服务等。

资金业务

该分部经营本集团的资金业务,包括于银行间进行同业拆借交易、回购交易、债

务工具投资和买卖、自营衍生金融工具及自营外汇买卖。资金业务分部亦包括代

客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代客外汇买卖。该分部还对本集团流动性水平进行管

理,包括发行债券。

其他业务

该分部主要包括权益投资及相关收益。

分部资产及负债和分部收入、费用及经营成果是按照本集团会计政策计量。

内部收费及转让定价是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并已在各分部的业绩中反映。与第三

方交易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支出以“对外净利息收入 / 支出”列示,内部收费及转

让定价调整所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和支出以“分部间净利息收入 / 支出”列示。

分部收入、支出、资产与负债包含直接归属某一分部,以及按合理的基准分配至

该分部的项目。分部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包含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抵销的内部

往来的余额和内部交易。分部资本性支出是指在会计期间内分部购入的固定资

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所发生的支出总额。

第 1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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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2 分部报告 (续)

(a) 经营分部利润、资产及负债

本集团

2015 年

公司 零售

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 资金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营业收入

对外净利息收入 30,625 18,799 17,035 - 66,459

分部间净利息

收入 / (支出) 18,138 (6,083) (12,055) - -

利息净收入 48,763 12,716 4,980 - 66,459

手续费及佣金

净收入 4,902 21,233 166 - 26,301

投资净收益 11 9 287 4 311

公允价值变动

净收益 - - 41 - 41

汇兑净收益/

(损失) (120) (39) 87 - (72)

其他业务收入 82 36 1 - 119

营业收入合计 53,638 33,955 5,562 4 93,159

--------------- --------------- --------------- --------------- ---------------

营业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3,828) (2,875) (393) - (7,096)

业务及管理费 (12,253) (12,583) (234) - (25,070)

资产减值损失 (16,168) (5,309) (175) - (21,652)

其他业务成本 (93) (6) (2) - (101)

营业支出合计 (32,342) (20,773) (804) - (53,919)

--------------- --------------- --------------- --------------- ---------------

营业利润 21,296 13,182 4,758 4 39,240

加:营业外收入 20 - - 185 205

减:营业外支出 (23) - - (64) (87)

分部利润总额 21,293 13,182 4,758 125 39,358

分部资产 2,046,118 607,065 480,555 28,768 3,162,506

分部负债 2,372,542 465,875 105,002 216 2,943,635

其他补充信息

- 折旧及摊销费用 (1,029) (1,056) (20) - (2,105)

- 资本性支出 871 894 17 - 1,782

第 1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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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2 分部报告 (续)

(a) 经营分部利润、资产及负债 (续)

本集团

2014 年

公司 零售

银行业务 银行业务 资金业务 其他业务 合计

营业收入

对外净利息收入 26,482 16,830 14,947 - 58,259

分部间净利息

收入 / (支出) 14,994 (4,515) (10,479) - -

利息净收入 41,476 12,315 4,468 - 58,259

手续费及佣金

净收入 5,621 13,516 20 - 19,157

投资收益 /

(损失) 12 - (132) 3 (117)

公允价值变动

净收益 - 258 1,042 - 1,300

汇兑净 (损失) /

收益 (44) 1 (167) - (210)

其他业务收入 88 54 - - 142

营业收入合计 47,153 26,144 5,231 3 78,531

--------------- --------------- --------------- --------------- ---------------

营业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3,689) (2,278) (394) - (6,361)

业务及管理费 (12,528) (10,655) (233) - (23,416)

资产减值损失 (7,288) (2,979) 58 - (10,209)

其他业务成本 (113) (5) (11) - (129)

营业支出合计 (23,618) (15,917) (580) - (40,115)

--------------- --------------- --------------- --------------- ---------------

营业利润 23,535 10,227 4,651 3 38,416

加:营业外收入 46 - - 194 240

减:营业外支出 (26) - - (76) (102)

分部利润总额 23,555 10,227 4,651 121 38,554

分部资产 1,727,980 542,756 461,653 306 2,732,695

分部负债 1,948,717 432,748 175,914 120 2,557,499

其他补充信息

- 折旧及摊销费用 (1,039) (883) (19) - (1,941)

- 资本性支出 1,518 1,291 28 - 2,837

第 1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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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2 分部报告 (续)

(a) 经营分部利润、资产及负债 (续)

分部资产、负债和总资产及总负债调节:

2015 年 2014 年

附注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分部资产 3,162,506 2,732,695

商誉 19 1,281 1,2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 3,923 3,034

资产合计 3,167,710 2,737,010

分部负债 2,943,635 2,557,499

应付股利 33 28 28

负债合计 2,943,663 2,557,527

第 11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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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2 分部报告 (续)

(b) 地区信息

本集团分行遍布全国 29 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并在

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韶山市、江苏省淮安市及香港设立子公司。

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列报地区信息时,

非流动资产是以资产所在地为基准归集;经营收入是以产生收入的分行所在

地为基准归集。各地区的划分如下:

- “长江三角洲”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淮安光大服务的地区:上海、南

京、杭州、苏州、宁波、无锡;

- “珠江三角洲”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服务的地区:广州、深圳、福州、厦

门、海口;

- “环渤海地区”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服务的地区:北京、天津、石家庄、

济南、青岛、烟台;

- “中部地区”是指本行以下分行、光大金融租赁及韶山光大服务的地

区:郑州、太原、长沙、武汉、合肥、南昌;

- “西部地区”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服务的地区:西安、成都、重庆、昆

明、南宁、呼和浩特、乌鲁木齐、贵阳、兰州、银川;

- “东北地区”是指本行以下分行服务的地区:黑龙江、长春、沈阳、大

连;

- “香港”是指本行香港分行和子公司服务的地区;及

- “总行”是指本集团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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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2 分部报告 (续)

(b) 地区信息 (续)

营业收入

长江 环渤海 珠江

三角洲 地区 总行 中部地区 三角洲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香港 合计

2015 年 14,846 15,176 27,551 11,556 9,693 9,209 4,705 423 93,159

2014 年 12,254 13,215 21,762 9,897 8,402 8,823 3,870 308 78,531

非流动资产 (i)

长江 环渤海 珠江

三角洲 地区 总行 中部地区 三角洲 西部地区 东北地区 香港 合计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751 1,033 5,171 1,234 1,234 1,103 1,021 45 13,592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918 1,066 5,130 1,327 1,285 1,156 1,059 24 13,965

(i) 包括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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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风险管理

本集团金融工具使用方面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

风险及操作风险。

本集团在下文主要论述上述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过

程,计量风险的方法等。

本集团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以识别和分析本集团所面临的风险,设定适当的风险

可接受水平并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以监控本集团的风险水平。本集团会定

期重检这些风险管理政策及有关内部控制系统,以适应市场情况或本集团经营活

动的改变。内部审计部门也定期及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系统的执行是否符合风险

管理政策。

(a)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或交易对手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对本集团的义务或承诺

