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阴中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6 年 3 月 28 日