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重
工”)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南重工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