而使本集团可能蒙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贷款组合、债务工具投

资组合及各种形式的担保。

信贷业务

董事会拟定本集团风险管理战略和可接受的总体风险水平,并对本集团的风

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和对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策略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

本集团与风险管理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意见。本集团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的职能

部门主要包括风险管理部、信贷审批部、授信管理部、资产保全部、法律合

规部等部门,并向总行零售业务、中小企业业务、信用卡业务、资金业务条

线及一级分行派驻风险总监。风险管理部负责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总体

推进,并负责有关风险管理政策的制定。授信审批机构独立于客户关系及产

品管理部门,确保授信审批的独立性。授信管理部负责放款审核和授信后管

理的组织和督导。公司业务部和零售业务部等前台部门按照本集团风险管理

政策制度与流程开展信贷业务。

第 11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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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风险管理 (续)

(a) 信用风险 (续)

本集团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贷业务全流程管理,按照有效制衡的

原则,将信贷业务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了全面考

核和全员问责机制。

对于公司及同业信贷业务,本集团制定了信贷投向政策,针对不同的行业分

别制定行业组合限额并实行动态监控,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本集团的信用风

险管理政策覆盖授信调查、审查审批和授信后管理等关键环节。本集团在授

信调查环节,进行客户信用风险评级和信贷业务债项评级并完成授信调查报

告;审查审批环节,信贷业务均须经过有权审批人审批;贷后管理环节,本

集团对已启用授信项目进行持续监控,对任何可能对借款人还款能力造成影

响的负面事件立即预警,并采取应对措施,防范和控制风险。此外,本集团

继续推进平行作业、双线审批。风险经理与客户经理平行作业,对授信业务

全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实施控制。

对于个人信贷业务,本集团加强对申请人的信用评估工作,客户经理受理个

人信贷业务时需要对信贷申请人收入、信用记录和贷款偿还能力等进行评

估。客户经理的报批材料和建议提交专职贷款审批机构或人员进行审批。本

集团对个人贷款进行贷后监控,重点关注借款人的偿款能力和抵押品状况及

其价值变化情况。一旦贷款出现逾期,本集团将根据标准化催收作业流程开

展催收工作。

本集团采用贷款风险分类方法监控贷款组合风险状况。贷款按风险程度分为

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及损失五类。后三类被视为已减值贷款和垫款,当

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证明客观减值证据存在,并可能出现损失时,该贷款被

界定为已减值贷款和垫款。已减值贷款和垫款的减值损失准备将视情况以组

合或个别方式评估。

第 12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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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风险管理 (续)

(a) 信用风险 (续)

贷款和垫款的五个类别的主要定义列示如下:

正常: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

还。

关注: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

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法足

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可疑: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

损失。

损失: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

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资金业务

本集团根据交易产品、交易对手、交易对手所在地理区域设定信用额度,通

过系统实时监控信用额度的使用状况,并会定期重检及调整信用额度。

(i) 最大信用风险敞口

本集团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

资产 (包括衍生金融工具) 的账面价值。

第 12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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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风险管理 (续)

(a) 信用风险 (续)

(ii) 金融资产按信贷质量的分布列示如下:

本集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存 / 拆放同业

发放贷款 及其他金融 买入返售

和垫款 机构款项 金融资产 投资 (*) 其他 (**)

已减值

按个别方式

评估总额 19,227 16 - 313 630

减值损失准备 (10,083) (16) - (173) (288)

小计 9,144 - - 140 342

-------------- -------------- -------------- -------------- --------------

按组合方式

评估总额 5,148 - - - 976

减值损失准备 (2,369) - - - (81)

小计 2,779 - - - 895

-------------- -------------- -------------- -------------- --------------

已逾期未减值

- 逾期 3 个月

以内 (含 3

个月) 26,342 - - 282 229

- 逾期 3 个月

至 6 个月

(含 6 个月) 4,890 - - - -

- 逾期 6 个月

以上 8,155 350 - 1,968 -

总额 39,387 350 - 2,250 229

减值损失准备 (5,569) - - (8) -

小计 33,818 350 - 2,242 229

-------------- -------------- -------------- -------------- --------------

未逾期未减值

总额 1,449,781 218,337 153,045 902,891 63,670

减值损失准备 (20,098) (15) - (1,402) (1,140)

小计 1,429,683 218,322 153,045 901,489 62,530

-------------- -------------- -------------- -------------- --------------

合计 1,475,424 218,672 153,045 903,871 63,996

第 12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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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风险管理 (续)

(a) 信用风险 (续)

(ii) 金融资产按信贷质量的分布列示如下 (续):

本集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存 / 拆放同业

发放贷款 及其他金融 买入返售

和垫款 机构款项 金融资产 投资 (*) 其他 (**)

已减值

按个别方式

评估总额 11,939 16 - 2 702

减值损失准备 (4,946) (16) - (2) (168)

小计 6,993 - - - 534

-------------- -------------- -------------- -------------- --------------

按组合方式

评估总额 3,586 - - - 582

减值损失准备 (2,111) - - - (46)

小计 1,475 - - - 536

-------------- -------------- -------------- -------------- --------------

已逾期未减值

- 逾期 3 个月

以内 (含 3

个月) 25,674 645 - 200 -

- 逾期 3 个月

至 6 个月

(含 6 个月) 1,850 124 - - -

- 逾期 6 个月

以上 2,138 - - - -

总额 29,662 769 - 200 -

减值损失准备 (3,677) - - - -

小计 25,985 769 - 200 -

-------------- -------------- -------------- -------------- --------------

未逾期未减值

总额 1,254,268 172,299 286,682 588,556 41,064

减值损失准备 (17,291) (19) - (212) (848)

小计 1,236,977 172,280 286,682 588,344 40,216

-------------- -------------- -------------- -------------- --------------

合计 1,271,430 173,049 286,682 588,544 41,286

* 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

供出售债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应收款项类投资。

** 其他包括衍生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其他资产中的代理理财资

产、其他应收款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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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风险管理 (续)

(b)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 (利率、汇率、商品价格和股票价格等) 的不利变

动,而使本集团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董事会承担对本集团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本集团有效地

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对市场风险管理情况进行监控,审核高级管理层

提出的关于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程序以及可以承受市场风险水平的

有关建议。本集团业务经营和发展中所面临的市场风险绝大部分集中于资金

业务。资金部负责开展资金投资与自营交易业务。计划财务部负责进行银行

账户下的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日常监控与管理。资金部市场风险处负责组织

起草市场风险管理基本政策和程序,以及对本集团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和

监测。

本集团区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并根据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不同性质和

特点,采取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交易账户包括本

集团拟于短期内出售、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或锁定敞口的投

资。银行账户包括除交易账户以外的业务。本集团主要通过敏感度指标、情

景分析和外汇敞口分析计量监测交易账户的市场风险,通过敏感性缺口分

析、压力测试和有效久期分析计量和监控非交易业务的市场风险。

敏感度指标分析是以总体敏感度额度及每个档期敏感度额度控制,按照不同

期限分档计算利率风险。

情景分析是一种多因素分析方法,结合设定的各种可能情景的发生概率,研

究多种因素同时作用时可能产生的影响。

外汇敞口分析是衡量汇率变动对当期损益影响的一种方法。外汇敞口主要来

源于银行表内外业务中的货币错配。

敏感性缺口分析是衡量利率变动对当期损益影响的一种方法。具体而言,就

是将所有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按照利率重新定价的期限划分到不同的时间段

以匡算未来资产和负债现金流的缺口。

压力测试的结果是采用市场变数的压力变动,对一系列前瞻性的情景进行评

估,以测量对损益的影响。

第 1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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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风险管理 (续)

(b) 市场风险 (续)

有效久期分析是对不同的时段运用不同的权重,根据在特定的利率变化情况

下,假设金融工具市场价值的实际百分比变化,来设计各时段风险权重,从

而更好地反映利率的变动所导致的银行资产和负债经济价值的非线性变化。

利率风险

本集团的利率风险主要包括来自商业银行业务的重新定价风险和资金交易头

寸的风险。

重新定价风险

重新定价风险也称为期限错配风险,是最主要和最常见的利率风险形式,来

源于银行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到期期限 (就固定利率而言) 或重新定价期

限 (就浮动利率而言) 存在的差异。这种重新定价的不对称使银行的收益或

内在经济价值会随着利率的变动而变化。

计划财务部负责利率风险的计量、监测和管理。在计量和管理风险方面,本

集团定期评估各档期利率敏感性重定价缺口以及利率变动对本集团净利息收

入和经济价值的影响。利率风险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利率变动对净利息收

入和经济价值的潜在负面影响。

交易性利率风险

有关风险主要来自资金业务的投资组合。其利率风险是通过久期分析监控。

此外,本集团还采用辅助方法计算其对利率变动的敏感度,敏感度以公允价

值因利率变动 100 个基点 (1%) 的相应变动表示。

第 1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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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风险管理 (续)

(b) 市场风险 (续)

(i) 下表列示本年度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价日期 (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 的分

布:

本集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利率 合计 不计息 3 个月内 3 个月至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注 (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50% 326,735 16,083 310,652 - -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3.11% 86,311 - 60,575 25,736 - -

拆出资金 3.01% 132,361 - 65,982 66,379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26% 153,045 - 88,570 64,475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注 (2)) 5.77% 1,475,424 - 916,028 387,139 169,441 2,816

投资 (注 (3)) 5.02% 903,871 676 232,547 290,699 303,654 76,295

其他 - 89,963 49,561 40,402 - - -

总资产 4.81% 3,167,710 66,320 1,714,756 834,428 473,095 79,11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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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风险管理 (续)

(b) 市场风险 (续)

(i) 下表列示本年度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价日期 (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 的分布

(续):

本集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利率 合计 不计息 3 个月内 3 个月至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注 (1))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3.49% 14,840 - 8,000 6,840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3.35% 541,066 - 538,633 2,433 - -

拆入资金 2.41% 60,305 22 38,087 22,196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20% 58,873 - 56,517 2,356 - -

吸收存款 2.54% 1,993,843 4,009 1,229,275 463,965 271,049 25,545

应付债券 4.25% 210,061 - 97,939 63,922 25,300 22,900

其他 - 64,675 61,851 1,444 1,265 115 -

总负债 2.80% 2,943,663 65,882 1,969,895 562,977 296,464 48,445

--------- ---------------- ---------------- ---------------- ---------------- ---------------- ----------------

资产负债缺口 2.01% 224,047 438 (255,139) 271,451 176,631 30,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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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风险管理 (续)

(b) 市场风险 (续)

(i) 下表列示本年度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价日期 (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 的分布

(续):

本集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利率 合计 不计息 3 个月内 3 个月至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注 (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51% 354,185 16,365 337,820 - - -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4.16% 40,316 - 39,401 915 - -

拆出资金 5.70% 132,733 - 46,972 76,482 9,279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56% 286,682 - 188,139 98,543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注 (2)) 6.30% 1,271,430 - 877,913 377,758 12,933 2,826

投资 (注 (3)) 5.21% 588,544 340 102,690 219,754 204,444 61,316

其他 - 63,120 38,692 23,658 715 55 -

总资产 5.30% 2,737,010 55,397 1,616,593 774,167 226,711 64,142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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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风险管理 (续)

(b) 市场风险 (续)

(i) 下表列示本年度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个重定价日期 (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 的分布

(续):

本集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利率 合计 不计息 3 个月内 3 个月至 1 年 1 年至 5 年 5 年以上

(注 (1))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3.54% 30,040 - 30,000 40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4.91% 507,187 - 505,885 1,302 - -

拆入资金 3.11% 36,744 21 19,853 16,870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2.83% 51,772 - 51,051 721 - -

吸收存款 2.73% 1,785,337 2,768 1,096,625 427,489 253,412 5,043

应付债券 4.54% 89,676 - 28,452 17,746 36,778 6,700

其他 - 56,771 53,738 2,674 352 7 -

总负债 3.24% 2,557,527 56,527 1,734,540 464,520 290,197 11,743

--------- ---------------- ---------------- ---------------- ---------------- ---------------- ----------------

资产负债缺口 2.06% 179,483 (1,130) (117,947) 309,647 (63,486) 5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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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风险管理 (续)

(b) 市场风险 (续)

(i) 下表列示本年度的实际利率及于资产负债表日资产与负债按预期下一

个重定价日期 (或到期日,以较早者为准) 的分布 (续):

注:

(1) 实际利率是指利息收入 / 支出除以平均生息资产/负债的比率。

(2) 以上列示为 3 个月内的发放贷款和垫款金额包括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人民币 442.49 亿元的逾期金额 (扣除减值损失准备)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44.25 亿元) 。上述逾期金额是指本

金或利息已逾期 1 天及以上的贷款。

(3) 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应收款项类投资。

(ii) 利率敏感性分析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衡量利率变化对本集团净损益及股东权益的可

能影响。在假定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假

定利率上升 100 个基点将导致净利润减少人民币 24.28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人民币 19.28 亿元) ,股东权益减少人民币 57.23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人民币 47.49 亿元) ;利率下降 100 个基点将

导致净利润增加人民币 24.38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人民币

19.29 亿元) ,股东权益增加人民币 59.04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

加人民币 49.05 亿元) 。

第 13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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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风险管理 (续)

(b) 市场风险 (续)

(ii) 利率敏感性分析 (续)

上述敏感性分析基于本集团的资产和负债具有静态的利率风险结构。

有关的分析仅衡量一年内利率变化,反映为一年内本集团资产和负债

的重新定价按年化计算对本集团净损益和股东权益的影响。上述敏感

性分析基于以下假设:

- 资产负债表日利率变动适用于本集团所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及非衍生

金融工具;

- 资产负债表日利率变动 100 个基点是假定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下一个

完整年度内的利率变动;

- 收益率曲线随利率变化而平行移动;

- 资产和负债组合并无其他变化;

- 其他变量 (包括汇率) 保持不变;及

- 不考虑本集团进行的风险管理措施。

由于基于上述假设,利率增减导致本集团净损益和股东权益出现的实

际变化可能与此敏感性分析的结果不同。

外汇风险

本集团的外汇风险主要包括资金业务外汇自营性投资以及其他外汇敞口所产

生的风险。本集团通过即期和远期外汇掉期及将以外币为单位的资产与相同

币种的对应负债匹配来管理外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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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风险管理 (续)

(b) 市场风险 (续)

于资产负债表日的外汇风险敞口如下:

本集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美元 其他

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

银行款项 321,412 4,696 627 326,735

存放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款项 77,701 4,225 4,385 86,311

拆出资金 84,330 47,876 155 132,36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3,045 - - 153,045

发放贷款和垫款 1,431,484 33,943 9,997 1,475,424

投资 (注 (i)) 895,080 8,582 209 903,871

其他资产 88,367 1,320 276 89,963

总资产 3,051,419 100,642 15,649 3,167,710

----------------- ----------------- ----------------- -----------------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14,840 - - 14,840

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存放款项 537,681 3,355 30 541,066

拆入资金 37,450 18,898 3,957 60,305

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款 58,873 - - 58,873

吸收存款 1,899,128 69,478 25,237 1,993,843

应付债券 204,204 1,682 4,175 210,061

其他负债 62,947 1,476 252 64,675

总负债 2,815,123 94,889 33,651 2,943,663

----------------- ----------------- ----------------- -----------------

净头寸 236,296 5,753 (18,002) 224,047

资产负债表外信贷

承诺 676,069 21,856 4,807 702,732

衍生金融工具 (注 (ii)) (32,176) 13,117 19,359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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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风险管理 (续)

(b) 市场风险 (续)

本集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美元 其他

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折合人民币)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

银行款项 348,828 4,566 791 354,185

存放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款项 20,115 11,151 9,050 40,316

拆出资金 123,401 8,555 777 132,73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6,682 - - 286,682

发放贷款和垫款 1,219,590 48,080 3,760 1,271,430

投资 (注 (i)) 585,597 2,627 320 588,544

其他资产 62,012 1,025 83 63,120

总资产 2,646,225 76,004 14,781 2,737,010

----------------- ----------------- ----------------- -----------------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30,040 - - 30,040

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存放款项 506,453 694 40 507,187

拆入资金 18,616 15,762 2,366 36,744

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款 51,772 - - 51,772

吸收存款 1,691,760 77,163 16,414 1,785,337

应付债券 86,102 1,491 2,083 89,676

其他负债 54,331 1,464 976 56,771

总负债 2,439,074 96,574 21,879 2,557,527

----------------- ----------------- ----------------- -----------------

净头寸 207,151 (20,570) (7,098) 179,483

资产负债表外信贷承诺 739,355 30,599 2,326 772,280

衍生金融工具 (注 (ii)) (37,297) 28,223 8,833 (241)

注:

(i) 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应收款项类投资。

(ii) 衍生金融工具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合同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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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风险管理 (续)

(b) 市场风险 (续)

本集团采用敏感性分析衡量汇率变化对本集团净损益及股东权益的可能影

响。在假定其他变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假定美元对

人民币汇率上升 100 个基点将导致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增加人民币 0.23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0.11 亿元) ;美元对人民币汇率下降 100 个基

点将导致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减少人民币 0.23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

币 0.11 亿元) 。

上述敏感性分析基于资产和负债具有静态的汇率风险结构。有关的分析基于

以下假设:

- 汇率敏感度是指各币种对人民币于报告日当天收盘 (中间价) 汇率绝对值

波动 100 个基点造成的汇兑损益;

- 资产负债表日汇率变动 100 个基点是假定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下一个完整

年度内的汇率变动;

- 美元及港币对人民币汇率同时同向波动。由于本集团非美元及港币的其

他外币资产及负债占总资产和总负债比例并不重大,因此上述敏感性分

析中其他外币以折合美元后的金额计算对本集团净损益及股东权益的可

能影响;

- 计算外汇敞口时,包含了即期外汇敞口、远期外汇敞口和掉期;

- 其他变量 (包括利率) 保持不变;及

- 不考虑本集团进行的风险管理措施。

由于基于上述假设,汇率变化导致本集团净损益和股东权益出现的实际变化

可能与此敏感性分析的结果不同。

(c)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

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本集团

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监测,并确保维持适当水平的

高流动性资产。

第 1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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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风险管理 (续)

(c) 流动性风险 (续)

本集团整体的流动性情况由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由本行行长

担任主席,负责按监管要求和审慎原则制定流动性政策。政策目标包括:

- 维持稳健充足的流动性水平,建立科学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确

保在正常经营环境或压力状态下,都能及时满足资产、负债及表外业务

引发的支付义务和流动性需求,有效平衡资金的效益性和安全性;及

- 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对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作出及时合理的调

整,在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适度追求利润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实现

银行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统一;

计划财务部牵头执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负责制定并及时修订流动性风险

管理策略,负责对全行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缓释管理。资金部

负责日常头寸管理与预测,并根据流动性管理策略保持适当水平的高流动性

资产组合。遇有重大的支付危机或结构性变化时须及时向资产负债管理委员

会作出汇报并提出建议。

本集团持有资产的资金来源大部分为客户存款。近年来本集团客户存款持续

增长,并且种类和期限类型多样化,成为稳定的资金来源。

本集团主要采用流动性缺口分析衡量流动性风险,并采用不同的情景分析和

压力测试以评估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第 13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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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风险管理 (续)

(c) 流动性风险 (续)

资产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相关剩余到期日分析如下:

本集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个月 3个月

无期限 实时偿还 1个月内 至3个月 至1年 1年至5年 5年以上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92,588 34,147 - - - - - 326,735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 350 14,883 31,605 12,330 26,836 307 - 86,311

拆出资金 - - 47,479 18,503 66,379 - - 132,36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8,563 10,007 64,475 - - 153,045

发放货款及垫款 32,698 178,184 61,751 136,580 466,630 350,552 249,029 1,475,424

投资 (*) 645 30,492 48,519 142,794 291,194 313,415 76,812 903,871

其他 21,229 5,045 5,319 14,215 15,339 22,883 5,933 89,963

总资产 347,510 262,751 273,236 334,429 930,853 687,157 331,774 3,167,710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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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风险管理 (续)

(c) 流动性风险 (续)

本集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个月 3个月

无期限 实时偿还 1个月内 至3个月 至1年 1年至5年 5年以上 合计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5,000 3,000 6,840 - - 14,84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款项 - 160,543 111,726 212,503 55,239 1,055 - 541,066

拆入资金 - 22 21,436 16,651 22,196 - - 60,30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3 43,301 13,213 2,356 - - 58,873

吸收存款 - 781,263 203,041 248,980 463,965 271,049 25,545 1,993,843

应付债券 - - 3,773 84,166 62,106 37,116 22,900 210,061

其他 - 17,554 21,972 4,560 11,713 8,204 672 64,675

总负债 - 959,385 410,249 583,073 624,415 317,424 49,117 2,943,663

-------------- -------------- -------------- -------------- -------------- -------------- -------------- --------------

净头寸 347,510 (696,634) (137,013) (248,644) 306,438 369,733 282,657 224,047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 - - 57,795 41,842 90,496 28,668 180 218,981

第 13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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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风险管理 (续)

(c) 流动性风险 (续)

本集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个月 3个月

无期限 实时偿还 1个月内 至3个月 至1年 1年至5年 5年以上 合计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311,568 42,617 - - - - - 354,185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 - 24,514 4,730 9,200 1,165 707 - 40,316

拆出资金 - 769 19,250 26,953 76,482 9,279 - 132,73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152,212 35,927 98,543 - - 286,682

发放贷款和垫款 23,666 143,832 63,061 123,887 410,093 296,564 210,327 1,271,430

投资 (*) 310 213 9,390 85,093 217,751 213,619 62,168 588,544

其他 21,845 114 2,832 9,438 13,181 13,871 1,839 63,120

总资产 357,389 212,059 251,475 290,498 817,215 534,040 274,334 2,737,010

-------------- -------------- -------------- -------------- -------------- -------------- -------------- --------------

第 13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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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风险管理 (续)

(c) 流动性风险 (续)

本集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个月 3个月

无期限 实时偿还 1个月内 至3个月 至1年 1年至5年 5年以上 合计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30,000 - 40 - - 30,04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款项 - 256,489 118,557 74,320 48,754 9,067 - 507,187

拆入资金 - 21 8,977 10,876 16,870 - - 36,74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3 50,001 1,047 721 - - 51,772

吸收存款 - 678,683 193,386 208,174 444,139 255,912 5,043 1,785,337

应付债券 - - 7,970 10,482 17,746 46,778 6,700 89,676

其他 - 15,174 18,812 4,172 10,667 7,791 155 56,771

总负债 - 950,370 427,703 309,071 538,937 319,548 11,898 2,557,527

-------------- -------------- -------------- -------------- -------------- -------------- -------------- --------------

净头寸 357,389 (738,311) (176,228) (18,573) 278,278 214,492 262,436 179,483

衍生金融工具的名义金额 - - 28,875 38,488 123,256 41,399 631 232,649

* 投资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应收款项类投资。

第 13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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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风险管理 (续)

(c) 流动性风险 (续)

金融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未经折现合同现金流量分析如下:

本集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折现合同 1个月 3个月 1年

账面金额 现金流量 实时偿还 1个月内 至3个月 至1年 至5年 5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14,840 15,087 - 5,084 3,051 6,952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41,066 547,616 160,954 113,425 215,416 56,612 1,209 -

拆入资金 60,305 61,020 23 21,515 16,806 22,676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8,873 59,988 3 43,430 13,986 2,569 - -

吸收存款 1,993,843 2,029,534 781,898 203,762 250,881 471,105 292,475 29,413

应付债券 210,061 220,484 - 3,773 85,253 63,719 44,135 23,604

其他 32,672 32,689 13,685 17,609 - 1,278 117 -

非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2,911,660 2,966,418 956,563 408,598 585,393 624,911 337,936 53,017

衍生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现金流量:

以净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 (25) - 2 2 (11) (18) -

以总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

其中:现金流入 173,381 - 67,586 37,787 67,088 920 -

现金流出 (173,072) - (67,498) (37,620) (67,061) (893) -

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309 - 88 167 27 27 -

第 14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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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风险管理 (续)

(c) 流动性风险 (续)

本集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未折现合同 1个月 3个月 1年

账面金额 现金流量 实时偿还 1个月内 至3个月 至1年 至5年 5年以上

非衍生金融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30,040 30,305 - 30,264 - 41 - -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507,187 513,315 256,889 119,536 75,578 51,028 10,284 -

拆入资金 36,744 37,582 21 9,048 11,022 17,491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1,772 51,966 3 50,059 1,119 785 - -

吸收存款 1,785,337 1,831,940 678,749 194,637 210,454 453,406 288,399 6,295

应付债券 89,676 101,298 - 7,996 10,514 20,360 54,673 7,755

其他 26,040 26,111 10,329 14,443 966 365 8 -

非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2,526,796 2,592,517 945,991 425,983 309,653 543,476 353,364 14,050

衍生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现金流量:

以净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 47 - 6 (3) 23 21 -

以总额交割的衍生金融工具

其中:现金流入 143,890 27 28,959 35,442 77,489 1,973 -

现金流出 (143,436) (14) (28,361) (35,357) (77,732) (1,972) -

衍生金融负债合计 454 13 598 85 (243) 1 -

上述未经折现合同现金流量分析可能与这些金融工具的实际现金流量存在差异。

第 14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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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3 风险管理 (续)

(d)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

成损失的风险。

本集团已经建立了层次化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以全面识别、评估、控制、管

理和报告所有业务环节的操作风险。这套体系覆盖了商业银行、零售银行、

交易销售、公司金融、支付结算、代理服务、资产管理等全部业务条线以及

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法律事务、反洗钱管理、行政办公管理等全部支

持辅助性活动。该体系的主要内容如下:

- 在高级管理层领导下的、前中后台各司其职的、层次化的操作风险管理

架构;

- 以操作风险管理基本政策为核心的、覆盖操作风险管理各个领域的较为

完整的操作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 针对所有产品与服务建立的标准化的、可操作的和可追踪的并定期进行

重检和修订的标准作业流程;

- 以操作风险控制自我评估 (RCSA) 、关键风险指标 (KRI) 、损失事件收

集、IT 系统监测等为主的操作风险管理工具体系;

- 以“有效的风险管理创造价值”为核心的操作风险管理文化,以各分支

行、各业务及职能条线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岗位为依托的专业操作风险

管理团队;

- 针对包括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IT 系统故障、挤提、盗抢等各类突

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和业务持续性方案体系;

- 操作风险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和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追究和处分的全

员问责制度;及

- 以内部审计和合规检查为基础的独立的风险评估体系。

第 14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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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4 公允价值

(a) 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和假设

本集团在估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时运用了下述主要方法和假设。

(i) 债务工具及股权投资

对于存在活跃市场的债务工具及股权投资,其公允价值是按资产负债

表日的市场报价确定的。非上市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是根据同类上

市公司的适用市盈率作出估计,并且就发行人的具体情况作出调整。

(ii) 应收款项及其他非衍生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计,折现率为资产负债

表日的市场利率。

(iii) 应付债券及其他非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债券的公允价值是按资产负债表日的市场报价确定或根据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计的。其他非衍生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根

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计的。折现率为资产负债表日的市

场利率。

(iv) 衍生金融工具

远期及掉期外汇合同的公允价值是根据资产负债表日远期外汇价格的

现值与合同汇率之间的差额或根据市场报价来确定。利率掉期合同的

公允价值是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进行估计。计算所使用的收

益率曲线是综合经纪人和汤姆森-路透提供的最优报价得出。

(b) 公允价值数据

(i) 金融资产

本集团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收同业及其

他金融机构款项、发放贷款和垫款以及投资。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应收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主要以市场利率计

息,并主要于一年内到期。因此这些款项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

若。

第 14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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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4 公允价值 (续)

(b) 公允价值数据 (续)

(i) 金融资产 (续)

大部分发放贷款和垫款按与人行利率相若的浮动利率定价。因此,这

些贷款和垫款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

可供出售及交易性投资以公允价值列报。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

类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分别于附注 14、15 中披露。

(ii) 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包括应付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吸收存款

和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于附注 32 中披露。其他金融负债的账

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

(c) 公允价值分层

下表按公允价值三个层级列示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

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计量中的层级取决于对计量整体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

层级的输入值。三个层级的定义如下:

第一层级: 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的报价 (未经调整) 。

第二层级: 输入变量为除了第一层级中的活跃市场报价之外的可观察变

量,通过直接 (如价格) 或者间接 (价格衍生) 可观察。此层级

包括债券及大多数场外衍生工具合约。输入参数 (如中债收益

率曲线、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收益率曲线) 的来源是中债、彭博

和上海清算所交易系统。

第三层级: 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变量并不是基于可观察的市场数据 (即不可

观察的输入变量) 。该层级包括一项或多项重大输入为不可观

察变量的复杂衍生工具合约和结构性存款。

该公允价值层级要求尽量利用可观察的公开市场数据,在进行估值时,尽量

考虑使用相关并可观察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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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4 公允价值 (续)

(c) 公允价值分层 (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当有可靠的市场报价时采用市场报价作为公允价

值。当没有可靠的市场报价时须要采用估值技术,比如通过对比其他类似的

金融资产、现金流折现、期权定价等,采用的参数包括无风险利率、基准利

率、信用点差及汇率。当使用现金流折现法时,管理层会尽最大的努力尽量

准确地估计现金流,折现率则参考类似的金融产品。

本集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合计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 债务工具 - 5,474 - 5,474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 50 113 163

衍生金融资产

- 货币衍生工具 - 1,248 - 1,248

- 利率衍生工具 - 364 13 37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债务工具 - 193,650 - 193,650

- 货币基金 - 28,200 - 28,200

- 权益 245 - - 245

合计 245 228,986 126 229,357

负债

吸收存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结构性存款 - - 238,614 238,614

衍生金融负债

- 货币衍生工具 - 981 - 981

- 利率衍生工具 - 390 20 410

合计 - 1,371 238,634 240,005

第 14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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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4 公允价值 (续)

(c) 公允价值分层 (续)

本集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合计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 债务工具 - 4,190 - 4,190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 15 172 187

衍生金融资产

- 货币衍生工具 - 751 - 751

- 利率衍生工具 - 301 30 3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债务工具 - 138,249 - 138,249

- 权益 6 - - 6

合计 6 143,506 202 143,714

负债

吸收存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结构性存款 - - 155,456 155,456

衍生金融负债

- 货币衍生工具 - 503 - 503

- 利率衍生工具 - 257 21 278

合计 - 760 155,477 156,237

第 14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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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4 公允价值 (续)

(c) 公允价值分层 (续)

本行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合计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 债务工具 - 5,474 - 5,474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 50 113 163

衍生金融资产

- 货币衍生工具 - 1,248 - 1,248

- 利率衍生工具 - 364 13 37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债务工具 - 193,312 - 193,312

- 货币基金 - 28,200 - 28,200

- 权益 245 - - 245

合计 245 228,648 126 229,019

负债

吸收存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结构性存款 - - 238,614 238,614

衍生金融负债

- 货币衍生工具 - 981 - 981

- 利率衍生工具 - 390 20 410

合计 - 1,371 238,634 24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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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4 公允价值 (续)

(c) 公允价值分层 (续)

本行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第一层次 第二层次 第三层次 合计

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作交易用途的金融资产

- 债务工具 - 4,190 - 4,190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 15 172 187

衍生金融资产

- 货币衍生工具 - 751 - 751

- 利率衍生工具 - 301 30 3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债务工具 - 138,249 - 138,249

- 货币基金 - - - -

- 权益 6 - - 6

合计 6 143,506 202 143,714

负债

吸收存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结构性存款 - - 155,456 155,456

衍生金融负债

- 货币衍生工具 - 503 - 503

- 利率衍生工具 - 257 21 278

合计 - 760 155,477 156,237

于报告期内,本行金融工具的第一层级和第二层级之间没有发生重大转换。

第 14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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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4 公允价值 (续)

(c) 公允价值分层 (续)

下表列示对归类为公允价值层级第三层级的每类金融工具在 2015 年度的变动情况:

本集团及本行

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 衍生 非衍生 衍生

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 资产合计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 负债合计

2015 年 1 月 1 日 172 30 202 (155,456) (21) (155,477)

利得或损失总额:

- 于损益中确认 10 (8) 2 16 1 17

购买 7 1 8 (237,996) - (237,996)

出售及结算 (76) (10) (86) 154,822 - 154,82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13 13 126 (238,614) (20) (238,634)

上述计入当期损益的

利得或损失与期末

资产或负债相关的部分 9 (7) 2 6 1 7

第 14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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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4 公允价值 (续)

(c) 公允价值分层 (续)

下表列示对归类为公允价值层级第三层级的每类金融工具在 2014 年度的变动情况:

本集团及本行

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 衍生 非衍生 衍生

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 资产合计 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 负债合计

2014 年 1 月 1 日 234 76 310 (126,274) (86) (126,360)

利得或损失总额:

- 于损益中确认 11 (25) (14) 53 31 84

购买 4 10 14 (155,448) - (155,448)

出售及结算 (77) (31) (108) 126,213 34 126,247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72 30 202 (155,456) (21) (155,477)

上述计入当期损益的

利得或损失与期末

资产或负债相关的部分 10 (15) (5) (8) 31 23

于报告期内,本集团金融工具的第三层级没有发生重大转入 / 转出。

第 15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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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4 公允价值 (续)

(d) 基于重大不可观察的模型输入计量的公允价值

采用包括不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进行估值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部分结

构化衍生金融工具。所采用的估值模型为现金流折现模型。该估值模型中涉

及的不可观察假设包括折现率和市场价格波动率。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采用包括不可观察市场数据的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的金融工具账面价值不重大,且采用其他合理的不可观察假设替换模型中原

有的不可观察假设对公允价值计量结果的影响也不重大。

55 委托贷款业务

本集团的委托业务中包括接受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的委托,以其提供的资金发

放委托贷款。本集团的委托贷款业务均不须本集团承担任何信贷风险,本集团只

以代理人的身份,根据委托方的指示持有和管理这些资产及负债,并就所提供的

服务收取手续费。由于委托资产不属于本集团的资产,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委托贷款 98,671 88,913

委托贷款资金 98,671 88,913

56 承担及或有事项

(a) 信贷承诺

本集团的信贷承诺包括贷款及信用卡承诺、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财务担保。

本集团贷款承诺包括已审批并签订合同的尚未支用贷款额度及信用卡透支额

度。本集团提供财务担保及信用证服务,以保证客户向第三方履行合约。承

兑是指本集团对客户签发的汇票作出的兑付承诺。本集团管理层预期大部分

的承兑汇票均会同时与客户偿付款项结清。

第 15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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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6 承担及或有事项 (续)

(a) 信贷承诺 (续)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贷款承诺

- 原贷款合同到期日

为 1 年以内 9,180 7,869 9,180 7,869

- 原贷款合同到期日

为 1 年或以上

(含 1 年) 24,082 47,944 24,082 47,944

信用卡承诺 95,127 75,719 95,127 75,719

小计 128,389 131,532 128,389 131,532

---------------- ---------------- ---------------- ----------------

承兑汇票 449,385 473,866 449,385 473,866

开出保函 61,704 62,459 61,704 62,459

开出信用证 63,069 104,238 63,069 104,238

担保 185 185 225 185

合计 702,732 772,280 702,772 772,280

上述信贷业务为本集团可能承担的信贷风险。本集团管理层定期评估其或有

损失并在必要时确认预计负债。由于有关授信额度可能在到期前未被使用,

上述合同金额并不代表未来的预期现金流出。

(b) 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

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 283,635 325,387

信贷承诺的信用风险加权金额依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试行)》

的规定,根据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及到期期限等因素确定。信贷承诺的风险

权重由 0%至 150%不等。

第 15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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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6 承担及或有事项 (续)

(c) 经营租赁承诺

于资产负债表日,根据不可撤销的有关房屋等经营租赁协议须在以下期间支

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为:

本集团 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 年以内 (含 1 年) 2,156 1,984 2,126 1,962

1 年以上 2 年以内

(含 2 年) 2,036 1,852 2,016 1,850

2 年以上 3 年以内

(含 3 年) 1,889 1,755 1,879 1,753

3 年以上 5 年以内

(含 5 年) 2,915 2,842 2,911 2,838

5 年以上 3,040 3,041 3,037 3,035

合计 12,036 11,474 11,969 11,438

(d) 资本支出承诺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已授权的资本支出承诺如下: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已订约但未支付

- 购置物业及设备 660 496

已授权但未订约

- 购置物业及设备 1,346 740

合计 2,006 1,236

第 15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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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6 承担及或有事项 (续)

(e) 承销及兑付承诺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无未到期的债券承销承诺。

作为中国国债承销商,若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到期日前兑付债券,本集团有责

任为债券持有人兑付该债券。该债券于到期日前的兑付金额是按票面价值加

上兑付日未付利息。应付债券持有人的应计利息按照财政部和人行有关规则

计算。兑付金额可能与兑付日市场上交易的相近似债券的公允价值不同。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值对已承销、出售,但未到期的国债的

兑付承诺如下:

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兑付承诺 8,556 8,230

(f) 远期购入与售出承诺

本集团及本行于资产负债表日未到期的远期购入与售出承诺如下:

本集团及本行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远期购入与售出承诺 1,350 1,350

(g) 未决诉讼和纠纷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集团尚有作为被起诉方的未决诉讼案件及纠纷,涉

及索偿总额人民币 9.67 亿元 (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4.47 亿元) 。本集

团根据内部律师及外部经办律师意见,对所涉及案件及纠纷的可能损失确

认为预计负债 (附注 31(b)) 。本集团相信计提的预计负债是合理并足够的。

第 15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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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7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根据本行 2016 年 3 月 29 日董事会会议决议,本行有关利润分配方案详见附注

38。

58 直接和最终母公司

本集团的直接和最终母公司分别为在中国成立的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及中国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

59 比较数字

为符合本财务报表的列报方式,本集团对个别比较数字进行了重分类。

第 15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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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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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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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 (2008)》

的规定,本集团非经常性损益列示如下:

2015 年 2014 年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9) (7)

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60 77

政府补助 51 50

其他符合非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清理睡眠户净收入 16 38

- 清理挂账收入 4 3

- 抵债资产变现净收入 - 4

- 风险代理支出 (20) (25)

- 其他净收入 / (损失) 16 (2)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18 138

以上有关项目对税务的影响 (注) (33) (45)

合计 85 93

其中:

影响本行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81 88

影响少数股东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 4 5

注: 部分包含于其他净损失中的赔偿金、违约金及罚金和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

在税前抵扣。

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差异

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本财务报表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中列示的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净利润和股东权益并无差异。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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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每股收益

本集团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1 年修订) 计算的每股收益如下:

2015 年 2014 年

期末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百万股) * 46,679 46,6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每股收益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9,528 28,883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基本

和稀释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 0.63 0.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9,447 28,79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

股东的基本和稀释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 0.63 0.62

由于本行于本期并无任何会有潜在稀释影响的股份,所以基本与稀释每股收益并

无任何差异。

注:普通加权平均数采用的权数的已发行时间和报告期时间按天数计算。

4 净资产收益率

本集团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

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1 年修订) 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如下:

2015 年 2014 年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年末净资产 203,528 178,975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净资产 190,524 166,4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9,528 28,88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50% 17.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 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9,447 28,79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46% 17.30%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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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 杠杆率

2015 年 4 月 1 日起,本集团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修订)》的要

求计算杠杆率并披露相关信息。

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

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的杠杆率不得低于 4% 。

本集团的杠杆率及相关数据是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计

算。本期间内,本集团遵守了监管部门规定的杠杆率要求。

(1)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信息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修订)》(中国银监会 2015 年 1 月 30

日发布) 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如下:

项目 余额

并表总资产 4,011,648

并表调整项 -

客户资产调整项 -

衍生产品调整项 1,813

证券融资交易调整项 1,881

表外项目调整项 (287,279)

其他调整项 (2,115)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3,725,948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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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5 杠杆率 (续)

(2) 杠杆率信息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 (修订) 》(中国银监会 2015 年 1 月

30 日发布) 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杠杆率及相关信息如下:

项目 余额

表内资产 (除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外) 3,093,636

减:一级资本扣减项 (2,115)

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 (衍生产品和证券融资交易除外) 3,091,521

各类衍生产品的重置成本 (扣除合格保证金) 1,625

各类衍生产品的潜在风险暴露 1,813

已从资产负债表中扣除的抵质押品总和 -

减:因提供合格保证金形成的应收资产 -

减:为客户提供清算服务时与中央交易对手

交易形成的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

卖出信用衍生产品的名义本金 -

减:可扣除的卖出信用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

衍生产品资产余额 3,438

证券融资交易的会计资产余额 72,450

减:可以扣除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

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1,881

代理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

证券融资交易资产余额 74,331

表外项目余额 843,937

减:因信用转换减少的表外项目余额 (287,279)

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 556,658

一级资本净额 221,827

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 3,725,948

杠杆率 5.95%

第4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监

管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银监发 [2013] 33 号) 中《关于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信息披

露的监管要求》进行披露。

(1) 银行集团层面的资产负债表和监管并表下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差异。

(2) 有关科目展开说明

2015 年

具体项目 12 月 31 日 代码

(经审计)

客户贷款及垫款 1,475,424

发放贷款和贷款总额 1,513,543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38,119 a

其中: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贷款

损失准备的数额 14,680 b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2,495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

投资未扣除部分 98 c

持有至到期投资 152,312

其中: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

投资未扣除部分 1,020 d

无形资产 946 e

其中:土地使用权 112 f

商誉 1,281 g

递延所得税资产 h

已发行债务证券 210,061

其中: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可计入部分 22,900 i

股本 46,679 j

资本公积及其他综合收益 37,294 k

盈余公积 14,964 l

一般风险准备 40,271 m

未分配利润 64,320 n

少数股东权益 554

其中:可计入核心一级资本 422 o

其中:可计入其他一级资本 27 p

其中:可计入二级资本 75 q

第5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 (续)

(3) 资本构成

2015 年

具体项目 12 月 31 日 代码

(经审计)

核心一级资本

实收资本 46,679 j

留存收益 119,555

盈余公积 14,964 l

一般风险准备 40,271 m

未分配利润 64,320 n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和公开储备 37,294 k

资本公积 33,365

其他综合收益 3,929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422 o

监管调整前的核心一级资本 203,950

商誉 (扣除递延税负债) 1,281 g

其他无形资产 (土地使用权除外)

(扣除递延税负债) 834 e-f

核心一级资本监管调整总和 2,115

核心一级资本 201,835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19,965

其中:权益部分 19,965

其中:负债部分 -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27 p

监管调整前的其他一级资本 19,992

其他一级资本 19,992

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 221,827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 22,900 i

过渡期后不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部分 6,700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75 q

其中:过渡期结束后不可计入的部分 -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部分 14,680 b

第6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 (续)

(3) 资本构成 (续)

2015 年

具体项目 12 月 31 日 代码

(经审计)

监管调整前的二级资本 37,655

二级资本 37,655

总资本 (一级资本+二级资本) 259,482

总风险加权资产 2,185,516

资本充足率和储备资本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24%

一级资本充足率 10.15%

资本充足率 11.87%

机构特定的资本要求 2.5%

其中:储备资本要求 2.5%

其中:逆周期资本要求 -

满足缓冲区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风险加权

资产的比例 4.24%

国内最低监管资本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00%

一级资本充足率 6.00%

资本充足率 8.00%

门槛扣除项中未扣除部分

对未并表金融机构的小额少数资本

投资未扣除部分 1,118 c+d

其他依赖于银行未来盈利的

净递延税资产 (扣除递延税负债) 3,923 h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限额 25,221

权重法下,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 38,119 a

权重法下,可计入二级资本超额

贷款损失准备的数额 14,680 b

符合退出安排的资本工具

因过渡期安排造成的当期

可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额 6,700

第7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 (续)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普通股 普通股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A 股) (H 股) 优先股 长期次级债 二级资本债

发行人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

标识码 601818 6818 360013 1218003 1428006

适用法律 《商业银行资本 《商业银行资本 《商业银行资本 《商业银行资本 《商业银行资本

管理办法 (试行) 》 管理办法 (试行) 》 管理办法 (试行) 》 管理办法 (试行) 》 管理办法 (试行) 》

监管处理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试行) 》过渡期规则

其中: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核心一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二级资本

(试行) 》过渡期结束后规则

其中:适用法人 / 集团层面 法人 / 集团 法人 / 集团 法人 / 集团 法人 / 集团 法人 / 集团

工具类型 普通股 普通股 优先股 次级债 二级资本债

可计入监管资本的数额 (单位为百万, 39,810 6,869 19,965 6,700 16,200

最近一期报告日)

工具面值 39,810 6,869 20,000 6,700 16,200

会计处理 股本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应付债券 应付债券

初始发行日 2010/8/18 2013/12/20 2015/6/19 2012/6/7 2014/6/9

是否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或永续) 永续 永续 永续 存在期限 存在期限

其中:原到期日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27/6/7 2024/6/10

发行人赎回 (须经监管审批) 是 是 是 是 是

其中:赎回日期 (或有时间赎回日期)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22/6/8, 6,700 2019/6/10, 16,200

及额度 (单位为百万)

第8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 (续)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续)

普通股 普通股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A 股) (H 股) 优先股 长期次级债 二级资本债

分红或派息

其中:固定或浮动派息 / 分红 浮动分红 浮动分红 浮动派息/分红 固定派息 固定派息

其中:票面利率及相关指标 不适用 不适用 前五年 5.30% 5.25% 6.20%

其中:是否存在股息制动机制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不存在

其中:是否可自主取消 (完全或部分) 有自由裁量权 有自由裁量权 有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无自由裁量权

或强制

其中:赎回激励机制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不适用

其中:累计或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非累计

是否可转股 否 否 是 否 否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 不适用 不适用

触发条件 发事件或二级资本工

具触发事件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全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出 不适用 不适用

转股还是部分转股 发事件发生时可全部

转股或部分转股,二

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

发生时全部转股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 不适用 不适用 以审议通过其发行方 不适用 不适用

价格确定方式 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

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

易均价作为初始强制

转股价格。

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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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6 监管资本项目与资产负债表对应关系 (续)

(4) 资本工具主要特征 (续)

普通股 普通股

监管资本工具的主要特征 (A 股) (H 股) 优先股 长期次级债 二级资本债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是否为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不适用 不适用

强制性转换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 不适用 不适用 普通股 不适用 不适用

工具类型

分红或派息 (续)

其中:若可转股,则说明转换后 不适用 不适用 本行 不适用 不适用

工具的发行人

是否减记 否 否 否 否 是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减记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本行无法生存

触发点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是部分或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全部减计

全额减记

其中:若减记,则说明是永久或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永久减计

暂时减记

清算时清偿顺序 (说明清偿顺序更 最后 最后 在存款人、一般债权 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 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

高级的工具类型) 和二级资本工具之 人之后,股权资本、 人之后,股权资本、

后,普通股之前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

混合资本债券之前 混合资本债券之前

是否含有暂时的不合格特征 否 否 否 是 否

其中:若有,则说明该特征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含有利率跳升机制, 不适用

不含减记和转股条款

第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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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补充资料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

7 流动性覆盖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性覆盖率 84.78%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304,095.25

未来 30 天现金净流出量的期末数值 358,676.10

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试行) 》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

率应当在 2018 年底前达到 100% 。在过渡期内,应当 2015 年底、2016 年底及

2017 年底前分别达到 70%、80%、90% 。

第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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